破解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五种新思维

2009-06-28 03:34何新成
消费导刊 2009年18期
关键词:破解群体性事件

[摘 要]社会转型期间面对多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亟需从五个方面革新思维:一、群众利益漠视不得;二、通过对话与疏导化解矛盾;三、理性客观地看待群体事件;四、信息公开才能止住“谣言”;五、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政府思维 破解

作者简介:何新成,1976年8月生,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当此正当利益的诉求缺乏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时,经过策划和酝酿而采取聚众共同实施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等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

最近几年,由各种社会矛盾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2008年,贵州翁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2009年,海南撼城、湖北石首、吉林通钢等群体性事件导致了激烈的冲突、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性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事件均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因利益纠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违法违规、不合理诉求,要解释清楚,对法定程序到位,仍不散离的骨干分子,公安机关要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暂行办法》果断处置。面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我们的基层政府如果继续沿用过去习惯的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使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及时、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而是在一种简单、固化、迟滞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因此,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亟需革新思维,妥善处置。

一、群众利益漠视不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一些群体性事件之所以突然爆发出来,实乃多年矛盾蓄积而致。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线不同,但其中深层次原因大体相同:无不是由一些群众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极少数领导干部对群众感情冷淡麻木造成的。如果一个地方群众存在许多积怨,党群干群关系已经比较紧张,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绝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而必须有作为、早作为,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言论成为“堰塞湖”。在矛盾凸显期的现实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不应回避矛盾,而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回避矛盾,只能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积重难返。群众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集中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听不进群众意见、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的工作作风。

二、通过对话与疏导化解矛盾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一些群众无法得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的有效保护。当前在一些地方,很多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很多矛盾也不是已经到了尖锐对立的程度,大部分问题的产生仅仅是因为群众无法有效快速地获取信息,社会情绪无法宣泄,官民对话缺位。因此,开辟新的官民对话渠道,保证它的畅通性,非常关键。防止群体性事件再次发生关键是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要把应急能力的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强。去年重庆市政府正是采取直接和民间面对面对话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出租车罢运事件。事件发生3天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邀请重庆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听取了出租车行业的诉求和市民代表的意见,不设前提地“把话说开,畅所欲言”。领导要敢于面对群众,善于说服群众,带着感情和责任去做疏导工作。不能摆架子不见群众,不能和群众斗气,不能派不能答复和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不能等群众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不能带着民警“壮胆”去见。另一方面,出面疏导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言行过激或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三、理性客观地看待群体事件

少数领导干部存在这样的思维惯性: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推波助澜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煽动,这是不对的。政府不能武断下结论,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如当真存在非法肇事者,要坚决依照法律惩办。但很多情况下,一些人只是因为利益受到伤害,情绪反弹特别激动而已。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并非被所谓“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而是一些人基于“义愤”、“不满”、“不公”等情绪和心理自发聚集到一起。因此,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地方政府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疏通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迅速采取积极行动,主政官员不但要及时将事态稳定下来,更要敢于在第一时间直面群众。

四、信息公开才能止住“谣言”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就“怕”、“包”、“捂”,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可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往往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贵州瓮安事件如此,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同样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必然助长“谣言”,“不明真相”的群众由此聚集起来,最终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如果政府官员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新闻媒体声音单一乃至失声,社会又缺乏具备公信力的非政府权威信用机构时,民众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而又义愤填膺的民众,很可能出现情绪化、过激的行动。与瓮安、孟连事件不同,在重庆罢运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很及时也很到位。罢运事件在2008年11月3日7时左右爆发,当天下午4点半,重庆市政府便主动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即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此后,重庆市政府更是连续召开3次这样的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的哥”及市民代表的这次座谈还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进行全程直播。大多数矛盾是在时间的迟滞当中发酵的,及时本身就意味着主动。

五、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综观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当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少数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过度依赖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会不断制造矛盾,损害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好关系。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没事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很可能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隐患。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使用警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冲突的要害。只图简单省事,动不动就派公安武警出面处置,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本,相反更易导致矛盾激化,所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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