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初探

2009-08-11 09:01杨明恒
现代教育科学·中学教师 2009年3期
关键词:评价者合格原则

杨明恒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根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要实现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着力发展学生以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一定的人生规划能力,扎实灵活的落实“三维目标”,促进三维目标的相互渗透和有机的整合,有效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合格的信息技术人才。要实现这些目标,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得达标,能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基本任务。

在硬、软件都达标的教学环境中,不少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学没有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没有很好地落实三维目标。这其中有社会因素,家长因素和学校因素,就学校而言,有学校课程安排不够,信息技术教师素质不高,教学活动开展不足和教学评价等几个方面的原因。没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评价成为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缺失的严重问题。如何去评价信息技术教学是摆在管理者和教师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学评价内容

教学评价内容要紧扣课程目标,不应局限于书本中的几个模块,应着眼于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和对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兼顾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二、教学评价的原则

教学评价是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息技术的教学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应该围绕信息技术课程标准规定的培养目标评价教与学,保证信息技术课程目标的达成。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 主体性原则:必须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灵活多样的进行评价。

2. 全面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涵盖所学的全部内容,必修和选修内容都有相应的取舍。

3. 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是相对适用,考查内容不易过难,达到最基本的要求,能激发学习兴趣,体现动手、动脑真实操作。

4. 过程与结果并重性原则:既注重考查结果的创新、真实,又注重学习过程的完整,如出勤等情况。

5. 发展性原则:评价是为了发展,应把促进学生发展与创新放在首位,缩小学生之间的距离,最终促进共同发展。

6. 等级性原则:评价应是等级制的,不能把评价结果定性为分数。

三、评价方法

1. 立足发展,由评“教”改为评“学”。评“教”做到五看,一看教师对教材的理解;二看是否渗透课程目标;三看教师是否能围绕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四看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五看教学目标是否达成、教学效果良好。评“学”特别要注重学习的过程性发展评价,包括学习过程与学业成绩两部分。学习过程评价通过课堂观察、学习态度、上机操作、一个模块或单元测试来评定等次;学业成绩是终结性的评价,应以笔试、上机操作、计算机作品创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过程权重40%,学业成绩权重60%(笔试10%、上机操作30%、作品制作与评比20%)。

2. 立足学生,变分数为等级。评价的目标是使学生能了解自己在某一阶段的学习情况,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下一阶段学习的良性发展。在完成教学目标的情况下,学生自学的空间和发挥创意的空间都很大。在评价时由于学生的操作能力差异的不可消除性和作品评定时存在的误差性,都使评价者很难给被评价者一个合理的分数。因此,等级制是十分必要的,并依据学生情况分为三个级别(优秀、合格和待合格)或四个级别(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

3. 立足创新,由师评改为自评和他评。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应是多方位的,评价者不应是单一的由教师来完成,应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完成。计算机已走入千家万户,学生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都很多,家长的介入和学生互评与自评相结合,能充分体现评价的公平、公证和公开,同时也达到学生间互相促进,家长对学生的监督作用,达到评价者与被评价者间的和谐平等。教师评价权重60%、自评10%、他评30%(家长10%、互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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