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扩大内需之根本

2009-08-20 08:32贾洪波董克用
现代管理科学 2009年7期
关键词:消费需求社会保障金融危机

贾洪波 董克用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消费需求的最终性、持久性、主体性和刚性决定了刺激国内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关键措施。社会保障可以通过直接增加居民收入、改变居民消费预期和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以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来间接地刺激消费。应该通过扩大覆盖面、完善保障项目、提高保障程度、健全法律制度来完善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金融危机;消费需求;社会保障

一、引言

2007年2月,美国次贷危机开始显现。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银行为次级房贷业务增加坏账拨备、次级房贷公司减少放贷、股市下跌、相关企业裁员、房屋成交量下降、投资基金亏损增加。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进一步蔓延,全球股市尤其是欧美股市大幅度下跌,金属、原油期货和现货黄金价格大幅跳水,欧美一些国家纷纷采取多种措施来应对这场次贷危机。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应对措施还没有取得明显的、可以预见性的效果,次贷危机已经在全球发展成为金融危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进出口等实体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依存度的提高,中国经济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部分产品出口受阻,大量农民工返乡,部分企业利润下降。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措施,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在所有扩大内需的措施中,刺激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关键措施。社会保障在保障居民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同时对于刺激居民消费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探讨社会保障对消费进而对扩大内需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刺激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关键措施

扩大内需包括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政府购买需求。但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最关键的措施。这是因为:

1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投资需求和政府购买需求都是中间需求或者引致需求。只有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邓菊秋,2002)。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每个经济人都是为了实现其一生效用的最大化,而其效用则取决于其消费水平。消费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投资和政府购买的方向、规模和速度,中间需求或者引致需求的扩大需要通过最终需求的扩大来发挥作用。消费需求的最终性表明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时期采取刺激消费为主的扩大内需政策能够更好地带动其他相关需求的增加。

2消费需求是持久需求。消费需求伴随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虽然人类生活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消费,但是人类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消费,将来也不会脱离消费而存在。消费是人们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消费需求的持久性表明采取刺激消费为主的扩大内需政策是每次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时期都应该采取的措施之一。

3消费需求是主体需求。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表明,在一个国家的有效需求构成中,消费需求大约占67%,投资需求大约占16%,剩下的13%左右为政府购买需求和净出口需求。也就是说,消费需求大约占到了有效需求的三分之二。如果不考虑净出口需求,仅仅考虑国内有效需求,则消费需求占有效需求的份额会更高。消费需求的主体性表明采取刺激消费为主的扩大内需政策应该是每次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时期都应该要重点解决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4消费需求是刚性需求。根据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消费需求具有棘轮效应和示范效应(宋承先,1997)。棘轮效应和示范效应决定了消费需求易升不易降,具有刚性。这使人们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收入下降时并不会同比例地减少自身的消费。消费需求的刚性表明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时期采取刺激消费为主的扩大内需政策有利于熨平经济周期和加快经济复苏。

三、社会保障有助于刺激居民消费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确立的,对遇到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者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和服务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安全的一种社会经济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有利于增加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保障有助于增加居民收入从而刺激其消费。社会保障是保障居民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制度安排。实施社会保障有利于从三个方面增加居民收入。第一,社会保障金客观上直接增加了社会保障金领取者的收入。第二,实施社会保障提高了社会保障领取者人力资本积累的可能性,而人力资本积累将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收入(陶纪坤,2007)。第三,实施社会保障后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居民所面临的社会风险,从而降低了居民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这间接地增加了居民的收入。根据消费函数理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增加是同方向变化的。因此,社会保障客观上有助于增加居民收入从而提升其消费水平。

2社会保障有助于居民形成合理预期从而刺激其消费。按照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消费是持久收入的函数,即消费者的当期消费行为取决于其对自己未来一段时间收入的预期。如果消费者预期其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增加,它们将会增加当期的消费。反之,如果消费者预期其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减少。他们将会减少当期的消费。在现阶段,中国居民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看病难和看病贵、就业竞争压力大、住房成本过高、教育负担比较重等一系列问题。这会使消费者对其未来收入的预期不太不乐观,也就不利于当期消费的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消费者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调整居民对其收入不乐观的适应性预期。从而增加居民的当期消费。

3社会保障有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从而刺激其消费。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表明,有效消费需求不足是由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引起的。社会保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它不仅包括代际之间的横向再分配。也包括代内之间的纵向再分配,还包括贫富人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穆怀中。2003)。通过社会保障的这种再分配方式客观上缩小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整体消费水平。

四、基于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的社会保障完善措施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该积极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利于进一步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属于个人层面的、积极的、相对的社会经济权利。每个公民都应该在遇到困难时得到某种程度的社会保障。目前,中国应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应该努力实现城镇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应该努力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争取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在2011年达到90%;失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住房救助制

度以及失业救助制度都应该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被保障对象。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离不开相关参与主体的社会保障意识的提高。为此。现阶段不仅要提高普通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而且要提高相关管理部门的社会保障意识。居民应该增强关注自身的基本生存权的意识,积极主动地了解社会保障政策,以化解其基本生活所面临的社会风险。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明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平衡和提高整体的社会保障能力,一方面加大社会保障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居民了解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增强其参加社会保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大社会保障执法力度,以保证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能够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应该摒弃本位主义做法,从战略高度认识劳动者社会保障完善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和实现本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一来就会产生居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障的拉力和相关部门积极举办和实施社会保障的推力,从而在全国形成积极实施社会保障的理念。

2完善社会保障项目。现阶段。中国还没有统一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项目和教育救助项目。因此,应该在国家层面积极探索并设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项目和教育救助项目,这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刺激消费以及提高人力资本积累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完善社会保障项目还需要积极发挥补充社会保障项目的作用,现阶段尤其要大力发展企业补充社会保险项目。企业补充社会保险项目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可以充分借鉴国际上其他一些国家的作法,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作为基本社会保险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我国目前大力发展企业补充社会保险,要考虑坚持投资的基金有竞争性、管理基金有独立性、人们应有选择基金的权利这三项原则。在对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建立的个人账户进行管理时,要着重考虑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自由选择权、基金的透明度、基金缴费主体、政府补贴方式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收益率这些因素。

3提高社会保障程度。一般来说,仅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健全的社会保障项目并不一定能实现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和运行效果最终要通过其保障程度来体现。目前,中国应该在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动态地提高城镇就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尤其是要注重减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的负担,努力使基本医疗保障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可报销的比例达到70%~75%左右: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退休后基本经济生活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其在职业咨询、职业介绍、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方面促进就业的功能:社会救助制度中的各项制度在动态调整其给付水平的同时应该要注重其公平性,保证被救助者是应该被救助的社会成员。

4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成功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制度运行法治化,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都是以一些重要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转变为标志的。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助于保持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从而有助于使居民形成合理的消费预期。中国虽然已经把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进了宪法。但是与宪法相适应的有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集中表现在立法缺乏合理的理念、缺乏统筹规划和体系结构残缺、法制建设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和层级无序等方面(郑功成。2007)。中国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方面的当务之急是一方面应当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基本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等专门法律,以提高社会保障的立法层次和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补缺其漏洞,增加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和衔接。

参考文献:

1邓菊秋,扩大内需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研究,2002,(8):94-95。

2宋承先,现代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与扩大内需的关系,当代经济管理,2007,(6):56-60。

4穆怀中,国民财富与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5中国保监会,养老保险国别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6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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