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台籍个人所得税、财产分割如何合法节税

2009-08-22 07:35陈飞林
台商 2009年8期
关键词:台籍外籍薪资

陈飞林

不仅是企业需要做好节税规划,对在大陆的台商个人或台干而言,税法的变化亦将带来税务规划上的不同。

近期,台湾对个人所得税、海外所得课税、赠与税、遗产税等,与个人相关最新税收规定都进行新的调整,这些调整对在大陆投资的台商或台干将产生不少影响。台资企业或个人如何在大陆与台湾两地税务局对税务要求之间取得平衡?台湾居民在大陆最容易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股东个人」境外所得税务策略

根据最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台湾亦开始征收海外所得税。这对于无根台商或台湾母公司未直接投资大陆的企业老板来说影响较大:只要是在台湾境内外收入总和超过600万元新台币,就必须对境外收入进行课税,最高课税可达40%。例如,在台湾境内收入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在大陆利润汇出500万元,一共收入700万元,则应对在大陆获得的500万元收入课税。富兰德林事业群总经理刘芳荣提醒说:「相当于企业只要一年在大陆赚超过120万元人民币,即折合600万元新台币左右,就需要课税。」

从法律与会计角度来看,台商亦有两个行之有效的合法节税方式。第一是「在台湾居住不超过183天及将户籍迁出台湾」,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免征台湾境外所得税。其中,户籍有「主动迁出」与「被动迁出」,且户籍并不等同于国籍,迁出后仍可保留台湾护照及身份证,户籍亦可随时恢复,但不能享有劳保和健保,不能投票及不能领消费券。

另一个节税方法则是境外母公司从大陆公司取得利润后,尽量不要直接分配给台湾居民股东,即个人避免直接投资大陆,就无须缴纳个人境外所得税。

或许有不少台商会对境外所得的举证难度心存侥幸,但刘芳荣推测:「在未来两到三年内,不排除两岸政府交换企业税务信息的可能性。」且台湾与大陆一样,都可回溯查税。

以个人身份投资海外事业的台湾居民,则应关注个人所得免税额及扣除额的相关税率。

台湾上班族个人所得税规划

不仅是企业面临大陆与台湾两岸征税问题,随着两岸人才的密切交往,上班族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的规划,亦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所在地的不同,大陆台籍员工个人所得税亦应一分为二来进行规划。

两岸的税务策略目前非常清晰,大陆开始严查关联交易,台湾则以派驻大陆台干薪资、费用与台湾公司无关为由将费用剔除,如此一来,企业费用降低,则利润增加,需要多缴税。因此在台湾端,派驻大陆的台籍员工在台湾的薪资与费用,常出现被台湾税务局剔除的情况,令很多台干在大陆变成「薪水流浪孤儿」。但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将使台籍员工薪资移至大陆发放成为必然趋势。

如何因应遭剔除问题?刘芳荣认为,企业首先要注意遵守大陆地税局申报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并以大陆外籍个人所得税率高于台湾、薪资成本要进入公司财务报表中为考虑,将薪资分成台湾、境外、大陆三地发放。

此外,设立香港子公司,以出资或支付销售佣金等方式支付外籍人员薪资,再透过香港子公司及大陆公司审计,将费用合并回大陆公司,实务中台湾母公司从「并表」角度来看没有任何差别,但也要注意的是,如果用这种模式规划,则依然难以解决劳保与退休金问题。

在大陆端,台籍员工个人所得税除了一定要符合当地地税局的申报要求外,在大陆待满5年须离境30天,避免大陆针对征收外籍人士全球所得的认定。须注意,根据大陆规定,台湾居民只要在大陆境内居住超过90天就算是一年。台籍员工亦可善用大陆税法允许的外籍个人所得免税项目,如实报实销的住房、伙食、境内外差旅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及探亲费(一年内不超过2次)、语言学习费、子女教育费等。

另外须知道的是,大陆对外籍个人薪资及劳务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率不同,将两者进行比较,选择税率较低的来合理节税。其中,劳务费税率=25%个人所得税×当地地税局规定的地税率+5%营业税。如果企业中有董事等高阶管理层是境外人士,可以根据税率的高低来选择是发薪资还是劳务收入。刘芳荣建议说,在大陆,对高收入者(月收入超过47000元人民币者)、年终奖金、偶发性大额奖金,应考虑以境外劳务费的方式给付薪酬。

在大陆的台籍人士也应留意,两岸在可能涉及的婚姻、遗产、投资等财产问题上亦存在诸多异同。

在涉外婚姻财产问题上,不管是在大陆还是台湾登记结婚,两地都是以「财产所在地」法律为依据。其中,大陆与台湾对「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规定不同;在台湾,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即个人财产,和结婚时间无关;而在大陆,结婚前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则不管登记是谁的都属于共有财产。但只要个人或共有财产另外约订婚前协议,则可依约定内容执行。

婚姻、遗产等财产问题不容忽视

两岸对财产分割的规定基本相同:个人财产归个人,共有财产各自分得50%。但根据大陆的法律,房子、股权、存款等在结婚后取得的,尽管登记的是个人名字,但配偶仍有50%的权利。对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来说,最麻烦便是股权。根据规定,配偶因有财产分割而取得原有股东一般股权时,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书面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时,才可依净资产为依据买下该配偶因财产分割所持有的股份价值。

2009年1月末,台湾业已将遗产税、赠与税都降至10%的统一税率,夫妻间赠与不课税,每年赠与子女的免税额度则为220万元新台币/人。但也应注意,经常会有父母以子女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财务操作,银行都会留有记录,很容易被以超出赠与子女免税额度要求课税。台湾居民在大陆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配偶分得一半,其余按继承人比例平均分配,与台湾不同,大陆法定继承顺序分别为先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了这些财产问题,台湾居民在大陆投资应了解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的区别,除了做生意,在证券市场投资时对基金、股票的操作上,大陆亦对外籍人士有不同规定。如果投资基金必须在实务中先存钱进银行帐户,再通过网络银行进行基金申购。外籍个人只能购买B股,A股则只能以公司名义购买,并将缴纳高额税收。

此外,携带情色物品入境、交通事故、行贿与受贿、走私等也是外籍居民在大陆常见的法律风险。

▲ 与台湾居民相关的税法整理:

1、台湾对海外所得税最高课40%,海外高额收入者(股票、大陆公司利润汇出等)可考虑将户籍由台湾迁出;

2、「未在台湾待满183天+户籍迁出台湾」者,来源于台湾的收入(股票、房产、企业利润分配等)课税20%,免征境外所得税;

3、2009年1月23日以后,台湾的遗产税、赠与税都降至10%;

4、夫妻间赠与不课税,每年赠与子女的免税额度为220万台币/人。

(数据源:富兰德林事业群)

▲ 大陆台籍员工个人所得税规划(大陆端):

□一定要符合当地地税局归外籍个人所得申报要求(各地不一);

□大陆待满5年须离境30天,避免大陆针对外籍人士全球所得认定;

□善用税法允许的外籍人士个人所得免税项目;

□根据税率不同,高收入者可选择薪资或劳务收入合理节税。

(数据源:富兰德林事业群)

猜你喜欢
台籍外籍薪资
上万外籍儿童没在日本就学
日议员要提案补偿台籍日本兵
蔡英文借“台籍老兵”向日本献媚
本期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