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平衡与共生性的生存“合力”

2009-08-26 11:03
江汉论坛 2009年6期
关键词:社会公平合力

盖 光

摘要:社会生态平衡趋向社会和谐,践行人类社会的文明机制。社会生态和谐运行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推进又进一步支持着社会生态的平衡与和谐。社会生态的平衡要有生存与发展关系的牵引,而生存与发展的现实运行机制还需要生态公平与正义来体现,需要有生态效率的推进与检视。社会生态也致力于构建由多样共生性的生存“合力”而形成生态社会及共同体,体现多样与共生、无序与有序相协调的生态社会“合力”的支持系统。

关键词:社会生态;人类文明;社会公平;生态社会;“合力”

中图分类号:B0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6-0020-05

社会生态是就自然生态、精神生态及文化生态而言,是人类生态系统的基础性存在结构。社会生态以人与社会、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生态平衡表现并延伸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关系,并且支撑人与人及人与自身的生态和谐关系,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以及所行进的生态文明路径实际是在这种条件与机制中的社会运行结构。社会生态的平衡趋向社会和谐。践行人类社会的文明机制,促进人的生存协调与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社会生态的平衡结构生成人的多样与共生性的生存“合力”。

一、社会生态与人类文明路径

社会生态的平衡状况应该是人类文明的晴雨表。社会生态的和谐运行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推进着社会生态的平衡与和谐。从人类文明的永恒意义中看,社会文明状态与社会生态平衡及和谐构成都是“属人”性,显示着人类是系统化、结构性的存在,也是生态化的存在。

人类文明的程度突出了人的存在的系统化、整体性及生态化,表明人这个特殊的“类”的整体素质及其生存与发展的程度必然具有生态化的特点。事实上,人的素质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人类认识和解决生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的能力。这不仅包括解决人类自身社会、政治、经济及精神、文化中的各种矛盾,更内存有解决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矛盾,并祈望生态公平。产生解决生态矛盾的方法并祈望生态公平,不仅是指人对自然的态度及获取自然资源的方法,还应该包括现代人的生存活动对后代人所生产的公平指向。人的素质程度所显示的人类文明,还体现在人类对自身的批判性、质疑性、反思性,以及人们以问题意识为价值取向的化解矛盾的能力,以文明精神体现的人类的自我反省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人类的文明形式所内蕴的反省与自我控制意识具有更大的超越性、前在性和“反魅”性,文明的生态魅力对人类未来生存更具有直接性和召唤性,对人类那种无穷的生态创生力更有直接的促发作用,对人的生命及生存本性具有更深层次的自省及开掘功能。

文明的生态情境创设还蕴涵着这样的魅力: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有动力推进与激励机制,其基础显然是人的需要及人们为满足需要而从事的各种活动。需要总含有欲望性,欲望的偏执会促生占有性,占有性极易导致破坏性,破坏性最终会致使家园破败。人类需要的对象是自然,自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库,人们曾经认为这个资源库中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库存,只要人们对之极大地占有、攫取,就会有财富源源而来。但人类应该反省与自我控制的对象却不只是在自然,而更在自身,即自身的需要与欲望以及极度膨胀的人口与消费。反省与自我控制应该伴以调适,人类要掌控这种调适性,将需要调控在适度的范围内,从而促生人类生存和发展机制的合理运行,这应该是社会文明的内在机理,也是社会生态平衡机制所要调节的主要内容。

人类以解决自身的生存关系而构建社会文明机制,并不排斥对自然的依赖性。这不仅是因为自然给予人类以肉身躯体,更因为自然禀赋了人类太多的品格,也使人类积累了与对象抗争的方式及策略。初看起来,这为人类建立文明发展机制提供了无尽滋养,人类似乎是在这种种的抗争与争斗中,生成了自身,丰富了自身,进而逐步发展并且完善着自身。但这似乎并未完结,当我们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中审视社会文明。我们还有依赖自身的机能发展自己的禀赋,但这种禀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的确是在调适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中不断积累、不断丰富起来的,这使人类在生存活动中所显现的种种抗争与争斗必然带有生态化的特点,并为人类社会生态的运行机理涂染上了健康性、弹性和脆弱性的色彩。健康性,说明社会运行及人类文明一方面使人们在生态演替中进行着成功的实践活动,并由此而积累了生存经验以发展自身,另一方面,说明人类能够积极且生态化地调适自己的生存理念,进而能够主动地把握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弹性,说明人类对自然与社会运行,对自身具有强烈的适应度,能够在生存发展的路途中,适应自然,调适社会存在机能,优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机理。脆弱性,说明人类的欲望性和占有性,往往造成了精神一心灵和肉体的脆弱,往往会从精神生态的非平衡状态中,显示生存和发展的危机。而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不和谐,实际就是这种危机境遇的表现,由生态失衡所引发的危机感,脆弱的肉体与精神—心灵境况,也会造成人们的情绪和情感失衡,爱意的扭曲及价值观的背离。

由社会生态的和谐而促进社会文明是人类的“自体成果”,也是人类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人类对文明的把握能够促发自身真正能够寻求全面、协调及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的路途。人们对未来文明形态的认识和向往,需要有一种逆向性、反思性的思维脉络,应该通过对危机感的认识与把握,对健康性、弹性和脆弱性的合理的认识,从而合理地调适多重关系的生态自由度,这应该是生态文明的主要内涵。

二、社会生态与生态公平指向

社会生态平衡要有社会公平机制,能够调节好社会公平,体现社会正义,显现公平、正义与人的生存、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是社会文明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运行平衡社会生态--的基本要求,更是打造未来文明的基础条件。因为社会文明必然要求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还需要有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公平与正义,其中,后者理应成为前者的基础,而前者必然成为后者的条件。

以往,我们在人的社会存在范围内往往关注道德与经济两个基本的公平指标。在道德公平氛围中,人们沿着基础层次的生存权、人本层次的人格权和未来层次的发展权的走向,构建基本的公平尺度,因而人格、权利、平等、尊重等成为其基本的范畴。在经济公平的范围中,则以劳动一收益为脉络,而构建基本的生存尺度,它希求的往往是利益获取上的对等和平衡,因而合理、分配、收益、消费,乃至利益等成为其基本的范畴。综合道德公平和经济公平,其内隐的一个主要参数就是人的权利与人格,或者是说,公平效应的主要推进目标是要求全社会的人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利和人格上的平等。在权利与人格上,公平并不仅仅局限于道德与经济范围。同时还涉及政治上的公平,内涵社会正义。在罗尔斯

那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生态也总是运行着公平-公平-公平的历史与逻辑的运演过程而实施正义。显然,公平在未来的蕴涵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态结构的形成中,可以铸就一个历史性、超越性的价值尺度。

社会生态运行首先要保证内涵的丰富多样性。人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要创设公平性生存的环境,要使多样化的生命体在公平的境遇中合理生存、进化、演替,从这种角度审视公平,这就内存生态公平的含义。生态公平理应是社会生态与生态社会机制运行主要评价尺度,也应该是社会正义的重要评价尺度。丹尼尔·A·科尔曼在《生态政治》中说:“生态社会将学会珍视地球,自然它也会珍视地球上的所有人,而珍视地球上的人即意昧着奉行社会正义。”这里所讲的生态公平,既指对人的生存的公平,也包括对自然、环境的公平;既包括对现代人生存的公平,更内涵代际间的公平。这种公平的深意实际是更加广义“社会正义”,不仅有生态正义及环境正义,更要求代际正义。由此看来,生态公平较之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涵盖面更广,更接近人的生存本质,更需要有社会正义的支持。就公平本身而言,公平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机会均等,即公平效应给予全社会的人们以均等的机会与条件,促使人们积极地去把握时机、掌控条件,在经济、政治、道德,甚至文化范围内获取自身应有的权利与利益。当我们从社会生态平衡的角度审视,生态和谐结构为人类社会构建着“无限”广阔的支持系统,实际也为每一个生命体的活动给予均等的生存机会与条件。在共有基础和等值的条件下,人类社会必然有着发展公平指向的无尽库存,人们祈望这种公平成为不断成就自身的砝码。但从生态正义及环境正义的意义上说,公平的机会均等性和等值性以及所产生的利益均衡性,并不仅仅是限于人,也不仅限于当代的人,同时还应该使自然获利,有人类对自然生态的回馈,更应该是人类代际间的机会均等与利益均衡。在通向未来生存之路上,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历程中,人们对公平的认识也在转化,并已经开始认识到自然公平与代际公平应该备受关注。就自然公平而言,公平并非人类所独有,公平应该由适宜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延伸、拓展到对自然的公平。公平只对人类有效,对自然无效,便难以由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而推进人类走向未来和谐生存。对自然的公平,实际也是对人类未来生存的公平,对我们子孙后代的公平。对自然的公平,实际就是认同自然的权利。就代际公平而言,代际公平实际是祈望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享有自然公平的权利,同样需要有自然生态的支持,并享有这样一种权利,即从自然生态中获取与前代人同等条件的生存滋养。看起来,人类从自然那里索取了东西,同样也应该向自然返还人类自己的东西,但所谓返还,并不是向自然倾泄人类活动的废弃物,而是一种能量的返还,是价值的返还。现代人向自然索取的东西过多,实际也是向子孙后代索取了过多的东西;向自然倾泄了过多的废弃物,实际也是向子孙后代倾泄了过多的废弃物。这实际是后代人为前代人付出生存代价。

公平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尊重多样性。尊重多样性又要活化共生性,要构建互惠互利机制,这既是自然生态的平衡状态,也是社会生态平衡之所需。尊重生命共同体中的多样物种及生命结构体的权利与价值,使之在共生性的活动中将生存利益惠及每一个生命群体及个体。但公平作为一种生态公共条件,必然在系统整体性结构中,在生命共同体中显示。人类掌握公平的尺度,需要在系统整体的公共责任范围内体现对生命多样性的公共义务以及实施公平策略。生态公平所依据的公平策略首先就是公平地对待生物多样性,公平地对待多样存在的生命体,公平地获取及享有生物多样性共同需求的环境支持。同时还应该是关注公平视野的转换即由人本性的关注转换到生命共同体的关注。

三、社会生态与生态效率的推进

公平与效率是同体的,当我们必须认同、倡导及合理实施生态公平时,我们还应对效率的生态意义有所体认。效率理应是公平的推动力,一定条件下的公平理应与一定的效率相适应,同时,效率也是公平的基础。效率既是体现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数,也体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取得了效率的推动,不仅使公平有了保证和基础,有了实现公平的空间和条件,更能够从更高层次上建立更高条件的公平。效率也是公平的激励机制,没有效率的推动,不仅不会有更高层次的公平,也难以成就基本条件下的社会公平甚至道德公平。事实上,没有效率推动的公平可能是最大的不公平。

生态效率表征着人们对自然生态的利用率。或者是说,自然生态对人的生存所起到的作用率。具体一些说,某一自然现象、自然事物、自然资源与能源,或者是自然生物、环境状况,在单位时间、空间以及人们可以掌握、可以利用的条件下,对人们现实的生存、实践活动,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宗教、道德等活动所起到的作用,展示了其发挥效力的最大化。因为寻求最大化是人类各种活动的总目标,而最大化集中体现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也蕴涵在人们消费体验中。最大化的价值观滋长并不断促生着人们的需要与欲望,这或许可以成为人类进化,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驱动力、推进力,但对于自然生态中的各种现象及资源、能源、环境利用的最大化的最终结果却并非使人们的终极预想如愿。因为这种预想的实现起码有两个最基本的限制条件,一是在客观上,资源、能源、环境状况的存量与效能的有限性及不可回复性:二是在主观上,人的需求与利益取向的无限性,使得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矛盾难以弥合。事实上,社会生态运行的终极形态,无非就是在不断地化解矛盾,促使有限与无限之间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的统一。

生态效率的基础应该是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的生态支持,在现实条件下,就是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支持。在观念上,就是人们对自然价值的认同与体验,其中还应该包括生态价值、资源占用状况、资源利用率、生态恢复、生态安全、系统演替与循环状况、环境状况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社会生态的运行机制不仅需要社会公平、生态公平,同时需要效率支持,更需要生态效率支持。与生态公平较之社会公平有更大的包容性一样,生态效率较之一般效率也同样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或者还可以说,生态效率与一般效率坚守了不同的价值观,因而具有不同的评价视点。对于一般效率而言,所依据的是生产效率、经济效率、财富效率,所坚守的是经济价值观、财富价值观,是欲望消费观,是利益取向的最大化。为此,在一般效率的促动下,人们曾经有着普遍的共识,即高效可以使人获得巨大的财富,可以促成人类需要的极大满足,使人得以健康的发展。尤其在近代,在对自然资源那种源源不断的价值获取中,人类的确获得巨大的财富。效率

是空前的。当人们沉浸在获得高效的欢愉中,在津津乐道人类的无限能量及人的创造力时。人们难以去思虑生态效率问题。的确,人们很难以解释,也难以厘清财富效率与生态效率的比例关系,或者说,我们很难评定财富后面的生态效率的状况。但人们也不得不承认,在人们普遍关注的发展与效率后面的确隐含着一种价值背离的问题,即自然资源价值,资源的生产价值、财富价值与生态价值、循环再生价值的背离问题。

对于生态效率而言,所依据的应该是生态利用效率,资源、能源、环境的循环再生利用效率,以及生态价值对人类存在的系统整体性的支持效率。也就是说,是全球人类及代际间都能够在相同的条件下获取生态滋养和支持。生态效率所坚守的应该是生态整体观、生态价值观、生命多样性价值观、生态协调与可持续性的价值观、生态与环境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的价值观,以及生态公平、环境正义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我更认为,生态效率还隐含着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或者是人们应该倍加关注的效率事实,即生态反馈性效率,以及从更加广义的条件下所掌握的循环性效率。这种反馈性与循环性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生态规律,也是人类存在的复合生态系统及运行社会生态必须坚守的一个规律。

事实上,人类只有在这种效率体验中,才能获得生存取向的最大化,得到最大效率条件下的生态公平,才能通过生态和谐体验,彰显社会生态运行机制而获取社会和谐及构建和谐性社会。

四、生态社会与共同体:形成多样共生性的生存“合力”

生态社会共同体的构建在于多样性与共生性,社会发展的和谐趋向也是多样性与共生性得到最优化的体现。生态社会呈现的共同体结构需要的多样性与共生性离不开自然生态的多样性与共生性,其一,这是一种基础性层次:其二,是一种参照性尺度及方法论的汲取。我们要促使社会生态和谐运行,要构建和谐的生态社会及共同体,其前提就要尊重多样性。

人类自体存在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既肯定个体存在的现实性,更要发挥个体存在的自由性,同时还要形成个体存在所形成的生存“合力”:既需要有社会共同体结构的丰富性及社会生产活动所体现的丰富性、多样性,也包括社会意识结构的丰富性、多样性,同时还要形成社会生产方式及社会意识所形成的社会“合力”。生态社会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自组织性的复杂结构共同体,必然要形成一个非线性的、无序与有序相统一的社会生态“合力”的支持系统。这里起码要有三重“合力”,首先须以作为意志个体而存在的人的生命个体的生存“合力”为基础,社会“合力”与生态“合力”应该成为个体的生存“合力”的保证,并为个体生存“合力”提供良好的生存氛围及强大的社会生态支持系统。反过来说,只有个体生存的多样性、丰富性,才能真正展示社会存在的丰富性,才能促成社会生态系统内部的多样性、丰富性,从而形成共生共荣与互惠互利的社会生态机制。

关于这种“合力”论,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恩格斯这段话非常深刻,尽管恩格斯没有直接以社会生态及生态社会问题表述,但其中对个体存在的肯定,以及个体存在对社会历史结果及其“合力”形成所起的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深含着一种社会生态思想。其一,恩格斯充分肯定了社会历史结果产生过程中个体存在的多样性、丰富性以及存在的必要性、必然性与存在的意义。其二,恩格斯并不局限于对个体表层意义及多样性的肯定,而是充分肯定个体作为意志主体存在的意义,而个体主体希望得到的“向往”和“愿望”恰是作为社会推进力的经济情况而呈现。其三,恩格斯在肯定意志主体的多样合成时,不是机械地进行一种加和,肯定相互间的冲突,而是肯定个体的特殊生活条件,以及作为无数的力量而进行的“互相交错”。其四,恩格斯将这种“合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历史结果,看作多样存在的生命个体,作为意志主体活动的产物,对“合力”与结果都做出了必要且充分的贡献。其五,个体主体之间的共生、共存,由互惠互利的驱动而进行的多样性、多向度、多层次的排列组合,对整体存在的不可或缺性,并由此“合力”所形成的“力”的结构之和,或者是形成的整体效应,理应大于系统整体本身,那么,这种历史结果所产生的效应理应具有未定性和无限性。其六,人的存在的个体多样性和丰富性。个体生存与发展的驱动力的“合力”形成的过程,实际能够呈现生态社会的运行节律。

这必然启示我们,社会生态运行、和谐社会及社会生态整体所获取的效率,首先且必须肯定生命个体活动的特点,是作为意志主体,作为希望和向往的主体活动,以展示其作为社会生态推进力的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及能量的无限性。对此,我们可以用几种支持性关系把握生态社会的共同体机制与个体存在的互动与共生。

首先,个体存在效力的发挥应得自共同体的支持。“共同体”不仅有多层次,而且有多种表述方法,比如有我们常说生命共同体,从人的社会运行机制来说,有社会共同体与区域共同体;从人的认知体验与利益构成方面来说,还被称为认知共同体与利益联合体。不论说法有多种样式,其中两个基本前提是需要规范的,即个体存在与平等、公平、公正、正义关系的存在。而在共同体与这些存在关系中,也需要有两条线来引领,这就是利益与人际一伦理关系。个体存在及共同体的关系是这样,对人类的共同体与生物多样性来讲同样是这样。事实上,个体存在也好,共同体存在也好,其最简单的存在关系就是利益与伦理关系,这其中,各种公平指向及正义取向得到充分肯定,相互间利益与伦理都是共享的。

其次,生态社会的共同体形态应该与个体存在形成相互支持。事实上,生态社会是一种历史性、过程性的社会运行机制,是多样性与共生性“合力”的结晶,是生态公平与效率平衡机制的表现,因而必然有实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生态社会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形态,必然是肯定系统性和整体性,但其存在的现实性。其运行的过程性与节律性又必须以个体存在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为前提,以个体生命效力的充分发挥为前提。个休效力发挥的最大化,包括其需要与尊严、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及个体自由度的最大发挥,就是生态社会共同体的基础最稳固化。个体存在对社会需求的最大化,同样也是为个体存在提供了最稳固、最和谐的以及以“合力”呈现最优化的生存环境。

第三,生态社会应该与生命共同体形成怎样的相互支持。自然生态对人的生存支持关系是既定的。就人的主体性存在而言,在这种社会存在及生存关系中,人必然是主体性及主动的存在,那么,这种支持关系的选择与构建主导方理应在人类。但是,人类对这种支持的选择与实施总是处于一种困惑及两难的境地,一方面需求自然生态支持的最大化,以满足自体生存需要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祈望得到与自然生态和谐自由的关系,使自体的存在能够有洁净、清澈、绿色的生存环境。显然,这对人的主体性活动,就有一种限定与限制,对需要的最大化要有节制。这对人类的整体存在而言,无疑是一种困境,但又是必须的抉择。事实上,构筑生态社会的必然趋向之一,就是通过合理调节人的需求,而化解人的生存活动中的种种矛盾,解除种种困境。

责任编辑陈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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