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集团纳税筹划运用

2009-09-01 03:09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所得税法筹划所得税

兰 红

摘 要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企业许多优惠政策。本文就此对新闻传媒集团的纳税筹划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传媒集团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传媒集团全面推广实施,对传媒集团税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传媒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集团组建、日常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活动,在会计准则和税法同步变动环境中,如何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传媒集团财务急需思考的问题。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发挥传媒集团的整体经济效应。

传媒集团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统筹兼顾,均衡考虑,要综合考虑集团的整体税负。实践中,影响集团税负的税种可能是多个,传媒集团财务部门在考虑集团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案时,应站在维护集团利益的高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照章纳税,以履行集团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应利用所得税法给予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宽松纳税,同时又未加重其它税种的税收负担,从而做出使集团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二)兼顾集团的长远战略目标。

从国际上看,西方国家的企业对纳税筹划非常重视,许多知名企业为此还聘请了资深的专业纳税筹划人员为其出谋划策。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并非消极被动的纳税行为,而是以此为企业长远战略目标服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并非集团经营的最终目标,一切的纳税筹划活动应以集团战略为最终目标。作为传媒集团的财务部门,应该站在为集团整体长远战略目标服务的高度,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方案。

(三)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讲,纳税筹划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它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既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方面的知识。集团的纳税筹划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是要注意其方案是否符合税收法规,如果超越了税法的范围,就可能出现违法犯罪的风险;二是要注意其方案是否经得起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准则的检验,如果使用失当,就可能出现技术上的风险。为此,我们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应反复推敲,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更正,从而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

(一)传媒集团所得税适用税率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企业设定的适用税率有较大的弹性。笔者认为,传媒集团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向优惠税率的标准靠拢。

1.传媒集团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由此,笔者认为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求集团所属高新技术子公司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之规定,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所得税优惠。这样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传媒集团的发展壮大。

2.传媒集团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凡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笔者认为,传媒集团的小型企业应该尽量向税法设定的标准靠拢;当小型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尽可能降低所得税适用税率。

(二)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筹划。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税前全额扣除,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相应提高了。传媒集团财务管理人员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可采用如下措施:(1)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2)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3)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4)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这样做既可以尽量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又改善和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筹划。集团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比原来内资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为营业收入的2%,业务宣传费为5‰(不可后转扣除)大大提高了额度,可采取的措施有:(1)尽可能在当年可扣除限额内开支两费;(2)不同年份的两费按尽可能提前实现抵税的原则,可在上下年之间进行调节;(3)确因需要必须的业务宣传费,不必担心不能抵税问题,可大胆开支。

3.大修理支出筹划。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规定,如果想在大修理发生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则尽量不要符合税法的大修定义,可采取的措施有:(1)首先在预算上控制大修理支出,尽量不突破50%;(2)在实际支出上控制修理支出超预算;(3)压低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时间的估计。

4.设立分公司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笔者认为,企业合并纳税的好处是可以互相弥补亏损,减轻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集团可根据所设机构的盈亏情况,确定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尤其是长年亏损的机构,尽可能设为分公司合并纳税,盈亏互补;而符合小型微利的则设为子公司享受优惠利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法律、政策的衔接,对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整体的优化和修改,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传媒集团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进行合理纳税筹划、减少涉税风险十分必要。

(作者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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