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研究

2009-09-18 06:02郑新伟
新媒体研究 2009年12期
关键词:承包商委托业主

郑新伟

[摘要]当前建筑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存在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设计漏项和变更、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不明、现场签证管理混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筑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如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阶段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820088-01

一、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一)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目前,我国有的项目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直接管理,匆忙建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急于施工,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施工中大幅变更设计,而目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致使工程造价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设计漏项和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种因素中往往名列前茅,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设计工作的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补列设计内容,因此增加投资。其次,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或对某项具体设计方案缺乏比较导致设计变更。

(三)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不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是受合同制约的经济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目标实行控制。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虽然是代表委托单位(业主)的利益,但必须保持其“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必经承担组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解各方利益的职责。社会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委托从事监理管理,仅属于服务性机构,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其监理的内容不仅是质量,还有进度,投资、合同的监理,不仅有工程质量的认可和否定权,而且有付款的认可和否决权。因此,目前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实施阶段,凡涉及到工程造价变更的问题,均由业主代表说了算,监理往往成为虚设,根本没有发言权(更严重的是有的甲方业主代表是外行),这是造成造价失控的因素之一。

(四)现场签证管理混乱。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不能提供合同外支付的充足依据;有的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既不调查也不审核,不负责任地确认;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二、施工阶段工程价控制采取的措施

(一)咨询公司在项目决策立项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投资估算可行性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了解业主的初步意向和期望,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技术协作条件,对各种拟建设计方案制订估算书,从不同的角度对各种方案进行多方面的比较,结合经验数据为业主提供确实可行的经济数据,协助业主和设计方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较,为业主估算全生命周期的经营成本、收益和维护保养费,确保方案在功能上、技术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为业主的项目扶策提供服务。在此阶段,咨询公司从不同的角度、方案进行多方面的比较,结合经验数据为业主提供确实可行的经济数据,为项目的执行与否提供参考。从而避免了“三边”工程,使投资估算能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二咨询公司在项目设计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制订建设投资分项初步概算,再根据概算和施工程序,制订资金支出初步估算,以保证投资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对不同的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分析和研究,向设计人员提出合理的控制成本的建议,运用价值工程等手段协助设计方在投资限额范围内进行优化设计。从而保证了设计漏项和变更现象的发生。

(三)咨询公司在项目招投标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招投标阶段,咨询公司根据业主委托合理地确定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价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就分析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井结合当时、当地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政策文件,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如受业主委托可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或接受业主委托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标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开标后,可协助业主分析、研究投标单位的报价,必要时可参与评标、决标:如受施工单位委托可为其编制投标书,为施工单位提供投标决策参考。中标单位确定后,可为委托方制订或审核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合同条款,向委托方提出签订工程承包台同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切实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了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关系。

(四)咨询公司在签证管理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跨度长、变化最多、最繁杂的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施工图纸会审,了解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与发、承包商和监理等相关单位明确统一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及审签人,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约定办理;协助委托方分析索赔事项,分清责任,及时提出索赔与反索赔,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按合同和相关约定,及时计算每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对工程的总体造价进行动态控制,通过控制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为委托方的竣工结算提供依据。在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审核竣工图纸,清理、统计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计算造价,受施工方委托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如受业主委托可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依据发、承包等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事项,经过多方对账最终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从而保证了现场签证管理的正常有序。

三、结论

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就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可见工程造价管理的艰巨性与复杂性。而造价咨询公司由于其行业管理规范、社会专业化程度高,且服务的市场广阔,服务的种类繁多,使得其使用于建筑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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