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林木采伐管理的问题对策及改革成效

2009-10-12 00:00郭小华陈建民
绿色科技 2009年11期
关键词:遂昌县管理方法

叶 毅 郭小华 张 良 陈建民

摘 要:遂昌县是林业大县,在森林经营主体变更之后,林木采伐存在着五方面的问题。对此,当地政府构建了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新机制,推行小班面积经营法,并检查伐区作业质量。这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林木采伐;管理方法;遂昌县

中图分类号:S7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75-02

1 引 言

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处钱塘江和瓯江上游,是我国南方林区重点县之一,全县土地总面积254224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21332hm2,占87%,森林覆盖率达82.3%。作为南方重点林业县,林业始终是遂昌经济的重要支柱。众多的人口和高速发展的经济对森林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显示,过量的采伐利用,导致了森林资源的丰富度大大降低和可利用资源的大量减少。由于林木采伐作业调查设计的精度不高,也导致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本文拟对采伐作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 林木采伐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经营主体由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转变为以千家万户为主,原有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①林农对蓄积量的概念比较模糊,设计人员在伐区设计书附图记载四至,在现场设计落实到山场边界线时未能明确标明,导致超界砍伐现象时有发生。②采伐指标分配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③采伐指标在乡镇具体分配时,参与分配单位多,有乡(镇)政府、村委会、林业站,各自职责不清,人为干扰因素较多,有些地方矛盾大、指标难、分配难,有些地方存在“人情指标”和“权力指标”等现象,弱势群体往往很难得到指标,群众意见大。④林农从申请规划到办理采伐证的过程中,由于不放心指标是否到位,到各个部门跟踪办理情况,造成“过五关、跑六趟”现象发生。⑤完整可伐小班林木因指标分配不足,林木采伐山场像切豆腐一样要切几块分几年砍伐,成本上升,效益大大减少。

2.2 乱砍滥伐、偷砍盗伐

个别乡镇对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不严格,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伐区设计责任不明确,调查设计粗放,采伐公示不及时。一些乡镇对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中,致使无证采伐、批少砍多、异地采伐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对火烧林木和雪灾木的采伐缺乏监管,有的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随意采伐,使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2.3 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木材检查执法人员少,造成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无证运输木材和严重超数量运输木材的现象时有发生。遂昌县现有木检执法人员28人,设有一个巡查大队及北界、庄山、西畈三个木材检查站。但县界路口23个,面对路口多,人员少,林政执法鞭长莫及。尤其是高速公路的贯通,使木检、巡查的难度更为艰难。

3 有效管理林木采伐的对策

3.1 构建采伐指标分配新机制

(1)决策科学化。把森林采伐管理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落实到林业主管单位的各部门工作中,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采伐指标分配采用可伐资源“份额制”和资源建档林木树龄大小电脑排序,经营小班为最小单元分配采伐指标的办法,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2)执行流程化。各乡(镇)林业站作为执行者,对办理事项行使审查权,对确定申请采伐材料的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并严格按工作方案规范操作,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监督全程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再参与具体采伐山场的指标安排,主要负责审查监督乡(镇)林业站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并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这样促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落到不同主体,真正从制度上、程序上避免林木采伐管理中的“越位”与“缺位”现象。

3.2 推行小班面积经营法

对人工用材林按“十一五”采伐限额测算合理年伐面积,按照面积下达采伐限额。推行先以可伐资源“份额制”,分树种测算年度面积采伐限额,再按年龄大小排序,分年度落实到经营小班。主伐——皆伐只要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四至范围内,采伐的所有林木均为凭证采伐木,在批准的伐区范围内采伐的所有林木和采伐剩余物,均准予办理木材运输手续。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公开透明,强化了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后监管,实行全林每木检尺,抓好边界木标志,进一步明确伐区四至范围,伐区调查时现场拨交伐区,防止林农越界采伐案件发生。

3.3 规范森林资源小班数据更新

对二类资源建档中,小班林木年龄和林地坡度等调查因子与实地因子有明显出入的,按不同类型进行规范变更。建档中林木年龄与实地树种年龄不符的,由所在林业站进行调查后,报县资源管理站审核后变更;建档的林地坡度与实地误差在5°以上的,经所在林业站调查后,经县资源管理站审核后变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变更。

3.4 伐区作业质量所有者责任制

在实施伐区作业时,每片伐区确定1~2名采伐作业质量责任人,并与当地林业站签订“凭证采伐”承诺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和要求、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采伐作业并负责向当地林业站汇报采伐进度和存在采伐质量问题。林业站积极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供林业技术信息、科技成果,为林农服务。伐区作业结束后,林业局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站、营林科和资源站、规划队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资源站和纪检监察室抽查到的采伐山场进行检查验收。

4 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主要成效

通过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实现了“六大转变”:

(1)采伐数量变“蓄积”为“面积”。实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改变了传统的采伐限额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的管理办法为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的管理方法,对林农来讲,直观、易于操作、控制;也便于乡、村对伐区的有效监管。

(2)采伐指标管理部门变“多级”为“一级”。采用“份额制”的方法分配采伐指标,改变了长期存在的县、乡镇、村多层多级管理采伐指标为由电脑自动测算各乡镇(行政村)采伐指标的一级(县级)管理办法。

(3)采伐指标的分配对象变“人头”为“山头”。按山场林木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安排伐区采伐,改变了过去采伐指标分配给“人头” 的做法为直接分配到“山头”,杜绝了买卖指标的现象。

(4)林农变“争”指标为“坐等”指标。由于采伐指标安排规范有序,林木年龄较大,排序位置靠前、轮到当年采伐的山场,林农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市场行情决定是实施采伐还是放弃采伐,真正把林木的采伐处置权交到林农手里。

(5)林木采伐变“零碎”为“完整”。由于实施了小班经营法,以小班为林木采伐的最小单元,避免了因蓄积量指标不足而导致的小班破碎现象,保持了原有小班的相对完整性,有利于林农采伐、更新造林等经营活动,降低经营成本。

(6)干群关系变“对立”为“和谐”。现在指标分配、伐区安排公开透明了,政策给了群众一个明白,群众还我们干部一个清白。

参考文献:

[1] 南平市林业局.推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促进林农经济和谐发展[S].2008.

[2] 邱路良,唐隆校.遂昌县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现状及对策[J].浙江林业科技,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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