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穿裤子被判刑

2009-11-13 03:53
妇女之友 2009年10期
关键词:喀土穆长裤罪名

这是一条普通的裤子。不是尺度火暴的热裤,不是款式时尚的短裤,只是普通的深绿色长裤。但由这条裤子引发的审判正让苏丹成为了全世界瞩目的焦点。

今年7月3日,苏丹女记者鲁巴娜与其他12名妇女一起穿着长裤出现在苏丹首都喀土穆一家著名俱乐部餐厅内,被警察以违反刑法第152条规定的罪名逮捕。这条法律不准妇女穿着暴露和不雅的服装出现在公共场所,否则将被判处10下鞭刑和罚款。有10个人乖乖地接受处罚,交了罚款,然而,鲁巴娜和其他两个朋友拒绝接受处罚并提起上诉,她们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不过,如果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她们就要接受40下而非10下鞭刑了。

7月29日,就鲁巴娜着装不当一案,苏丹法院举行了首次听证会。由于鲁巴娜身为联合国工作人员,喀土穆北部法庭决定免除鞭笞惩罚,判交500苏丹镑罚款。但鲁巴娜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拒交罚款,后被关入监狱。鲁巴娜表示:“尽管我有钱,但我不会交,更何况这不是钱的问题。”而在此前,鲁巴娜还谢绝了苏丹总统巴舍尔提出的特赦。

但令鲁巴娜感到意外的是,第二天她就获释了。原来苏丹记者协会与法庭联系,表示愿意替鲁巴娜交付200美元的罚款。鲁巴娜说:“他们来狱中通知我,我可以离开了,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很不高兴,我已嘱咐家人不要交罚款,但我还是因此获释了。”鲁巴娜获释后表示:“感谢苏丹及全世界支持我的人,我将与所有苏丹女性,继续我们的工作,以结束不公平法律,我们绝不会停下来。”

狱警没收了鲁巴娜的手机,将她与800多名女囚关押在一起。对此,鲁巴娜表示,她将这次狱中生活看作一次采访任务,她采访了狱中的很多女囚。她说:“大多数女囚都来自南苏丹,许多人是因为喝酒和违反穿衣法律被关押。

猜你喜欢
喀土穆长裤罪名
逃离者
“京”气神儿
层叠
荒漠狂暴
趣味裤型
旺角暴乱,两人被判暴动罪
刑法罪名群论纲*
重新认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关系*——兼论《刑法》第397条的结构与罪名
减少死刑的立法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