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创新机制研究

2010-02-15 15:51林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党委书记乡镇队伍

林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创新机制研究

林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目前,我国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必须在创新机制上下工夫。一要创新选用机制,使有志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者有明确的努力方向;二要创新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党委书记的素质;三要创新考核机制,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作出正确的评价;四要创新监督机制,促进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健康成长;五要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积极性。

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创新机制

乡镇党委书记身处我国政权最基层,肩负着稳定一方、致富一方、发展一方的重任,其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一方人民的生活幸福与否。当前,我国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前不久,笔者在基层乡镇进行了挂职锻炼,通过亲身体验和思考,认为要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创新工作机制,用完善的机制来推动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健康发展。

一、创新选用机制

创新选用机制的关键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乡镇党委书记选拔机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把乡镇党委书记当作关键“领导层”来对待,结合基层实际,研究制定出乡镇党委书记的任用标准、选用程序等,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机制,使有志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者有明确的努力方向。

(一)规范县(市、区)委书记(领导)的用人行为。上级领导在选用乡镇党委书记时,应该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开实行缺位公推,提名、酝酿、考察全程差额,进行公开选拔。在任用乡镇党委书记时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县(市、区)委书记末位发言,对拟任干部实行票决制,建立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用人机制,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同时,要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权力,如动议权、提名推荐权、干部调整方案审订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教育权等,明确其应承担的用人导向责任。

(二)改进选拔方式。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等多种形式,实行公开选拔与上级党委委派相结合,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例如,2008年河北省首位“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在迁安市选出;2009年连云港市出台了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新规定,把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拔放在同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突出位置,推行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制度,同时结合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镇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乡镇长的试点。

(三)向基层倾斜。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要求,通过开展竞争性选拔,积极树立“干部在一线锻炼、在一线培养、在一线选拔”的用人导向,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使广大干部安心基层工作,踏实干事创业。上级部门可以从培养比较成熟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村党支部书记等各类优秀人才中,集中选拔学历层次高、培养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补充到乡镇领导班子中,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同时,也可有计划地从各部门中选拔一些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领导岗位上进行锻炼,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应及时纳入县乡后备人才库进行跟踪培养。

二、创新培训机制

通过培训,提高乡镇党委书记的素质,是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创新培训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充实培训内容。在注重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要加强理论修养培训。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乡镇党委书记只有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才能胸怀全局、事有所为,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思想的纯洁和意识的清醒。要通过理论培训使乡镇党委书记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努力做到“五要”,即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要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要有敢于实事求是的精神,要公正无私,要严以律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丰富培训方式。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镇党委书记队伍的科学决策能力、统筹兼顾能力和团结协调能力。一是开展理论学习轮训工作。对于重要会议可采用封闭式集训,县(市、区)委书记可亲自讲授、总体解读,分管宣传、组织、纪检工作的领导可分别进行主题辅导。二是积极举办乡镇党政“一把手”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一年至少举办一次,条件好的地区可举办2次至3次。三是抓好专题研讨班。相关部门可围绕本地区的中心工作,举办涉及国土资源法律、城乡规划知识、城乡一体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题研讨班,提高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四是加强实践锻炼。上级部门每年可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乡镇党委书记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应对复杂局面、保稳定促发展和做好新时期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

(三)扩充培训师队伍。以往培训乡镇干部的面授人员主要来自党校和普通高校,他们理论有余而深入基层的实践不足,可考虑让本地区或发达地区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亲临授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三、创新考核机制

可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分类研究制定适合于不同地区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体系。

(一)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乡镇党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可尝试将360°考核体系应用于乡镇党委书记的考评中,即乡镇党委书记自我考评,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考评,村委会成员对其考评,村民对其考评,乡镇政府人员对其考评,最后综合述评。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实绩档案制度,以实绩档案制度为准绳,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应从德、能、勤、绩、廉多个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考核。

(三)把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作为奖惩任免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适时优先提拔使用;对不胜任、不称职、群众不满意、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2/3的乡镇党委书记,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1/3的乡镇党委书记,经组织考察无特殊原因的,要予以免职。

四、创新监督机制

要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健全落实监管制度。要健全落实谈话、诫勉等各项制度,加强事前预防监督;健全落实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从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数据核实等方面,加强政绩监督。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巡查制度,随时了解乡镇党委书记工作情况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其改正。

(二)不断拓宽监管渠道。要坚持做到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应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为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创造条件。

(三)丰富监督形式。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监督,相关部门可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可对举报材料实行隔级处理,即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隔级举报,如发现乡镇党委书记有腐败线索,可向地(市)级相关部门举报,以避免向县(市、区)级举报时由于违纪者与所在县(市、区)领导关系“特殊”而举报无果的情况。此外,也可充分利用新型媒体,扩展监督渠道。比如建立网络监督投诉专站,由纪委或检察院专人管理网站,网站只对上级纪委和检察院负责。

五、创新激励机制

可重点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完善职务晋升激励办法。可以有计划地选调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书记到市直、省直机关任职。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进行班子人员补充时,应优先从具有乡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目前有许多地区已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如2008年9月,山西省公开选拔了3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分别到28个省直部门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这在山西干部工作历史上尚属首次。2009年浙江省温州市在通过竞争选拔31个副县级领导时,专门安排市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局等10个市直部门的重要岗位,面向乡镇党政正职定向选拔,并在报考资格条件设置、考试、素质考核和考察等环节向基层一线倾斜,其中“基层工作经历”在素质考核中的量化权重达到30%,最终有12名乡镇党委书记、3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探索实行非职务晋升激励办法。一是采用精神激励方式。可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的先进事迹,增强乡镇党委书记的使命感、荣誉感,鼓励其立足本职岗位,多为党和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坚持每2年至3年对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并建立全县(市、区)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采用物质奖励方式。可建立乡镇党委书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对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可以享受副县级待遇;对长期扎根乡村工作的乡镇党委副书记,也可以在级别待遇上高套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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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0)01-0035-02

2009-12-20

林洁(1974-),女,河北行唐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讲师。

责任编辑 冯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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