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2010-02-15 15:52李道湘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道德核心

李道湘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北京100081)

收稿日期:2010-04-20

作者简介:李道湘,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中华文化和台湾问题研究。

·理论探索·

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李道湘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北京100081)

收稿日期:2010-04-20

作者简介:李道湘,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中华文化和台湾问题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也是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我们应该从逻辑基础、价值认同基础、实践基础这三个方面,认真分析、深刻领会这一论断的科学性及其理论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核心价值体系;基础地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回答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问题,体现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结构完整、逻辑缜密的科学体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鲜明体现,它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他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使之具体化,为当代中国社会确立了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由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命题构成的逻辑体系,在这个逻辑体系中,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整个思想体系的起点和终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基础。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这一概括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括为四个方面,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从逻辑体系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从内在结构上看,四个方面相互联系、各具功能,构成一个严密的思想体系。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作为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举什么旗、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问题。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统领的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的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全体人民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是历史的选择,是现阶段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共同理想。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怎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条件。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团结和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精神力量,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核。民族精神是千百年来激励中华民族不畏艰险、勇于奋斗的精神武器,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不断焕发创造力的精神源泉。因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解决的是人们的行为规范问题。它以基本行为规范的方式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他方面的内容并使之具体化,从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到实处有了依托,人们的践行有了遵循。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在今天的社会里,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应当坚持和提倡什么,应当反对和抵制什么,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价值标准。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都必须转化为个体的和社会群体的思想和行动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而其中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承载着其他三个方面具体化为个体实践的使命,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从而失去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道德价值认同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基础。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道德价值认同的基础

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有共同的道德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凝聚社会的各种力量,为共同的目标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就是要为整个社会构建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价值认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道德价值认同。只有明德知耻、自觉守法、自律尊德,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的发展。如果整个社会缺乏共同的价值理念,价值是非不明,善恶荣辱不辨,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和混乱。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价值认同

荣辱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褒贬尺度和荣辱观是不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回答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热爱祖国。热爱祖国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循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也是衡量一个国民道德水平高低的标准。千百年来,爱国主义始终是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基本准则和民族精神的核心,也是中华民族屡遭劫难而重生的生命源泉。今天,爱国主义仍然是我们实现民族复兴不可摧毁的精神力量。热爱祖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真挚情感,是一个民族的伟大尊严,也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荣誉。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人民至上。人民至上是对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内容的高度概括。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又是国家和社会的劳动者和服务者。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人际关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与人民离心离德,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就会被人民所唾弃。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对科学精神的尊崇。对科学精神的尊崇体现了我国社会对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坚持与呼唤。科学是一种精神,是一种素养,也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和坚持,它体现的是对自然、对社会和对人类自身的积极的、独立的思考和探索。对与科学相对的愚昧和无知,不能仅仅理解为是一种迷信,而应该深刻认识到其中所包含的盲从和丧失思考能力的意蕴,而更可怕的是其被剥夺了思考的权利。科学是知识,是文明,是能力,是方法,更是一种精神,一种体现了现代社会进步的人文精神。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对劳动的尊重。劳动是人类自身生存、发展和进步的基础,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泉和动力。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是一种美德。离开劳动,人类就难以完成由猿向人的转变;离开劳动,人类就无法生存;离开劳动,人才就无法成长,知识就形不成力量,创造就会迷失方向。劳动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基。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尊重劳动,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人类的尊重,这应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素质的基本标准。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对集体主义的肯定。团结互助体现的是集体主义精神,是社会主义社会新型的人际关系。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密集和科技迅猛发展的社会,需要的是团结合作,崇尚的是团队精神。在社会生活中提倡的是关爱与和睦,反对以自我为中心、以私利为中心,贬斥冷漠,鞭挞无情。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诚信原则。诚实是一个人求真务实的品质,守信是一个人立身兴业的基点。人无信不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重视诚信。没有诚信,一个社会就会风气败坏、尔虞我诈,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必须营造以诚相待、重信守诺、有约必践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强调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遵纪守法是底线,自觉遵纪守法是道德境界的升华。整个社会都应该积极用道德去自律、去遵纪,用正确的荣辱观去守法。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重塑个体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艰苦奋斗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继续发扬光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盛行,由此造成了社会价值失范、社会风气严重污染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今天,我们提倡艰苦奋斗,并不是要还原艰苦奋斗的生活,而是要重塑体现时代特点的个体精神生活风貌,引导社会风尚,打造一种文明健康的现代社会生活方式。

从上述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解析来看,它提出了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提供了社会群体衡量荣辱的价值标准,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道德价值认同的基础。

(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价值认同的意义

文化的作用和功能主要表现为凝聚作用、整合作用、激励作用、引导作用。而文化中起作用的是它的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中起作用的是它建立的道德价值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价值认同是文化最深层的内核,因此,文化的作用最终是由它的道德价值认同所决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价值认同,其作用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共同价值观的认同具有凝聚广大社会成员的作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概括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光荣,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辱。毫无疑问,这些共同的价值准则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因此,它会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引起强烈的共鸣,从而自觉地予以认同,并在认同的基础上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努力。

第二,共同价值观的认同具有激励广大社会成员的作用。共同的价值认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共同心理和共同价值追求。基于这种认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自觉地将价值原则和行为规范变成自律的行动,鼓励和鞭策自己为国家的兴旺发达贡献力量,将爱国家、爱人民、爱劳动的价值观转化为工作热情和前进的动力。

第三,共同价值观的认同具有整合广大社会成员多种价值取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此出现了价值取向的复杂化,表现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深刻反映了社会的进步、生机与活力。共同价值观的认同不是同化或消灭这种多元化,而是多元的整合,从而使价值认同更具有包容性和丰富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广泛的民众响应和共鸣,其基础才能更加广泛和坚实。

第四,共同价值观的认同具有引导广大社会成员的作用。社会思想观念的纷繁复杂,价值取向的多元丰富,再加上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和消极因素,使得一些人的理想信念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由此导致社会出现了道德滑坡、价值失范的现象。共同的价值认同,可以引导广大社会成员认识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从而保持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生活态度,引领社会风尚。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标准、根本价值追求、基本价值原则和基本价值规范最终都必须落实到每个人的行为方式上。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创新精神等都需要体现在每个人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行动中。离开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失去支撑。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评价和个人评价的统一

“荣”和“辱”,作为一对道德概念出现较晚。但是,作为一种意识和观念却在很早就出现了。从字义学上看,荣,形声。从木,荧省声。本义:梧桐。《说文解字》中解释:“荣,桐木也。”后引申为荣誉,指良好的名声或社会名望。作为形容词,“荣”指繁茂、茂盛,如“木欣欣以向荣”等,引申为光荣、荣耀。“荣”通常与“辱”相对,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辱,会意。《说文解字》中解释:“辱,耻也。”如“心旷神怡,宠辱皆忘”[2]等等。作为形容词,“辱”有污浊、混浊等意,如辱行等,“故缘地之利,承从天之指,辱举其死”[3]。合而言之,荣辱是指荣耀与耻辱。在《管子》中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4]的论述,指出了人们产生荣辱心的物质基础。“荣”与“辱”连用,说明荣辱观念已经成为评价人们行为的一对道德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同时,也为了群体的和谐共处,契约式地学会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一系列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观念。从社会心理学的意义上看,荣与辱不仅是指人们进行自我评价时产生的褒扬或贬斥的心理体验,而且是指社会在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评价时形成的褒奖或贬斥。凡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都有自己对于荣与辱的看法和理解。荣辱观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从而达到规范个人行为的目的。

从本质上看,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一定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不容置疑的。

(二)荣辱观是社会道德感建构的基础

荣辱观是中华传统伦理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道德范畴。中国历代政治家、思想家都十分注重人的道德感培养和建构。 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以“仁”、“义”为标准的荣辱观。孔子在《论语·公冶长》第二十五章中把荣辱观与人格修养联系起来:“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其意是说,如果一个人花言巧语、脸带微笑、点头哈腰,左丘明认为这是可耻,孔子我也认为是可耻。心中有怨恨而又表面上友好,左丘明认为是可耻,孔子我也认为是可耻。孔子在《论语·宪问》中说:“君子耻言而过其行。”孟子在《孟子·公孙丑章句上》卷三中说:“仁则荣,不仁则辱。”荀子在《荀子·荣辱》中说:“荣辱之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治人,穷者常治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认为荣辱之分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前提。在他看来,荣与辱的最大区别,是看一个人对安危利害的态度。把义放在首位然后再取利为荣,把利放在首位而后才求义则为辱,以义立身的就荣耀相随、处处通达,以利立身的就耻辱困绕、困窘交加;通达顺利者就可以驾驭别人,窘困者则常受制于人。由此可见,荣与辱是有根本区别的。

耻感的建立是道德感培养的基础。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耻感教育,认为知耻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不能无耻”,这话出自孟子之口。孟子最先将羞耻心提高到人性标志的高度。他在《孟子·公孙丑上》中说:“无羞耻之心,非人也。”所以,“耻之与人大矣”。一个人必须有羞耻之心,否则,就会变得“无耻”,这是很可怕的。“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人不能没有羞耻之心,如果一点羞耻之心都没有,那就不是人了。孟子的这一羞耻观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和广泛。北宋初年的周敦颐认为,无耻实乃人生的大不幸,因为,一个人知耻才愿意受教,闻过能改才能不断进步。所以,他在《通书·幸》中指出:“人之生,不幸,不闻过;大不幸,无耻。必有耻,则可教;闻过,则可贤。”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顾炎武认为,在礼义廉耻“四维”之中,“耻”最为关键。因为,人无耻就会无所不为,那么,天下祸败国家乱亡的日子就不远了。他在《日知录·廉耻》中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然而四者之中,耻尤为要。”近代维新变法运动的思想领袖康有为认为,耻辱感的教育是教化民众之根本。他在《孟子微》中说:“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这就是说,刑罚对教育老百姓固然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通过教育培养人们具有正确的荣辱观,意义更为深远。显然,今天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要培养人们的道德感。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实践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系列价值观念构成的体系,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给人们提供了价值目标、价值准则、价值标准,而更重要的是在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全社会的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品格体现为它的具体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功能、价值和意义都是通过这些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表现出来的,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实践的基础。

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的方向和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严密的逻辑体系,在理论上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之大成,引领着社会的价值取向。但是,从理论引领转化为实践引领并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在实践中实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化为“八荣八耻”,就为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实践提供了可能,并为人们的实践提供了方向和目标。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这些指明了人们努力的方向,树立了一个每个人经过努力都可以达到的目标。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都已融入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中,并转化为一种行动力或执行力。

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的标准。但是,方向和目标的确立,并不足以让人们自觉地按照这个方向和目标去努力,还需要内力和外力推动才能实现。内力就是自我评价,外力就是社会评价。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为人们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提供了标准,它告诉人们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光荣之事就应该努力去做,耻辱之事就应该极力去拒绝。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确立的价值准则才能转化为规范个人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的途径。但是,明确了方向和目标,明确了评价的标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践行者。因此,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荣辱观教育。教育的目的在于建立人的尊严感,培养人的道德敏感性,增强个体的道德自律性,激发个体的人生理想。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逻辑上的严密性、实践上的现实性,它不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提供了依托,而且成为引领社会风尚和个人价值取向的旗帜。

[1]胡锦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J].求是,2006,(9).

[2]王耀辉.范仲淹:忧乐人生[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6.

[3][4]管子(二十四卷)[M].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张秀红

On the Fundamental Position of Socialist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in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LI Dao xiang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Beijing, 100081, China)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is the reflection of socialist ideology, and a systemized and scientific theoretical system. It includes Marxist Guiding Principle, the common ideal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national spirit with patriotism as its core, the zeitgeist of reform and innovation, and the Socialist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Among them, the Socialist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is the foundation of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We shall carefully analyze and thoroughly understand the scientific and theoretical importance of such state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logic foundation, value identity foundation and practical foundation.

Socialist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fundamental position

D641

A

1002-0519(2010)03-00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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