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成立前日本的东北“自治”运动与构想

2010-03-21 17:33郭冬梅
外国问题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关东军自治昭和

郭冬梅

(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024)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一方面在军事上对中国东北进行武装占领,另一方面,则动用政治手段,借“自治”美名,制造县级亲日政权,策划从下到上的“自治”独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工作的执行,还成立了最大的组织“自治指导部”。与此同时,关于即将建立的伪独立国家的地方统治,也鼓吹实行县级“自治”。日本侵略者为什么要支持在东北实行“自治”,这些“自治”的本质和内涵究竟是什么?需要我们深入地进行探讨。

一、“自治”县政权的成立

1931年 9月 21日,“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的第三天,关东军迫不及待地对沈阳实行军政管理,把沈阳改名为奉天,推出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为奉天市长,其他重要官职也均由日本人担任。这种公然对他国城市实行军政,破坏国际公约的行为,不仅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也受到了世界舆论的严厉谴责,使关东军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日本政府也对关东军的政策很不满,令其躲到幕后操纵傀儡活动,并声明“至于地方治安,则督促中国自治机关负责维持”[1]236。因此,10月20日,关东军被迫撤销了土肥原的奉天市长职务,改由汉奸赵欣伯担任,同时任命几个日本人为顾问,掌握实权。

关东军欲图实行军政的阴谋破产后,转而开始拉拢汉奸、卖国贼等出面组织地方治安维持会和“自治”组织,由日本人任顾问在幕后操纵。9月 24日,关东军网罗在东北政界资格较老的于冲汉、袁金凯等人,组织了“奉天地方自治维持委员会”,后改名辽宁省地方维持委员会,代行省政府职能,宣布“与张氏旧政权及国民政府均断绝关系”[2],目标是“建立一个包括满洲各民族的独立国家”。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要“获得以辽宁省为中心,包括吉林、黑龙江和热河的东北四省的民意,为此进行广泛而周密的活动。”[3]

而在县级机关,为了配合日本的军事行动,关东军也在各县策划脱离张学良政权的“地方治安维持会”和“自治”政权。在“维持治安的同时,进行行政”,以达到“和东北旧政权绝缘”的目的[4]。例如:

在铁岭,10月 9日,废止了原来的铁岭县政府,组织“辽宁省自治会”,宣言称“为了民众的福祉,废止了旧军阀统治机关的县政府,要复活支那传统的自治制。”12日,改名为“铁岭县临时自治会”[4]。

在抚顺,10月 11日,成立了“抚顺县人民自治会”,宣布实行“以中国社会历史传统的宗法制度为基础的人民自治制”,“使人民从军阀积年的榨取压榨的铁锁下解放出来”[4]。在人民自治委员会下设县自治局,临时执行一切县政,中国人任委员长,其顾问为日本人山口文雄。

在开原县,事变发生后,县长和公安局长双双逃亡,陷入无政府状态。10月 12日,日本人松冈胜彦联络城内之汉奸等决定废除原来的县政府,新成立“开原自治分会”,以维持地方治安。

此外,10月 10日,安东治安维持会成立。在复县,也成立了自治政权组织[4]。

据《满洲事变机密政略日志其一》记载,到10月下旬,“哈尔滨、长春、开原、四平街、昌图、铁岭、抚顺、营口、本溪湖、安东等各地都渐次成立自治团体,此等团体概以治安的维持为本旨,专念于增进满蒙人的福利,和张学良断绝关系。”[5]219-220即纵观这些所谓的“自治”政权,其基本特点都是在日本人的扶植下,打着“自治”的旗号,宣布脱离旧的张学良东北政权,成为日军的傀儡的地方政权。

日本侵略者推动各地成立“自治”政权的目的,正如解学诗指出的那样,“实际上,当时锦州张学良政权仍与东北各地保持着相当密切的联系。针对这种局面,日本侵略者开始巧用‘自治’美名,向各县渗透,以拼凑各省伪政权。也就是施用政治手腕弥补其武装占领力量之不足。”[6]在10月 17日,满铁的附属组织“满洲青年联盟”①1928年 11月成立,主要成员是满铁的社员,是推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主要右翼团体之一。召开的第四回大会上,奉天本部提出“关于联省自治满蒙共和国之件”提案就明确地反映了这种意图。提案指出“要促进联省自治满蒙共和国的建设”,“当前的对策”之一是“促进各地方新政权的树立”,“根本对策”之一是“使之建设网罗原住民族的各地方的自治制,设置统治机关统辖满蒙。”[7]

二、自治指导部的成立

由于各地“自治”机关纷纷成立,“其行动和体系混乱”,“使庶民陷于混迷和不利”,关东军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统制”和“加强联系”[5]207,以便于更好地利用“自治”名义,全面系统地控制各县地方政权,“救治地方的混乱状态”[8]。10月17日,关东军的板垣、石原、片仓等人协议,决定“新设自治指导机关即独立的指导部,实现各县民众的启蒙及精神的统一,防止反逆行为。”[5]213大雄峰会②1928年底成立的另一个民间法西斯团体,成员也主要是满铁社员。于 10月 20日提出了“关于地方自治指导的制度私案”。10月 24日决定了地方自治指导部设置要领。10月 28日,关东军向辽宁地方维持委员会顾问金井章次提出指令,决定实施县自治制。

1931年 11月 1日,关东军派守田福松到辽阳请出汉奸于冲汉。11月 3日,于冲汉和本庄繁司令官会见,关于八个项目表达了自己的政见。11月 10日奉天自治指导部正式成立,于冲汉任自治指导部部长,由日本人任顾问。同日发布“自治指导部部令第一号”、“自治指导部条例”、“自治指导部评议会章程”、“自治指导部布告第一号”和“自治宣传第一号”。指出自治指导部的成立主要是“指导监督县自治的执行”。

“自治指导部条例”规定:“自治指导部根据善政主义,以改善各县的县政,确立完全的地方自治制为任。”在组织上设置统务课 (掌管文书、人事,经理不属其他课所管事项)、调查课 (调查及收集地理、政治、经济及其他各种情报)、联络课(与部外各机关的联络)、指导课 (指导自治施行上的企划实施及其他各种事项)、自治监察部(自治执行的监察)和自治训练所 (承担自治执行者的教育训练)。自治指导部置部长和顾问及各课长。部长统辖自治指导部,“顾问辅佐部长应其咨询及上陈意见”。“自治指导部在各县组织县自治指导委员会,指导监督县自治执行委员会”,其“经费由省负担”[9]。

“自治指导部布告第一号”称“自治指导部的真精神是竭力扫荡天日下过去一切的苛政、误解、迷惑、纠纷,志在极乐土的建立。此不可有盗吏,不使有民心的叛离和反感不信……本部渐次向各县派遣指导员实行善政。”[9]

“自治宣传第一号”说“自治指导部根据善政主义,改善各县的县政,以确立完全的地方自治制为任。所谓县自治,是废除原来的中央集权主义,显著扩大地方行政权的范围,尽可能地扩大其权限。因此,其方针是在县实行完全的地方自治,把中央官厅的省政府的干预减小到最小的限度,其手段是一扫和旧军阀有关系的旧势力,依县民自治进行县政的完全运营。”与此同时,又强调“而今本指导部应适应东北社会的人民自治制,并不意味着近来法治国家在地方制度上采用的自治制的直接的适用,而是以中国社会文化经济的诸条件为前提,力图改善现实的生活及生活手段。自治指导部的指导目标,是对于城市及农村旧社会,以传统的自治体的家族制度、公祠、土地庙制、同业组合以及冠以宗教外衣的各种民众团体的传统为基调,顺应地方文化经济的发展阶段,以资民生的向上。”为此,指导员当前指导的重点是:“第一,维持治安 (剿灭盗匪);第二,改善民生 (灭绝榨取机关,废止恶税,减轻负担);第三改善县吏的待遇(打破赠收贿的恶习);第四振兴教育 (学校的复活);第五产业交通的畅达 (改善生产及贩卖组织,特别是农村的合作运动)。”[9]

自治指导部成立后,向各县派遣自治指导员,指导成立“县自治委员会”。11月 20日,自治指导员在安东县“将县政府改组为安东县自治执行委员会”,宣布“全县一切行政事宜统归本会管辖”[1]243。盖平县和海城县等保安委员会、地方治安维持会改组为“自治执行委员会”。11月 24日,怀德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成立,25日“自治监察委员会”成立。11月 27日,沈阳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成立。此外,铁岭县也成立了“自治执行委员会”和“自治监察委员会”[10]。

从 1931年 11月到 12月末,自治指导部在日军和满铁派出机构的配合下,已经在满铁沿线 21县派遣了指导员。到 1932年 1月,日军又占领辽西及山海关,在盘山、锦县、绥中等 8县设立自治执行委员会。2月又在抚顺、辽中、锦西等 9县设立自治执行委员会。至此,辽宁 36县都设立了自治指导委员会,日本指导员 95人[1]243。

三、伪独立国家的地方“自治”构想

“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战局的发展,日本侵略者迫不及待地策划把中国东北同中国本土分裂开来,纳入日本的直接或间接统治之下。与此同时,开始构想具体的地方统治方式。

1931年 10月 1日,石原莞尔拟定了他的满蒙统治方案。其所设计的“政治机关”是“在满蒙总督府之下设各省政府,实行县市自治”[11]。

10月 21日,关东军提出了由松木侠顾问起草的“满蒙共和国统治大纲案”。在该案的“统治方针的要项”中,提出“尽量减少官治行政的范围,减少官吏,实行自治的行政。”而在“统治组织”的具体行政区划上,指出共和国下设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东省特别区和蒙古自治领。“省政府担任地方自治体 (市、县)的监督指导,由财政、实业、政务三厅组成。”“地方自治体为县和市,在县下设会、乡和村,在市下设区。”[5]228-229“明确了对满洲的统治以‘自治’为重点的意图。”[12]160

同月 23日“满洲青年联盟”理事长金井章次也迫不及待地做成了“东北自由国建设纲领案”,向关东军提出,建议在中国东北“设民族协和的自由国”。其中“各县置县知事,选取有学识名望者组织自治会”,“县知事关于重要事项根据县自治会的决议进行县行政”。关于省,则“各省设置省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会选出的代表者组成。”“提出了地方行政以省、县人民自治为方针的意见。”[12]160

11月松木又起草了“满蒙自由国设立案大纲”,再次强调新国家的“国政尽量依靠人民自治,减少官治行政的范围。”[5]251

而后随着战局的发展,“新独立国家”建设也提上日程,关于新国家对地方采取何种统治方式的探讨日益活跃,为此《满洲评论》还专门出版了两期“自治”特辑,讨论“自治”问题。

在特辑中,被称为“支那社会研究家”的橘樸指出“现在地方陷入未曾有的混乱状态,这样根本谈不到自治运动。”他主张利用东北的马贼进行统治,作为“从军阀政治的时代向分权自治的时代转移的过渡期,夹着短期的贼治时代。”[8]

而后,橘樸在“新国家设计批判”中针对无名氏提出的“满蒙自由国建设案”进行了批判。“建设案”提出,新国家的“政治机构是民主政体、法律的立宪政体,尽量依靠人民自治,减少官治行政的范围,其结果虽然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国家,但在官治行政机关的省区下,设置自治行政机关的县市。”[13]对此,橘樸指出,“建设案的作者是集权主义者,即作为理想,先建立稳固的中央政府,然后将各省区统一到其下。”“我和笔者正相反,是彻底的分权主义者,自治主义者。”“我的分权论的第一个根据是新国家自身没有军队——既然国家的统一主要以集中的统帅权为基础,则没有军队的国家对地方的统治力自然薄弱。分权论的第二个根据是新国家是农业国家,因此本质上具有分权倾向,人民也一般以此为便利。第三个根据是新国家的同盟者日本对集权制不能感到有任何的利益,在内政及外交上都反对。”[13]

在后来的“作为王道的实践的自治”中,橘樸再一次强调“支那民族喜好自治,又具有相当的自治制运用能力,满洲不用说是近乎纯粹的农业社会,在那里产生的国家是农业国家,农业国家倾向于分权。我们的新国家是以支那民族为主要成分的农业国家,当然是分权自治的国家。故自治指导部在地方上先建设县的自治,以弥补地方的弱点,最终建立县自治区域的联合体即省的自治。”[14]

“满洲新国家的树立宣言将近”的消息指出,“随着黑龙江省政权的决定,满洲的新国家建设正在开始准备,据说预定最近发表宣言。新东北政权是联省自治制,根据支那特有的同业团体、修好团体、村落的自警组织以及行会等设置地方自治制,进一步扩大以上团体有习惯法权限的裁判权,并法制化,停止原来的县市政的中央隶属。对于各省,也是极度扩大地方自治体的权限,结合根据以上原则的文治政府,树立联邦政府。”[15]

随着伪满洲国建国日程的临近,1931年 12月 10日,橘樸又提出了“满洲新国家建国大纲私案”,再次强调建立“分权的自治国家”[16]。其具体内容如下:

在建国程序中“四,(一)国民自治指导部的追认及其职能权限的决定。(二)国民自治指导部根据宪法之所定,选举各县民议会议员,召集各县民议会,本议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县自治组织大纲组织县行政机构。(三)各县民议会根据宪法的规定选举省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自治指导部召集省民议会。(四)省民议会根据宪法所定的省自治组织大纲组织省行政机构。(五)各省民议会根据宪法所定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自治指导部召集国民议会。(六)国民议会根据宪法所定组织国家机构。”[16]

在 12月 20日小山贞知提出的“满洲新国家的内容和使命”中亦指出新国家应为“自治的分权国家”,“新国家的国政如以人民的自治为主,则为了完成自治,要尊重诸民族的自治团体及机关,尽量减少官治行政的范围。”[17]

四、总结

“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在中国东北所进行的县“自治”运动,是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服务的,在配合关东军的军事行动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建立所谓的“自治”政权,推动县级基层政权对张学良政权的脱离,镇压地方上的反日运动,便利了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掌控。特别是后来“自治指导部”的成立,推动在辽宁省全部36县建立了“自治”政权,其功绩堪称“伟大”[18]。正如橘樸指出的那样,“在新国家的建设程序中,下层政治机关即县市的自治完成的同时,确立上层机关即省的独立,渐次确立中央政权的独立。”这些“正是现在关东军、地方维持委员会和自治指导部及其所属机关从事的工作。”[13]

而从关东军及其关联团体和个人对即将成立的伪独立国家的地方统治构想上看,无论是主张集权制还是分权制,基本上都强调所谓的县市的“自治”,也有主张联省自治者。但是深入分析其“自治”的内涵,都是立足于东北“封建的农业社会”和“城市的旧时代的社会”这一认识上,主张利用传统的“宗族制度、土地庙制度等血缘、地缘团体以及城市的各种同业组合和其他宗教团体”[9]等旧的封建守旧以及卖国势力,便利日本侵略者的统治。因此,他们的“自治”构想,缺乏严密的体系,也不会为中国东北带来真正近代意义上的自治。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治被称为“民主的学校”,地方自治制度成为这些国家进入到近代以后所普遍实行的地方制度。而在西力东渐后,迟发展的亚洲国家也开始认识到自治的重要性, 1888年日本颁布法令,实行了带有一定近代性质的地方自治制度。而中国从清末到民国也不止一次地进行了自治的尝试。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在这些国家,“自治”这个词语,往往被曲解和误用,发生某种变形,有时甚至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口实”。在中国东北,“九一八”事变后的日本侵略者所施行的“自治”和为伪独立国家所构想的“自治”,即是一个代表的例证。利用“自治”这一美名,行分裂中国之实,为日本侵略者的根本利益服务。因此,日本侵略者口中的中国东北“自治”,不过是分裂中国的代名词而已。而到伪满洲国建立后,宣布在地方制度上实行彻底的中央集权,地方根本没有任何权利,此前所主张的有限的“自治”也被否认,更见证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实行的“自治”的彻底的虚伪性。

[1]马越山.“九一八”事变实录[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小山贞知.满洲政权这样兴起[J].满洲评论,第一卷十二号,昭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3]橘樸.评论支那社会的自疗作用[J].满洲评论,第一卷七号,昭和六年十月十日.

[4]辽宁省各县自治行政机关的成立[J].满洲评论,第一卷第九号,昭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5]满洲事变机密政略日志其一[A].现代史资料 7满洲事变[M].みすず書房,1985.

[6]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M].人民出版社,2008:91.

[7]满洲评论,第一卷第十号,昭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8]橘樸.东北自治运动的前提条件[J].满洲评论,第十三卷,昭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关于东北自治的诸资料[J].满洲评论,第一卷第十五号,昭和六年十二月五号.

[10]满洲评论,第一卷第十六号,昭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11]关宽治,岛田俊彦著.王振锁,王家骅译.满洲事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430.

[12]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满洲国史[M].满蒙同胞援护会发行,1971.

[13]橘樸.新国家设计批判[M].满洲评论,第一卷第十四号,昭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14]橘樸.作为王道的实践的自治 [J].满洲评论,第一卷第十五号,昭和六年十二月五日.

[15]满洲新国家的树立宣言将近[J].满洲评论,第一卷第十七号,昭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16]橘樸.满洲新国家建国大纲私案[J].满洲评论,第二卷第一号,昭和七年一月二日.

[17]小山贞知.满洲新国家的内容和使命 [J].满洲评论,第二卷第一号,昭和七年一月二日.

[18]小山贞知.自治指导部的功绩 [J].满洲评论,第二卷第十二号,昭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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