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培育路径研究

2010-04-04 07:10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市民化市民培育

李 颖

(重庆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重庆 400010)

新市民培育路径研究

李 颖

(重庆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重庆 40001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城市社会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中以“新市民”为代表的新兴群体,正深刻地影响着城市结构的调整、城市功能的发挥、城市环境的建设,以及城市未来的发展。研究并探索一条适合“新市民”成长及发展的培育路径,将有利于提升“新市民”整体素质、促进“新市民”的城市融合,使其更好地适应城市、安居城市,从而为城市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市民;培育路径;城市融合

“新市民”一词最早见于《进城农民转变为新市民问题探讨》一文中,指的是由经济发展所带动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1]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在这个过程中转变为城市人口,学者们对新市民的范围界定产生了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应该把农民工与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户改户”人口相区别。本文采用的是聂洪辉在《社会学视野中的城市化新市民》中对新市民的界定,即“新市民”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离开了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居住地变成了城市,户口改为了城镇户口、开始从事非农产业的那些居民。[2]作为承接农村与城市的一条特殊纽带,“新市民”为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获得了市民身份的人仍然居住、生活在农村,包括一些青壮年。同时,在城市生活的“新市民”中,许多人感到无论他们怎样努力,始终与传统市民存在着差距,而不少市民也常把他们与农民工等同看待,“新市民”边缘化的趋势正在加强,还有部分“新市民”甚至希望放弃“市民”身份,重新做“农民”。

一、“新市民”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新市民”的来源及分类

根据对“新市民”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其来源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主动转换身份的“新市民”,他们往往是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去获得市民身份,这些途径主要包括三种,即通过长期打工、经商、创业积累下的物质财富购买城市户口;通过挂靠亲戚朋友的城市户口;通过与城市人口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女性)。第二类是被动转换身份的“新市民”,他们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流转或工程移民(如三峡库区)等政策原因而被动地获得了市民身份。这部分“新市民”的人数多,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他们正日益成为“新市民”中的主要构成部分。

从上述“新市民”来源和分类可以看出,在不同的转换条件和方式下,“新市民”的构成、经济实力、综合素质、市民化意愿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第一类“新市民”属于自愿转换,其市民化意识和意愿比较强烈,渴望早日被城市主流群体所接受,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第二类“新市民”中的大多数属于被动转换,其市民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为欠缺,其中还有不少人由于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诸方面的原因,甚至希望能够重新获得“农民”的身份。

(二)“新市民”的就业与收入水平

“新市民”的就业与收入水平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自主经营实业,收入水平较高的“新市民”。他们或者自己独资开办工厂,或者与别人合资兴办企业,或者固定承包经营,总之,在创业意识上属于“新市民”群体中的领先者,在经济上属于“新市民”中的先富者。由于他们经济条件较好,收入水平往往超过了城市普通市民的收入,是“新市民”中的高收入群体。二是主要依靠打工生活,但工作较为稳定,流动性小的“新市民”。他们在城市打工的时间较长,拥有自己的技能或特长,熟悉其工作领域的内容和程序,是行业内的熟练工(如某些纺织女工)。他们由于具备了特殊的技能,就业能力强、长期服务于同一单位或同一行业,因而收入水平等同或略高于城市里同行业工资水平。三是那些在城市生活时间较短,习惯农村生产方式,缺乏城市工作经验和工种技能、就业能力较差、工作流动性大的“新市民”。这群人的收入较低,在目前还没有较好的社会保障情况下,其收入仅够维持家庭最基本的日常开支,在城市里生活比较困难。四是属于“零就业”群体的“新市民”,主要包括处于学校学习阶段的青少年、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年人或残疾人、有就业能力却没有就业的成年人(如家庭主妇或失业的人)。

由此可见,在“新市民”群体中,由于工作情况各有不同,其收入水平也有较大差距。总的来说,第一种情况只占其中的少部分,这部分人已经成为了“新市民”中的精英,已经或正在迅速地向城市主流群体靠拢。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要占大部分,这部分人由于从事的职业多是体力劳动,因此不管其经济能力如何,仍然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第四种情况虽然在数量上来的所占比例不大,但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青少年群体,他们较之其父辈而言,具有更加迫切的市民化愿望,也更容易接受城市的价值观,是未来“新市民”市民化的主流,因此应当成为“新市民”培育所关注的重点。

(三)“新市民”的学历与社会层次

由于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现实存在的巨大差距,与城市传统市民相比,“新市民”所接受的正式的学校教育时间短、质量低,以致于他们的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同时,在封闭落后的农村,村民们无论是在知识容量、知识结构方面,还是在文化感知和领悟方面,都大大低于城市传统市民。这种文化上的落差是导致“新市民”处在城市社会边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市民”中的富裕群体也因其学历层次不高、文化脱节,难以被处于城市社会较高层次的群体(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所接受,他们在社会阶层中所处的位置也较低。即使目前也有人把他们与个体工商户等划为同一阶层,但在现实情况中,“新市民”的实际社会地位仍然比不上处于同一阶层的城市市民,并且在其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常遭到城市主流群体有意无意的排斥。因此,学习城市文化、提升文化层次、提高文化修养,成为这一部分“新市民”在市民化过程中最迫切的愿望。

(四)“新市民”的生活与社会交往

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新市民”在生活与社会交往方面与城市传统市民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生活方式“乡村式”

“新市民”全都来自农村,全家人甚至几代人都依靠农业生产方式为生,长期的农村生活使得他们在生活习惯、风俗避讳、思想观念等方面带有浓重的乡土烙印,比如早睡早起、大声说话、思想保守等。即便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市民”家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农村生活用具,如竹筛、箥箕、大号泡菜坛等。一些中老年“新市民”还保留着自己制作豆瓣、腐乳、腌菜等食品的生活习惯,而对于一些典型的城市生活方式较为排斥,如进商场、超市消费等,他们认为这些场所商品贵、消费档次高。因此,许多传统市民瞧不起“新市民”,认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太“土气”。

2.社会交往“亲缘式”、“血缘式”

现代城市社会里人际交往多以业缘和友缘式交往为主,以亲缘或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正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虽然这种趋势也正在向农村社会扩散,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农村社会关系的变革与重构,但较之于城市社会而言,亲缘式的交往方式仍是农村社会交往的主流。作为从农村出来的“新市民”,受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多数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在城市里根基薄弱,虽然希望能够多与城市传统市民开展交往,却没有合适的机会和渠道,而城市传统市民则不太愿意主动与之开展交往,这种排斥进一步加深了其对亲缘交往方式的依赖。与成年群体不同的是,作为“新市民”中新兴代的青少年群体比较容易接受城市社会的交往方式,他们喜欢主动地与城市里的同龄人交朋友,容易被其行为方式所感染,更喜欢模仿其日常行为,因此也比其父辈少了许多交往中的障碍。生活与社会交往方面的差异集中体现在占“新市民”绝大多数的成年群体中,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由于长期积累而固定下来的生活和交往方式,从而形成了“新市民”培育中的一大障碍。

(五)“新市民”的权益及社会保障

与城市里的农民工群体一样,由于工作单位的不固定以及现有体制的缺陷等诸方面的原因,“新市民”中的绝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现有城市市民的基本权利与保障,如医疗、教育、养老、休闲娱乐等。除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市民”自己掏钱购买了养老等保险外,多数“新市民”与传统市民相比都是同身份却不同权益,同生活却不同等。他们自身也普遍觉得在城市里生活反而不如农村自在,许多城市生活问题困扰着他们,如医疗门槛高,没有医疗保障;年纪大,没有养老保障;出行不方便,乘车贵、交通拥堵;休闲娱乐单一枯燥。市民权益与社会保障的缺乏,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沦为城市里的“二等市民”,即使是一些城市里的下岗职工与他们比起来,也觉得有相当的优越感。这种差距无形中造成了“新市民”对传统市民的疏离和隔阂,心理上极易自卑。

二、“新市民”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讲,重庆市对“新市民”的培育才刚刚起步,加之政府重视的程度不够、社会的包容、接纳性较差、各大产业的吸纳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了“新市民”市民化的进展速度缓慢、市民化水平不高、效果不明显。

(一)培育对象结构复杂,培育的层次性、针对性不明确

目前,针对“新市民”的科学规范的培育体系尚未建立。如在“农转非”人员的市民化过程中,政府的精力主要用在了廉住房的建设上,这虽然能够为“新市民”提供住所,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转非”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以至不少的人市民化的意愿大大减弱,甚至有人希望能够恢复其农民身份,重新从事农业工作。

(二)培育主体角色模糊,培训方式单一

目前,“新市民”培育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明显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主体的缺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等主体的作用没有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发挥,社区、企业等主体缺位;二是培育主体的角色扮演不够明确,如在对“新市民”技能培训中,政府、企业、社会等培育主体究竟各自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应该结成什么样的关系,缺乏明确定位,从而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对“新市民”的培育实质上是促进“新市民”再“社会化”的一个过程,必然涉及到诸如就业能力提升、生活方式改造、社会环境融入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也必然要求对“新市民”的培育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以满足“新市民”培育中的各种不同需求。目前对“新市民”的培育主要以意向的、行政化的政府培育方式为主,“政社联动”、“市场培育”等方式和手段较为缺乏,这就明显地制约了对“新市民”的培育。

(三)培育措施不够完善

在重庆市除了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市民”能够自己出资购买社会保险外,绝大多数的“新市民”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而重庆市对“新市民”的培育通常以“安置式”的措施为主,相关的就业、就学等扶助措施缺乏,这使得“新市民”的市民化培育体系不健全,市民化过程缓慢,甚至有不少“新市民”希望重新回到农村生活,而出现逆城市化的趋势。

(四)城市管理方式落后,包容性差

重庆市现有的城市管理方式给“新市民”培育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阻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对“新市民”的排斥心理使政府在管理方式上以防范和管理为主,服务欠缺;一是由城市性质决定的城市质素对乡村质素的排斥和抛弃,城市及传统市民缺乏足够的包容力。

三、新市民培育的相关建议

(一)转变培育思路,找准培育路径

对于城市政府来讲,“新市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产物,也是为了城市的发展,我们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纳“新市民”进城,为城市建设服务,更要注重对“新市民”的管理和培育,为他们在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消除其给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培育主体的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转变培育意识。

1.明确培育主体的职能定位

在培育新市民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树立起强烈的回应意识和责任意识,即要在充分尊重“新市民”的对市民化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新市民”市民化的难点和重点,及时回应“新市民”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针对不同的“新市民”地区和“新市民”群体,创建并完善其培育路径。

2.积极履行促进“新市民”市民化的职责

政府在“新市民”市民化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建立良性的培育机制、构建完善的培育体系、营造适宜的培育环境、及时解决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民生、民权等问题。

3.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

在“新市民”市民化过程,政府应该树立依法培育“新市民”的法律责任;维护“新市民”享有与传统市民平等权利的社会责任;为“新市民”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的制度责任,等等。同时,政府部门内部、城市政府与农村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对“新市民”的培育不能相互推卸责任、回避责任,也不能把责任推给、企业、单位或社会。

(二)建立培育机制,健全培育体系

1.建立灵活的就业机制[3]

就业机制的服务对象,除了那些靠经商进城取得市民资格的“新市民”外,主要包括失地农民、购买城市户口和挂靠亲戚户口的“新市民”等,这部分人的就业面窄、就业能力差、创业意识不强烈,而且占“新市民”中的绝大多数。因此,需要一套灵活的就业机制来改善其就业现状、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加其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在城市里立足,从而为其市民化打下良好的基础。相关的就业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大力发展中介组织,规范现有的职介组织,为“新市民”搭建安全快捷的就业服务平台。同时还可以通过挖掘社区潜力,建立以社区为龙头的就业信息平台,可以在“新市民”较为集中或产业集中的社区,由社区牵头,举办“新市民”专场就业招聘会。

(2)拓展就业渠道。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服务业,为“新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工种选择,扩大其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新市民”,并对这些单位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3)设立专门的“新市民”创业基金。创业基金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其自主创业。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同时配合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性和照顾性政策。

(4)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就业培训是提高“新市民”劳动素质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方式。在培训场所和经费方面,可以采取由政府或用人单位采取单独、协商、共同承担等方式,政府要做好组、协调织和监管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则是就业机制失效时的一个补救机制,与传统市民的社会保障一样,它应该涵盖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在“新市民”市民化过程中需要的保障机制具体有:

(1)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这是所有保障机制中最基本的、最必须的。政府应该在原有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政和地方实情扩大覆盖面,尤其要提高“新市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保障措施和政策上要向40岁以上“新市民”倾斜(这部分“新市民”就业能力较40岁以下“新市民”差)。

(2)教育保障机制。由于政策以及部门利益等原因,“新市民”子女入学,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入学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现有政策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要对经济条件困难的“新市民”子女适当的学费补贴或减免,保证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在城市里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3)医疗保险机制。政府要尽快出台“新市民”医疗保险政策,比如增加“惠民”医院,或者在大医院里设立专门针对“新市民”的优惠窗口。

(4)养老机制。“老有所养”是当前中老年“新市民”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健全的养老机制,必将影响到“新市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政府必须尽快建立“新市民”养老机制,落实“新市民”养老保险政策,尤其是要建立针对老年“新市民”的养老机制,如落实养老保险金、招募青年养老服务志愿者、开设惠民养老院等。

3.建立全面的服务机制

现有服务机制存在服务理念落后、服务方式陈旧、服务领域狭窄、服务内容单一的特点,这使得“新市民”在市民化过程中遇到的许多生活、文化、社会融合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需要创新“新市民”培育中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新市民”培育水平。

(1)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机制的长效性即是意味着某项制度能在较长时间范围内发挥效能,并不因人事、机构等的变化而变化。在“新市民”市民化的培育过程中,就需要把一些临时性的帮扶行为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定长期的帮扶对象、帮扶目标和帮扶制度,发挥其长期服务“新市民”的功能。

(2)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在这一方面,除就业、住房安置等方面的服务外,还可在“新市民”的文化素质培育、市民生活方式培育、社会交往等方面拓展服务,比如为“新市民”提供免费的书报杂志等,以丰富他们的文化娱乐。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在传统的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针对不同的对象和群体的服务,如老人和残疾人的的上门服务、针对青少年的互联网服务等。

以上三大机制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套科学的培育机制体系,从而保证“新市民”在取得城市户口后,还能享有与传统市民相同的权利与机会,尽快地融入到城市社会中。

(三)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培育环境

如前所述,“新市民”市民化的最大难点在于与城市传统市民的融合,而造成这种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巨大的城乡差距。城市社会结构与农村社会结构的迥然不同,以及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无形中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之间身份的鸿沟,而现有的培育环境又无法提供跨越这道鸿沟的桥梁,从而严重阻碍着“农民”向“市民”转换。因此,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为“新市民”的市民化提供良好的环境、搭建桥梁和平台,既是“新市民”培育的重点,也是破解培育难题的关键。

1.实行城镇化战略,调整城市产业结构

积极实施城镇化战略,大力发展中小城市,扩大城市规模,扩充、调整城市产业,这样既可以为“新市民”的市民化搭建过渡的桥梁,又可以为“新市民”培育提供空间和产业上的支撑。

2.加大改革力度,力促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努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落后局面,尽量缩小农村公共服务与城市公共服务的差距。

(2)努力提高“新市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尽量做到与传统市民一致,包括在医疗、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实现均等化;在电信、交通、娱乐、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方面向“新市民”倾斜,如对条件困难的“新市民”或其家庭进行公交、通讯、娱乐等方面的费用减免或优惠。

3.改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的包容能力

(1)合理规划城市,进一步挖掘城市的容纳潜能,包括城市的交通规划、民用及商用建筑规划、城市功能分区规划等。在城市靠近农村的周边地区、城市里的“城中村”等城市死角进行重点规划和治理,规划中注重增加除工业、商业以外的多元化产业(如服务业、城市农业等),增加公园、霓虹等多元化的城市质素,在丰富“新市民”生活内容的基础上,吸引传统市民来工作和定居,从而促进他们与“新市民”的沟通与融合。

(2)改变管理方式,强化城市政府服务职能。事实证明,对“新市民”的培育仅仅依靠单一的管理手段不仅不能消除其不利影响,反而会加大其对城市社会的排斥和反感,从而增加市民化的培育难度。城市政府要在充分了解“新市民”需求的基础上,减少管理,变管理为服务。

(3)取消或减少廉租房,开放城市传统社区。这一点主要针对“新市民”中的失地农民而言。目前,重庆市普遍的做法是在城市的边缘或被征用农用地的附近就近修建一批廉住房,用以安置失地的“新市民”。但实地上,这些廉住房要么位于城市的边缘地带,远离主流城市;要么处于城市的落后地带,文明化程度低、社会风气差,是城市管理的疏忽地带或“真空地带”。“新市民”一旦在这些地区被集中安置,如果就业问题又不能够很好解决的话,就很容易被城市主流群体所抛弃,从而被边缘化,形成新的城市“贫民窟”。这样,“新市民”不仅失去了城市化的基础,而且有可能加剧其逆城市化的趋势。

(四)加强文化建设,培育“新市民精神”

文化建设既是“新市民”培育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市民”市民化最困难的途径。“新市民”要想成功地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就必须摒弃农村文化,全面接受城市文化,并将其融入生活。对于作为“新市民”培育主体的政府而言,如何帮助“新市民”进行文化上的整合,让城市文化替代农村文化,进而引导、协助“新市民”实现文化上的转型,是政府在“新市民”市民化过程中的重要职能之一。结合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市民”文化培育开辟多种渠道

前面已经提到,在“新市民”的文化培育方面,现有的培育问题主要在于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一方面,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本身难以满足传统市民本身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有大量的“新市民”迫切需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文化融合方面的服务。因此,“新市民”文化培育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开放文化娱乐设施、增设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地开辟各种文化信息传播渠道、尽可能多地提供“新市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播方式。

2.加大投入,兴办各种文化培训学习机构

培训学习是“新市民”培育的重要途径和必要途径,因此,在文化培育方面,培训学习也必不可少。对于大多数“新市民”而言,现有培训机构的欠缺和社会培训意识的薄弱是导致其文化学习的意识不强烈的重要原因。对于一些学习意识强烈的“新市民”而言,现有学习培训机构的缺乏使其失去了许多机会,从而造成了他们的文化融合滞后于经济融合,难以真正实现身份的转变。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兴办各种文化培训学习方面的机构,这些投入主要依靠增加财政上的投入,如设立专门的“新市民”文化培育基金;增加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如培养、引进一批“新市民”文化培训专兼职教师;成立专门的“新市民”学校,等等。

3.丰富并完善文化培育,增强城乡文化的互动性

在“新市民”的文化培育中,一方面,农村文化要被城市文化所整合替代,这就需要“新市民”大量吸收城市文化;另一方面,城市文化也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扩大城市文化的开放性,增加其兼容并包的能力,从而展现城市文化的先进性。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提升城市文化的包容能力,不能过分排斥农村文化,而是要在借鉴、消化的基础上对农村文化进行转化,同时,农村文化则需要通过对城市文化的学习容纳,丰富、提升自己的内涵和素质,以此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样,不仅“新市民”的文化培育可以找到一个良性循环的道路,还可以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增添更多的文化质素,从而形成富有特色的“新市民”文化。[4]

四、结 论

对“新市民”的培育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培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培育主体的政府不仅要为“新市民”的培育积极创造体制、机制、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件,而且要注重加强对“新市民”的引导、扶助和服务。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市民”的市民化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更不能急于求成,而要从经济的发展的角度来减少城乡差别,缩小城乡差距,为“新市民”市民化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当然,“新市民”的市民化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加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为“新市民”市民化营造更加开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新市民”是一个特殊群体,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如何使更多拥有了城市户口的人又快又好地成为真正的市民,才是“新市民”培育的最终目的。

[1]黎民.进城农民转变为新市民问题探讨[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2]聂洪辉.社会学视野中的城市化新市民[J].桂海论从,2004(5).

[3]吴新中,李学容.农民工新市民素质提升对策研究——以重庆市为例[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宋一.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人文建设[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8(2).

(责任编辑:于开红)

Abstract:Accompany with the deepening on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cities are experiencing the huge changes, among which the new citizens,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urban emerging group, take effect on the soc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environmental building, social functions and the urban development. To explore a cultivation path suitable to the maturity and development of “new citizens” will be favorable for the new citizens’overall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urban life adaptation.

Key words:new citizens; urban life adaptation; the path of cultivation

On the New Citizens Cultivation Path

LI Ying
(Chongqing Party School of CPC, Chongqing, 400010)

C912.69

A

1009-8135(2010)06-0133-06

2010-09-28

李 颖(1977-),女,重庆人,重庆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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