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作文从“眼见为实”到“真实可感”

2010-04-04 11:07武汉市教科院家长报黄炜
成才 2010年8期
关键词:眼见艺术形象写作文

■武汉市教科院家长 报黄炜

谈作文从“眼见为实”到“真实可感”

■武汉市教科院家长报黄炜

一项关于“真实”的调查

该项调查属于随机调查性质,在武汉市汉阳区、硚口区的两所小学的一个四年级(46人)和一个六年级(50人)班进行,时间是去年12月下旬。调查的问题只有一个:在写作文时,你认为什么是真实的信息,A:只有亲身经历才为真实,B:编造也能写出真实。调查结果显示,96名学生中,77人选择A,占80%的比例。而在选择B的近20名学生中,有9位学生明确表示出这样的观点:“生活三点一线,社会阅历很少,哪有那么多真实的事情可以写,只要编造水平高一点,老师读起来还不是觉得挺真实的。”

80%的小学生认为只有亲身经历过的才是真实的,也唯有这样的素材才可以进入写作的范围。相反,如果没有亲历亲为的话,只能“编造了”。这竟然暗合了《中国青年报》2010年5月11日的一项报告中的数据:76.7%的人认为学生之所以会在写作文时瞎编是因为“生活实践太少,只能闭门造车”。

固然,笔者的调查有很大的随机和偶然性。问题的设置不一定科学,再加上调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所以调查结果不一定能反映出学生们的真实状况。但结合笔者多年的采编经历,尤其结合中国青年报关于“撒谎作文”的系列报道,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当多的学生不能区分“生活真实”和“真实可感”的界限,更有不少学生狭隘理解“真实”的概念以致于桎梏了自己的思维,进而对作文产生了畏难情绪。

一个问题:眼见才为实?

有八成的小学生认为真实的作文必须是亲身经历的,七成以上的学生因为生活实践少(没有真实经历)写过撒谎作文。看来“真实”的确是左右学生作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么什么是真实?只有眼见的才为真实?反过来,没有眼见的就一定不真实?

针对学生作文进行的两个调查看似互不相干,实际上却是关于“作文真实”的话题这一硬币的两个方面。正面是真实,反面就是不真实——撒谎。这里我们且不谈论谁该为学生作文撒谎负责这一问题,那不是本文的关注点,但从这两组数据中我们却可以窥探出小学生畏惧写作的某些端倪:观念问题,方法问题等等。

什么是真实?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把概念范围搞清楚。其一,这里的真实是谈论作文中的真实与否的问题。其二,作文属于写作的范畴,简单来说,写作中的真实问题就牵涉到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问题。按照文艺理论的说法,真实有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区分。生活真实,简言之,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客观的社会存在。它是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江河与小溪,大海与湖泊等生活现象的混合体。所谓艺术真实,也就是艺术形象所反映的真实社会内容,也即受众通过阅读你的作品可以感知的真实。

那么结合我们的例子,眼见真实就可以划入生活真实的范畴。按照一般理解,眼见自然就为实,没有眼见当然就不是真实的,所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可实际上,由于生活是复杂和多变的,这就决定了生活不是简单的一眼可以看穿的问题。比如,小学课文中的《两小儿辩日》,眼见到的太阳似乎不一样大小,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现象不能代表本质。看来亲眼所见也不一定就是真实的。盲人摸象,谁都认为自己摸的就是象的全部,可实际上是把部分当成了整体。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都在提示人们:眼见不一定为实,亲历亲为也难说就一定是客观的。看来,生活中的真实本身就是个复杂的问题,绝非亲眼亲耳亲历所能涵盖得了的。

实际上,作文中的真实又与生活真实不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作文属于写作范畴,是写作的初级阶段。大约可以这样简单类比,作文的不真实就是艺术上的不真实。而艺术上真不真实,就更多的和表达方式、是否符合逻辑以及读者的阅读体验有关。

一种维度:表达真实

生活真实是个复杂的问题,而要把这个复杂的问题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一定不是简单的事情。上文力图在观念上厘清生活真实和作文真实的问题。那什么是作文中的真实,换言之,怎么做到作文真实呢?也就说在方法上,你眼中的真实怎样变成让人可以真切感受到的“真实”呢?这就是对真实的表现问题,即艺术真实的问题。

怎样实现艺术真实?《文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提供的方法是:其一,要求来源的真实性,即艺术形象必须来源于生活,能揭示社会生活的某一本质和规律性。这是就客观来源而言,要本质的真实。其二,情感的真挚性,即艺术形象必须融入作者真实的情感态度。这是要求创作主体主观态度的真实。其三,感受的真切性,即艺术形象必须生动真切,令读者感同身受。这是就审美效果来说的。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可称某一艺术形象具有真实性。

实际上,对于小学阶段学生来说,要实现作文中“眼见为实”到受众“真实可感”,最重要的是要学会把握表达真实这一环节。也就是说,实现把自己认为是真实的信息,变成读者眼中真实可感的文章。《语文课程标准》(2003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对此有明确的要求:对于1~2年级的学生写话要求是,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对3~4年级学生习作要求是: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像,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者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对于5~6年级学生习作要求是,要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从3年级到6年级要求不断加深,但唯一贯穿始终的是自己的感受。这就要求学生在写作文的时候首先要选择自己最有印象的内容,然后才可能通过文字让读者感受到作者的“感受”是可感的。

所以首先要把握什么是真正的真实,然后才能表达出真实,最终让读者真实可感,实现“真实”的转化。

责任编辑向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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