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功能出发进行的专利挖掘(下)

2010-04-05 10:33王宝筠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12期
关键词:信令交底代理人

文 / 王宝筠

第四步:初步判断方案是否属于可以保护的对象

在通过前面的方式进行挖掘、筛选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方案由于不满足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或者明显不满足创造性的要求,是无法获得授权的,我们在确定了要保护的方案后,需要核实该方案是否属于可以保护的对象。

1.在电学领域,比较常见的违反保护客体要求的情况是:所保护的方案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如果一个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仅仅在于规则,没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不是技术手段,带来的不是技术效果,那么就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位发明人提出了一套考勤系统,该系统能够收集员工的考勤信息,其和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是考勤规则的改变,没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不是技术手段,也没有带来技术效果,因此,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不能作为可以保护的方案。

2.对于明显创造性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技术方案的组合问题。

如果一个方案是两个现有方案的简单组合,且实现该组合并没有进行任何技术上的改进,那么,即使这两个方案组合之后所形成的方案能够实现新的功能,也会由于其不符合创造性的要求,而在后续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不要把这样的方案作为要保护的方案。

例如,对于一个测试系统而言,现有技术中仅仅具备测试功能,而发明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将数据统计功能也添加到该系统中,如果这两个功能仅仅是简单的组合,其组合并不涉及到任何技术的改进,那么该方案由于涉及到创造性的问题,不应作为保护的客体。

第五步:将挖掘出的方案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

在我们通过前述步骤挖掘出要保护的方案后,需要将该方案的技术内容以文字的形式交底给代理人,以便于代理人根据得到的材料,以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公开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并在公开的基础上合理的确定保护范围。

上述以文字的形式来交底技术内容的文档我们称为技术交底书,在撰写技术交底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根据保护类型有针对性的撰写交底书:

由于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有方法和装置两种类型,且这两种类型所关注的特征类型又不相同,为此,在撰写交底书时,我们应当明确保护类型后,按照该类型有针对性的撰写交底书。具体来说,针对软件类、通信类的方案,我们一般会以方法的方式来保护方案。此时,我们要以流程的方式来描述方案,具体的我们可以参照流程图,逐一对流程图中的各个步骤加以介绍。对于机械类的案件,可以参考装置图介绍各个组成的形状、结构以及各个组成之间的连接关系、位置关系。

2. 结合场景来进行描述:

在撰写交底书的过程中,最好能够做到从场景中来到场景中去。从场景中来指的是:在技术交底书的一开始,最好能够先介绍一下本发明主题所对应的场景,使得交底书的介绍能够以较为形象、直观的方式开始,便于代理人迅速、准确地把握本发明所要保护的客体。例如,在一个涉及到数据库数据处理方法的案件中,如果我们一上来就介绍数据库中例如“雪花维”等这样抽象的概念,会使得交底书介绍的内容较为晦涩,如果我们能够结合数据库应用的需要,从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出发引出“雪花维”这一概念,就会使得交底书的可读性大大增强。

到场景中去指的是:在我们从技术的角度,对例如信令流程形式的方案进行描述后,最好能够结合一个具体的场景,对于本发明的实现再做介绍,这样能够使得技术方案更加直观易懂。例如,对于实现彩铃业务的方案,在流程图中介绍了信令流程,由于信令流程涉及到很多具体的信令名称,在对于信令的作用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如果我们在介绍完信令流程后,能够以主叫用户拨打某一号码的被叫用户为例,将各个步骤携带的信令内容以及执行结果具体细化为实际场景中的实例,则显然会使得方案更加直观易懂。

3. 因果关系要交待清楚:

在介绍具体技术方案时,除了要关注具体的技术实现外,尤其还要注意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具体来说,在介绍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前,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一个靶子,这就是本发明所针对的现有技术,该现有技术存在缺陷,而本发明正是针对该缺陷而提出的,我们可以将现有技术缺陷称作提出本发明的“因”;之后,我们在阐述技术方案时,最好通过一些原理性的介绍,阐述清楚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缺陷的,从而介绍清楚本发明的“果”;最终,交底书整体上要能达到自圆其说的程度,也就是说,在交底书现有技术部分提出一个现有技术的缺陷后,能够通过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介绍,阐述清楚本发明是如何解决该缺陷的,从而形成一条严谨的因果关系链条。

例如,在现有技术中,提到了实现某一业务,需要前期进行系统复杂的改造这一缺陷,本发明提出了一套新的实现方案,其目的在于能够在对系统改造较小的情况下,实现所述业务。在交底书的撰写过程中,对于“因”的部分,我们应该介绍清楚现有技术中为什么会产生改造量大这一问题,具体是由于进行了哪些改造,使得对系统的改造量大,从而把产生现有技术缺点的原因介绍清楚;而对于“果”的部分,我们应该阐述清楚为什么本发明可以在不进行现有技术那样的改造的情况下来实现所述业务,现有技术中改造后所实现的功能由本发明中的那个技术手段所替代了,对比现有技术,本发明对于系统的改造量减少在哪里,通过这些描述,将本发明如何达到解决现有技术缺点这一结果介绍清楚。

还需要注意的是,当一个方案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多个缺陷时,要在技术方案的描述中建立起清晰的对应关系,对于不同的现有技术缺陷,要在本发明技术方案中明确指出由哪个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以便将不同的因果关系链条区分清楚。

例如,在现有技术中提到了负载不均衡、可靠性差、不适应大规模运算等三个方面的缺陷,而在本发明的方案中,仅仅是笼统的说明就这三个缺陷本发明都能够加以解决,那么会使得代理人无法明确针对不同缺陷的解决方式分别是什么,从而无法对技术方案有一个清晰、透彻的理解。如果我们在描述本发明方案的过程中,明确指出哪些手段是用来解决负载不均衡问题的,哪些手段是用来解决可靠性差这一问题的,哪些手段是用来解决大规模运算问题的,则会使得代理人能够据此建立起多条各自独立的因果关系链条,有助于代理人理清本发明的多条脉络,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张冠李戴。

4.以技术实现的角度来描述技术方案

在描述技术方案时,要转变思维,从方案能够做什么,转变为该方案具体是怎么做、如何做上来。也就是说,我们在描述技术方案时,不能仅仅描述相关特征的执行结果,而是应该重点描述该结果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具体操作层面,切忌把系统的使用说明,工作原理作为方案来介绍,应该具体落实到例如数据处理等后台或底层层面上来介绍方案。

例如,在一件实现硬盘分区合并的方案中,如果我们仅按照选定要合并的分区、点击合并分区按钮、提示合并完成等操作步骤来描述方案,则会使的所描述的内容仅仅是具体的使用方式或者操作说明,而这是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而且,一旦仅仅将上述内容公开于申请文件中,也会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只知道具体能够实现的结果是什么,而无法知晓具体如何通过何种手段来实现这些结果,从而使得对于技术方案的公开不充分。在本案中,我们应该具体将点击合并按钮后,后台对于存储区域进行了哪些处理,从而使不同的分区合并为一个分区进行描述,将具体的技术实现手段公开出来,为代理人充分公开本发明技术方案提供必要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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