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 谟 因 果 论 的 经 验 论 基 础

2010-04-12 16:08□李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休谟康德因果关系

□李 璐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一、休谟的经验论立场

十七世纪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中,洛克、贝克莱和休谟是最具代表性的。洛克认为一切观念都起源于经验的感性内容, 但是他承认外物的存在,而贝克莱虽然否定物质实体的存在,却承认精神实体即上帝的存在。休谟发展了二者的经验论立场,成为彻底的经验论者。他认为一切知识都在知觉的范围之内,知觉的唯一来源是印象。但是这些印象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休谟采取了存疑的态度。虽然休谟没有直接否认知觉之外存在着客观世界,但那是不可认识的,我们的知觉无法触及。休谟的经验论,与当时的唯理论和经院形而上学针锋相对,他既反对唯理论将人类的知识建立在不依赖经验的理性基础之上,也驳斥经院形而上学在经验之外设立的精神实体。休谟的经验论是摧毁性的,他反对一切经验之外的虚妄的假设,将唯理论和形而上学都置于摇摇欲坠的空中楼阁之中,而只将经验尊奉为唯一的认识来源。

二、经验论基础上的因果关系论

休谟将知识分为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数学、几何学等有着解证的确定性的学科都属于前者,其有效性不依赖于经验。而对于实际的事情,来自于实际的经验,没有永恒的确定性。因此,面对实际的事情,我们就无法运用解证的确定性加以证明。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却一直在进行着关于实际的事情的推论。我们并不觉得这种推论是无根据的、虚妄的,因为它建立在我们认为牢固的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既然因果关系并不像数和量之间的关系那样具有解证的确定性,那么我们是如何发现因果定律并且能够用它来进行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的呢?

休谟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觉都来源于经验,那么因果关系也必然以经验为基础。休谟以两个弹球相互碰撞为例,球A的碰撞使球B运动。我们重复进行实验,发现每一次球A的运动都伴随球B的运动,我们就会断言说,球A的运动是球B 的运动的原因。在休谟所处的时代,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正蓬勃发展,牛顿力学被视为真理。它使用“力”、 “效用”等概念对运动现象进行解释,将它们作为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但休谟认为,那些物理概念的发现和使用不过也是我们主观联想的结果,它们同因果关系一样,并不具有客观存在的依据。我们只是用另一种同样缺乏依据的东西(物理概念)来试图诠释这一种缺乏依据的东西(因果关系)罢了。那么究竟我们的因果观念是由何产生的呢?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我们看到了现象的“恒常会和”,在下一次遇到相似的现象的时候,就会相信并期望同样的结果也会再次发生。那么,这种“恒常会和”与因果联系的产生之间的跨越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最后,休谟终于拿出了自己的杀手锏:这就是所谓的“习惯”或“惯性”(Custom or Habit)。这里所指的习惯,是看到一件事情发生,就会自然期望或者判定另一件事情会接着发生的心理学意义上的一种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是不自觉的,因此休谟说:“习惯的影响真大,在它最强的时候,它不止掩盖了我们的自然的愚昧,而且会把它自身掩藏了,似乎并没有习惯那回事,这只是因为习惯达到最高的程度了。”

如此,看似最难解决的问题被休谟的“习惯”二字给一概解决了。原来人类构建的雄伟的知识大厦,竟只是建立于毫无客观基础和确定性的心理意义上的“习惯”之上。

三、经验论的窘境

休谟问题不止给唯理论和形而上学提出了巨大挑战,甚至经验论本身也遭遇了窘境,因为从其经验论出发,同样不能得到科学知识普遍必然性的证明,最后只能是不可知论的结果。我们的一切知识,既不是理性的结果,也不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更不是精神实体的支配作用。一切知识只是我们对于经验的习惯性联想。

在经验论范围内,一切知识的来源都是经验,因此证明因果有效性就只能从经验出发,休谟的因果问题就被自然转化成了归纳问题,即从经验事实当中归纳出因果律并且用它来推断未知的事情,其中如何具有必然性和有效性的问题。而在经验论立场上,证明的一般思路是由多次经验的归纳可以总结得出两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但归纳得以成立的理论基础就是因果律,因果律既是被证明者,又是前提,这是显然的循环论证。

休谟站在经验论立场上,将因果问题引入了死胡同。他并没有自诩能够解决自己提出的难题,而是坦诚道:“那么我不是除了把这个难题向公众提出来而外,再无别的好方法了么?——虽然在提出以后,也难希望把它解决了。照这样,我们纵然增加不了我们的知识,至少也可以使自己明白自己的愚昧。”但是他并没有彻底否定因果律,而是采取了“温和的怀疑主义”,他主张限制知识的领域,将范围划定在人类经验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内,一切自然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实践才有其实在的意义。

四、先验论解决的尝试

休谟问题的提出,不仅在哲学研究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更给当时的自然科学提出了巨大挑战。休谟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如果作为知识的基础之一的因果定律也难以保证其客观有效性,那么人对客观世界的探索还是否有意义?在经验论理论系统内,因果问题终究会陷入循环论证而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先验论哲学家们尝试从先验论的立场出发,抛弃休谟这个看起来难以攻破的系统,另起炉灶加以讨论。

康德对于因果范畴的先验演绎,被认为是对休谟因果问题的解决,他通过提出先验认识形式和先验范畴系统,是构建了一个以先验论为基础的似乎无法攻破的哲学系统,这个系统当中,因果问题似乎已经不能称其为问题了,但是如果我们站在其先验论立场的反面,穷究其理论的最核心的基础和来源,却似乎难以被说服。因为如果赞成其先验论的前提,那么问题似乎能够迎刃而解,但是如果我们始终不同意其预设先验论的立场,继续对其先验范畴的基础产生质疑,那么问题依旧可以说并没有得到解决。

五、休谟问题的症结和意义

康德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尝试,并不像解决一道数学题那样,从给定的已知条件出发,一步步将问题解决。康德之前的经验论哲学家就是这么做的。但事实证明,从休谟的经验前提出发,必然会得到对因果律客观有效性的质疑。当问题陷入窘境无法解决的时候,康德另辟蹊径的解决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示,即如果问题从已知前提出发进行推论,答案始终是无解的话,会不会是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出了问题呢?

休谟问题的最大前提,就是其彻底的经验论立场。休谟预设了人们只能从经验中获得一切知识的材料,而因果关系并不能从经验当中直接获取,因此无论怎么推论,因果关系都变成了缺乏客观依据的东西,休谟便只能将其归结于心理学意义上的习惯了。而康德与其说是解决了休谟问题,不如说是重铸了休谟问题。他抛弃了休谟的经验论前提,而是通过对先验认识形式的证明,重新定义了休谟问题的前提。在康德看来,只有通过先天的认识形式作为框架,人们的知识产生才具有可能性。其实康德和休谟,并没有谁解决了谁的问题或谁推翻了谁的观点,因果问题并没有因为谁的回答而终结。康德之后,仍有无数研究者前赴后继,从逻辑学、概率论、实用主义等等角度对休谟问题提出各种解决方式。20世纪以来,现代物理学中出现了许多科学难题,例如相对论和测不准定理,这些与经典物理学不再一致的新理论又向因果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休谟问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兴趣。我们视为真理的自然科学,或许只是庞大世界的或许并不真实的一小部分,而这个世界的真实面貌,也许人类永远没有办法探查。在自然面前,我们没有权利自以为是:“自然会永久维持它的权利,最后它总会克服任何抽象的理论。”

休谟问题的最大贡献,就在于给哲学和自然科学提出了最具基础性的问题,他所质疑的,是知识大厦能够伫立的最基础的地基。或许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无解的,就像每个哲学家都在思考的“哲学是什么”或“人是什么”一样。但对于地基的撼动似乎并没有影响大厦继续增高加大的趋势,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究过程和反思或许能够纠正人类的狂妄和自大,让人们在自然科学前进的路上多一些思考和谨慎,进而引导和纠正人类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英]大卫·休谟. 关文运译. 人类理解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2][英]大卫·休谟. 关文运译.人性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周晓亮 .休谟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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