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了事”新思维

2010-05-30 10:48陈统奎
南风窗 2010年26期
关键词:区委书记群体性利益

陈统奎

2010年,有三起“排体性事件”令记者再三沉思——

最近的一起发生在海南文昌,10月份“200年一遇”的洪水使其水库决口,官员慰问来迟,并出语刺激灾民,导敛众多灾民十分不满。第二起是苏州“通安事件”,拆迁农民因宅基地无补偿,引发堵塞国道,镇区两级书记丢乌纱帽。第三起在无锡,无锡尼康光学仪器(中国)有限公司工厂出现中毒事件,厂方推脱责任,成千职工上街。

之前,发生群体性事件,人们总说,“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盗之争”,或曰“每个群休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上举第二例可以归为这一类,但“非经济利益之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在2010年已经出现,灾民不满是因为“官员伤人自尊”,工人不满则是出于“对生命负责”往深处看,起因均与利益受损有关,经济的、心理的、健康的等等,这是人们对“安全感”的更高级追求形式。

我们的执政者,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我们的社会,是否已经体察到人们对“现代化”更全面的迫切要求?人们更容易生气了,也更愿意娃示自己的怒气了,这是危机,也是转机,启示企业、社会管理者应顺时代潮流和民心所向。

变与不变

为了更深入了解2010“群体性事件”的玄机,记者拨通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工学辉教授的电话、几年前,王学辉接受司法部的研究项目,带队做过“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

思辨“群体性事件”,下学辉有16字箴言:“民富国强,政理均、互信互敬,志当高远”。他说,“从古到今,民生问题的本质都在于最广大的同民能掌握多少财富……将国家作为财南的本体,藏富于国,甚至与民争利,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事件倒成怪事了。”王学辉观察,这似年来,“群体性事件”有了新变化——

一是民众很容易被激发起来,现在稍不注意就可能表现出来;二是参与的人职业群体性越来越广泛;三是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助推器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微博所表现出来的那种“起事平台”;四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象也多元化了,以前一般表现为对政府某些行为的不满,对企业不满,现在其他的组织团体也成为群体性事件针对的对象。

“群体性事件本身在变,可唯一没有多少改变的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长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观念、方式。不少官员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只追求如何把事情强行压下去,这反而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加之指挥人员临场处理能力太差,本身不是一个什么事件,由于处理不当,最后就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了,越想维稳就越不稳。”讲到这里,王学辉在电话里的声音变大了,“政府要多协调,多进行沟通。给民众搭建一个协商对话的平台,政府与民众不应是对立的。

王学辉说,“民不与官斗”,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沉淀下来的一个很重要的文化特征。他分析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一个老百姓要去告政府,那是因为他已经没有转身的余地了,如果他可以转身的话,他是绝对不会去告的。加之,调解(和解)制度又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沉淀下来的文化表征,如果我们把这两者夹在一块就会知道,出了事采取平等对话,交流沟通,问题总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有人会问,这是不是“学者之见”呢?有实例为证。一位处理过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区政法委副书记对记者讲过这样一个经历:一堆农村妇女到区政府上访,要求见区委书记,吵吵嚷嚷的,区委书记吓得躲在办公室里,急电他前来救驾,他开出的解决方案是,区委书记必须亲自与上访者座谈。席间,面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区委书记左右为难,他当众要求区委书记承诺解决以及解决期限,区委书记听之,最后上访者炊喜离开会议室。“解决问题就好嘛,有什么好怕的呢?”他说,这句话鼓励了区委书记当场作出承诺。

“通过协商对话,问题绝对是可以化解的。我们的官员必须转变观念放下自己的官架子来。”王学辉说。

“四策”组合拳

为了了解曾经在一线直接处理过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的看法,记者赶赴西安,采访西北工业大学应急管理研究所所长桂维民,他现在还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桂维民历任西安市委副秘书長兼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兼秘书长、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亲自参与和领导处置数了起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今年,他出版《应急管理十日淡》一书引起同行关注,中央党校副校长李书磊为其书作序,一句“秘书长的岗位都难免是要应急的”道出写作者的“有利位置”。

桂维民直言,地方党委、政府要敢于“正视问题、直面民意”,理性对待并积极回应诉求表达,努力缓和对立情绪,消除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有效的谈判协调机制,在平等、法治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

那么,如何理性应对“群体性事件”呢?桂维民提出“四策”组合拳——

其一,掌控社会情绪。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背后,一定是某种酝酿发酵已久的社会情绪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了临界点,这些具体的社会情绪,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直接关联。有研究表明,现场只要有悲情、声音和火光,群众攻击性场面就会出现。比如12月5日在长春,一名“似警服男”开车撞人后又打人,被千人围堵,乍子被“无利益冲突”的群众打砸,助燃剂是“悲情”,社会情绪是仇警心理,借此机会宣泄,桂维民提供的策略是,战略上重视具体社会情绪的发展轨迹,战术上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导致危机放大的细节。

其二,信息公开透明。彻底打开大门,让受众看个透亮,这才是消除狐疑和顾虑、赢得公信力的最好办法。而且主动公开,谨防出现“谣言倒逼公开”的被动局面。桂维民认为,“谣言总是群众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总是在得不到官方明确答复前就甚嚣尘上,与暗示一样对群众的心理感受有关,甚至还传播着仇恨。谣言影响群体心智,并将其引向恐惧和惊慌。”

其二三,欢迎社会组织介入,让社会力量助力政府解决危机。桂维民认为,这个社会力量的主要角色,首当其冲是媒体,其次是律师、工会妇联组织、NGO等。“令人遗憾的是,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总有个误区,觉得媒体和律师、工会等社会组织都是来添乱的。”然而,桂维民注意到,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无论警方、法院和政府怎么解释,民意总是一边倒向弱势群体。这时,唯有民众相信的社会力量的介入,才能化解这场信任危机,并能减轻政府“单挑”的压力。

其四,现场处置技巧,第一步把围观的人和直接参与者隔开,第二步阿把里面的人群尽可能分隔开,“否则,聚集者数量越大,有英雄感的人越多。万人聚集,黑压压一片,最容易使现场失控。”桂维民说,处置技术要以不发生暴力为第一目标,在不背离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必要的妥协,不仅是策略,也合乎情理。有一位县委书记,

把群体事件中的主要抗议者邀请进办公楼谈判,把他们与现场群众隔离开来。然后,县委书记亲自给他们倒上茶,点了烟,拿出平等的姿态,友好协商,很快就达成协议。随后他们手牵着手走出办公室,群众看到这个情景很快也就散去了。

分析2005年河北“定州6·11暴力事件”案例时,桂维民注意到:政府勇于向群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特别是对少数村民以前的过激行为一律既往不咎,不搞“秋后算账”——这就是一种妥协,“我们不希望出事,但真出了事,电没什么可怕的。”桂维民说,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转型期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压力宣泄了,就不会出现大的危机。

“了事”新思维

在《应急管理十日谈》一书中,桂维民列举了两种不可取的做法:一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默认的“成功标准”:就是快速把势态压住,至于手段是否合法,对今后社会管理会造成什么影响,甚少探究。二是,有的地方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钱给钱,还美其名曰“人民内部矛盾靠人民币来解决”。这样,有钱的“阔政府”超出政策界限花钱买稳定,就给贫困的“穷政府”和单位提出难题,也给其他地方“摆不平”制造了口实。“如果‘稳定变成这样一种消极的‘社会控制,就必然导致买‘稳定的价码越来越高。”桂维民如此担忧。

仔细分析,以上两种做法都是“抹事”,而非“了事”。

“抹事”只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掩耳盗铃一般可笑。对这种“抹事”的官员,应当問责,虽不是违法行为,但组织部门应该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甚至免职,本质上这是在逃避责任,而不是“正视问题、直面民意”。一个地方出现了“群体性事件”,地方党政领导就负有政治责任,事发后,又“抹事”,并未把政治责任放在眼里,属于“责加一等”。“群体性事件”进入一个高发阶段,越发显示维稳的重要性,亦越发需要维稳新思维,怎么样应对“群体性事件”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抹事”只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了事”思维应成为维稳主旋律。

作为学者的王学辉和作为“学者型官员”的桂维民,两个人都提出过治本对策,尽管表达有所差异,但“所见大同”,核心就是利益公平分配和补偿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法律和调解的救济渠道,民主协商的公开与参与机制。作为官员的桂维民认为,利益分配现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矛盾突出点,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现在所有社会矛盾里面最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而王学辉甚至将“了事”上升到“善治”的高度。在他看来,应对群体性事件,“了事”不仅指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兑现,对民心的抚慰,还应指向“善治”。

从学理分析,“善治”指的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的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桂维民认为,应该鼓励民众通过非政府组织发声,比如说商会组织,在反映群体利益的时候,也在帮助政府做很多工作,它可以约束企业、企业家。“我们现在对于社团群体控制比较严格,其实不要害怕它,它们是一定群体利益的代表,可以在我们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序发展。”

“一个民族,如果有境界、有追求、有理想、有抱负,就不至于热衷于‘窝里斗,就会以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去争取民族复兴、大国崛起。”王学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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