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轮养个案研究

2010-06-29 02:39刘武安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养儿防老轮流照料

杨 丽 刘武安

一、引言

居住方式是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影响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此颇受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关注。许多研究农村家庭养老的文献主要按照是否与他人同住、与同住者的代际关系来划分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尤其关注是否与子女同住的情况。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老年人轮流到子女家中居住、接受照料的养老形式。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现象。穆光宗就认为,在家养老、轮流养老和独居养老都可以是家庭养老的面貌。李银河调查农村的情况是“村里老人凡是能做得动的都自己做饭,单独居住;实在做不动的才轮流到儿子家吃饭,一家一星期。”王跃生对农村老年人生存方式进行分析,并在老年人居住的家庭类别中引入“轮养”,指出在多子女家庭中,有一定数量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由已婚儿子轮流赡养。这些被赡养的老人使已婚儿子、儿媳组成的核心家庭轮流呈现出“直系家庭的形式”。这篇文章明确提出了轮养,并指出轮养周期短则一天一轮,长则一年一轮。由于老年人照料的需求和家庭赡养供给条件的影响,轮养最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居住方式上的不固定,即在子女家轮流居住。

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受年龄、城乡、职业、婚姻状况、养老观念及社会经济条件、民族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选取轮养形式较为普遍的云南J县W村进行个案研究。通过观察、访谈和个人生活史的方法,收集了丰富、具体的个案资料。本文旨在分析轮养方式的思想基础、影响因素、存在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二、轮养的思想基础

轮养的思想基础是“养儿防老”。“养儿防老”出自宋代陈元靓的《事林广记》,“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意为养育儿子是为了防备年老,即老年期人的生理机能退化,劳动能力丧失,没有劳动收入来源,由儿子来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在我国,养儿防老是许多地方的传统。在男娶女嫁的婚姻关系中,儿子是赡养老年父母的主要承担者。这种习俗在我们所调查的农村同样盛行。一位83岁的女性Y老人在访谈时,自述道:我一共九个孩子。头四个都是姑娘,老五、老六、老七是儿子,老八是女儿,老九是儿子。老五生下来没多久就夭折了,四女儿也与老倌同一年走了(去世)。四个女儿嫁出去后,老六、老七也娶了媳妇。这个时候分了一次家,两个儿子单独开伙。我、老倌(老伴),还有老八、老九一起做(农活),一起吃。等到老八、老九也成家,就剩老俩口单过。房产和田地由三个儿子平分。三个儿子每月轮流来挑水和送烧柴;谷子和钱每年一次性给清。老倌六十五岁走掉(去世),我就单个吃。到做不得饭了,就轮流在儿子家住。

这位老人现存7个子女,除了小女儿嫁到外省,其余子女同住一个镇。但是,只有三个儿子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老人偶尔也被女儿们接去住几天,但已是“客人”身份。老人自己觉得“女儿虽然喜欢我去住,但是时间长了会被别人笑话”。而“被别人笑”的原因在于,女儿不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承担者。相反,和儿子一起住就符合“养儿防老”的习俗要求。“养儿防老”思想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它要求在男娶女嫁的婚姻形式中,男性承担养老责任,同时也赋予他们享有和继承生身家庭(定向家庭)财产的权利。而女儿一旦出嫁则被喻为“泼出去的水”,没有享有和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同时也不是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该户大家庭在分家的时候,明确了老人的房屋及土地由三个儿子平均分配,同时也约定由他们共同赡养老人。在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女儿“招赘”,来保障父母的养老。“招赘”女儿的角色就犹如儿子,在婚姻关系中是女娶男嫁。这时虽为女性子女,但是其拥有儿子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同时也是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这种婚姻形式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靳小怡,李树茁,朱楚珠等关注农村不同婚姻形式下的养老状况,通过对湖北省松滋的实证调查,证明了招赘女儿对父母的养老功能等于、甚至超出了嫁娶儿子对父母的养老功能,招赘婚姻在农村家庭养老方面起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轮养资源的供求分析

(一)老年人的照料需求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包括6项主要活动: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洗澡、在室内走动。不同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会随年龄的增高而下降。

许多老年人在轮养之前都是自己居住,自己做饭。只是在自理能力下降,需要别人的照料时,才由成年子女轮流接到家中赡养。存在照料需求是家庭选择轮养方式的主要原因。在性别上,女性老年人多于男性,主要原因在于:在中国,大多数的情况是妻子的年龄比丈夫小;女性的预期寿命又比男性长。所以,当男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女性配偶可以提供照料支持,不一定采用轮养形式。而到女性老年人需要照料时,由于丧偶率高只能靠子女,因此女性高龄老年人在轮养中的比重较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在延长。但是许多研究表明,在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同时,人们的平均带病期或不健康期也同时在延长。这不仅严重影响老年人自身的活动自由,而且还会给农村家庭带来繁重的照料负担。在农村,由于要进行生产劳动来获取收入,没有充足的时间照顾老年人成为许多家庭存在的养老困扰。一位轮养老年父母的子女,在调查中是这样说的,“几家人一起照顾老人,负担轻些。要是老人光在哪家住,那么除了照顾父母之外,什么事都干不成。这段时间,晚上都得经常起来服侍,身体就有些吃不消,要是只有一家照看,那会很累的。”

由此可见,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日益增加的老年照料需求将成为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轮养的照料供给

在靠家庭进行养老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配偶、儿子、儿媳是提供照料的主要人力资源。当配偶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可以承担照料的责任时,一般主要由其承担,这时可以不和子女一起居住。当老年人丧偶或配偶承担不了照料责任时,主要由子女(主要是儿子)承担。子女轮流承担的一种形式就是轮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能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这主要受子女间居住距离的影响。在调查中,轮流赡养老人的子女都同住一个村,彼此的居住距离近。这为老年人的轮转提供了便利。如果子女间的居住距离很远,那么当老年人在一子女家居住了一段时间要到另一子女家居住时,将产生很高的成本。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个人承包。受地域的约束,“养儿防老”要求承担养老责任的子女一般都居住在同一个村。对于因教育、经商等离开本村到外地工作,但应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由于不能在轮养中提供照料资源,因此往往以提供经济支持的方式来补偿。当然,如果能提供老年父母生活照料的子女只有一个,老年人只与其固定居住接受照料,那么就够不成轮养。一般而言,处于轮养状态的老人,拥有子女数量多,并且至少有两个子女尤其是儿子居住在本村。轮流照料的时间长则一年短则几天,主要由承担照料的子女数和老年人自理状况决定。

四、轮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处于轮养状态的农村老年人,他们通常在有劳动能力时,把自己创造的财富用来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之后继续帮助子女成家立业、操持家务、照看孙子女,直到老年时几乎把所有的财富都转移到了下一代。在老年时,只能依靠子女,尤其是儿子。我们可以把这种对子女的支持看作一种投资,当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时,得到子女的赡养看作是回报。这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所蕴含的经济交换思想。陈彩霞就指出,过早的财富代际转移使得中国的老年农民在需要子女(儿子媳妇)照顾自己的时候,却缺乏可交换的有利条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她认为经济独立才是农村老年人晚年幸福的首要条件。由于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和社会竞争给人们带来的生活压力,使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面临较大风险,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进行的投资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轮养形式中,老人轮流到每个子女家居住使照料责任均等分担,从而减轻负担,这对于子女来说无疑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是,对老年父母而言,却不尽合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老人要到每个子女(儿子)家生活,老年人的衣物等物品就不可避免地放置到各家。找不到物品的情况时常发生,导致老人没有安全感。轮养中居所的不固定也会使老人缺乏归属感。加之在轮养中也可能存在子女相互推诿养老责任的情况,这会使老年人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针对轮养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第一,加强自我养老意识。养老并不只是老年期的问题,人们应该把养老作为一项长期的事情来考虑。如进行前期的社会养老投资、储蓄,使晚年能保持经济上的独立。平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只有老年人保持身体健康,才能减少对子女照料的依赖,才能在生活方式的选择上遵循自己的意愿,避免被动。

第二,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其决定不应该只由子女来做,老年人也应该参与其中,这样子女才能听到老年人的心声,在做出决定时考虑老年人的感受和意愿,进而降低老年人的不安全感,增强归属感。

第三,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和心理健康。血缘亲情使老年人和家人建立了本能的信任和亲近,老年期人们对情感的需求和亲人慰籍的渴望更为强烈,来自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对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传统养老文化中尊老、敬老的美德应该得到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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