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起诉书的功能及其质量提升途径

2010-06-29 02:39田晓康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起诉书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田晓康

一、刑事起诉书的功能

(一)启动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实现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职能

在人类诉讼史上,无诉不成讼。任何案件的发起,诉讼的形成,都是以案件控告一方作为构成的支撑点的。而在刑事诉讼领域,伴随着14世纪以来国家追诉主义诉讼形式的出现与发展,“起诉”已不仅仅是单纯地表现为“告诉、告状”的形态和内容,“起诉权”由检察官依照职权行使。这表明了,刑罚权是国家的专属权利,被害人的告发、报案只能引起刑事诉讼的可能发生,而非导致刑事审判的必然发生。同时,将对犯罪的追诉权交由检察官行使,实行控审分离,这也是防止审判机关行使追诉权,包揽、混淆诉讼职能的需要,是现代诉讼文明、民主、科学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实践普遍遵循的原则。①因此,没有公诉,就不会有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检察机关一旦提起公诉就启动了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国家的追诉权就初步得以实现,作为起诉的必备形式要件,刑事起诉书承载着发动审判的基本诉讼功能。

(二)实现公平与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平与正义不仅是一种普世价值,也是维持一种良好社会制度和国家秩序的道德信仰和理念,它的动摇必将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社会陷入混乱动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是其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审查起诉工作成果载体或表现形式的刑事起诉书具有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功能,它通过表明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否定态度,使得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通过刑事起诉书得到阐释。从刑事起诉书中,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法治状况,看到公平与正义实现的程度。因此,从全局的角度观察,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承载着公诉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能作用。

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追求公平正义固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前提之一,但公正的追诉并不必然能够化解社会矛盾,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当事人不懂法或不讲道理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刑事起诉书存在说理不够或其它方面的瑕疵,使被告人和被害人认识不到公正何在。刑事起诉书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要体现出法律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都给予了平等保护。因此,合法、合理、合情的刑事起诉书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三)法治教育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公诉权的法律活动向公民宣传法治,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阐释法律、宣传法治最直接的平台,审查起诉工作社会功能作用的发挥最终体现在刑事起诉书这一载体上。随着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全社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将会更加关注,一份逻辑清晰、有说服力的刑事起诉书是使国家追诉获得正当性的重要因素,一份优秀的刑事起诉书就是一篇非常好的法治宣传材料,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能,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规范和引导公众行为。

(四)体现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公正形象

一份合格的、优秀的刑事起诉书不仅能展示人民检察院的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形象,还能展示检察官的综合素质、人格形象与魅力。不合格的刑事起诉书则可能会导致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对检察官素质的不恰当评价,必然会使人民检察院的权威和形象受到影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要树立自己的公正形象,就必须重视提高刑事起诉书的质量。

(五)促进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以“严格、公正、文明”为新的执法理念,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提高检察官刑事起诉书的写作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自然也成为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从根本上说,刑事起诉书的质量取决于制作检察官的职业素质,要提高刑事起诉书的质量,就应当首先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质。这种素质是全方位的综合素质,既包括了制作者的法律水准、语言功底、逻辑思维能力、社会阅历,也包括了制作者的敬业精神和审查工作作风。大力注重提高刑事起诉书质量,有助于唤醒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发挥出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素质,从而不断促进检察队伍朝向职业化检察官的方向迈进。

二、刑事起诉书质量提升的若干途径

(一)深化提高刑事起诉书质量的理性认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7月15日颁行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第6条明确指出,应该“改革检察机关文书,本着诉讼经济、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权威性的原则,简化检察法律文书的种类和内容,对刑事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格式、要素进行改革,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提高检察文书的制作质量”。②可以说,该《实施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两个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刑事起诉书的撰写方式提出了两大明确要求:一是刑事起诉书应该力求详尽地记载全案的一切事实,其内容包括所有与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的一切事实以及被告人身份的详细情况;二是刑事起诉书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以增强其说理性和权威性。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审查起诉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审查起诉活动的结果又是以刑事起诉书作为最终载体的,因此,要以上述两个法律文件作为根本出发点,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刑事起诉书质量的重要性,严格加以遵照执行。

(二)明确提高刑事起诉书质量的原则

提高刑事起诉书的写作质量,需要明确两个基本原则:其一,实事求是原则。一是要避免把文书写作搞成花样文章,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文书体例的框架内合理调整表述的层次结构,避免所有的案件雷同,能使案情的叙述层次更加分明和生动;二是要正确处理文书写作中简与繁的关系,不能人为的刻意追求。其二,充分说理原则。刑事起诉书的灵魂是说理,说理也是让法律充满生命与活力的手段。在刑事起诉书制作中,应大力增强起诉的说理性,将检察机关作出起诉的理由写得一清二楚,使其公正性以看得见的方式昭示于社会公众,使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能清楚知道起诉的原因、理由。

(三)提升公诉人业务能力

刑事起诉书作为法律文书,其制作前提当然是要牢固掌握业务知识,然而业务知识的掌握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有赖于日积月累,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不断的学习就成为理所当然的选择。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提高业务能力对每个公诉人来说都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一是要学好检察官的公共基础课,即检察业务知识。比如检察工作职能、性质,党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职能清楚、职责明确;二是要学好公诉专业课,熟悉、精通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专家型公诉人;三是学好其它相关课目。就是要拓宽知识面,对相关的学科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要有所涉及,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非法行医、交通肇事案件,需要具备某些医学知识或机械知识才能准确处理。只有素质全面,才能真正制作出质量较好的刑事起诉书。

(四)强化写作的语言文字能力基础

法律文书是应用公文,与其它文章的写作一样,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词义辨析、遣词造句,准确使用标点符号这些文字基本功。写文章的基本功主要是指“语言与逻辑”的基本功。语言是表达的工具,要掌握这一基本功,就可不忽视字、词、句,主、谓、宾这些语言元素和语法规则。此外,还应加强学习逻辑知识,除了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外,还包括辩证逻辑、数理逻辑。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结构的科学。刑事起诉书的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是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实现的,充分运用好形式逻辑能够使刑事起诉书更加清晰、严谨;辩证逻辑教人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认识事物,可以增强刑事起诉书的说理深度;数理逻辑的自觉应用可以增强刑事起诉书中有关涉财案件内容的表述清晰度。

(五)改进刑事起诉书关键内容的表述方式

1.犯罪事实的表述。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刑事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叙述不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而展开,相反对一些与案件事实联系不是很紧密的问题却描述得过分详细。“说不到点子上”、“该说的没说,没用的说了一大堆”。③因此,在描述犯罪事实时要做到:(1)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写,与定罪量刑无关的内容不要表述;(2)犯罪事实的书写应详略得当。简单的案件可以略写,但要防止过于概括、跳跃式简述,使人不知所云;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则需要详写,但要避免冗长繁琐、面面俱到。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起诉书即约束法院审判范围、又为被告人指明辩护方向的功能,维护控辩双方之间的平衡。

2.证据的表述。当前,刑事起诉书证据部分的表述集中存在的问题是:过于简略,完全不涉及证据的实质性内容,而是用一句“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加以概括。这样的证据描述没有与案件事实形成有效的对应和逻辑证明关系。前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均要求刑事起诉书在论证案件事实时必须综合运用全案的证据,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因此,在证据部分应写明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名称,同时能够显示证据的直接或间接证明程度,以及各证据间的关联性。

3.起诉的根据和理由表述。实践中很多刑事起诉书大量使用没有实质意义的情绪化语言,使得刑事起诉书失去了规范性与严肃性,并可能滋生负面影响。例如,有学者指出:“在诉讼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制作的刑事起诉书记载的内容更是五花八门,用语缺乏最起码的规范,诸如‘情节极为恶劣、‘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内容,不仅与刑事起诉书的法律功能向背,而且容易导致法官形成偏见,也有损检察官客观公正的义务。”④因此,在表述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时,应当时刻切记自己国家公诉人的角色定位,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词语都应当力求做到客观、理性、冷静,既不为职业圈内已经形成的表述习惯所左右,又要将自己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憎恶感过滤掉,意识到制作刑事起诉书是国家行为,而非个人情感的自由表达。

(六)开展公示与评点

建立刑事起诉书公示和点评制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定期开展刑事起诉书的内部自查自纠,并对文书优点和问题进行点评,促进交流提高。

(七)把好文书校对、签发

文书校对是减少刑事起诉书质量差错的重要防卫关口,校对人员要认真负责的严守这一关口。校对应采用多重方式,除了制作者本人校对外,还应请文书人员进行校对,其他人员的校对可以发现制作者本人难于察觉的疏忽。

(八)加大科技和物力投入

为了保证刑事起诉书的精美感和庄重感,还应在印刷质量和文书纸张上进行必要的投入。文书的字号、排版、盖章都要规范。印刷质量要清晰洁净,杜绝文字校对差错,在有财力的情况下进行外观装潢。另外,提高刑事起诉书的制作质量,还要为检察官提供必要的材料基础如全套的法律法规汇编或充分的查阅条件、技术条件,如比较高端的电脑、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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