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宰相对科举录取的干预

2010-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1期
关键词:中书及第进士

彭 丽

(厦门大学 中文系 福建 厦门 361005)

宰相对科举(进士)录取的干预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现象,唐五代笔记小说中多有记载,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唐代科举制度本身有着密切联系,是唐代科举政治体制下的一种特殊现象。

由两汉至南北朝时期察举制度发展而来的唐代科举制度还处于建立初期,因此不免带上前一历史时期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痕迹,受到更多外在因素的影响,朝廷贵要、高门大族都能凭借自己的政治实权和社会声望来干预考试。“唯王公子弟,器貌奇伟,无才无艺者,亦冠于多士之首。”在这些朝廷贵要、高门大族的干预中,最直接的当然是来自握有朝廷实权当朝宰相的干预。

对于宰相对科举录取的干预问题,吴宗国在《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中有涉及,并且断定“宰相对录取的干预也在逐步加强”,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论断过于笼统和绝对,有待商榷。唐代宰相对进士科录取的干预分为制度内和制度外两种情况,制度内的干预即是制度规定下的一种正当干预;制度外干预则是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是宰相的个人行为。

唐初,科举由吏部考功司主管,“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视贡举”、“贞观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至开元二十四年,科举事务才由吏部转礼部,礼部侍郎一人专掌,“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讼,……自今以后,每年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物烦杂,仍委侍郎专知。’”标志着考试机关和铨选机关完全分离,考试机关取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同时与有关科举的事务也归贡院,“礼部以贡举请别置印。”设立专门的印信,作为权力的凭据;有事则上呈中书门下,而不是上报礼部,礼部贡院事实上也成为中书门下的一个直属机构。既已如此,那么科举考试受到宰相的干预则不言而喻了。

宰相对科举录取制度内的干预较早始于中书门下“详覆”制度的施行,“(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今之明经进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详覆又称复试。唐五代科举考试中防止作弊疏通而进行的复审。”说明“详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作弊疏通让宰相也参与进士录取工作,并且也赋予了中书门下(宰相)对科举考试录取结果最终决定的权利,因此可推断这时期宰相对科举录取干预是最强的,“李右相在庙堂,进士王如泚者,……上许之,付礼部宜与及第。……右相曰:‘……明经进士,国家取材之地,若圣恩优异,差可与官;今以及第之,将何以观材。林甫即自闻奏取旨。’”李林甫一贯是以奸臣形象出现,但在王如泚及第这件事上却表现得比较公正,侍郎拿诏旨来问他的意见的时候,他以“明经进士,国家取材之地”连皇帝的账也不买,“下牒礼部”,“依例考试”,说明宰相干预的作用是相当强的。元和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时吴武陵郎中,贵溪人也。将欲赴举,因词唐突李相公吉甫,为其所憾。元和二年,崔侍郎邠重知贡举,……潜持名来呈相府,……相府不能因私讪士,唯唯而从。从这则事例中可看出和前面光明正大诣相府不同的是“潜持名来呈相府”,而且当宰相不满放吴武陵及第时,礼部侍郎也不买他的账,宰相也只得“唯唯而从”。宰相的干预似有下降的趋势,礼部在录取中获得了更大的权利,再看“长庆元年敕,……今后礼部选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试杂文先送中书门下详覆。”为什么朝廷又一次重申要依开元二十五年的那道敕令呢?说明详覆制度在这一时期没有很好地被实行,从后来的情况看这道敕令还是起到了作用,“长庆三年正月,礼部侍郎王起奏曰:……臣伏请今年进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试讫,其诗赋先送中书门下详覆,侯敕却下本司,然后准旧例大字放榜,从之。”既然礼部放榜名单和中书门下详覆名单“不定”,则说明此时宰相对科举录取的干预还是存在的,但呈现减弱的趋势。会昌三年则是转折点,“旧例,礼部放榜先呈朝廷,恐有亲属言荐。会昌三年,王相国起知举,先白掌武。”这里的“朝廷”指的应该是中书门下省,王起的这一举措则是对宰相对科举录取制度内干预的彻底颠覆,但是这并不代表宰相对录取干预的减弱,恰恰相反,当宰相制度内的干预作用减弱时,制度外的干预强度却迅速增强。

宰相对科举录取制度外干预指干预在制度规定范围之外进行的,是宰相个人行为,现在所见关于这一现象的材料比较丰富,这和唐代进士科考中“行卷”这一现象有密切的关系,唐代进士一科,采用的是考试成绩和推荐相结合的做法,在当时是有利于选拔贤才的,但也带来了其他干扰因素。关于宰相对科举录取制度外的干预我们所能见的较早事例有“天宝十三载杨暄明经及第”,虽然这则记载有误,与史实不符,但把它表现当朝宰相依仗权势、胁迫考官、干预科举录取则是有代表性的。

这一情况发展到后来越来越严重,“中书门下详覆”成为制度后,进士呈榜也发展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呈榜”就是“知举者阅卷后所拟定的录取名单在正式放榜前,须亲自送到宰相府第,请宰相过目,如宰相对榜中名单有异议,或另有人选,还可调换。”这就意味着宰相对录取名单有最终决定权,但这里的干预是绝不同于“中书门下详覆”,它纯粹是宰相个人行为,如:包谊者,江东人也,有文辞。……太真将放榜,先巡宅呈宰相。榜中有姓朱人及第,宰相以朱泚近大逆,未欲以此姓及第,亟遣易之。仅为宰相一句“未欲以此姓及第”而更改登第人。但是宰相对录取的制度外干预不仅仅表现在呈榜一方面,前文已经说过,唐代科举的录取采用的是考试和举荐相结合的做法,基于宰相在权力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举子在考试之前如能得到宰相的称誉则无异于登第,牛僧孺举进士来长安,正好韦执谊作相,“公袖文往谒,一见如旧,由是公卿藉甚,名动京师,得上策”,当然牛僧孺后来的所为也证明了韦执谊的眼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宰相都能慧眼识才、唯才是举,这期间有的知贡举为了讨好或者不得罪宰相肯定少不了请托、交通关节等种种不公正情状的出现,是一种“匪至公”的做法,针对这一情况,朝廷有识之士也进行过改革,大和八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今年以后,请便令放榜,不用先呈人名,其及第人所试杂文集乡贯三代名讳,并当日送中书门下,便合定例,敕旨依奏。”会昌三年,“是月,宰臣李德裕等奏……今年便任有司放榜,更不得先呈臣等。仍向后便为定例。如有固为,御史纠集奏者。”虽然呈榜被取消了,宰相不能在放榜前更换榜帖上及第人姓名,但这决不意味着宰相对录取干预的减少,且这次改革为时极短,积弊犹存,在晚唐时期更为严重。知贡举慑于宰相的权势,有时不得不仰其鼻息、投其所好,而且有的宰相(也包括其他一些朝中权臣)也主动来干预主司的录取,甚至全由宰相一人主张,这除了宰相自身特殊的地位也与晚唐政治的腐败、皇权的衰落有很大关系,科举录取受到的干扰越来越多,而且因为与宰相特殊关系而特赐及第的例子也大有所在。

在唐朝,宰相对科举录取的干预虽不能说至始至终,但起码这种干预自产生之后就一直存在着,直至唐王朝的灭亡。

[1]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

[2]杜佑:《通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

[3]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4]《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5]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6]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7]王钦若:《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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