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启示

2010-08-15 00:45褚娇娇潘妮娜
党史文苑 2010年10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群体性矛盾

褚娇娇 潘妮娜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200241)

浅谈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启示

褚娇娇 潘妮娜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200241)

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反映,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对于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正视矛盾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前提;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利益诉求。

群体性事件 和谐社会 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

新时期,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不和谐的因素却处处浮现,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飞速发展,同时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频发,但是当前形势下一定要明白这些矛盾大体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务必要谨慎对待,正确处理。毛泽东同志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对我们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给予了重要的启示。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写作背景及理论贡献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同志于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的重要讲话。这篇文章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经验的光辉论著,具有重大的理论贡献。从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的批判,到波匈事件的发生,再到1956年,我国完成三大改造之后,由于经济方针的冒进,干部官僚主义问题的凸显,国内接连出现了闹事情况,城市的罢工、罢课、游行等事件增多,农村出现社员闹退社风潮,思想活跃的知识分子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出后,也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日渐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就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1957年1月,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1]从而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突出而鲜明地提了出来。随后,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作了进一步的深入阐述。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全面地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些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调节,不断得到解决。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矛盾,前者需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后者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衰存亡,这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还联系农业合作化问题、工商业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少数民族问题、肃反问题、少数人闹事问题,以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勤俭节约和中国工业化道路等问题,系统地分析和阐明了正确处理各方面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方法。

二、人民内部矛盾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1.群体性事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群体性事件的主体,都是曾经为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对党和社会主义有着深厚感情的广大人民群众,因此,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群体性事件在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事实上,群体性事件尽管表面有激化的特征,存在偏激的群体言论及行动。但是它们的矛头指向不是国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上的种种不公行为,从总体上说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害关系和不同观念形态的冲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冲突。所以我国目前的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的特点,在政治上不具有反动性,主观上不具有恶意性,其性质是非对抗性的,非政治性的,人民内部性的。

2.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相对激化和剧烈的表现。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群体性事件所表现出合理要求通过违法行为而表现,多数人的欲望由于少数人的煽动而爆发,利益矛盾突出可成因复杂,对抗性增强,处理难度加大等敌我矛盾的特点。所以说,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局部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些问题上尖锐化的表现,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冲突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的一项挑战,要妥善预控和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以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为指导,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

三、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对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启示

1.正视矛盾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前提。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激增,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越来越大。但是,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却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不能提矛盾,他们不敢正视客观存在着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之视而不见或是消极回避,导致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恶性运行为具有冲突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危害当地社会稳定的巨大破坏力量。譬如今年6月发生的石首事件,石首当局,欲盖弥彰,竟然通过断网、屏蔽手机信号、停电等“新式极端化”的手段,来不惜一切代价掩盖事实真相,粉饰和谐,事情发生到到最后,省公安厅和武警总部为此派来近万名武警,动用了高压水枪,老百姓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发生了冲突,导致数十名武警战士受伤,十几辆军车被砸,损害了军民关系,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增加了平息事件的处理难度。

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2];“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3]可见,一个社会的发展,其内部的矛盾、冲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存在的逻辑,即使是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而且,良性运行的矛盾运动会使社会更具活力,成为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没有理由回避、惧怕矛盾,而应正视矛盾,积极主动地发现、分析矛盾,促使各种矛盾良性运行,合理妥善地处理好群体性事件,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2.严格正确区分矛盾是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量的、普遍的存在着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不同。一般说来,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必须用专政的、强制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该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

现在,这两类矛盾在我国仍然存在。比如“民运”、“疆独”、“藏独”、“台独”“法轮功”等敌对势力与我们的矛盾就是敌我矛盾。因此,我们要有必要的敌情观念。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近些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瓮安事件”“出租车罢工事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深入探究这些重大事件背后的原因之后,公众逐渐将目光集中于几个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权力与资本结合已经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部分干部对群众的呼声麻木不仁,对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过度政治化解读群体性事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小部分别有用心”等词句,这样很容易夸大打击面,制造出大量假想敌,把自己推到群众的对面;重大事件后的干部问责需要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问责制应对干部的日常行为形成硬性约束;重大事件善后措施中的“民主协商”程序应该前置,在事前充分消解矛盾爆发的可能性,等等。如若混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势必天下大乱。

3.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反映的利益诉求。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具体表现,它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严重影响、干扰乃至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社会冲突事件。zz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专门论述了群体性事件问题,当时他把群体性事件称为少数人闹事。他说:“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不赞成的。但这种事情发生以后,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群众。”他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和处理原则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论述,这为我们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指导。

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事件发生后,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不能 “草率收兵”,要保持足够的冷静,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分清不同性质的矛盾,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问青红皂白把一切错误归咎于群众,助长领导的官僚主义;二是看不到群众的错误倾向,对少数坏人失去警惕。要做好工作,依法办事,满足群众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恰当地处理好各种问题。要把参与的群众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对少数触犯刑律的给予必要的制裁。要以事件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特殊手段,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

总之,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复杂尖锐,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方法选择上应该是综合的、立体的、创新的、多样的。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才能避免更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才能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虽然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而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同五十年前的人民内部矛盾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仍然指导着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这就是其价值所在。○

[1]毛泽东著作选读[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吴冷西.忆毛主席[M].新华出版社,1995:6.

[3]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1977.

褚娇娇(1986—),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校党建。

潘妮娜(1985—),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

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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