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的根本法律保障

2010-08-15 00:48文/晓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11期
关键词:法制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 文/晓 前

全民医保的根本法律保障

□ 文/晓 前

凝聚着亿万人民的殷殷期盼,满载着四次审议的春华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诞生了!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大法。这一天,必将载入共和国的立法史册,必将为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所铭记!

《社会保险法》的诞生,对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快推进全民医保进程,发展医疗保险民生大业,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支撑体系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揭开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崭新一页。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重视社会保险法制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其中有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设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专章。之后,又先后出台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这期间,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政策文件。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维护民生福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法规文件系统性不够强、法律效力不够高。迅速发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呼唤着一部完整系统的社会保险法出台。应运而生的《社会保险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综合性骨干法律的缺失,而且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必将发挥巨大推动作用。还应看到,《社会保险法》不仅在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社会保险立法根植于我国3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的伟大实践,其中就包括十几年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城镇职工到全民医保的发展实践。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的伟大实践,不仅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初步解决了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问题,而且为这部新法律的诞生提供了丰富的立法内容,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可以相信,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推进全民医保进程的强大动力和法律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是亿万百姓的福音。纵观集12章98条的《社会保险法》,包括第三章医疗保险专章的十条规定,章章条条无不彰显一条主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将这部法律称为民生大法,可谓恰如其分。其中,总则开宗明义提出“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将党和政府的医疗保险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性法律制度,这就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根本性法律制度保障,13亿人口病有所医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改善。

《社会保险法》的诞生,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件大事。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任重而道远。医疗保险系统有责任带头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使这部关乎民生福祉、护佑国家安宁的民生大法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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