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2010-09-05 07:48刘爱东梁洁
关键词:立案对华市场经济

刘爱东,梁洁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刘爱东,梁洁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对1995年~2009年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状况,从案情总量、发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及其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产品类别等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增速不均衡,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淡薄等所导致的应诉不力,特别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外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等是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指控的主要诱因。对此,应多元化的调整出口贸易战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合理利用WTO规则,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产品出口;WTO;出口贸易战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与日俱增。2009年在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的贸易出口额仍然高达2072亿美元。在这种喜人的形势背后,对外贸易战也愈演愈烈。截至 2009年12月15日,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7起,涉案金额约119亿美元[1]。2009年仅美国对于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有23起,案件数增长了53%,案值占到了中国在全球受贸易救济调查资金规模的65%。仅今年以来,美国已经对我提出5起贸易救济措施,正式立案的有4起。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现状分析

(一) 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总量与趋势分析

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9年,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 86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 1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显示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 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437起;1995年最低,为157起。而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6起,从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

图2反映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数占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图2显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其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由 1995年的12.73%上升到2008年的35.1%,增长了22.37%。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运动的主要目标国,也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 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分析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1995年到2009年,世界共有 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图3所示,排名前11的国家分别为分别是印度(130起)、美国(100起)、欧盟(90起)、阿根廷(81起)、土耳其(56起),巴西(43起)、南非(32起)、澳大利亚(30起)、墨西哥(28起)、韩国(24起)、加拿大(23起),这11个国家共63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746起)的85.39%。

图1 1995~2009年国际反倾销调查案件统计

图3 对华反倾销立案与措施的前11名国家

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发起国家来看,尽管早期来说发达国家是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但是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数量呈大幅度的上升,现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1995年到2009年,对我国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前11名的国家分别是印度(98起)、美国(76起)、欧盟(67起)、土耳其(50起)、阿根廷(47起)、巴西(24起)、韩国(18起)、加拿大(18起)、墨西哥(17起)、南非(16起)、澳大利亚(14起)。这11个国家共对中国实施了445起反倾销措施。

另外,按照实施措施和发起调查的比率来说,如图4所示,土耳其(89.29%)、韩国(78.26%)、美国(76%)、印度(75.38%)、欧盟(74.44%)这五个国家为反倾销高发国家,采取措施的比率都高于70%。

(三) 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产品类别分析

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额迅速增长,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出口产品种类也逐渐增多。从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情况来看,1995年至2008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的产品达19种。如表1所示,遭遇立案调查前7名的产品有贱金属及其制品(178起),化工业及其相关产品(159起),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94起),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68起),塑料、橡胶及其制品(52起),杂项制品(47起),建材及其制品(40起),鞋帽、羽毛球、人造花等(17起),矿产品(16起),木质纸浆及其制品(15起);这11类产品共671起,占总调查产品数的近90%。这表明,这11项产品出口时应特别关注。

从我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来看,贱金属及其制品为117起,化工产品及其相关产品为114起,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为 54起,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43起,塑料、橡胶及其制品33起,杂项制品36起,建材及其制品23起,鞋帽、羽毛球、人造花等16起,矿产品10起,木质纸浆及其制品7起,这11类产品共453起,占总调查产品数的60.97%。由此看来,化工类产品和贱金属被实施措施的比例非常高,占我国被实施措施总数的一半左右。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分析

(一) 我国出口贸易竞争力的持续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对外贸易也高速增长。图5是我们对1995~2009年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和差额的统计,图5显示,15年来我国贸易额逐年增大,相应的贸易顺差额总体上也在增长,特别是近四年来,高速增长的贸易出口导致外贸顺差大幅度扩大,2004年全年外贸顺差为319.8亿美元;2005年我国外贸顺差突破1 000亿美元,为1 018.8亿美元,是2004年的3倍多;2006年外贸顺差又远远超过了2005年,为1 774.7亿美元;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跨入了2万亿美元,对外顺差也超过2 500亿美元,为2 622亿美元;到了2008年更是达到近3 000亿美元的顺差。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年外贸金额有所下降,但可以预见,以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短期内我国的出口增长不会有大幅度的下降。我国长期大幅度的贸易顺差不仅给同类产品竞争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使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加剧。因此,我国出口产品不免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容易招致反倾销调查。

表1 1995~2009年对华反倾销调查前11名类别、数量及被执行率

(二) 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近年来,世界贸易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以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并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产品的重要供应者。尽管这些国家迅速扩大的出口规模并没有彻底改变国际贸易增长不平衡的局面,但是也对世界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大量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为了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反倾销手段作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合法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一,其相关规定存在弹性,常常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贸易保护的“遮阳伞”。

图4 对华反倾销立案前11名国家实施反倾销措施比率④

图5 1995~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和差额数值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政治影响力大大提升,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这对旧的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旧经济格局下的主宰国家打着“中国威胁论”的口号,不遗余力的对我国频繁的应用贸易保护手段,以保护本国产业及经济利益,而作为被允许的一种长期存在又卓有成效的贸易保护政策工具,反倾销被各国普遍采用,因此,我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三) 国外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

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就,许多国家仍无视我国已经发生的根本性变化,或继续将我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通过立法将我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同时规定严格标准。据我国入世的最终谈判结果,在2001年后的15年内,我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的调查时受到相应的反倾销规则的约束[2]。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国可认定我国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可能是获取了政府补贴而降低了的价格,从而国外企业就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作为价格标准。替代国的选择随意性很大,当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我国的国家被选为替代国时,我国的产品出口价格相对明显偏低,倾销很容易被判定成立。

尽管在具体的一些案件中,我国部分企业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其“市场经济地位”,但对于没有获此地位的中国企业,仍然用“替代国”方法被课征高额的反倾销税。即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的正常价值,不能为其他企业参考。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而且它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从而使我出口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

(四) 我国出口企业应诉不力

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有一半案件,企业没有应诉,直接导致败诉[3],企业不应诉或者消极应诉不仅会使我国企业不战而败,而且容易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使得起诉国其他行业的企业甚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企业对不积极应诉的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如在 199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大蒜的反倾销案中,不仅因为我国企业没有应诉,结果被征高额反倾销税,而且代理此案的律师见我国企业不敢应诉,就先后鼓动美国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行业连续对我国相应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4]。

具体来说,我国企业不应诉或者应诉的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企业缺乏反倾销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许多错误的观念。据1998年对深圳企业的调查统计,居然有47%的企业家不知道何为反倾销[5]。所以,面对变化莫测的国际贸易市场,我国企业缺乏应变能力,一旦被起诉,本身缺乏胜诉的信心,对应诉结果持悲观的态度。一些企业即使参加了应诉,又因专业人员缺乏、文件材料不全、企业帐目不清等原因,在应诉调查阶段,对填写答卷、接受核查等繁杂的举证实务产生畏难情绪。其次,反倾销应诉成本较高也是我国大多数企业考虑的问题。反倾销的调查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被诉企业在调查期间,要详细的提供企业经营成本、出口渠道、会计方法、企业产权等方面的资料,如对国外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还需要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反倾销应诉费时费力费财,所以选择消极应诉。另外,由于许多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一国一税”制度,导致许多想应诉的企业因害怕其他企业不应诉也能“搭便车”,而不应诉或应诉不积极、等待观望也会导致整个行业都无企业应诉,或应诉不积极。

三、启示与对策

(一) 多元化的调整出口贸易战略

我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出口数量剧增对国外企业产生很大的冲击,易招致反倾销调查。因此,我国应适当调整外贸增长的方式,首先出口时要考虑进口国市场容量及其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可使某项产品短期内成倍或大量增长,应发展有序,公平的出口贸易;其次,要改变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发布不合理的状况,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欧美印等国家扩展到全世界范围内,据各国的消费状况的不同,对产品正确合理的定价定位,以排除反倾销的嫌疑;再次,要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在东南亚国家、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内部选择合适的国家直接投资,利用这些国家的出口配额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把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最后,应转换经营机制及策略,优化产品结构,学会依靠产品创新,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提升来增强竞争力,真正做到以质取胜。

(二) 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为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使我国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不懈努力和抗辩的目标,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努力通过双边谈判,促使更多的国家在国内立法上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可能的情况下可将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纳入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被动局面。加入WTO以后,要想解决应诉反倾销而受到的歧视待遇问题,我国政府应向世贸组织申请明确中国的“替代国”标准,在我国出口企业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无望的情况下,应正确选择好替代国[6]。

(三) 合理利用WTO规则赋予的权利

我国作为WTO反倾销委员会的成员,应合理合法、积极有效的行使自身的权力,如在修改和完善WTO反倾销法规时积极参与,使之朝健康、公平的方向发展;在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规时有资格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第三方参与另外两个成员见争端解决程序时,可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7]。因此,我国产业界也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我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8−9]。

(四) 完善企业反倾销应诉机制

对于缺乏反倾销意识的企业,要学会并熟悉用法律手段解决经营与竞争中的问题,一旦面临外国反倾销调查,就应依照国际反倾销法和国内反倾销法规积极的应诉。具体应诉中,企业要熟练并掌握反倾销的技巧,在行业协会的主导下,充分利用倾销、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把握好《WTO反倾销协定》等法律规定中的相关的数字规定,提供完善、规范的证据资料,并聘请精通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律师进行积极抗辩,当然,培养一批懂得本企业产品和反倾销专业知识的人才也迫在眉睫。

[1] http://www.ccpittz.org/Html/IndustryNews/2010-2/2/_20102216 1708487.htm

[2] 余敏友. 我国贸易摩擦的形势、原因和对策——以反倾销案件为中心[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7(1): 1−14.

[3] 卢佩娜, 王莹. 外国诉我国倾销问题研究[J]. 财贸研究国际商报, 2003(4): 34−37.

[4] 齐姣. 硕士论文. 国外对华反倾销分析及应对策略, 2006(10).

[5] 牛萍. 国家成本:国际反倾销的悖论与缺欠性[J]. 中国科技产业, 2003(8): 71−74.

[6] 刘爱东, 曾志. 欧盟对华出口产品调查的统计分析[J].国际商务, 2009(1): 88−93.

[7] 龙一平. 中国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中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 2005(9): 219−220.

[8] 崔元贵. 金融危机背景下炼油业发展国际约束要素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 2009(10): 637−642.

[9] 苏君, 陶艳娟. 反倾销会计研究[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3): 24−28.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overseas anti-dumping cases against China from 1995 to 2009

LIU Aidong, LIANG Jie

(School of Busines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This paper makes a statistical analysis about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exports which have been filed anti-dumping lawsuits from the total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the launched anti-dumping charges country and alleged anti-dumping product categories between 1995 to 2010. It considers that China’s export structure is irrational, export growth is unbalanced and the enterprise weak sense of anti-dumping result of ineffective responding, especially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rises, and foreign discriminatory trade policy with China are the main causes of the fact that China’s export products frequently experience anti-dumping charges. And this paper proposes four levels of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nti-dumping cases; statistics of cases; response measures

book=16,ebook=192

D923.2

A

1672-3104(2010)04−0073−06

[编辑: 汪晓]

2010−06−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72039);中南大学2009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选题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JA790114)

刘爱东(1950−),女,山东聊城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反倾销会计战略,公司理财;梁洁(1987−),女,湖南娄底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反倾销会计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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