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构:英国的经验及其借鉴

2010-09-23 10:08詹春燕邬英英
关键词:委员会研究生学术

詹春燕,邬英英

(1.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 替换为 510631)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建构:英国的经验及其借鉴

詹春燕1,邬英英2

(1.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 替换为 510631)

英国是世界高等教育起源最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高等教育在上世纪 80年代至 90年代期间就已经顺利完成了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发展阶段的转型。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培养模式不断增多,教育结构也有了变化。在其研究生教育急剧扩张时期,教育质量的下降和高校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为关注。大学面对社会舆论及政府经费拨款的问责压力也不能置之不理[1]。因此,一方面,大学自身开始加强并完善其自我评价与保障体系,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上建立了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形成了从校到院、系、所的内部层级质量评价与保障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公众开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并且,这种内外兼备的评价体系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慢慢地成熟、完备起来。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自 1999年扩招以来,招生数量大幅增加,其质量评价体系也受世人和政府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英国研究生教育在扩张时期的质量体系的探析,总结其特点及经验,以期对中国研究生教育在大众化阶段下的质量评价体系有所借鉴。

一、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评价体系

英国大学的学术自治程度很高,高校内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是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的传统中坚力量。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来临,政府及社会对高校的监控要求越来越明显。因此,高校为了适应外部评价需要提高了办学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价机制,形成了从校到院、系、所的层级质量评价与保障机制。

(一)评价主体:高校自身的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院

英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监控是由其办学机构自己保障的①。各个办学机构为了做好自己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通常会设立研究生院和各级学术委员会,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即由这些研究生院或委员会负责[2]。如剑桥大学在校一级设立了学术司 (Academic Division),负责大学学术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学术司下设 9个部门或委员会,如考试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等机构。负责评价的人员不仅包括大学里校级、院级、系级的各类委员会,而且还有校外人员参与,一般是其他高校相关专业领域熟悉高校考试程序、经验丰富的教师,称之为校外监考人。他们参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维护所有学位的标准,保证在评价整个系统的学生成绩时尽可能采用相同的标准。

再以伦敦城市大学为例,校级的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负责全校学术活动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质量的评价与保障。该委员会是教育质量监控的主体。这些学术事务涉及课程设置、教与学的质量、学生评价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控制。除学术委员会外,伦敦城市大学还设立学术发展委员会,负责发展和监管学术事务政策及其操作,并给学术委员会提供有关大学学术战略发展方面的建议。大学还设立质量与标准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术委员的运作,验证大学质量保障体系运作的有效性。大学再在院、系、和研究所层次上,设若干个审核小组、校内监察人、校外监察人、监察委员会等,分层掌管教育标准及相关问题。[3]

(二)评价标准:各具特色,各有不同

每个大学都有一套自己的评价指标,如学位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学位授予、学生的研究成果或论文、导师的指导及时间分配、师生比等,并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质量保障的程序。评价标准虽各具特色,但目的都是一样的,即评价研究生层次各个学科的学习,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系统,评价学校质量保障系统的结果以符合校外质量保障机构的要求。

(三)评价方式:主要有学科审查和院系审查

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要是通过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许多专门委员会制定学校的政策方针,规定各级学位的标准,考察教与学的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质量管理的措施,组成决策系统,由各系、院和大学内部的各个委员会负责执行。如伦敦城市大学有两种评价方式:学科审查 (subjectlevel review)和院系审查 (depar tment review)。无论使用哪种方式评价,审查的中心始终为课程,程序包括课程大纲批阅、课程复核、课程修改、定期审核、年度监察等。

总的来说,英国高校内部己经形成了一套制度化、有组织、由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共同实施的分层次、全方位的质量评价体系,直到今天,仍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的核心中坚力量。

二、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评价体系

随着英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发展,为社会培养尖端高级人才的研究生教育也更多受到社会关注。而且,政府对公共领域政策干预的加强,促进了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参与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领域逐渐由内部评价为主转向内部和外部共同评价,共同保障质量和办学效率。

(一 )评价主体 :多样化

英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评价主体主要有四种:一是政府依据相关法律参与质量评价;二是政府或高校发起的中介机构;三是科学研究委员会;四是社会各种专业团体的鉴定以及民间组织排行。(见表1)。

表1 英国研究生教育外部评价主体及其主要机构

一是政府评价。政府不直接对研究生教育评价,但是它通过把评价结果与办学经费挂钩,使高校在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能自觉担负起质量保障的责任,并把这一责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而且,政府在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 (HEFC)下设专门的评价机构,负责评价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为经费的拨款提供依据。政府参与评价是一个逐渐推进并日渐强化的过程[4]。

二是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评价是政府与高校不可缺少的缓冲,在政府管理和高校自主权之间保持一种张力与平衡。

英国负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中介机构的发展演变复杂而多变。由于英国高等教育在 1992年之前实行双轨制,因此英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分为大学高等教育系统和非大学的高等教育系统 (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不同系统的质量评价主体也不相同。并轨之前,大学教育系统的监督与质量保障主要由英国大学副校长和院长委员会 (CVCP)负责,而非大学系统则由英国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负责。当英国高等教育于 1987年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之后,英国政府非常关注高等教育质量,并迅速作出一系列反应来应对大众化发展带来的问题。在政府的推动下,1990年建立了学术审计处(AAU),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实施外部监督和检查。1991年政府废除 CNAA的质量保障工作,由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 (HEFC)取代。1992年 5月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委员会 (HEQC),对高等教育质量作出评价和认证。由于 HEFC和 HEQC的评价体系有很多重复之处,并且标准不一,弊端很多,于是在 1996年 12月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合作规划小组来履行 HEQC和 HEFC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职能。1997年 3月,正式成立了现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 (QAA),全面负责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事宜[5]。

三是科学研究委员会。它们主要是一战后设立的 5个研究委员会: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SERC)、医学研究委员会 (MRC)、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 (NERC)、农业和食品研究委员会 (AFRC)、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 (ESRC)。这些委员会都是英国教育和科学部②下设的,合称研究委员会 (RC)。由于教育和科学部是英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管理机构,因此这些研究委员会不仅组织科学研究,同时也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管理机构。各个研究委员会专业性强,其评价结果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受到大学的认可。

四是新闻媒体和民间组织。如《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工商企业、专业团体等,其中以新闻媒介进行的质量评价影响最大。《泰晤士报》自 1992年后每年一度公布英国大学排行榜。它是从公众的立场出发,组织有关专家对高等学校进行的评价,对各大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 )评价标准:细微化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 (QAA)联合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 (HEFC)、研究委员会 (RC)、研究生教育协会(UKCGE)等机构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它包括四个方面:高等教育资格框架、高等教育学术质量和标准保障的实施规则、专业规格、学科基准。四者构成了一套系统的政策框架,融为一体,为各种外部质量评价活动提供评价依据[6]。《实施准则》主管教育质量,其他三个为院校评估设置标准。该准则有十个部分:生涯教育,信息和指导,合作办学和分布学习,学生评价,学生对学术事务的起诉,残疾学生的保障,外部学习,学习安排,研究型研究生学位的质量保障,培养计划的设置、监督和评估,入学。

其中研究型研究生学位的质量保障则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的专门评估,其评价标准主要有:1.院校安排:院校必须有高效的安排和明确的规定以监督研究生课程教学、维持研究生学术标准以及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2.研究环境:院校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使学生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3.学生入学:学生入学的标准须明确公开,体现公平均等,只有符合要求的学生才有资格进行研究型研究生学位的学习。4.管理监督:研究生导师须有足够的技能和渊博的知识来有效地指导学生,并清楚自己的职责。5.进展与复核:院校须有清晰的进展与复核机制,并在监督过程中给师生提供指导。6.研究技能的发展:学校须为学生提供发展研究能力和其他技能的机会,并制定相应的机制跟进学生的发展。7.反馈机制:对所有研究生课程进行核查及反馈。8.学位评价:学校必须有明确的标准来评价研究型学位的毕业生是否达到一定的学术标准,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9.学生的请求与投诉:学生如有意见,可投诉或上诉以阐明他们的请求。[7]

(三 )评价方式 :程序化

QAA在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的运作方式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阶段和得出结论并制定报告。1.准备阶段:在评估活动开始之前,要将有关评估事项通知被评估高校;还要从各高校中挑选出合适人员或选用已有评估人员。2.资料收集阶段,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是问卷法,问卷设计的基础是《实施准则》中的第一部分,并把重点集中在高校管理研究生教育的方法上。高校在回答问卷的同时还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评估小组认为对高校提供的材料有担忧,就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以获得更确凿的证据。现场调查一般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焦点集中在比较具体的问题上。3.得出结论并制定报告。在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评估小组会对高校在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能力方面作出判断。[8]

三、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借鉴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自 1999年扩招以来,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为86 778人,到 2003年招生数已经一跃为 268 925人。[9]即在扩招后的短短几年里,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就达扩招之前的 200%,规模的急剧扩张致使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日益混乱,教育质量下滑,学历贬值现象明显。因此,我国须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结合英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价体系,笔者认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可以借鉴英国在大众化转型时期的成功经验,尝试以下改革。

(一)建立半官方的、独立的专业评价中介机构,实现多元评价主体

从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发展来看,虽然政府都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参与,但英国更多的是以立法、经费拨款、资格认证、再评价等间接参与的方式介入研究生质量评价。英国在其研究生教育扩张时期建立了许多中介评价机构,虽繁杂混乱,但这些机构在其后十余年得到统一和完善发展。中介机构在英国整个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中担任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在政府、社会与高校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既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判断投资与拨款的方向,又可以使高校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它将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自我管理,使高校通过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以换取更大的自主权,成为政府与高校间不可缺少的缓冲。我国的社会评价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独立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评价中介机构,可以尝试借鉴这一做法,建立半官方的、独立的专业评估中介机构,在政府管理和高校自主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与平衡,又可以成为除高校和政府外的第三方质量监控机构。

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政府应当重新定位自己的功能,从过去的直接行政控制型向间接的宏观调控型转变。除了适合政府评价的鉴定评价和合格评价外,应将其他领域的评价权下放给社会和高校,政府应主要通过再评价、立法、拨款、信息服务等方式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以提高政府评价的有效性。

社会评价要完善其评价职能,推动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独立、相对完善的社会评价体系能够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发挥政府与高校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历史和现实原因决定了,在短期内建立起能被社会、政府以及高校广泛公认、权威性强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体系,必须借助政府力量。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手段为社会评价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为社会评价提供资金资助,可以帮助社会评价机构进行人员培训,可以通过对社会评价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委托服务等多元评估规范和扶持其发展。目前已成立和发展的半官方性质的社会评价中介组织证明了社会评价体系在中国的特殊发展路径有较好的作用。

高校也应发挥自主性,重建自我评价体系。要改善和重建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价体系,高校内部必须形成学术机构内部的一种学者团体的自律文化,使其能自觉地参加自我评价,进行自我保障,维护学术的高深性、学位的荣誉以及学术组织的纯洁性。但与社会评价发展路径相同,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展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必须借助外力才可能帮助其形成强有力的内部学术自律机制。为此,政府应把财政资助、政策鼓励与评价结果挂钩,推进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价体系的建立;社会评价部门则可以从资金资助、就业资格或生源等方面来促进院校自我评价模式的建立。

英国高校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离不开校外人员的参与。它们大多引入“校外监察人”制度,在质量评价的人员参与方面,既有校内的学术专家,也有校外专家,并以匿名信的形式回收他们的意见,世界知名大学还有国外相关专家和权威人士的参与。但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人员以校内的行政管理人员为主,学术专家的意见经常受到忽视,从而使质量评价失去了原本的科学性、学术性和专业性。因此,笔者建议,评价人员可分三批力量:行政管理的领导、领域内的校内外和国内外专家及学者、领域外但与教育质量评价相关的社会专家,如毕业生的雇主或上司等。他们的意见能更直接地反映出“教育产品”的优劣及“教育生产”环节中哪里出现了差错。

(二)构建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生教育具有统一性,但也有特色和个性,因此,在制定研究生教育指标体系时,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在保证指标宏观统一性的基础上,根据受评对象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体系等原则性指标设计上要体现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共同要求,而反映不同类型、层次和地区高校差异的微观评价指标设计应该更有针对性。同时,在各类指标间关系的处理上,应做到既均衡又有所侧重,合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处理好“规模指标与效益指标”、“条件指标与过程指标、成果指标”、“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之间的关系,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注意多方指标的有机结合,以保证评价的全面准确。在此基础上,还要尽可能使指标体系易于操作。选择由一系列层次分明、彼此独立又密切联系、能够充分反映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的指标,组成有机的、简单易行的指标系统。

英国的经验显示,完善的评价程序与方法、科学的信息收集手段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保障。评价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处理阶段,三个阶段彼此密切相联系。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效率和效益,提升评价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对这三个阶段进行优化:在评价的准备阶段,要制定明确的评价目标和完善的评价方案;在评价的实施阶段,要尽量简化信息收集的方法程序,减少评价者与被评者的工作量;在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处理阶段,必须重视再评价的作用。此外,评价的过程还应增加评价透明度,建立评价申诉和仲裁制度,以加强监督,提高公正性。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中,信息采集非常重要,要获得科学的评价结果,需要建立评价信息收集制度,保障和提高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全面性与科学性;可以通过优化自我评价的信息收集方法、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等途径优化评价信息的收集方法;加强对信息收集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处理好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高效性的关系。

(三)加强高校质量自控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高校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首先是大学内部的重要事务。英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十分注重高校的自控,这一定程度上和英国高校的大学自治传统有关,但英国高校在自我评价与监控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建立了从校到院、系或所的层级质量评价体系。我国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可借鉴英国经验,在遵循高等教育自身规律下,高校需加强自我整改、自我考核、自我管理与自我监控,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的严格管理,从根本上保障教学的质量。在现时期研究生教育急剧扩张形势下,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价与监控建设已刻不容缓。高校应充分意识到如果任由教育质量滑波而不加以改善的话,不仅危害学生前途,而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滚滚洪流中也将很快被淘汰和边缘化,到时将一切悔之晚矣。是故,相关高校应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切实采取措施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注 释:

① 并轨前的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等非大学的高等教育系统除外。它们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由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 (CNAA)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由教育和科学部任命,评定公共高等教育部门高级学位课程。

② 教育与科学部在 1992年被改组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改为“教育与技能部”,而到 2007年由新成立的三个部所取代,即儿童、学校和家庭部;创新、大学与技能部;商业、企业和调整改革部,其中创新、大学与技能部承担了其大部分职能。

[1] ANDREAS HOECHT.Quality Assurance in UK Higher Education:Issues of Trust,Control,Professional Autonomy and Accountability.Higher Education,2006(51):543.

[2] 周洪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70.

[3] C INZ IA CASTELLUCC IO,LANFRANCOMASOTTI.QualityAssurance in United Kingdom Higher Education.A Case Study:The 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Assessing Quality in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Physica-Verlag HD Press,2006:33-45.

[4] 杜晓坤.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其启示.高教论坛,2008(8).

[5] 张微.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制度研究——政府、市场和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7.

[6] 罗发龙.英国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研究.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31-32.

[9] 居玲.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重建研究.教育探索,2009(12).

【责任编辑:二月风】

G643

A

1000-5455(2010)06-0150-05

2010-05-20

2009年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教育质量及其评价体系研究”(wym09061)

詹春燕 (1971—),女,广东饶平人,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研究员;邬英英 (1983—),女,广东饶平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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