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佳佳,胡长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陕西西安 710055)
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程佳佳,胡长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陕西西安 710055)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个积极的、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以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来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效保护。
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考古发掘
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各种类型的工程建设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些工程建设项目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同时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渐扩大,文物保护与工程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文物资源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1]在工程建设中保护、管理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维系中华民族血脉,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如西安地铁工程,尤其是其中的二号线,就给我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典范。西安是一个历史文化古城,文物古迹数量众多。地铁作为西安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对提升陕西的形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07年西安地铁项目开工实施,涉及西安明城墙、钟楼、汉长安城遗址、唐大明宫遗址、隋唐长安城遗址、明秦王墓葬区等多处重要的文物古迹,并且有些线路直接下穿古城城区。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地铁工程的关系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地铁二号线在建设前期规划选线时,就请文物专家一起编制地铁文物保护规划,避开重要遗址和古建筑,并对地下文物进行了普探,对重点区域进行文物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确保遗址的完整性和不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在设计阶段,省市文物部门、地铁办及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对线路实施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和科学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下穿钟楼、城墙沉降标准限值,在线路设计上尽量远离绕行钟楼及城墙的变形敏感区,尽量加大地铁埋深,完成了专门的保护方案,并按照程序逐级申报,获得批准后修建。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建设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方法上,选择安全性能最好的盾构掘进施工,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沉降和震动对文物的影响;在技术措施上,采用 139根直径 1m的隔离桩加固钟楼基座和南北门,以及型钢支撑城墙拱洞等。同时,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测,保证文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对施工中发现的事先未勘探文物遗迹准备了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地下文物的考古发掘和随工清理工作。西安地铁工程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工程的重要部分,做到了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双赢。
但是,目前不少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初不向文物部门上报,缺乏合理的文物保护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使不少文物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同时,文物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到位,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监管机制仍需改革,科研水平和成果推广、利用水平还不高,文物保护经费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在我国,甚至在世界范围之内,现有的技术手段还不能对出土的文物进行完全有效的保护,所以我国严格限制文物的主动性发掘。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许多文物都是在工程建设中意外发现之后才进行抢救性发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29条规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文物行政部门申报,组织进行考古发掘。因此,诸如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西安地铁等国家大型项目,在立项和规划之初已制定相关文物保护规划,并由专业考古发掘队进行文物发掘,做到了既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也没有延误工程的顺利进行。但是,《文物保护法》中仅规定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致使一些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成为漏网之鱼。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工程铺天盖地,也不可能保证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向文物部门申报进行考古发掘。
据统计,在所有被毁的文物中,有 90%以上毁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此可以想象工程建设对文物的破坏程度之大。但是,我国现行法规中尚没有详细的有关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的条例,工程建设中也没有专门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这就导致工程建设部门“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2]保护文物的意识淡漠,不重视对文物的保护;即使工程建设方上报文物工作部门,其中的考古费用却由建设方支付,并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加大了工程成本。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文物发掘会延误工期。因此,不少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发现了文物也不愿意上报,甚至施工中将文物掩埋破坏或者据为己有。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保护工作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应有一种强制性的制约措施从源头规范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使工程建设中文物被毁的程度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责任体系,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实施文物保护措施。
国家的行政机关应适当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制度和措施,使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并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的、明确的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在该责任体系中,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应制定具体的、明确的文物保护措施,对隐匿、破坏或抗拒文物保护工作等违法行为给予惩罚,同时对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行为给予奖励。总之,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贯彻“避让为先、保护为主”的方针,使文物保护责任体系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在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区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的需要,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遗产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在进行建设项目时,要事先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与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共同商定处理办法。调研发现,在工程项目选址时,一些工程项目就没有避开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区范围,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进行相应的考古调查与勘探,更无救急应对措施;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机械施工,对文物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不少文物保护工作是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群众举报后施工单位迫于压力,文物部门被动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3]因此,一定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 (如图 1)中。
图 1 工程建设过程文物保护流程
工程建设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都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建设规划和建设审批程序,由文物行政部门参与。同时,需要有文物部门组织考古机构摸清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的文物分布情况,对其进行专项考古调查。在文物部门认可后方可由文物部门委托具有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勘探,最后委托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发掘。[3]
设计阶段,要以前期文物勘查结果为依据,由设计单位协同文物、建设、施工单位对建设区域内的文物设计保护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把损害文物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在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
施工过程中,要选择文物保护意识较强、经验比较丰富的挖掘工人;挖土时,如果发现土质、土层颜色改变,也就是有回填土时,就要考虑当地可能有文物;当钎探出现异常区或土层颜色改变时,说明存在文物,就不要再用机械挖土而要改用人工挖。当文物露头时,千万不能自己动手开挖,而要报告文物部门并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4]
在竣工验收阶段,由文物、质检、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检查文物保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根据验收规范,检查施工过程中文物保存的完好程度,文物保护方案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最后,对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并报送有关部门归档。
综上所述,国家要建立一个积极的、有利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并以该体系来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同时,严厉制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偷窃文物、隐匿文物、破坏文物、妨碍文物调查工作等违法行为;要使工程人员熟悉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以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工程人员积极发现并上报文物,对发现文物的人员给予奖励,形成发现保护文物有功、破坏文物有罪之风。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知识,提高他们保护、识别文物的能力。当工程建设中发现有文物迹象时,不能因怕延误工期而隐瞒、谎报、虚报,更不得自行销毁破坏文物,要及时主动向有关文物行政部门汇报。在文物部门到现场调查时,工程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发现施工现场有破坏文物的行为时,工程人员要有正义感,及时阻止破坏行为并向文物执法部门举报。
文物遗产本身所具有的考古研究价值远远高于它本身的使用价值,它给我们后代研究古文化提供的资料是其他东西所不可替代的。在工程建设中,工程人员要不断增强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能因为一已私利而损害祖先遗留下来的弥足珍贵的文物遗产。
[1]宋雁.略谈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3):118-119.
[2]黄晓勇.试谈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 [J].大众文艺 (理论),2009(3):195-196.
[3]宋大川.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刻不容缓 [J].北京观察,2007(4):58-59.
[4]魏秀本.施工中要注意发现和保护文物 [J].建筑工人,2000(6):31.
The Her itage Protection in Construction
CHENG Jia-jia,HU Chang-m ing
(Schoo l of C ivil Engineering,X i’an Un iversity of Arch itecture and Techno logy,X i’an 710055,Ch ina)
The developm ent of modernization m ake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heritage p ro tection becom e mo re and mo re obvious.Our country shou ld estab lish a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heritage p rotection which is positive and useful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 rocess based on imp roving som e related law s and regulations.And the construction activitiesm ust be constrained by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heritage p rotection to p rotect the who le p rocessof construction p ro ject effectively.
construction;heritage p ro tection;archaeo logical excavations
F299.24
A
1672-3910(2010)04-0071-03
2010-03-06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08JK333)
程佳佳 (1986-),女,河南汝州人,硕士生;胡长明 (1963-),男,河南商城人,博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