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与地域差异*

2010-10-18 11:37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3期
关键词:子女对象养老

刘 灿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与地域差异*

刘 灿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以山东省日照市的农村调查为例,把三个村的全体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质性研究,以直接入户调查 (interview)并辅之以参与观察 (participant observation)的方法,针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与养老现状,将相同地域而经济水平不同的三个村进行比较与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进行考察。调查研究表明:调查地域各村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状和社会意识,特别是贫困农村的老年人,其生活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农村;老年人;养老

一、课题与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以及相关研究概述

本研究旨在对当代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现状进行研究,将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水平不同的三个村进行比较与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进行考察。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尤其是约 7成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所以农村老龄化程度尤为显著。随着中国农村社会急剧变革,农村养老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世纪 80年代初,全国农村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及相应养老措施随之瓦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再次完全回归到每个家庭之中;而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又使得农村地域间的差距扩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家庭的小规模化和少子化也在急速向前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制度原本就不完备,加之农村收入的减少,使得许多担负赡养义务的中青年农民也陷于贫困人群之列,传统的家庭养老正面临更大的困难。

在国内的相关研究中,有关农村老年人的研究较少,而矛盾最为突出的贫困农村老年人的相关研究更是几乎没有涉及。细致的实地调查的研究成果极少,多数仅限于概括性的统计和制度方面的研究;理念的探讨、政策的主张以及对策应用方面的相关研究较多。

(二)调查概要与研究方法

本调查是基于这些相关研究的成果而进行的实地调查研究。本研究以山东省日照市为调查地域,围绕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与养老现状,通过同一地域、同一文化背景下经济水平不同的三个村进行研究比较。对山东省日照市进行的实地调查先后进行了 3次 (2002-2003)。调查对象是 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共计 151户 (A村 47户、B村 43户、C村 61户)、239名 (男性 114名、女性 125名)。调查对象中,60-69岁 (44.8%)与 70-79岁 (43.9%)的人数大致相当,80岁以上的高龄者较少 (11.3%)。平均年龄约 71岁,男女年龄差距不大。回答“健康”的人数比例仅占 33.4%,绝大多数没上过学,其中男性占 90.0%、女性为 98.4%。

本调查研究是把三个村的全体老年人(全数调查)作为调查对象而进行的质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调查时主要采用对农村老年人进行直接入户调查 (interview)并辅之以参与观察 (participant observation)的方法,同时还向村干部了解情况收集资料。作者之所以没采用发放问卷的调查方法,一是因为考虑到调查对象大多都没上过学因而几乎都不识字,更重要的是因为要全面把握农村老年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社会意识,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并不太适合。

二、三个村的经济结构

首先,对经济上比较富裕的近郊 A村进行分析 (见表1-2)。该村以渔业、村企业 (渔港、修船厂、旅游等)为主要产业,农业为副业。2000年有农户 300户、人口为 1016人。

调查对象的主要的收入来源,依靠“子女的援助”(66.0%)所占的比例超过了“劳动收入”(51.1%),由此可以断定约半数的 A村老年人已经脱离主要劳动,开始依赖子女的援助维持生活。A村老年人现在多从渔业退下以后就职于村企业或从事村临时工等有偿劳动。在现金收入中,调查对象半数以上是以来源于村企业、村临时工等的收入为主,4成以上的调查对象年收入在 1500元以上。在调查对象中,约有 4成老年人有存款,大致没有人借债。8成以上回答经济上“满足”或“大致满足”;完全失去耕地的老年人约占全体人数的 3成,而即使有耕地的也是小规模耕作。在经营农业的户中,主要作物为花生并用来自给。在主要农业劳动力中,男性老人与其儿子各占一半。

其次,对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近郊 B村进行分析 (见表1-2)。该村耕地面积共 813亩,户均、人均的耕作面积分别为 4.07亩和 1.28亩,其中一部分耕地由村统一管理,作为“租赁地”租赁给农户自由耕作。该村没有企业,产业以农业为主。2000年有农户 200户、人口为 635人。

调查对象中,农业户占到 86.0%。老年人主要依靠农业、家禽饲养、子女的援助以及做临时工所得的一部分收入维持生活。与A村大致相同,这其中约半数调查对象已经脱离农业劳动,靠子女的援助生活。B村农业基础比较雄厚,在现金收入中以农业收入与家禽饲养收入为主,年收入 1500元以上的高达 7成以上。在主要的农地劳动力中,儿子所占比率高达 6成以上。由此可以看出老年人已经开始把土地平均分给儿子,让儿子继任农田并以此来提供粮食。有存款的约占 4成,没有人借债。8成以上的回答经济上“满足”或“大体满足”,这一点与 A村相同。

表1 经济生活 (1)(%)

表2 经济生活 (2)(%)

最后 C村。在三个村中经济最贫困 (见表1-2)。该村是一个处于山地、丘陵地带的边远山村,山地面积为 1508亩、耕地面积为 1239亩。2000年有农户 293户、人口为 867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口粮田”为 0.8亩,还有 350亩耕地作为村里的“租赁地”以每亩年 40-400元的价格对外租赁。由于 C村贫困,因而外出务工就成为许多家庭增加收入的主要方式。由于子女长年离村务工等,2000年 C村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率为 18.0%,与 A村 (10.5%)、B村 (13.9%)相比,老龄化极其显著。

三、三个村的劳动生活方式

以上各村的经济差距,从各村老年人的住宅状况、耐久性消费品、生活水平也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首先A村的住宅环境在三个村中最好。老人们的房屋为调查地域农村中最好的建筑样式即“瓦屋”。其中,约三分之一是瓦屋样式的“养老房”。所谓养老房,是指以村里无偿提供宅基地为契机,父母让出原来的房屋给儿子居住而自己独立建造的房屋。“养老房”的建筑面积因宅基地的限制因而较小。但为“养老”而新建的房屋本身足以说明A村经济的富裕程度。在 A村,为儿子结婚建房子的住户比例为 85.4%,可以说比例相当高。此外,从耐久性消费用品来看,A村虽然多以黑白电视为主,但电视已大致普及。

其次,与 A村相比,C村的生活水平极低。在住宅环境上,瓦屋仅占 21.3%而小平房的比例则占了绝大多数。另外,提供给儿子结婚住宅的住户仅为 46.4%,而多数因贫困盖不起房子。从耐久性消费品来看:没有电视的过半,即使拥有电视,大致都是黑白电视。调查对象的半数以上 (57.4%)回答生活“没有烦恼”,这在三个村中为最少,而很多人为“生活费”(31.1%)、“医疗费”(21.3%)等现实的经济问题而烦恼。

最后,B村的生活水平大致处于两村之间。住宅大多是瓦房,但养老房仅为 20.9%,为儿子结婚而建房的住户比例为 90.0%(与 A村同样)。耐久性消费品以黑白电视为主,拥有电视的约占 8成,与 A村处于同一水平。

四、三个村的家庭与养老现状

首先在A村,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占三分之一以上,同住家庭人数为 3人以上的比例为 19.1%。与子女的同住方式大致分为:轮流在几个儿子家生活 (“轮流养老”),同一屋檐下与儿子分别居住 (“一家两户”),与特定的子女 (女儿等)同住等多种居住形式。

A村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便是老年人与子女分别居住生活,但子女一般居住在邻近。调查对象 9成以上与儿子“大致每天”、与女儿也较为频繁地接触往来。在被问及“困难时的依赖对象”、“有病时的看护对象”时,回答“配偶者”(46.8%)的人数略高于“儿子”(42.6%)。可是 A村老年人所得的来自于子女的援助并不因其自立性而减少,与 C村、B村相比,反而更多 (见表3)。这反映了 A村老年人要儿子继承渔业权 (股份)的想法。A村对村委的要求高,希望得到“村养老补助金”的人数比例为 44.7%,而村企业所构建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成为了支持这些要求与养老观的现实依据。

总之,A村老年人首先基本能够依靠自立维持生活,辅之以儿子为主子女们的支持援助,并且在摸索由村里养老能否成为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在 C村,8成以上的老年人与子女分别居住生活。因此,配偶去世后,约 3成以上的老年人开始独居生活。C村与子女同住的仅限于子女未婚户。

在 C村,分别居住的子女长期远在外地务工。因子女的居住地远,老年人与子女的接触与交往少。当他们 (她们)高龄或有病需要人照顾时,因子女不在身边而常常陷于困难之中。老年人自己承担绝大多数的日常家务,并且与子女“希望分别居住”的想法,在三个村中最明显。这是因为:住宅狭窄;子女们因同样贫困而无法依赖;遵守“应当分别居住”这一村中习俗的意识强烈,即使是“配偶者去世后一个人生活的时候”,也还坚持“与子女分别居住”(98.2%)。

从子女的经济援助来看,除儿子提供基本的粮食外,在三个村中为最少 (见表3),这是因为以儿子为主的子女们生活贫困而无法援助。当被询问到“困难时的依赖对象”、“有病时的看护对象”时,回答“儿子”的占大多数 (68.9%、73.8%)。虽说“儿子应当具有养老义务”(“养儿防老”)、“女儿结婚后,应当好好照顾公公和婆婆”、“女儿只要有孝心就难得”等的传统习俗和思想意识在调查对象中还根深蒂固,但 C村老年人为维持生活,还是不得不同时依靠儿子与女儿的经济援助。此外,在负担父母医疗费方面,无论儿子 (42.6%)还是女儿 (32.8%),也都承担一小部分。

在养老的意见中 (见表4),被问及“期待由谁照顾”时,回答女儿的比例为 34.4%,这在三个村中为最多。关于决定由谁来养老,6成以上 (64.9%)的回答“还没有”决定,从该回答中可以看出其生活的不安定性。此外,对村委的要求极低,因为他们从最初就不期待“村获得援助”,即使期待也认为“没有用”或“村太穷”,不可能实现。

总之在 C村,老后可以依赖的只有子女,但因为子女生活贫困,老年人只好“尽可能地依靠自立生活,而因可以依赖的儿子经济上同样贫困,女儿也只好与儿子共同赡养,这种想法在 C村可以说相当普遍。

表3 子女经济援助(%)

表4 养老社会意识(%)

续表

最后,B村的家庭形式和老年人养老的现状,位于 A村和 C村之间,但是 B村农业生产基础充实。一方面,从事农业的老年人,至少还有自己的收入可以保证基本生活;另一方面,继承父业的儿子们也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儿子的援助与其说是金钱援助,不如说是以粮食援助的形式为最多。在被问及儿子与女儿的援助时,回答“没有”的在三个村中为最多。在 B村,儿子把财产等的均分继承与赡养义务明确对应起来。儿子结婚独立之时,分割家产的同时也明确地规定了儿子的赡养义务。因此在 B村,“不应该是女儿,而应当由儿子照顾父母老后的生活”(儿子养老)这一意识特别强烈。B村老年人对于村委的态度不同于 C村那样直接表达出对村委等的养老并不期待,对象者中一半以上迫切期望“土地 (农业)的保护”。总之,这是因为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位于市区近郊的 B村的老年人一方面担心会失去土地;另一方面,认为要求儿子好好继承与维持农业 (土地),是促使养老安定实现的最有效的方法。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日照市调查地域的三个村的经济水平等差异,直接影响着农村老年人的现实生活与养老意识。随着中国农村地域经济差距急速扩大,加之农村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支持着中国家庭养老方式的条件已严重不足,可以说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中国农村的一般的养老方式。经调查分析后得出:在中国农村养老方式大致可以分为“老人自助”、“子女养老”以及“不稳定”方式。“老人自助”方式以经济比较富裕的 A村为代表;“子女养老”方式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 B村中多见;“不稳定”方式则既不是“老人自助”型,也不是“子女养老”型,这种养老方式在经济较贫困的 C村中较多。这种“老人自助”或“子女养老”方式的转化,虽然可以让老年人养老问题得以解决,但却让老年人处于一种极不安定的状态之中。总之,脱离对中国农村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等因素的把握,而只是在一般意义上论及老年人养老“应有的方式”并无多大意义,应根据每个地区的特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养老方式。

根据以上考察与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实践课题:(1)为了缩小农村地域经济差距,确立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方面,要振兴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地域产业;另一方面,对传统的农业要提供足够的保护政策。这绝不是二者选一的问题,特别是在如 B村、C村等这些工业化落后的地区,农业的保护和农业以外产业的创立,对于更好地赡养老年人这一点来说就更显其重要。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B村不久也将面临失地的问题,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否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和采取雇用制度,应是重点研究的课题;(2)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虽然多样化,但传统的“儿子养老”方式依然是主流。但是,随着今后子女人数的进一步减少,尤其是男子人数的减少,男女子女共同养老将变为必然。因此,对女儿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必要从思想上、经济上以及政策上进行引导;(3)即使子女共同参加,“子女养老”方式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极大的困难,因此公共的养老对策就变得必不可少。为此,能否有效利用不可缺少的城市资金,并尽快建立农村与城市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成为今后必将面临的重大课题与难题。

这次调查研究,以山东省日照市的农村老年人为对象,从一个侧面分析了中国农村老年人生活与养老现状。但中国农村广大、地域特点多样,农村地域之间的差距很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调查研究虽然并不能很好地把握广大中国农村老人生活与养老的全貌,但至少可以把中国特定地域的农村老年人的实况用直接入户调查和参与观察的方法加以把握,以补充相关研究的不足。作者今后将会在更大的框架中进行把握和深入考察。

(责任编辑:陆影)

C913.6

A

1003—4145[2010]03—0072—05

2010-01-25

刘 灿,日本国立神户大学社会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教师,研究方向:老年社会学、日本社会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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