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谢觉哉

2010-10-28 08:38何立波
检察风云 2010年13期
关键词:谢觉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文/何立波

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谢觉哉

文/何立波

谢觉哉,“延安五老”之一,曾在中央苏区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红军长征到陕北期间,曾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政务院内务部长,195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成为继沈钧儒、董必武之后的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作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他一贯主张依法办事,指出没有法制就没有民主。他强调人民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时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他经常亲自审理案件,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被百姓誉为“谢青天”。

中央苏区:敢于向贪腐开刀的谢胡子

在中央苏区时期,谢觉哉就以其一心为民的形象,受到了苏区人民的衷心爱戴。他起草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成了我党惩治腐败的第一项法制条文。毛泽东称赞说:“你谢胡子敢于开刀,我毛泽东决不手软!”1933年11月,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政府工作。他对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开门见山地说,这次时间很紧,只有半天工夫,所以只能听听面上汇报,了解主要情况,但是汇报要实事求是,不能有半点虚假。可是,杨世珠在汇报时,只夸夸其谈工作成绩,闭口不谈存在的问题。谈及财政收支账目时,杨世珠或答非所问,或前后矛盾,这不禁引起了谢觉哉的怀疑。

中午时分,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蓝文勋大摆酒席,说是为中央领导接风,当场便遭到谢觉哉的指责。他说,毛主席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3钱盐、2钱油、8两米,他办公到深夜,都是以南瓜充饥。在苏区,谁也不准搞特殊,更不允许用公款吃喝。谢觉哉见到杨世珠、蓝文勋等一片慌乱神色,心中的疑点更多了。为了弄清真相,他趁午后休息时,走访了两位老干部,果然发现问题严重,于是马上派人向中执委作了口头汇报。

下午,谢觉哉在县苏维埃常委座谈会上突然宣布:延长检查时间。翌日,中执委便派来工作组通过突击查账,发现会计科科长唐仁达吞蚀各基层单位上缴的节省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隐瞒对财主的罚款等,共有34项之多,合计大洋2000余元。还顺藤摸瓜挖出了集体贪污款,数额高达4000余元。

谢觉哉愤怒了。他在县常委会上声色俱厉地对杨世珠、蓝文勋等呵斥道:“你们称得上是共产党员、苏维埃干部吗?当前战争够残酷的了,大家都在千方百计节省每一个铜板、每一斤口粮支援前线,想不到瑞金县竟有用群众血汗养肥的贪官污吏!”接着,谢觉哉代表工作组责令杨世珠、蓝文勋停职检查,并宣布将唐仁达逮捕法办。谢觉哉结束检查后,立即向毛主席作了汇报。毛泽东十分赞赏他的果敢措施。为了从根本上铲除丑恶,谢觉哉又对毛泽东建议:“必须立法建规,昭示天下,以便广大群众监督。”毛泽东听了,沉思片刻说:“好,你谢胡子敢于开刀,我毛泽东决不手软!”

几天后,谢觉哉便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项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长)何叔衡等人讨论研究,起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主要内容有: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3年以上、8年以下监禁;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监禁;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执行单位必须同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金额、程度、影响,处以警告、撤职以致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此项《训令》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签署,于1933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此后,全苏区开展了“执行《训令》、反贪倡廉”的群众性运动。在此威慑下,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时民间流行的歌谣,十分形象、生动地记叙了这个情景:《训令》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

全国解放后,谢觉哉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还常常回忆这段往事,称当时的《训令》尽管不完善,较粗浅,但却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最早制定和颁布的法制条文。由此也表明,我党从执政开始,便具有惩治腐败,与贪污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陕甘宁边区:公正执法的楷模

谢觉哉一生致力于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在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和科学执法方面颇有造诣。在延安时期,谢觉哉经常亲自批复案件,纠正原判中的一些错误。然而,原判机关怕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而常常不愿改判。谢觉哉便向判案人员讲述清朝的方法:前清判案时把批文挂在衙门上,上诉人抄着批文,就可以推翻原审衙门的判决,而原审衙门便管不着上诉人。谢觉哉严肃地指出,封建时代判案都能这样,何况我们现在!“司法威信的建立,在于断案的公正和程序的合法,不在于改判与否。”

谢觉哉坚持在判案中要“敢碰要人”。1937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谢觉哉任院长,经常亲自审理案件,纠正了不少冤案、错案。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发生了一件要案,主犯是个有革命资历的人物。谢觉哉根据事实和法律,坚持要判刑事处分。有些人以权势相威胁,但谢觉哉并不屈从,便把处理意见报告了毛泽东。毛泽东回信说:此等原则立场我们决不能放松,不管犯错误的是何等样的好朋友与好同志。谢觉哉便协同边区司法机关,判了那个主犯的徒刑。

谢觉哉在办案中十分注重保护妇女的权利。一次,有位妇女到延安告状,说丈夫待她不好,要求离婚,谢觉哉一面肯定了这位目不识丁的妇女能用法律维护自己,一面又进行调解,劝她主动与丈夫和好。这个妇女经过开导,思想通了,当天就返回家中。可是其夫确实蛮不讲理,因她去延安告状,便更加粗暴地拳打脚踢。她忍无可忍,到当地司法处请求批准离婚。然而工作人员思想还比较守旧,不愿及时解决,她只好二上延安。谢觉哉得知其丈夫肆意打骂,十分气恼,于是提笔指示司法处准予判离,这位妇女非常感动。

谢觉哉也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总务科科长因“贪污”问题被关押起来,准备判刑。谢觉哉从多方面调查,亲自讯问总务科长,要他逐件回忆贪污的情形,帮他一宗一宗来计算,果然找出了案中的症结所在。原来,总务科长给边区政府大食堂买猪的一笔钱忘了上账,而猪又是大家见到的,肉也吃掉了,可账上没有这笔钱。真相大白,总务科长被无罪释放。谢觉哉感慨地说:“我们少一个犯人,就多一份力量。”

即使是判了刑的犯人,谢觉哉也认为他们只是犯了罪的“人”。谢觉哉经常向司法人员讲“犯人也是人”,而且他们“是社会上不幸的人”,只是主观和客观的种种原因使他们成为犯人,其实这对犯人本人及其家属,都是不幸的。因此,人民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应该多一些。一方面要剥夺他们的自由,另一方面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谢觉哉以他宽阔的胸怀和高尚的情操,为不少蒙冤的同志据理直言,顶风力争。谢觉哉精于政务,勤于政务。他在土窑洞、油灯下,日理政务,经常写文章、日记,终于积劳成疾。毛泽东给谢老的许多信件中,有一次恳切地写道:“死者已矣,生者务宜注意。关于你及林老的工作及生活,亟宜调节,务不过劳。”但他还是日夜为边区的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呕心沥血。正如延安的老同志为谢觉哉祝寿赠诗所说:“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岿然议席称前辈,万口腾传载道碑。”

76岁高龄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政务院内务部部长。1958年春,75岁的谢觉哉以年老体弱多病、难以胜任现职为由,向中央递交了《请辞部长职务书》。党中央、国务院虽然考虑了谢觉哉的请求,但仍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担任国家副主席以后,准备推荐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1959年4月的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谢觉哉诚恳地希望中央再次考虑他的请求,但他所在的分组组长贺龙却代表与会代表对他说:“您别推辞了,这是中央经过深思熟虑的,您老德高望重,一贯重视法制建设,推荐您担任这个职务最合适。”贺龙的话音刚落,与会人员报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支持。谢觉哉看到这热烈场面,也不好再多说了。“能多做事则心安”,是谢觉哉的一贯作风。1959年4月,谢觉哉以高票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月5日,谢觉哉与董必武一起来到最高人民法院。董必武讲话后,大家都认真倾听着谢觉哉的就职演说。谢觉哉说:“董老已经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要去领导全国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事要我来接手。我对于这项工作,既缺乏学识,也缺乏经验,要重新学起。好在董老在这里已几年了,已经有规可循,还有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在法院工作多年,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我相信,今后的工作不仅可以做好,而且还可以做得更好,可以搞出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的司法工作经验来。”这是他上任的声明——重新学起。

建国后谢觉哉亲自平反了一系列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人们的视线中,名高位显。关心他健康的同志劝谢觉哉说:“谢老,你的年岁大了,法院的工作就挂个名算了,何必花那么多气力呀!”谢觉哉深知这是人民对他的信任和关照,尽管自己已满76岁,还是满腔热情,不知疲倦地工作。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极其严肃的工作,杀一个人是容易的,而不错杀一个人就不容易了。所以只挂名是管不好的。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是不能靠‘名’吃饭的,个人也不需要什么‘名’,而要多务实。杀人的批复都盖着我谢觉哉的印章,人杀错了,那些‘冤死鬼’来找我‘算账’,我怎么得了呀!”逗得大家都笑了。

谢觉哉几十年司法工作的实践,深深体会到要不出现或少出现冤假错案,必须走出法院,多调查研究。1958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事务中许多重大事项都不按规矩和程序办。在全国法院系统,当时的各地法院出现了用电报报案的做法。谢觉哉觉得这个问题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性改变的问题,而是严重影响办案质量,以致发生冤假错案的问题,处理得不好,将严重影响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心和期望。针对这个问题,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等领导干部每年都要亲自办几个案件,并说:“批案一定要调案卷,否则,何必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呢?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就不能再安上,我们一定要对人民负责。”他曾建议中央废除电报报案制度,恢复1956年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核准死刑案必须同时报送案卷的做法。中央很快就接受了他的建议,改变了用电报报案的审核程序。

废除电报审批后,全国各省、市法院大批大批的案卷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谢觉哉以身作则,许多大案、重案坚持亲自办理。有的案卷尺把厚,甚至连凶器、血衣都放在卷内,审阅的时候十分费神费目力,谢觉哉并不因为自己年老力衰而草率从事。由于白天办案劳累过度,他夜里常常失眠。他总是语重心长地提醒各级司法人员:“从冤案的数量来看只是少数,只占百分之几,但对一个被判冤刑的人来说却不是百分之几,而是百分之百。对于冤判者本人、家属以及对社会的影响该是多大啊!”

在谢觉哉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4年里,他视察了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71所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亲自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1963年,谢觉哉已80高龄,还坚持到各地视察。这年3月初,他从北京出发,先后到了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宜兴、镇江、扬州、南京等地,行程3000余里,历时46天。在视察过程中每到一地总要向各级法院抽调案卷亲自审阅。不管案卷多厚,总要看完。有一年他碰到湖南一位有名的烈士家属。她说,江西法院判她儿子是反革命,她不服。原判认定她儿子当过国民党长沙保安队的迫击炮连长。她说并没有这回事。谢觉哉看了材料后,发现这个人只有30岁,解放时只有20岁,又是一个颇有名的共产党员的儿子,国民党怎么会要他当迫击炮连长呢?但是判决书上说,这是有档案可查的。谢觉哉对此表示怀疑,到底是什么档案?查清没有?他查阅了档案,这才弄清原来是同名同姓引起的冤案。那个真的迫击炮连长,早在建国初期已被镇压了。由此可见原审判员判案时,并没有查阅那个档案。

1961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了一起死刑案件请求核准。案情是:因连年遭灾,老百姓没有粮食吃,一个地主婆同社员一起上山拣蘑菇用以充饥。地主婆拣得最多,而且也交给了大食堂。当天,她在食堂帮着烧火。当蘑菇煮熟后,大家都抢着吃,她却不吃一口。结果,在吃蘑菇的社员中,有几个人中毒了。大家一致怀疑是她搞的鬼,立即将其抓起来,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认为这个地主婆是在搞阶级报复,毒害贫下中农。经过层层审批,同意判处其死刑,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谢觉哉翻阅着厚厚的案卷,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蘑菇是她和社员们一起从山上拣来的,又一块下到锅里,怎么能证明有毒的蘑菇都是她拣来的呢?为什么有些人吃了没事,有些人就中毒了呢?这个地主婆是有意拣毒蘑菇,还是因为不认识而无意拣的呢?另外,她为什么只烧火,还敢当着众人的面不吃一口呢?谢觉哉觉得此案疑点太多,毅然决定,将案卷退回,重查重审!云南省法院经过重新调查核实,终于弄清了真相:这个地主婆的确不会辨认蘑菇有毒无毒,她在大食堂里只烧火不吃饭,是因为烧火前已经在家里吃饱了。最后,云南省法院撤销了此案,将无辜的地主婆释放。

1961年3月的一天,谢觉哉接到了“亲戚”寄来的一封信,里面装了12斤粮票、2元钱和一份上诉材料。信是从甘肃某劳改农场寄来的,发信人叫张志运,其实他并不是谢觉哉的亲戚,之所以冒充这一身份,是因为想澄清自己的冤案,他曾写过多次申诉材料都没有下落。谢觉哉仔细地看过材料后觉得此案有疑点,于是叫秘书给张志运回信:“告诉他,我们一定重视他的申诉,把粮票和钱都给他退回去。”接着,谢觉哉请有关人员调卷,了解此案。听取了阅卷人员汇报后,谢觉哉说:“我看这个案子值得重视,最高人民法院要亲自派人再进行调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来到天祝藏族自治县作了深入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案情真相大白,这确实是一桩冤案。原来,张志运是一名医生。1952年7月,他随西北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医防第三队来到天祝进行性病普查与治疗。由于给一名13岁的藏族女孩进行妇产科检查时操作不当,而被诬陷为强奸,1953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志运不服判决,两次提起上诉均被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调查组找到了当年的藏族女孩。调查时,她详细讲述了当时的情景和后来被人利用的经过。她悔恨地说:“现在我是医务工作者,也结了婚,据我的医学知识和生活经验来看,根本不是强奸。那时,因为我年幼无知,被坏人钻了空子,冤枉了好人。”1961年5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错案平反,宣布张志运无罪释放。天祝县法院将张志运从劳改农场接回天祝,在县级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进行平反,并按照当时的标准补发工资。为了感谢谢觉哉,出狱后不久,张志运便千里迢迢来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谢院长帮我弄清了冤情,就让我见谢院长一面吧,我知道他忙,就一分钟好吗?”张志运说。接待室的同志被感动了,打电话告诉谢觉哉。谢觉哉说:“是我们法院让人家坐了8年的冤狱,道歉的该是我们啊!我无脸见人家。”接待室的同志劝了好久,才将张志运说服。

编辑:黄灵 yeshzhwu@gmail.com

猜你喜欢
谢觉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谢觉哉的读书之道
一条常用的御寒毛毯
谢觉哉
As Light as a Feather
Looking Forward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的春节
专利间接侵权的比较与适用——兼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院长究竟该拿多少钱
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民事审判功能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