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农产品及其生长环境农药残留现状评估

2011-01-22 03:00李国强
化学分析计量 2011年2期
关键词:应城市有机氯检出率

李国强

(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城 432400)

近年来,食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已经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已成为食品经济贸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大中型城市的食品消费市场的相关调查,可看到一些零星报告,而对于县(市)级初级农作物产品危害因素残留量的调查尚为空白。为了了解应城市农产品及其环境样品农药残留现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7年4月~2008年7月对应城市内的不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相关样品进行了科学广泛的采集调查,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分类和来源

应城市地处湖北省中部,素以膏都、盐海、茶山、鱼湖著称,有优质稻、水产、蘑菇、林果、蔬菜、畜禽等6大优势农产品板块,有效种养殖面积11万公顷。依据应城市不同区域的农产品结构,分别对区域内土壤、地表水、农产品、食品等进行了分类采集。按品种类型分为10类样品,分别是土壤、地表水、井水、大米、茶叶、菜油、一般蔬菜、莲藕、鱼、猪肉;按农产品种植规模类型分为6类样品,分别是水稻地、茶叶地、养鱼池、蔬菜地、莲藕地、其它。

粮食、蔬菜(小白菜、大白菜、包菜、花菜、四季豆、萝卜、青椒、莲藕)、黄豆等来源于应城市相关生产基地。粮食、黄豆、水果按上、中、下3层采集,混匀后取样,蔬菜按东、南、西、北、中采集带回实验室切碎混匀后取样。

鲜动物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植物油、鲜鱼来源于乡镇集贸市场,鲜鱼为1~2 kg左右的白鲢、草鱼。

土壤来源于与粮食、蔬菜相对应的生产基地;地表水、浅井水(地下30 m左右)、深井水(地下70 m以下)来源于与粮食、蔬菜相对应的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用水和居民饮用水。

1.2 检测项目

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菊酯4大类共21种农药项目:六六六、滴滴涕、甲拌磷、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甲胺磷、久效磷、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克百威(呋喃丹)、甲萘威(西维因)、抗蚜威、灭多威、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1.3 测定方法[1]

有机氯和有机磷农药样品的提取、纯化和测定按国家标准GB/T 5009.19、20-1996中所述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农药样品的提取、纯化和测定按国家标准GB/T 14877-1994、GB/T 14929.4-1994进行测定。

1.4 测定仪器条件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采用北京东西电子生产的GC-4011A型附EC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离柱为2 m玻璃柱,内装涂以1.5%OV-17和2.0%QF-1的150~178 μm (80~100目)硅藻土;气化室温度:215℃;色谱柱温度:195℃;检测器温度:225℃;外标法定性定量;检出限:0.23~2.1 μg/kg。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采用北京东西电子生产的GC-4011A型附FP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离柱为2 m玻璃柱,内装涂以1.5%OV-17和2.0%QF-1的Chromosorb W.AW.DMCS 150~178 μm (80~100目);气化室温度:265℃;色谱柱温度:240℃;检测器温度:265℃;外标法定性定量;检出限:0.008~0.03 mg/kg。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采用北京东西电子生产的GC-4011A型附FT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离柱为2 m玻璃柱,内装涂以1.5%OV-17和1.95%OV-201。气化室温度:240℃;色谱柱温度:190℃;检测器温度:240℃;外标法定性定量;检出限:0.08~0.10 mg/kg。

菊酯类农药的测定用北京东西电子生产的GC-4011A型附EC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离柱为0.5 m玻璃柱,内装涂以3%OV-101和3%APIZON/Gas Chrom Q 178~250 μm (60~80目)。气化室温度:250℃;色谱柱温度:230℃;检测器温度:250℃;外标法定性定量;检出限:3.2~8.7 μg/kg。

1.5 质量控制

农药标准物质均购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研究所,所有样品测定均在质量控制下进行,各类样品取10%做平行分析,平行样的相对误差在±5%以内,农药组分加标回收率在90%~110%之间;仪器在测试前参与省技术监督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样品考核,其考核结果优良。

1.6 评定依据

检测结果评定依据参考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2 农药残留检出结果

2.1 样品农药残留检出结果

此次调查共采集环境、农产品样品622份,检出阳性样品122份,检出率为19.61%,其中超过相关国家标准的有54份,超标率为8.68%。依据应城市不同区域的农产品结构以及生产量,将所检样品分为土壤、地表水、井水、大米、菜油、茶叶、莲藕、一般蔬菜、鱼、猪肉10大类,其农药残留检出结果见表1。不同类别样品间农药残留检出率有显著差异(X2=130.25 ,P<0.01),不同类别样品间农药残留超标率有显著差异(X2=111.57,P<0.01)。

2.2 样品检出残留农药种类

此次检测项目共有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菊酯4大类21种农药,检出了12种农药残留,计200份次(有1份样品检出多种农药的情况),结果表明:不同类别农药残留检出率有显著差异(X2=363.05,P<0.01),六六六、滴滴涕检测值范围波动较大,见表2。

表1 农药残留检出结果

表2 检出残留农药种类

2.3 不同农产品种植规模类型相关样品农药残留结果

不同农产品种植规模类型相关样品是指以长期规模生产同类型的农产品及其环境样品作为样品分类依据所采集的样品,并且连片规模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以及农药残留检出结果见表3、表4。油菜田与水稻田重复,归入水稻田类型。

表3 不同类型土地结构相关样品检测结果

由表3可见,不同规模类别样品间农药残留检出率有显著差异,X2=34.07,P<0.01。表4显示,规模生产与非规模生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有显著差异,X2=225.80,P<0.01。

表4 规模生产与非规模生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3 结果分析

3.1 农药残留检出结果分析

此次调查结果表明,应城地区环境、农产品样品农药残留阳性检出率为19.61%,其中超过相关国家标准的占8.68%。

不同类别样品间农药残留检出率差异明显,检出率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猪肉、大米、一般蔬菜、茶叶、鱼、菜油、土壤、地表水,井水、莲藕未检出农药残留;不同类别样品间农药残留超标率差异明显,超标率由高至低依次为猪肉、茶叶、一般蔬菜、大米、菜油、地表水、土壤,鱼、井水、莲藕无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这可能与所检农药品种有限相关。

农药残留超标主要原因有:(1)违禁有机磷农药在粮食、蔬菜种植中的使用。此次检测在粮食、蔬菜等样品中检出违禁有机磷农药34份次,占检出份次的17%,涉及30份样品农药残留超标,占超标样品的55.56%。(2)有机氯农药在环境、动物体内的残留过高,还可能存在有机氯杀螨剂三氯杀螨醇的不合理使用。环境以及动物体内检出有机氯农药128份次,占检出份次的64%,涉及20份样品农药残留超标,占超标样品的37.04%,特别是所检30份猪肉样品,检出有机氯农药残留26份,其中12份六六六、2份滴滴涕超标,超标情况比较严重。(3)农药使用不当造成农药残留。这类残留共检出26份次,占检出份次的13%,涉及4份样品农药残留超标,占超标样品的7.41%。

3.2 样品检出残留农药种类分析

此次检测检出的农药中有机氯检出率最高,共检出128份次,占检出份次的64%;其次是有机磷农药,共检出70份次,占检出份次的35%;氨基甲酸酯类检出2例,占检出份次的1%;菊酯类农药未检出。

按禁用情况分有3个类型:(1)从1984年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HCH、DDT,共检出128份次,占检出份次的64%。(2)2007年1月1日之后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久效磷,此次共检出34份次,占检出份次的17%。(3)非禁用农药,检出38份次,占检出份次的19%。

此次检测结果说明动物体HCH、DDT残留明显偏高。由于此类农药的降解速度慢,虽然我国政府于1983年决定停产,1984年停止使用HCH、DDT,但残留在环境中的农药仍被蔬菜、水果、粮食等作物吸取,并通过食物链的传递,使处在食物链高位的生命体内不断畜积,造成残留明显偏高。第3次中国总膳食研究的有机氯农药残留也表明,我国居民膳食摄入的HCH、DDT主要来自动物性食品[2]。这次检测结果与国内有机氯农药污染相关报道结果相符,说明在我国存在如林丹、三氯杀螨醇等有机氯农药违规使用的情况。

3.3 不同农产品种植规模类型相关样品农药残留结果分析

此次调查检测中,农产品种植规模类型是依据农产品规模化情况进行的分类,规模达到要求的计入该农产品类型,具体要求见表3,规模生产以外的计入其它类别。

调查结果表明:规模化生产农产品及其环境样品的农药残留检出率明显低于非规模化生产,这与合理有效用药有关。

应城市近几年来,大力推行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生产基地统一排灌系统,统一用药,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比较成熟,政府重视,相关农业部门的技术支持能力强,在杀虫等方面的指导及时,从而使用违禁药物少,用药量也比较合理;但规模生产样品21.40%的检出率仍然较高,说明在生产环节的农药污染必须严格控制。

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不同类型之间农药残留检出率差异明显,由高至低依次为:茶叶地、水稻田、蔬菜地、养鱼池、莲藕地,以茶叶地类型样品检出率和超标率为最高,分别是40%、20%。

我国的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当时主要是滴滴涕和六六六有残留。1972年国务院明文规定禁止在茶叶、果树和蔬菜上使用剧毒农药(1605、1059)和高残留农药(滴滴涕、六六六),并于1983年决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滴滴涕、六六六[3]。不过依照检测结果看,茶园存在乱用、滥用农药的现象。以某茶叶地采集的一组样品检测结果(表5)为例,说明茶叶相关样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问题严重,滴滴涕残留量高于六六六,尤其pp'-DDE残留最高达到102.1 mg/kg,这可能与茶农大量使用使用三氯杀螨醇(dicofol)等农药有关, 三氯杀螨醇含有杂质滴滴涕,其代谢产物是DDE[4]。目前三氯杀螨醇在中国农药产量居第13位,允许在果树、棉花等作物上使用[5]。

表5 茶叶地采集的一组样品检测结果 μg/kg

注:ND为未检出(小于方法检出限)。

应城市蔬菜地类型样品检出率和超标率分别为17.65%、14.12%,高于农业部2005年调查结果。2005年,农业部组织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如下:52种蔬菜3 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8.3%[6]。结合样品采集时进行的问卷调查分析,明显存在用药品种多而忽略药品毒性和残留的情况。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温室、大棚等保护地蔬菜种植面积迅速增加,重茬、连作导致蔬菜病虫害加重,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达20%以上。各地在防治蔬菜病虫害时大量使用化学农药,长江流域城市一般每667 m2每年使用农药2~3 kg,多的5 kg以上[7]。多年来由于大量、连续地使用化学农药,使得蔬菜病虫对化学农药产生了普遍的抗药性,菜农只能加大农药的使用量。由此对农药使用和依赖程度呈现出恶性循环现象。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得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日益突出。2000年5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北京、上海、重庆、山东和浙江5省市的农药检定所,对50个蔬菜品种,1 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残留量超标率达30%,残留浓度高者为允许残留量的几倍甚至几十倍。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表明:52种蔬菜3 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6]。蔬菜中农药残留量的严重超标,导致中毒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2月,应城市就发生过食用大白菜引起的用餐者集体食物中毒的事件,原因是由某菜农对种植的大白菜喷洒过量的甲胺磷,并且在短时间内上市销售引起的。

4 现状评价及应对建议

4.1 现状评价

应城市农药残留监测情况反映出目前我市农产品农药污染比较严重,明显存在乱用、滥用的问题,存在使用被禁农药(占检出份次的17%)的情况,并且这些农药的销售渠道非常畅通;同时不能排除一些劣质、冒牌农药的使用。在农药使用上,我国1983年农药的使用量是86.2万吨,到2003年就增加到132.5万吨[7]。在一些高产地区,每年施用农药30多次,每公顷用量高达300 kg。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药的过量使用在水稻生产中达40%,在棉花生产中超过50%。农药使用中的另一个问题是有机磷等高毒农药比重过大。在我国生产的农药品种中,杀虫剂占60%(发达国家为30%)。在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占70%,其中又有70%是高毒农药。令人忧心的是,农药施用量每年仍以10%的速度递增。应城市2005年统计结果显示农药使用量为708.86吨,按人口估算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应城市人口67万计),2005年全国农药的使用量估算为137.5万吨。

调查结果分析说明,在应城市规模种植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由高至低依次为茶叶地、水稻田(油菜田)、蔬菜地、养鱼池、莲藕地。茶叶生产农药污染最高,有违规大量使用三氯杀螨醇(dicofol)等农药的情况;水稻、蔬菜农药乱用、滥用情况明显;鱼类养殖、莲藕农药残留情况较好,鱼类样品检出率16.67%,无超标想象,而莲藕类样品未检出农药残留,样品采集时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明显显示莲藕种植、养鱼过程中使用农药量小,无使用被禁农药的情况。

4.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应城市大力推行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生产基地统一排灌系统,统一用药,规模化生产得到了政府重视,相关农业部门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但措施仍然不够系统和严格,管理力度也不均衡,致使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1)尚未形成整体和系统的农业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政策框架。应城市与我国整体环境相似,目前的环境政策措施中缺乏对农业污染控制系统和紧迫性的重视[6],农业活动未完全纳入环境控制之中,没有整体和系统的农业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政策框架。另外,由于农业在经济发展数字中所占比例较小,社会的发展思路还没有到以人们自身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为本,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尚无单独的农业污染防治法及实施办法。

(2)农药残留的监测没有纳入政府农业工作计划的范畴。应城市相关部门进行过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也有几个检测实验室,但没有形成完整的监测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没有对农业生态与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给出全面清晰的描述,这次检测活动只是应城市农药残留的监测的起步。

(3)防治意识缺乏。对农业污染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意识不强、知识缺乏现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农民对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合理使用准则、特性等缺乏了解,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标和违禁使用农药的现象十分普遍;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尽职尽责。

4.3 应对建议

为了应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必须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药污染的防控,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依据生产地自然资源结构,强化规模化生产,依据此次调查分析,应城应该主要发展优质水稻、油菜、莲藕种植以及淡水养殖。尤其是淡水养殖,全市可用面积达到10 705公顷,湖泊、水库较多,而且有淡水养殖传统,如果能建立规模化的生态农业,无疑是一个造福应城的大业,也是应城以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2)建立农产品检测体系,创立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利用应城现有检测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完整的监测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为创立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提供可靠的数字依据。

(3)加强农药的管理。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有关法规,相关部门抓好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及时指导和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对蔬菜、水果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在农药标签中加注明显标志,如“蔬菜、果树上禁止使用”,以提醒农民注意使用范围;严格农药登记制度,控制市场准入,调整和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尽快解决目前高毒农药品种比例过高的问题,开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加大政府投入,优化实验室资源,有效开展日常农药残留的监测;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卫生知识,介绍不同蔬菜、水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情况以及有效的处理方法。

[1] 杨惠芬,李明元,沈文.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标准手册[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206-254.

[2] 赵云峰,吴永宁,王绪卿,等.我国居民膳食中农药残留的研究[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3,4(8):661-663.

[3] 曹明坤, 宁伟文. 安徽省茶叶农药残留现状与控制措施[J].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01, 22(2): 16-17.

[4] 倪雅红.市售茶叶污染物检测结果统计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6,16(7):850-851.

[5] 东北地区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水平分析[OL].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kan/periodical.Articles/zgcjwsbj/zgcj99/zgcj9905/990511.htm.

[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我国农业污染的现状分析及应对建议[OL].2006-06-26.http://www.gxny.gov.cn/2006/0626/172157-1.html.

[7] 我国蔬菜中农药残留问题分析[OL].2008-09-26.http://www.yzagri.gov.cn/infodetail.php?ej=&infoid=994721829.

猜你喜欢
应城市有机氯检出率
QCT与DXA对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检出率的对比
安宁市老年人高血压检出率及其影响因素
长程动态心电图对心律失常的检出率分析
气相色谱法测定橄榄油中22种有机氯农药
有机氯农药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应城市农机局到陈河镇汤庙村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
水产品中重金属与有机氯农药残留分析
应城市规模畜禽养殖与污染治理的有益实践
应城教师网上“充电”忙
山东产品抽查:文胸婴幼儿服装不合格率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