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东华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对新中国成立后32年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作出了全面总结和科学分析,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30年来,党始终坚持《历史决议》的基本结论不动摇,《历史决议》的基本观点和分析历史的科学方法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与此同时,历史在前进,党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这种深化和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相互推动。如何既坚持《历史决议》已有的基本结论,又反映党在历史前进基础上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认识,成为新时期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择其要者,就30年来党对《历史决议》中几个重要论断认识的深化与发展作一粗略的历史考察。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观察当代中国问题的根本立足点。从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曾进行过有益探索,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是十分清楚,为此经历过多次曲折,付出了巨大代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开始探索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对社会主义进行了再认识,对中国国情进行了再思考。《历史决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初级阶段概念,是关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重要论断。30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党面对变化着的中国社会现实,辩证地分析全局,正确地认识中国国情,不断深化和发展了《历史决议》有关初级阶段的观点。其中有三个突出标志。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一个新论断被提出来时,党对它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很深刻。继《历史决议》之后,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再次肯定“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并首次将“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作为其基本特征①《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6页。。这实际是开始从物质基础方面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但这种探讨并没有展开。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进一步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②《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80页。尽管只是在某一个层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步展开,但党已经开始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作为一个方面立论的基础,由此反映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日渐清晰。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深入研究和全面认识,是在中共十三大的筹备过程中,特别是十三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开始的。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政治体制改革也提上日程,改革开放的形势迫切要求党对中国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作出系统阐述,以便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政策,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经过认真研究设计,中共十三大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基础。此后,党内和理论界就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形成了研究热潮。邓小平亦在多种场合从不同角度对初级阶段进行了阐述,他说:“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2页。这个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者之间关系的精辟阐述,实际上对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予以了定位。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仅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内涵、起讫时间、历史地位、主要矛盾,揭示了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任务,而且制定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成为党对中国国情认识的重要里程碑。
毛泽东在1939年曾指出:“明白了中国社会的性质,亦即中国的特殊的国情,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46页。革命是这样,建设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确定了历史方位,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根本出发点和坚实依据,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明确地指出,我们所实行的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符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而不能拘泥于社会主义的一般形式,或者说,不能按照抽象的社会主义纯洁性的标准作出判断”①胡绳:《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页。。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找到了理论上的第一块基石,“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绪论,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第一章”②龚育之:《独特的超越》,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3页。。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意义日益彰显。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纳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与此同时,有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问题的内容被写入了党章总纲。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国际新形势下,能否大胆抓住历史机遇,脚踏实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能否在改革攻坚中实行正确的政策选择,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能否从容应对来自“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干扰,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问题。对此,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站在新的高度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进行了阐发,特别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③《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中共十五大对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首先体现在对其基本特征和发展进程的把握更加准确、全面和具体。如果说中共十三大侧重从经济方面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的话,中共十五大则立足于近20年改革开放的深厚实践基础,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中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的概括,由中共十三大时的五条扩展到九条,涉及这一阶段所进行的实行工业化和现代化、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人民生活状况变化、地区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自我完善、人民精神状态和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等各个方面,完整勾画出我国在这一阶段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过程。由此反映出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丰富得多、深刻得多了。
更为重要的是,中共十五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深化了对于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如果说在系统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时提出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共十三大的一大理论贡献,那么站在新的高度阐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提出党在这个时期的基本纲领,则是中共十五大的一大理论贡献。中共十五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三大目标,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作了展开,形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实际上是从宏观到微观,把基本路线变为指导各项工作的、便于操作的基本纲领。这个基本纲领,全面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明确了什么是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从而更加清晰地描绘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蓝图。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提出,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阐述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在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进展的条件下,能否始终保持对现实国情的清醒认识,看到前途的漫长和任务的艰巨,居安思危,戒骄戒躁,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首要课题。为此,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再一次告诫全党,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①《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1页。。
中共十七大从八个方面系统阐述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概括起来就是:一是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三是人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四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艰巨;五是民主法制建设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六是人民精神文化需求还未能够满足;七是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亟待解决;八是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压力长期存在,统筹好国内发展和国外开放要求更高。这可以说是党对变化着的中国国情进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这个论断揭示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间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其发展进程中必然要经历若干具体发展阶段,不同时期会显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如果不清醒认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就不可能从全局上和总体上把握中国实际;而看不到发展的具体的阶段性变化,则有可能使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局性和总体性判断流于空泛。只有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发展阶段,又认真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具体的阶段性特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机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才能正确判断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并据以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中共十七大的论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表明,党对当代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认识和把握愈来愈具体和深刻,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了新的水平。
30年来,从《历史决议》提出初级阶段概念,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完善和发展,党中央几乎每10年就对基本国情的新情况作一次科学判断。可以说,党对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认识日益深化、不断发展的过程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不断丰富,但其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却始终没变,即“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这种对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使党能够准确把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出发点,更加自觉稳妥地指导全局,从中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艰辛探索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20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起以行政命令推行的排斥市场作用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于这种体制随着经济发展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党在八大前后已经有所认识并在实践中进行过行政分权式的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冷静反思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并着手对其进行改革。《历史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个论断反映了当时历史条件下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所达到的高度。30年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党对这个问题反复探索,认识逐步深入。
(一)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
改革之初,党内领导层开始酝酿形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路。当时虽未考虑从总体上放弃计划经济,但已深感不能排斥市场作用。1979年,陈云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应当分为两个部分:计划经济部分,这是基本的主要的;市场调节部分,这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①《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5页。。李先念也主张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②《李先念文选》(1935—1988),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72页。。邓小平则更加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6页。尽管“市场经济”概念当时和“市场调节”往往是混用的,其内涵也与后来有很大不同,即在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国民经济的主导机制是计划而不是市场,市场的覆盖范围只是划出来作为计划经济补充的那一小块,但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得到肯定。
与此同时,经济理论界则显得更为活跃,他们就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980年9月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这份文件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④《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6页。这可以说是中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
随着改革实践的逐步进行,特别是农村扩大市场机制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无论是在党内领导层还是在经济理论界,社会主义是完全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已被突破,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重视。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2页。显然,这与《历史决议》的提法是基本一致的;但又有所前进,那就是确认了计划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部分的新思路,并强调都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党和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上的规范性提法和指导性方针,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行。这一原则虽仍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但已经开始强调市场调节的作用,计划与市场互相排斥、不能相容的传统观念已经破除。“它在行政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主张允许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为改革的起步开拓了道路”①《薛暮桥回忆录》,第377页。。
(二)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
中共十二大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商品经济日趋活跃,改革成效显著;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城乡非国有经济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整个经济的繁荣,而且以其对市场的天然适应,不断促使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但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则相对滞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受指令性计划的束缚缺乏活力的状况更为明显。改革和发展实践呼唤理论的创新,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一步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文件最重要的贡献,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变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基本点作了新的概括。第一,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明确指出我国在总体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虽然继续肯定市场调节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但同时着重强调这种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第三,进一步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观念,对计划经济的内涵作了新的解释,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②参见《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68—569页。
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虽然仍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但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已经明确了改革的市场取向,体现出党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新认识,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个决定讲了一些“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91页。。
(三)明确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权限逐步下放,有步骤地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后,城市改革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原则,推动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农村改革则继续向流通领域扩展,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取消,经济商品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这一时期,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已经开始进行,市场体系建设和价格体制改革也迈出步伐。这些改革实践,逐步创造出适合微观经济主体生存的市场环境。
结合新的实践,党内领导层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理论思考。1985年10月,邓小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49页。1987年2月,他又一次谈到计划与市场问题:“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与此同时,经济理论界也就计划和市场孰为基本机制的问题再次展开了热烈讨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市场机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的运行机制,社会主义经济不能离开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的作用范围应覆盖全社会。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总结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鲜经验,强调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转向以间接调控为主,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①《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6—27、30页。。这就将国家、市场、企业三者关系的重点放在了市场上,从政策取向上进一步确立了市场机制的中枢地位。它“离确认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隔一张纸”了②龚育之:《独特的超越》,第142页。。
(四)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循着中共十三大确立的思路,理论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作了进一步探讨。一些学者建议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认为比较发达的、社会化达到相当高度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或者认为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采用市场经济的提法,更能突出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调节作用③参见《薛暮桥回忆录》,第427页。。但这些观点在理论界存在不同意见。
在实践中,为适应80年代末90年代初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治理整顿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针的提法作了某些调整,在计划与市场关系方面,强调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④《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1、1363页。。应该说,这是治理整顿工作在理论上的反映,市场的作用依然得到了肯定。
在改革沿着市场取向的道路前进过程中,能否突破传统的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的思想至关重要。80年代末出现严重通货膨胀和政治风波后,关于改革究竟是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为导向,还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问题,在理论界再次引起姓“社”姓“资”的激烈争论⑤参见谢春涛:《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论争——吴敬琏访谈录》,《百年潮》1998年第2期。。显然,不解决这些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涉及改革方向的重大认识问题,改革不仅难以深化,还有可能再走回头路。
在改革面临考验的关键时刻,邓小平连续发表谈话,重申他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观点:“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67页。然而,这些谈话当时并没有公开发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仍在继续。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更加直截了当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和市场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1992年6月,江泽民发表讲话,强调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计划和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明确表示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主张不再突出强调“有计划”三个字⑧《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8、202页。。
在此基础上,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理论上阐述了这一体制的各项原则。中共十四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论述,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探索的科学成果,从理论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从而大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此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进入到逐步完善阶段。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回顾30年来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认识上走过的曲折历程,可以看到,改革的生动实践为党认识上的逐步深化不断创造客观依据,反过来,党认识上的日益深化为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提供着理论指导,而直接参与改革的理论界的政策咨询,则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这种良性互动,使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最终得以确立,并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性转变。
构建科学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懈探索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受苏联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的影响,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起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一公有的所有制结构。对于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党在八大前后已经开始有所认识,并就如何完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这种探索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改革开放起步,不仅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得到大力提倡和鼓励,而且社会主义改造后长期受到排斥甚至被取缔的个体经济也重新获得扶持,迅速发展起来。《历史决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是个体经济被否定多年后得到的重新肯定,也是改革开放后党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新论断。30年来,党适应最大限度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改革思路,改革之初即已被理论和实践提了出来。理论界对当时严峻的就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劳动就业问题尖锐化,根本上是追求“一大二公”、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只有广开就业门路,改变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①参见《薛暮桥回忆录》,第348—349页。。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也把目光转向体制外,在现有企事业单位之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很快取得良好效果②萧冬连:《中国七十年代末的就业危机与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契机》,《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1期。。发展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形式,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安置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理论界的深入探讨和个别试点取得成功,中央决策层很快取得共识。1981年10月,党中央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③《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83—984页。显然,党已经把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作为搞活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提出关于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①《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0—21页。这个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党深刻总结2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取得的新认识。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并首次就外资经济这一伴随对外开放而出现的新经济成分的地位予以明确,提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②《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81页。。至此,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基本确立。
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私营经济是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而悄然出现的。但与个体经济的发展在党内、理论界并没有引起多少争论并很快形成共识不同,私营经济从出现到允许其依法存在经历了一个更为长期、也更为艰难的探索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允许被认为具有剥削性质的雇工经济存在与发展,是当时争论的焦点问题。为此,党慎重提出“看一看”的方针和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政策,营造了必要的宽松的政策空间。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1987年1月,党中央提出对私人企业“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③《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237页。。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作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论断。翌年,这个论断被载入宪法。私营经济由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在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下,经过改革和发展,我国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逐渐被打破。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④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著:《中国改革开放30年》,辽宁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0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开始形成。这是伴随党对所有制问题认识的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实现的质的飞跃。
(二)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面对各种新兴经济力量的出现和单一公有制结构的突破,来自思想领域的争论不断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使一些人提出姓“社”姓“资”的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他们坚持以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作为衡量现实政策的标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否会导致“私有化”、是否会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提出质疑,甚至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产生和泛滥的根源。由于这股思潮影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遭受重创。
针对于此,1989年9月,党中央明确指出:“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坚持这个方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快发展,绝不是要削弱或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不是要实行经济‘私有化’”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621页。。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更加鲜明地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进一步扫清了在改革所有制问题上的思想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逐步深入,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得到积极探索;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也走出低迷,重新萌发生机,获得迅速发展。然而,当改革真正深入之时,所有制这个自改革伊始就一直存在、无法回避又必须回答的深层次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长期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认识,在所有制问题上,相当一些人仍存在种种疑惑。他们担心市场取向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有制经济比重的减少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进而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引发了一场姓“公”姓“私”的论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①参见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第三次思想解放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第11—15章。。
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任务落在了中共十五大上。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观点,实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第一,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以往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基本制度”,成为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第二,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从以往国民经济“拾遗补缺”的“补充”地位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体制外”进入到“体制内”。第三,全面论述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四,明确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共十五大以后,按照“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我国一方面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另一方面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必然要求。中共十五大以后,国家对国有经济实行“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开始有所改观,布局趋向优化,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控制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同时,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1998年以后,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不少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后成功上市,不仅募集大量社会资金,改善了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而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形成、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渠道、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国有企业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国有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有所下降,但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
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中共十五大以后,党和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由此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发展最快的时期,到世纪之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②参见胡康生:《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民日报》2004年4月6日。。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国进民也进”、“国强民也富”的生动局面,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目标紧密联系起来,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思想,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9页。。在此基础上,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又提出“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 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①《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0页。。这一系列新认识、新思路,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当然,党对《历史决议》有关问题的深化与发展远不止这几个方面,以上的粗略概述只是有助于说明,坚持《历史决议》与反映党在《历史决议》认识基础上的前进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二者可以而且应该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既要坚持《历史决议》的基本观点和分析历史的科学方法,又要注意考察党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对《历史决议》若干论断的深化与发展,反映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时俱进的思想成果。正如《历史决议》所指出的:“我们必须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切积极成果,在新的实践中运用和发展这些成果,以符合实际的新原理和新结论丰富和发展我们党的理论,保证我们的事业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继续前进。”认真领悟这段话所表达的深刻含义,正是我们今天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重温《历史决议》的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