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的演变

2011-02-19 23:02曹茂甲
职教通讯 2011年17期
关键词: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毕业生

曹茂甲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河北秦皇岛066004)

建国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的演变

曹茂甲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河北秦皇岛066004)

受经济体制变革的影响,建国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发展时期。在建国初到“文革”的这段时间里我国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当时实行“统招统配”的招生就业模式;“文革”之后到90年代初,我国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经济体制并存,招生就业制度体现了“双轨制”特点;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双轨制”的招生就业模式逐渐解体,中职学校招生就业面向市场,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招生就业体系。

中职学校;招生就业制度;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体制受经济体制变革影响,从高度统一的配给模式逐渐向以市场为主导的供需模式转变,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招生就业政策文件的梳理,将这60年中职学校招生就业体系的演变过程分为“统招统配”、“双轨制”、市场主导三个主要阶段,对各个阶段特点和变化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一、“统招统配”时期(1949—1977)

(一)“统招统配”模式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正在积极地准备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大量地训练与培养技术人才成为当务之急。当时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严重短缺,从1952年中等学校招生来看,初中毕业生仅为18.5万人,而当年高中录取人数达到14.1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统一招生、统一调配才能够有重点、较全面地完成当年的招生任务和人员供给。

为保证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实现,在生源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最初几年职业学校对录取的要求相对较松。1951年10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做统一规定”。在放松录取的标准同时,开始加强对招生的计划工作。1952年7月5日,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级中学、技术学校、师范学校统一招生的指示》指出:“以省(市)为单位进行统一招生,各省(市)建立统一招生委员会,统一计划指导各省(市)的招生工作”。为满足各单位人员供给的要求,同时保证重点事业的人才供给,国家要求中专学校以及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统一由中央各部门以及地区政府统一调配,同时,要求要在毕业后服务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够进修或转业。1952年8月29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技术学校并得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其修业年限可延长为四年、五年或六年。”在招生政策的调控下,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总招生数达到了35.1万人。

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加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性。1954年,大区撤销后,劳动力的招收和调配逐步过渡到由国家统一管理为主。职工人数计划由国家逐年批准下达,停止从社会上招工,招工必须经主管单位审批,逐步扩大统一分配的范围。从1955年开始,高教部、劳动部先后出台《中等专业学校章程》、《工人技术学校标准章程草案》等文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具体的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实施,对招生的学历和年龄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中专学校生源要具有初中学历,年龄在15到25岁之间,技工学校生源要求有高小或初中学历,年龄在16周岁到23周岁的青年。各学校招生范围基本锁定在某一个区域,毕业生的去向也有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在满足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需求后,我国仍有大量的高小、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学。为解决这一问题,1957以后,全国举办了大量的半工半读学校和农业中学。由于这类学校采取半工(耕)半读的形式,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指导学生生产、生活技能,学生毕业后继续参加生产,而且办学条件要求简单易于普及,所以这种学校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成为一种新型的办学形式。

(二)招生规模的膨胀和调整

1958年,我国进入“大跃进”时期,强调集中全国力量在短时间内快速发展经济。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整体规模,教育事业的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开始出现了中央部门、地方产业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厂矿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办学的局面,受当时政策的影响,学校纷纷扩大自身的招生规模。[1]在1958年一年内,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数从1957年的5.99万人猛增到69.36万人,技工学校从1.14万人增加到11.4万人,而各种“半工半读”学校和农业中学招生总数达到了220万人。为加大招生规模,城市里新增的中职学校大量招收农村学生,不仅使农村的劳动力减少而影响农业生产,而且增加了城市人口负担并造成供给难度;由于学校基础设施不足,教育质量不能保障,社会对技术人员吸纳能力也有限,毕业生安置问题出现了困难。同时,1960-1962年我国处于三年困难时期,为此,根据中共九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批发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减学校职工的报告》,为此,中职学校对在校生进行提前分配,具体措施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一年级学生家在农村的,动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家在城市的,分配到厂矿企业,顶换从农村招来的青年工人和学徒工;二年级以上学生能够提前毕业的,提前分配工作,能转学的转学;家在城镇的一、二年级学生,凡是合乎参军条件的,动员参军。通过调整,各种中职学校的招生数量大规模缩减,到1962年,中专学校招生人数降低到2.6万人,技工学校减少到1.93万,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招生仅为14.9万人,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体制又恢复的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

经过三年调整时期,1963年以后国民经济运行得以正常,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量增加,一些学校开始招收外地学生和来自公社或工厂的学生。1963年3月14日,教育部《关于改进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意见》提出:“为全国或大区培养人才的某些中等专业学校,或其中某些专业,必要时可以在外地招生,毕业后仍返还原地区分配或安置”、“在城市的学校,根据专业性质,可以适当招收一些家在农村的学生”、“一些专业可以采取‘社来社去’的办法招收一些保送生”。1964年5月教育部又规定:“各主管业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选送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经过考试,进入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即所谓的“委托培养”。

与此同时,一些职业学校开始设立高中生班,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来缓解由于“大跃进”时期高中毕业生的安置问题。1963年7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交通部、电力部、三机部、四机部等四个中央部门所属的五所学校试办,共招收高中毕业生390名。学习年限为二年、二年半。“培养目标、学生待遇、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和待遇均按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规定执行。”1964年扩大到12个部门所属的17所中等专业学校。当年共试招高中毕业生1990人。[2]

1966年“文革”开始后,中等职业学校逐渐停止招生。在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大学中招收工农兵学员开始,作为培养国家干部的中等专业学校从1971年也开始恢复招生,1973年7月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中强调:“要抓紧做好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整、规划、布局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适当发展”,招生方式是由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和“三来三去”的就业方式。

在实施“统招统配”的这段时期里,各中职学校招生就业的范围和规模主要受到国家计划的影响,虽然在一定时期了保证了各个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就业安置,但是“大跃进”和“文革”时期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盲目扩大规模造成的教训也是惨痛的。

二、“双轨制”时期(1978—199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开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传统的配给体制向商品体制过渡,出现了双重经济体制并存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面向农村的中职学校率先进行了招生就业改革,“双轨制”成为中职主要的招生就业模式。

(一)“不包分配”制度的产生

为改变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局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要求“增加职业教育的比例,将一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业高中”,并且规定“职业高中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此时正处在农村商品经济和第三产业大规模发展的时期,由于职业高中的办学主要面向农村,所以受到了普遍的欢迎,经过几年的发展,职业高中在数量上已经跃居各种中职学校的首位。受到职业高中“不包分配”政策的成功的影响,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现实促使技工学校也开始了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1983年4月26日,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等问题的意见》指出:“1983年以后招收的学生,毕业时根据需要按照‘三结合’的就业方针,统筹安排,择优分配,不合格的不分配。”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制度,逐步将包分配改为不包分配,由用人部门择优录用的方式。”

为直接给农村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企业培养专业人才,一些农业中专学校的部分专业招收不包分配的农村学生,对他们入学分数要求适当降低,毕业后回到农村从事生产劳动及各项工作。不包分配中专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招收技术人才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农村青年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之后的几年,不包分配的中专班不断扩张,成为国家计划范围内的招生内容。为了促进和加强这种招生就业形式,1988年4月农牧渔业部、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发出《关于农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的若干规定》,对不包分配中专班的招生方法、内容以及毕业生的去向和优惠政策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从此,农业中专在完成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后,可以进行市场招生。不包分配中专班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中专的快速发展,到1990年,我国农业中专的数量发展到427所,在校生21.59万人,成为农村培养技术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

(二)“双轨制”的形成

1984年,供销合作社恢复为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当时培养供销人员的技工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城镇人口,这样供销人员的培养出现真空。为解决这一问题,商业部和劳动部决定对农村供销系统实行定向招生。1984年7月,商业部和劳动人事部联合规定:“供销合作系统技工学校主要面向农村招生……实行定向招生。”这样就打破了技工学校招生对象历来为城镇户口的限制,使招生来源与毕业生分配适当结合起来,同时,也为中专学校实行部分定向招生提供了先例。1985年5月,教育部《关于198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中决定对一些农村、林区、山区等条件艰苦的地区实行定向招生,从而进一步打通了人才通往艰苦地区的路子。

虽然早在1980年初就有部分厂矿举办的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开始招收自费生,但大都属于面向本企业的一种培训性质,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尤其是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出台,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始大规模的招收自费生。《决定》中要求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向“双轨制”的方向发展,招收一定数量的调节性计划的学生。根据这一精神,国家教委于1987年12月31和1988年3月14日先后印发了《编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试行办法》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两个文件,明确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国家任务学生毕业时,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毕业后应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生以自谋职业为主。一般情况下,把“统招统配”形式的学生称“国家任务计划”,把“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费生”称为“调节性计划”,形成了中职学校的“双轨制”模式。

(三)招生就业制度规范化

在当时多种招生就业模式并存的情况下,中职学校的招生就业要求也逐渐规范。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规定:“在改革教育体制的同时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今后各单位招工,必须首先从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1988年1月,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规定:“从1988年起,技工学校按照国家劳动计划招收新生时,在招生简章中要明确宣布学生毕业后当工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当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行聘任制。”

鉴于文革后大量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学和就业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中职学校招收了一些高中的毕业生,经济体制改革后,继承了这一做法。1979年,教育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都做出规定:“今年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除招收初中毕业生外,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从此,各地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开始大量招收了高中毕业生,并持续了5、6年之久。到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规定我国广大青少年一般应从初中阶段开始分流,“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于从中学毕业生开始分流,中职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到1988乃基本上都招收初中毕业生。

三、面向市场招生就业政策(1993—现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经济制度开始向市场化迈进,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继续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就业体制也加速了市场化进程。

(一)“双轨制”的解体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使劳务市场不断完善,劳动人事制度相应地作出了调整,国家负责安置就业的比例越来越少,中职学校市场化进程加快,“双轨制”体系逐渐解体。

1993年9月29日,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中》强调“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尽量扩大委托培训和定向招生的比例,努力与劳动市场紧密结合。实行学校自主招生,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逐步实行招生面向社会,毕业生自主择业,人才走向市场。”此后中职招生就业制度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加速了改革的步伐。1997年底,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联合签发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对现行的普通中专实行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结束了多年来的招生就业双轨制。

(二)与高校联合办学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了满足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深造的需要,1994年10月,国家教委批准了10所重点中专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班,1996年又批准了8所。[3]随着1999年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些重点中专都升格为高职院校,但进入新世纪,许多中等职业学校与成人高校结合,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成人高考,毕业时获得成人专科学历,不仅提高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层次,也有效地拉动了毕业生就业。

为了满足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198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为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在国家核定培养职业技术师资的招生计划中,安排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师资班,招收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采取中专校保送、招生学校复审的办法”。为了拉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促进农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1996年,农业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农业院校对口招收农业职业高中、农业中专、农业广播学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些举措有效地拓展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和就业层次。[4]

(三)面向市场的招生就业体制

“并轨”之后,中职学校虽然可以根据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对象和规模,但实行全面收费和不包分配的制度使学校的招生吸引力下降;与此同时,企业大规模“减员增效”使中职生就业前景黯淡;而1999年后的高校大量扩招又导致大量生源流入普通高中。从1998年到2002年,中职的招生人数的锐减,为扭转招生不断下滑的趋势,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方针,千方百计的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数量。为应对职业教育招生就业不理想的状况,职业学校不断加强与市场的联系,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实施多种招生就业手段、加强职业指导,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实施多种招生手段。为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教育部连续几年发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的指导性意见,扩大中职招生自主权,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鼓励学校实施多种招生手段增加招生数量。2004年7月15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提出:“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前招生、推荐入学、注册入学、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市(地)情的招生工作体制、机制和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实行进一步拓宽了职业学校办学渠道,增强了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促使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制度更加灵活开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真正成为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教育。

经过改革之后,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和结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均已成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收对象。[3]中职学校的招生数量连年上升,到2009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达到868.52万人,超过了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

2.加强就业指导、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的要求,各地、各职业学校对职业指导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2002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200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2004年的《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放在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2004年7月15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指出,“积极与劳动和人事部门合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经过一系列政策的推进,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明显提高。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2005年—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3.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扩大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随着“三农”问题被广泛关注,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职业教育的招生就业体系,增加招生规模,国家多次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其发展。2003年11月10日,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意见》,2004年7月1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2005年2月,《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意见》,分别对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的联合招生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东部和城市对西部和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在各方面的协同努力下招生形式逐渐多元化,就业范围更加广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李蔺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8.

[2]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6.

[3]汤生玲,曹晔.职业教育若干问题的理论与实践[M].吉林科技出版社,2003:40.

[4]周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对象的历史变迁[J].职业技术教育,2008(13).

The Change of the Enrollment and Employment System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of Our Country in 60 years

Cao Mao-jia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Qinhuangdao 066004,China)

We could divide the enrollment and employment system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into three periods.The period before the“Cultural Revolution”was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planned economic system,so the enrollment and employment was"recruitment and distribution in unity".After the“Cultural Revolution”before the mid-90's,planned economy and market economy both exist,the enrollment and employment was"double regulations".After this period the"double regulations"wan ended then market-oriented period was coming.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enrollment and employment system;change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当代中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研究”(项目编号:DJA090270)

曹茂甲,男,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

G712

A

1674-7747(2011)17-0061-05

[责任编辑 曹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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