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英芝 刘艳君 吴 兵 田 博 赵 青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吉林省“十二五”环保政策措施研究
聂英芝 刘艳君 吴 兵 田 博 赵 青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将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是有效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关键。通过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回顾,科学预测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研究全省“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协调机制、经济政策、环保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对策措施。
“十二五”;环保;政策;措施
环境政策是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计划、管理办法与措施等的总称,它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目标和措施,已成为各国最重要的社会公共政策之一。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社会政策、环境行政政策和国际环境政策逐步构成了一个基本完整的政策体系。
步入“十二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环境政策应将有所创新,因此必须回顾过去,思考现在,展望未来,从而构建新时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政策。面对现阶段我国环境政策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内外经验,努力构建新时期全省环境政策的发展蓝图。本文旨在对全省环境保护政策及对策措施回顾的基础上,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科学预测,对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思路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全省“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建议。此项研究是我省“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我省今后的环境管理和环境规划的工作思路、发展方向的调整和转变,提高环境规划的可操作水平,促进新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方面都有借鉴意义。
在充分研究国家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根据新时期环境保护管理和政策重点,采用问题导向型方法开展研究工作。首先,对未来环境形势进行科学预测,之后,选择重点环境领域,分析识别该领域环境保护政策及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新时期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政策需求,最后提出吉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政策框架、对策和措施,为“十二五”环保规划建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2.1 健全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健全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做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完善现有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要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等。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不断加强环保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监督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完备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2.2 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发挥环境综合管理职能,抓好环境规划、执法监督和信息发布工作。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国家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察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及所管领域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进一步探索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
2.3 推行环境经济政策,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公司参与或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高环境投入的效率和效益。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交易。
2.4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各级财政都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实施一批国家环保重点工程。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银行应给予贷款扶持。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优良的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将环境管理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从根本上减轻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要做到这一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2.5 加强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国家已把环境保护列入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要把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结合起来,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力争在环保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开展环保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等研究,鼓励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组织对污水深度处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洁净煤、汽车尾气净化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
充分发挥科技引导和支撑作用,解决全省突出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问题,初步建立基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初步搭建省环境科研基本能力、基础数据信息获取与人才培养平台。重视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减耗增容、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环境功能区划、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机制等环境战略和理论研究,突出区域污染防控、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依托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建设省级环境技术研发平台、野外观测研究台站,提升全省环境科研基本能力。
加强环境统计、科研、信息队伍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完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类相关配套设施,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重大项目及重大环保决策网上调查制度,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得力的信息支持。
2.6 明确部门责任,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
完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在区域、流域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协调、执法监督及发布环境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规划项目的审批和资金配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项目的类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支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环保的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增加环保投入,并在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等加强指导和协调;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中的相关领域环保工作;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奖惩制度。省政府将“十二五”环保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分年度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建立和完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人民政府要把环保规划目标与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承担单位,明确规划目标完成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在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的同时,积极推进环境质量考核,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
实行规划中期、末期评估制度。结合国家政策、吉林省经济发展形势,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梳理调整,对规划项目进行滚动调整。规划项目分两期建设(2011-2013年为一期,2014-2015年为二期),吉林省环保厅负责建立“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项目库,对规划项目实施滚动管理,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编辑:于 杰)
[1]国家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R].2010.
[2]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R].2010.
[3]中共吉林省委,《中共吉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议2010》[N].2010.
[4]吉林省环科院,《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R].2010.
[5]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坚持环境保护 优化经济增长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R].2010:6.
[6]吉林省环科院,《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草稿)》[R].2010.
[7]吉林省环科院,《吉林省“十二五”及远期(到2020年)环境保护形势预测研究(草稿)》[R].2010:11.
Study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and Measures of Jilin Province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eriod
NIE Ying-zhiLIU Yan-jun WU Bing TIAN Bo ZHAO Qing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Changchun Jilin 130012,China)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eriod,Jilin Province will be in a period of high-speed development.Perfe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and measures are the keys to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lan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Through the review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and measures of the whole province,scientific forecast is made of the new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Countermeasures are studied in the aspec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coordination mechanisms,economic policies,input in environment protection,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during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e 12th Five-Year Pla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olicies;measures
X383
A
1002-2104(2011)03专-0042-03
2010-12-29
聂英芝,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规划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