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新著国语文法》对省略现象的研究

2011-03-20 09:39黄婉梅
武陵学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文法省略语义

黄婉梅

(三峡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重评《新著国语文法》对省略现象的研究

黄婉梅

(三峡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学界大多认为《新著国语文法》“滥用省略”是这部奠基之作的不足之处,这种评价一方面可能是受学界大家评述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不同语法学理论、流派兴衰更替带来的负面效应。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内“三个平面”理论的提出及国外管约论、信息论、功能论等各种语言学新理论的引进,学界开始对省略现象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在这种学术背景下,“省略”是《新著国语文法》的一个重要核心概念,“省略学说”是“句本位”语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不仅在自身体系内是圆满自足的,而且在汉语“省略”研究方面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新著国语文法》;省略;重评

笔者试图通过梳理学界对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以下简称《文法》)“省略理论”的评说,结合当代对“省略”问题的探讨,来重新审视《文法》对省略现象的研究。

一 重评《文法》“滥用省略说”

语法学界向来否定《文法》的省略观,认为《文法》对省略现象的研究是这部奠基之作的不足之处。汉语语法学史方面的著作多持此说,如《汉语语法学史概要》指出《文法》缺点有三,第一就是“乱用省略”[1];《汉语语法学史稿》认为《文法》其他方面的不足主要是“从逻辑出发,任意解释省略”[2];《中国语法学史》则详细地阐明《文法》是怎样“纯从逻辑出发滥用省略说”的[3];《二十世纪的汉语语法学》也认为《文法》从逻辑语义出发,大量采用省略说,“达到滥用的境地”[4]。

学界对《文法》省略观的这种全盘否定式的评价是不够客观的,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有这么两个互为表里的方面:一是受学界大家评述的影响;二是不同语法学理论、流派兴衰更替带来的负面效应,这主要是指美国结构主义对传统语法研究的冲击。

其实,如果我们细心品味、重新探察学界大家们关于《文法》省略的评述,便会另有结论。比如,王力曾指出:

黎氏的主要缺点是先有理,后有法。在他《新著国语文法》引论中说“思想底规律,并不因民族而区分,句子底逻辑的分析,也不因语言而别异”,他这句话的前半句说对了,后半句却说错了。各个语言中的句子结构,不可能有先验的逻辑的分析。……黎氏又常常谈省略,也是因为他心目中有一个先验的理,例如在分析“这座铁桥,( )今年秋季完工”的时候,他说:“这句话若是冬季说,就属过去,括号中可以说省了一个‘当’字,若是春夏季说的,就属将来,括号中也可以说省了一个介词‘到’字。”这样任意谈省略,主观地填充一个所谓被省略了的词,而且这个词可以随季节而以异,显然是研究方法上的缺点。[5]

王先生认为《文法》引论中的“后半句却说错了”,因为“各个语言中的句子结构,不可能有先验的逻辑的分析”。这是从结构主义出发,排斥语法分析中逻辑(即语义)的参与,把语法分析等同于形式分析,故认为《文法》“后半句”是错的。其实,《文法》中的这句话并没有错,既然“思想底规律,并不因民族而区分”,当然“句子底逻辑的分析,也不因语言而别异”。王先生关于“研究方法上的缺点”的评说,实则是说《文法》没有把“这座铁桥,今年秋季完工”这句话当作静态的词组进行纯结构形式的分析。这实在不能怪黎先生,因为1924年之前结构主义语法学还未创建。在“三个平面”尚未明确提出以前,在系统功能语法尚未面世以前,《文法》对汉语语法的分析就已经蕴含了句法、语义、语用等不同层面的语法学理念,也注意到联系语境分析句子,其中孕育着功能语法学思想。

再如,吕叔湘曾经说过:

关于省略,从前有些语法学家喜欢从逻辑命题出发讲句子结构,不免滥用“省略”说,引起别的语法学家的反感,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说是只要说出来的话能让人懂,其中就没有任何省略。[6]67-68

吕先生这里说的“从前有些语法学家”就是暗指黎锦熙①,但是,吕先生的原意是“各打五十大板”,滥用省略固然不好,走向另一个极端,盲目排斥省略也不对。而且吕先生对于省略现象,其观点也有发展,他先后对省略进行过两种界定:

要是平心静气来考虑,应该说是有省略,但是有条件:第一,如果一句话离开了上下文或者说话的环境意思就不清楚,必须添补一定的词语才清楚;第二,经过添补的话是实际上可以有的,并且添补的词语只有一种可能,这样才能说明是省略了这个词语。否则只能说是隐含。[6]68

实际语言中省略的情况是复杂的,有的省掉了的成分甚至在句子中找不到或者根本说不清楚,谈省略不必过于拘泥,它实际上是汉语句子简洁生动的一种表现。[7]

由此可知,吕先生关于省略的看法前后是不同的。前一种可谓是狭义省略观,后一种可谓广义省略观。即使是用吕先生的狭义省略观来看《文法》对省略的探讨,也不能说是滥用省略。其实,王力先生对于省略现象的看法也是有变化的,如他在《中国语法纲要》里批评《文法》“任意谈省略”,又在《中国现代语法》里提出:

当我们接着别人的话说下去(如答复,辩论等),或接着自己的话说下去的时候,都比会话刚开始的时候省力些。本该用许多字句的话,因是接着,便可省去那些刚才已说过的部分,甚至可用很简单的形式把它表达出来。接着说,就是承说法;比正常的句子形式所用的词较少,就是省略法。[8]

陈伟英从这段话出发得出王力先生的省略观是:“只要不妨碍理解,省略是完全可能的,省略的可能性也是多种多样的。”[9]也正是基于省略的种类可以多种多样的这种观点,王力先生才会把省略大致分为两种:承说的省略,习惯的省略,而且“习惯的省略”其次类也不一而足。可见,王力先生承认的省略类型也不少。

说《文法》“滥用省略”,其原因大概是过于强调逻辑语义分析,或者说把语义分析与句法分析混淆起来,或者说用语义分析代替句法分析,如此等等,都与语义脱不了关系。从意义出发寻找形式标志和从形式出发寻找意义特征,其实在语法研究上是殊途同归的,而传统语法的思路就是从语义内容出发寻找其句法形式规则。

“关于省略的研究可以参照汉语语法学的发展进行梳理,大致分为四个时期:前科学时期、独立研究时期、发展时期、成熟繁荣时期”[9]。确实,关于省略的研究是与整个语法学的发展相呼应的,所以,对《文法》“省略学说”的评价也应随着汉语语法学的发展而曲折演进。西方传统语法学是重视语义的,而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兴起后,特别重视形式句法分析,受这种思潮的影响,我国语法学界也开始排斥语义分析。省略现象的研究显然是离不开语义分析的,故在结构主义占主流的时代慎谈省略,并把《文法》的“省略学说”指为不足和缺陷,这纯属不同语法学思想、不同语法学流派的正常冲突,不足为奇。胡明扬把《马氏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分为三个阶段,认为马建忠和黎锦熙代表的时代,属于传统语法体系,重视语义;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第三个阶段里,“就美国而言,语义研究突破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禁锢,取得了合法地位并有所发展,功能语法开始走向世界”,“国内语法研究领域内的语义分析也悄悄地恢复了名誉,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10]。随着这种对语义分析的重视,省略现象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

为了说明这种学术重心的交替,我们对中国知网“文史哲”和“教育与社会学综合”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跨库检索,从1979年至2009年12月11日,大致情况是:1979至1990年,题名含“省略”的论文362篇,经查证排除重复的,实则180篇;如果再排除关于英语、文言、纯思维逻辑科学方面的论文,属于现代汉语语法领域里的省略问题研究论文只剩下31篇。1991至2000年,题名含“省略”的论文363篇,属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论文44篇。2001至2009年,题名含“省略”的论文有632篇,现代汉语语法领域的论文80篇。尤其突出的现象是,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题名含“省略”的硕博士学位论文60篇,虽然大多为外语和古汉语研究,但现代汉语语法学领域的也有7篇。可见,“省略”一直都是学术界(主要是外语、古代汉语、逻辑思维科学等领域)的重点课题之一,2000年以后更引起了现代汉语语法学领域的重视。

虽然说现代汉语语法学界对于“省略”的界定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标准,《文法》中关于省略的例子被批评为滥用,但致力于省略研究的学者们已经把考察讨论的触角探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如夏军在系统理论背景下,给语言中的各类省略现象下了一个广义的定义:“省略是语言各子系统在由其要素构成过程中部分要素(或要素的部分)的从缺现象。”并且认为,“由于语言系统的层级性,省略也发生在不同的层面上。”除了语法平面的种种省略外,词汇平面的省略有缩略语、合音词,语音平面的音节、音位等也含有省略现象[11],这是我们见到的最为广泛意义上的省略。目前我们见到的对省略探讨最为深入且应用性较强的是陈伟英的博士学位论文《汉语主语省略的认知语用研究》,该文从认知语用的视角探讨主语省略的深层动因,包括心理取向、文化动因和理解机制及其和省力的辩证关系,以经济性原则和可及性理论作为理论框架,对汉语叙事体真实语料中的主语省略分布特征进行了系统刻画,并对于主语省略的识别和生成进行了实验研究,试图为计算机处理自然语言和机器翻译等领域提供实用的手段。

但是,当代的硕博士们在论及《文法》的省略观时又大多吝于支持,如陈伟英在回顾国内省略研究状况时指出,《文法》“关于省略的研究已经展开得比较详尽了,……但是,由于对省略的认识和研究还没有提升到理论的高度,对于省略的定义也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所以有‘滥用省略’之嫌”[9]。夏军在逐一阐述语法平面的省略时,认为“从逻辑语义层到信息网络层的省略”不应该成为省略研究的主要关注对象,而“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中对一些句子如‘这棵枫树的叶子都红了’‘我的心像水似的’所作的繁复牵强的解释便是钻了这一层面省略的牛角尖。”[11]再如付士勇和付艳丽也都在各自的硕士学位论文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即《文法》“滥用省略说”②。

如果说,20世纪结构主义占主流的学术背景下,在“词组本位”慎言省略的学术环境中,站在结构主义和“词组本位”的立场看《文法》,其用相当的篇幅谈省略,省略的类型又繁复多样,说它滥用省略,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今这种学术背景下,人们对省略如此津津乐道,学者们用各种新旧理论演绎、阐发了现代汉语中更加繁复多样的省略现象,然后倒反过来说《文法》滥用省略,就显得非常奇怪,而如果是因为对《文法》有关省略的内容不够了解,只是套用前人成见,那就更需要全面研读《文法》相关章节,重评《文法》省略学说。

二 重评《文法》“省略学说”

《文法》共20章内容,其中,第五章“主要成分的省略”集中探察省略,第四章和第十四章又有两节分别谈“省略介词的副位”、“省略本名的形容句”,直接论及到省略现象。《文法》引论中说明,第四章和第五章对于阐明单句的构造法同等重要,第四章“实体词的七位”曾被概括为“七位学说”,我们把第五章及其相关省略的内容概称为《文法》的“省略学说”。

(一)《文法》“省略学说”内容简介

《文法》论及的“省略”现象可概括为如下三种分类系统。

第一,综观《文法》全书,省略有三大类:主宾语位置上实体词的省略,这是第五章的主要内容;述语的省略,如:“警惶之际,有时省略述词,如叫‘火!’是说‘起了火’,就是‘火起了’,动词‘起’字被省略了”[12]23;介词的省略,如“大江[ ]东去。”副位前介词省略。这一种分类系统是从《文法》不同章节着眼进行的概括,是说除了主宾语之外,省略可发生在多种句法位置,涉及到多种不同的词类。

第二,《文法》第五章概括的省略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主宾语位置上实体词的省略;其二是短语里的省略现象,如名词语的“非述而无主”[12]66,形容语或形容句“的”字后实体词的省略,即“的”字短语中心语的省略,“形容的附加语若是一个数词,那数词下常带有量词,这种量词也可以将那被形容的主体名词取而代之”[12]73,即数量短语修饰的中心语省略;其三是逻辑主语之省略和平比句里的省略现象。这一分类系统是从《文法》第五章“主要成分的省略”着眼进行的概括,是说除了受具体语境的帮助和制约,句子的主宾语会临时省略即所谓语境省略之外,还有一些省略隐含在短语和特殊句法格式中,这是句法生成过程中的省略,如果不深究,已经觉察不出其中的省略了。

第三,对于主宾语位置上实体词的省略,《文法》又把它分为三个次类:对话时的省略,自述时的省略,承前的省略。

(二)《文法》“省略学说”蕴含“三个平面”语法学思想

张拱贵、廖序东在《重印新著国语文法序》中指出,《新著国语文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论理的次序”和“文学的次序”,“使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现代语言学中‘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这两个概念”[12]23,拙作《黎氏语法体系研究》曾由此总结《文法》句本位蕴含“三个平面”的语法学思想[13],这里以“省略学说”为例,再次说明《文法》在试图分清语义、句法和语用不同层面所做的努力。

第一,用语严谨,严格区分“位”和“语”的使用。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节录《文法》部分原文如下:

对话时,凡祈使语气的句子,以及书面上的一切训辞,常省去在主位的对称代名词“你”或“你们”。例如:[ ]来吧!

答问的句子里,也常省略所问的主语;例如问:你什么时候到南京的?答:昨天来的。[12]62-63

以上两段选自“对话时的省略”,我们注意到,《文法》在讨论各种省略现象时,都是严格区分“语”和“位”的。“语”和“位”在《文法》体系中,是两套不同的概念。从前三章所举用例和图解总公式看,“语”如主语、述语等六种成分是从形式着眼的句法层面的概念,表明的是“文学的次序”。从第四章对实体词的“七位”解说及其分析看,“位”如主位、宾位等是从内容着眼的语义层面的概念,表明的是“论理的次序”。《文法》提出两种“次序”,于六“语”之外,特设七“位”,就是想努力分清语法研究中句法和语义的不同,并希望借此寻找形式和意义的对应规律。由此,我们认为《文法》在讨论“省略”现象时,如此严格区分使用这两套用语,一是为了避免语义分析代替句法分析,更重要的是黎先生已经发觉复杂省略现象不是发生在同一个层面上。

再看对“这酒太淡”类句子的讨论:

从论理(逻辑)上看来,他的主语实在是省略了,所留的只是“领位名词”,而习惯上却都认为主语,不觉得有所省略;……[12]74

这句话也是相当严谨,先是从论理(逻辑)上看,主语“味”省略了,“酒”只是领位名词。“而”字一转,“习惯上”即句法上这个领位名词“酒”就是主语,说明上面也只是语义分析,不能代替句法分析。

《文法》还谈到逻辑的主语之省略中有一特别现象“应得留心”,例如:“‘他现在很好。’这话就不免有含糊不明的毛病,因为不知道究竟是指他的哪一部分:——境况好呢?身体好呢?性质好呢?……所以修辞上,对于大家不经意的省略成分之习惯,也要注意。”[12]74-75我们认为这里指出了一种特别具有修辞意味(即语用层面)的省略,即后来所谓的“暗示”。

第二,发明不同符号,图解上严格区分不同类型的省略。上面我们总结了《文法》“省略”的三种分类系统,发现《文法》对它们的图解采用不同符号。

首先,“虚位”下有两种不同的省略次类,图解上用两种不同的符号表示。对话时和自述时及部分承前的省略成分,包括“的”特别用法后省略的实体词,其“虚位”在图解上用[ ]表示;像“这是一本很好的书,我要再读×一遍。”句中承前词省略的宾位在图解上用×表示。

其次,“本无”不是成分的省略,图解上用特别的处理方法。《文法》体系“有主有述”才是句,“有述无主”为短语,第五章提到的“名词语”、“形容语”、“副词语”是从功能上命名的,实在都是“有述无主”的述宾短语。这种“无主”就是“本无”,“名词语”的图解方式是在前面用一根斜线堵住;“副词语”和“形容语”在图解上其右本有竖线堵住,所以不需要特别的方法。

(三)《文法》“省略学说”具有承前启后之功

《马氏文通》对“论句读卷之十”对汉语的省略现象做过集中的考察,如“议事论道之句读,如对语然,起词可省”;“命戒之句,起词可省”……如此等等,共7种类型[14]。《文法》在批评《文通》“词类本位是文法书最不自然的组织”从而创建“句本位”语法体系的同时,对《文通》也多有吸收,其“省略学说”显然是对《文通》的一种继承。

关注语言研究的实用性,从语义出发进行句法形式的考察,这种传统观念和《文通》“凡有起词、语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未全者曰读”的句读观,导致“省略”成为汉语语法研究中不可忽视的现象。《文法》上承《文通》,认为有主有述才是句子的形式,并从意义出发积极寻求其句法结构形式上的各种变化规则,所以“省略”现象自然也成为《文法》重点探讨的内容之一。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内“三个平面”理论的提出及国外管约论、信息论、功能论等各种语言学新理论的引进,学界开始对省略现象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当代对省略的研究多区分不同层面,从而分出不同的省略类型,如隐含、暗示、零形式、空语类等③, 不仅其名目不同,且同一名称下其内涵也多有差异,并没有达成共识。我们仅以荣晶的研究为例④,与《文法》第五章谈论的各种省略现象做一对比,发现《文法》探究的省略现象,无一不在后来学者分析的省略类型中,这一则说明《文法》不是滥用省略,二则也说明《文法》的“省略学说”应该对后学的研究深具启发。

结语

在《新著国语文法》的20章内容中,“实体词的七位”、“主要成分的省略”、“单句的复成分”是非常重要的三章,其中的“位”、“省略”、“复成分”是《文法》为构建“句本位”语法体系提出的3个核心概念,由此形成的“七位学说”、“省略学说”和“复成分学说”是《文法》“句本位”语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文法》体系独具特色的“以简驭繁”的能力。《文法》在第五章设置“省略”一说,借此统率“散动词”、“联结代名词‘的’字和‘量词’”、“形容词的平比法”等看似散乱的内容,从而以简驭繁,使体系简明。正如《文法》引论所言,“省略学说”正如“七位学说”一样,使单句句法“或正或变,或整或省,可以了然于心”。总之,“省略”是《文法》的一个重要核心概念,“省略学说”是“句本位”语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在其自身体系内是自足的,对当代省略现象的研究也是深具启示意义的。

注释:

①参见陈亚川、郑懿德、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助读》,语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296页。

②参见付士勇学位论文《省略研究述评》,福建师范大学2002年7月;付艳丽学位论文《现代汉语省略句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1月。

③参见王维贤《说省略》,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6期第409页;范开泰《省略、隐含、暗示》,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90年第2期第20-32页;施关淦《关于“省略”和“隐含” 》,载《中国语文》1994年第2期第125-154页。

④参见荣晶《汉语省略、隐含和空语类的区分》,载《新疆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第81-87页。

[1]董杰锋.汉语语法学史概要[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80-81.

[2]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69.

[3]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75.

[4]陈昌来.二十世纪汉语语法学[M].上海:书海出版社,2002:72.

[5]王力.中国语言学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181-182.

[6]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67-68.

[7]吕叔湘.汉语句法的灵活性[J].中国语文,1986(1):1-9.

[8]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310.

[9]陈伟英.汉语主语省略的认知语用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8.

[10]胡明扬.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回顾和展望[J].世界汉语教学1991(2):65-69.

[11]夏军.现代汉语省略系统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04.

[12]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13]黄婉梅.黎氏语法体系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29.

[14]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87-391.

2010-10-29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邢福义‘小句中枢说’研究”(2009y029)。

黄婉梅(1968-),女,安徽蚌埠人,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

H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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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014(2011)01-0116-05

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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