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所见周代等级臣僚形态述论

2011-03-31 10:51谢乃和
关键词:仪礼

谢乃和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仪礼》所见周代等级臣僚形态述论

谢乃和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仪礼》作为“三礼”之一,为周代贵族相关礼仪汇编。其书保存了众多珍贵的周代职官史料,记载了具有等级制特征的各级贵族之臣僚,为其他先秦文献所鲜有。若究其实质,将《仪礼》所记与周代职官制度史实相参照,等级臣僚形态实是西周春秋封建政治体制下多级君权的产物,其编纂显有历史依据。

《仪礼》;周代;家臣;等级制;可信性

《仪礼》作为“三礼”之一,所记礼仪涵括周代贵族之宫室、服饰、饮食、器物以及丧葬等各种制度仪节。礼仪主体则不仅涉及士阶层,还包括卿大夫、诸侯直至天子,可谓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并非残缺不全[1]。由于“以事为纪而官因事见”的仪节行文需要,《仪礼》亦保存了众多珍贵的周代职官史料,记载了具有等级制特征的周代各级贵族之臣僚,为其他先秦文献所鲜有而自具特点。然缘于《仪礼》为礼书性质,时贤对之研讨多从礼制史角度加以阐发,鲜有措意于《仪礼》所记周代职官制度者。相关问题之探讨,不惟有助于复原周代等级臣僚形态的本原面貌,且对《仪礼》编纂时代的考察均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试对相关问题作初步研究,以期学者瞩意焉。

一、天子之王臣

《仪礼》记录了周代各级贵族众多臣僚,如天子之臣僚——王臣就见载于《觐礼》。《觐礼》为诸侯朝见天子之礼。由于周代国土结构实行内外服制,内服为周天子实际统治的王畿,外服主要为各诸侯国,诸侯虽构成一级国家政权,但由于受周王的分封,具有周王朝地方政区的性质,故诸侯本身就是周室外服职官,具有王臣身份。但真正体现王廷职官设置情形的还是内服职官,《觐礼》中就有内服的“诸公”和“大夫”作为王命之使者,公和大夫虽亦为王臣,但仅是贵族的爵位。若按《仪礼》以事纪官的行文顺序,其所见具有明确职名的王臣有“啬夫”、“宰”和“大史”等,而“宰”为王臣之长。

啬夫。按照觐礼,诸侯在正式觐见天子之前,需要经过天子使者对诸侯郊劳、赐舍、受朝位等相关仪节。举行正式觐见礼时,天子有摈,诸侯有介,摈介作为传话官,以“交摈传辞”的方式传达天子和诸侯之言。啬夫即为天子末摈。《觐礼》载:“啬夫承命,告于天子。”所谓承命,即承命于诸侯的下介。

宰。诸侯觐见天子之后,又向周王行享礼。《觐礼》载:“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奉束帛,……侯氏升,致命。王抚玉。侯氏降自西阶,东面授宰币。”周王对诸侯进献的束帛和玉璧只是轻抚一下,以示重礼轻财之意,但表示接受,而由宰代天子收下,所以侯氏“致命”后要面朝东将璧授予宰。此处的宰,据清胡匡衷考证,为周王最高执政官[2]6320。《觐礼》所记天子之宰具体职责为保藏财物。

大史。觐礼结束时,天子对诸侯要实行册封礼,并赐予诸侯一定的车服,以再次确认君臣关系。《觐礼》载:“天子赐侯氏以车服。……大史是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在册封仪节中太史多次出现,其职责主要为担任册封礼中的摈右和读王命书。由于《仪礼》主要为士阶层相关礼仪结集,故只有上述王臣见于《觐礼》,但已可窥见周代王朝职官制度以内外服结构为基本特征,且内服职官以宰官为长的重要特点。

二、诸侯之公臣

与王臣相较,《仪礼》中关于诸侯的臣僚——公臣的记录较为丰富。其中,《乡饮酒礼》、《乡射礼》虽亦为公臣所举行相关礼仪,但篇中相关职事多为临事而设的泛称。故有明确职名的公臣主要见于《燕礼》、《大射》、《聘礼》和《公食大夫礼》。此外,属于士礼的《士丧礼》和《既夕》亦多“公臣助丧者”。诸篇所记公臣呈现出系统化的特征,具体而言,公臣之长为宰,其下有礼乐、军政、饮食和侍御诸类。

(一)公臣之长——宰

公臣之长为“宰”,首要职责为赞君命。如《大射》为诸侯与群臣射箭比赛以选拔臣僚参与宗庙祭祀之礼,其篇首记:“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郑注:“宰,于天子冢宰,……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于百官。”据之,君命令举行射箭比赛,由宰先向君请示并代君向百官发布相关命令,为宰赞君命的具体例证。又《聘礼》为诸侯之间互相聘问通好的礼仪,其于篇首亦记:“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郑注:“宰,上卿贰君事者也。”宰不仅作为执政卿与君商议聘礼之事,且辅赞君主任命使者的辅佐——众介,其赞君命的职责显明。

宰还掌财用,《聘礼》中由宰规制使团出聘物资颇能体现这一职掌。如使者出发前,要由宰将所需出聘礼物记录下来。《聘礼》载:“宰书币。”郑注:“书聘所用币多少也,宰又掌制国用。”记录下出聘礼物清单后,宰还需要“执书告备具于君”,最终将礼物清单“授使者”。同时,出聘使者还与宰计度使团行程所需资粮。《聘礼·记》曰:“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清胡培翚谓:“受行,谓受命出使也。入既受命于君,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者,宰制国用故也。”[3]3588由于宰掌财用和赞君命的职责,所以使者出聘前,还由宰代国君将给被聘国的信物和礼物——圭璋等授予使者。《聘礼》记:“宰执圭,屈缫,自公左授使者。……授享束帛加璧,授夫人之聘璋,享玄纁束帛加琮,皆如初。”聘礼按照《礼记·聘义》讲求“轻财而重礼之义”的说法,等使者完成使命时,被聘国需将圭璋等信物奉还给使者,使者回国向国君致命后,将圭璋等礼币返献给国君,国君并不亲受,而由宰按照出聘前授币的方向代为保藏。故《聘礼》谓:“使者归,……反命,……宰自公左受玉。”返还圭璋后,使者又将被聘国回赠的礼物“授宰”。综之,宰具有“赞币”、“授币”、“受币”及“藏币”的职责,为宰掌财用的证明。

(二)礼乐类公臣

《仪礼》中亦有以“宗人”为长的礼乐类公臣。如《聘礼·记》:“宗人授次。”清胡匡衷曰:“掌礼之官。”[2]6318宗人之下礼乐类职官有“祝”。如《燕礼》为诸侯闲暇之时与群臣举行的饮酒礼,篇载:“祝史立于门东。”《仪礼释官》谓:“祝史,即祝官,……祝,祭主赞词者,古者通谓掌文辞之官为‘史’,故祝称‘祝史’。”[2]6300则此处“祝史”实为掌神事的祝。在《士丧礼》、《既夕》中公臣祝亦助士丧礼,且有“夏祝”、“商祝”和“周祝”之分。《仪礼释官》谓:“夏祝、商祝、祝,皆周祝也,以习夏礼谓之‘夏祝’,习商礼谓之‘商祝’,三祝皆公臣。”[2]6321这类公臣还有“史”。如《既夕》载:“公史自西方东面”。郑注:“公史,君之典礼书者。”史又有大史和小史之分。如《大射》载:“大史释获。”由太史充当释获者,且“释获者命小史”,则小史为大史佐贰。“巫”亦为礼乐类公臣的一种。如《士丧礼》载国君亲临士大殓之礼,随同而来的巫“止于庙门外”。郑注:“巫,掌招弭以除疾病。”所记巫实掌临凶事而为君辟邪者。

《仪礼》中也记录了较多乐官,该类公臣可泛称为“乐人”。如《燕礼》记饮酒礼前有“乐人县”。清胡匡衷谓:“县乐诸官,皆有其事,故总言‘乐人’。”[2]6298乐人主体由“乐工”组成。如《燕礼》谓:“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工四人,二瑟。……笙入,立于县中。”此处乐工即包括负责吟唱诗歌者和演奏乐曲的吹笙者。又《燕礼》记燕礼完毕,“宾所执脯以赐钟人于门内溜”。钟人即为乐工中掌奏钟鼓者。乐工中地位高者则称为“上工”,乐工之长则为“少师”和“大师”。如《大射》曰:“大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清胡匡衷考证谓:“《大射》有大师,又有上工,……散文大师既通称工,大师为乐工之长,则亦称上工矣。”[2]506则大师和少师亦为上工之一,而乐官之长则为“乐正”。《大射》云:“乐正命大师曰:‘奏《狸首》,间若一。’”乐正能命乐工之长大师,其为乐官之长的角色显然。又《大射》有“小乐正立于西阶东。”则乐正亦有小乐正和大乐正之分。

(三)军政类公臣

《仪礼》中亦有不少军政类公臣,该类公臣之长为“司马”。如《大射》载:“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射人:‘宿视涤’。”因职掌相关事务,才由公臣之长宰及其官属通知司马等公臣做好射箭比赛准备工作。所以司马接着就命令其官属布置射箭比赛准备之事。《大射》载:“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司马命令量人测量侯道和所设乏的距离,并命令量人和巾车把三种射侯都张起来,则司马为量人、巾车诸官之长显明。又聘礼中出聘国国君确定使者后,由君和宰任命正使和副史上介,而副使中级别低者——众介则由司马任命。《聘礼》载:“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郑注:“众介者,士也。士属司马。”则司马为军政类公臣之长亦得《聘礼》证明。

《仪礼》中部分司马属官可概称为“司马”。如《聘礼》载使团出聘经过有关邦国要行借道礼曰:“誓于其竟。……司马执策,立于其后。”郑注:“司马主军法者,执策示罚。”此司马乃泛称,指司马属官,乃“从聘宾行者”[4]222。复以《大射》为例。篇载司马主掌射礼,其属官有“司马正”和“司马师”。在第一番士三耦进行射箭比赛之前,“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即使射者看清他所要射的侯和将为他唱获用的旌。等到比赛即将开始时,又有“司马正……命去侯”,以便射者射箭。射箭完毕,又由司马正命令相关人员负责从侯前取箭,以为接下来射箭比赛做准备。至第二番、第三番仪节与第一番射类同。但所有涉及“司马正”的仪节均改记为“司马”。至三番射完毕,《大射》又复将“司马”变称为“司马正”。贾疏:“司马正,政官之属者,非大司马,大司马之下属。”[5]513是为司马属官可概称为“司马”的又一证。

司马属官以“射人”类公臣为最多。射人有两义:一为射人本职,如《大射》:“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郑注:“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马之属也”;二为职掌射礼职官的泛称,《燕礼》与《大射》仪节基本类似,礼仪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后者只是在燕礼中穿插一个射箭比赛。将两篇射人职事相比对,有助于说明射人有泛称之义。如《燕礼》有“射人告具”,《大射》于相关仪节亦云:“射人告具于公”;《燕礼》有“射人请宾,……射人升宾”,《大射》则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摈者以命升宾”;《燕礼》有“射人遂为司正”,《大射》则云:“摈者遂为司正”。上述诸例,可证《燕礼》中的射人即为《大射》中的大射正。《燕礼》又载:“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则诸篇所记射人、摈者、司正、司射皆为大射正。故清胡匡衷谓“大射正、司射、……摈者、司正,皆是射人,特因事异名。”[2]6306大射正亦有副官“小射正”。如《大射》载:“小射正作取矢如初。”《仪礼释官》谓:“大射正、小射正分别尊卑长贰之称。”[2]6307大射正属官尚有职掌国君弓弩矢箙的弓人与矢人,分别见于《燕礼·记》和《大射》。

军政类公臣尚有以下数种。如《大射》有“服不”为大侯唱获。郑注:“服不,司马之属,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又有“司士”一职。如《大射》载:“司士戒士射与赞者。”郑注:“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司马之属也。”此外,“庶子”亦职事于大射礼。《大射》载:“宾升筵,庶子设折俎。”郑注:“庶子,司马之属,掌正六牲之体者也。”庶子之长则称为“庶子正”。《大射》载:“庶子正彻公俎。”《仪礼释官》谓:“庶子正,庶子之长也。”[2]6310与服不、司士和庶子略有区别的是,《大射》中还有一般认为属于工程类的职官“工人士”和“梓人”。《大射》载:“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度尺而午。”郑注:“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圆者,一纵一横曰午,谓画物也。”则工人士和梓人实为官联需要而参与大射。

(四)饮食类公臣

《仪礼》中饮食类公臣亦多见,其中,职司饮食的“宰夫”职事最繁。试以《公食大夫礼》为例。该篇为诸侯招待来聘大夫之食礼,而宰夫亦全程参与。如公请宾用食之前,由宰夫等公臣陈设食物和食器。《公食大夫礼》载宰夫“设筵,加席、几。无尊。饮酒、浆饮俟于东房。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由于宰夫掌管的食物和器物都陈放在东房中,所以宰夫在堂上所设的席和几也是从东房中所取用。故《公食大夫礼·记》载:“宰夫筵出自东房。”而饮酒和浆饮仍放于东房待宾至后由宰夫备用。宾至后,东房中的食物首先由宰夫授予国君醯酱,由其亲自置放于宾席前,以示亲馈之意。故《公食大夫礼》载:“宰夫自东房授醯酱,公设之。”除此而外,东房中的食物均由宰夫负责为宾摆放。如“宰夫自东房荐豆六”,“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宰夫设铏四于豆西”,“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等等。至食器摆放完毕。国君请宾用食后,又由宰夫负责盛放加馔,以示殷情。故曰:“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湆西。宾北面辞,坐迁之。”即由宰夫赞助国君,由国君亲自为宾陈放粱饭。随后又由宰夫自己为宾“膳稻于粱西”。宾三饭后,又由“宰夫执觯浆饮与其丰以进”,且“设其丰于稻西”,宾饮以漱口后,准备告退。这时国君用束帛——“侑币”劝宾用食,“公受宰夫束帛以侑”,即侑币由宰夫授予国君,再由国君授予宾。但侑币劝食只是礼仪性仪节,宾并不再食,食礼到此结束。要之,从设食到赞侑相关仪节,均表明宰夫职掌饮食事务,是国君举行食宾礼的主要赞助者。

与宰夫职掌饮食事务相关,燕礼中宰夫亦有代替国君作为献主的职责。这是缘于燕礼作为诸侯与群臣之间举行的饮酒礼,需要设主、宾,以宰夫作为主人代替国君以尽宾主之礼,既能达到欢乐的目的,又不失君臣尊卑等级。故《燕礼》载:“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主人筵前献宾,宾西阶上拜,筵前受爵反位。”《礼记·燕义》曰:“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伉礼也”。据之,因君臣尊卑不敌,故使宰夫代君为献主。宰夫作为主人献宾后,又接着献君、献卿、献大夫、献乐工与笙工、献士与士旅食、献庶子及左右正与内小臣等,贯穿礼仪始终,可谓燕礼的主角。大射礼由于只是在燕礼中穿插射箭比赛仪节,故大射礼中宰夫也代国君作为献主,所以宰夫亦为大射礼的主要角色之一。又聘礼中,国君若为使者举行燕礼,亦需宰夫代为献主。故《聘礼》载:“燕则……宰夫献。”与《燕礼》《大射》中的宰夫角色相同。

或认为代为献主的主人为“膳宰”,并非宰夫[2]6297。此说实误。如《燕礼》载主人献宾仪节谓:“主人筵前献宾。宾西阶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宾右拜送爵。膳宰荐脯醢。宾升筵。膳宰设折俎。”据之,主人与膳宰在同一仪节中同时出现,并非一官。又《燕礼》载:“膳宰具官馔于寝东。”郑注:“膳宰,……掌君饮食膳羞者也。”则膳宰为专职饮食之官。膳宰亦有属官。如《燕礼·记》谓:“羞卿者,小膳宰也。”即燕礼中凡是向卿大夫进脯醢的职责,都由小膳宰负责。郑注“小膳宰”谓:“膳宰之佐也。”膳宰与小膳宰之下,则有“胥”。《燕礼》主人献大夫仪节有“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郑注:“胥,膳宰之吏也。”饮食之官又有“雍人”和“旅人”。如《公食大夫礼》载:“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郑注:“旅人,雍人之属。”雍人职掌祭祀和典礼时割烹牲肉[4]272,而旅人则为其属吏。

(五)侍御类公臣

服御诸侯生活的侍御类公臣可分为三类。其一,为小臣类,其长为“小臣正”,副手则为“小臣师”。如《大射》载:“小臣师纳诸公卿大夫,……小臣正退,俟于东堂。”郑注:“小臣师,正之佐也。”则小臣师为小臣正之副贰显明。小臣正与小臣师亦可拥有官属。如《大射》载:“小臣师从者在东堂下。”“小臣师从者”即为小臣师的属吏。值得注意的是,《仪礼》中除了辨别尊卑而标示小臣正、小臣师外,该类公臣可泛称为“小臣”。故清人胡匡衷谓:“有小臣正、小臣师,此直云‘小臣’,不别正与师者,此经之例:凡事省而官之供事者少,则直举其官事,繁而官之供事者多,则兼别其长贰。”[2]6308小臣职事之一为出纳君命。试以《燕礼》为例。《燕礼》载:“小臣戒与者。”即由小臣以君命通知参加燕礼的群臣。又燕礼有确定执幂与羞膳者的仪节。《燕礼》曰:“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小臣得君指示后,“乃命执幂者。”随后又有国君选择媵爵者和致者的仪节,皆小臣请命于公,而小臣以君命确定相关人选。相关仪节表明小臣实为国君喉舌角色。小臣职事之二为赞君礼。如《公食大夫礼》载:“小臣具盘匜”,即小臣赞国君盥洗之礼。小臣职事之三则是与其他公臣联事,具有官联特点。如燕礼举行的期间,有升歌仪节。《燕礼》谓:“小臣纳工。……小臣左何瑟,……右手相。”即小臣辅相乐工摆放乐器之事。又如《大射》载射箭比赛时,有“小臣师设楅”“小臣坐委矢”“小臣师执中”,则小臣与射人等司马类职官联事。与小臣类职官职事相兼的又有“仆人”一类公臣。如《大射》载:“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郑注:“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士,其吏也。”清胡匡衷考证仆人类职官与小臣类同,亦为传达君命和赞相角色[2]6310。

侍御类公臣之二为内官,其长为“内宰”。如《公食大夫礼》记:“宰东夹北。”又载:“宰右执灯,坐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据胡匡衷考证,两处宰即为内宰,职掌后宫[2]6318。故《公食大夫礼》又曰:“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郑注:“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该类职官还有“内小臣”。如《燕礼》载:“主人……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郑注:“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大射》记载类同。

侍御类公臣之三为职掌宫庙寝室墓圹等事务之公臣。如《公食大夫礼·记》载:“司宫具几与蒲筵常。”郑注:“司宫,太宰之属,掌宫庙者也。”又《大射》载:“司宫士奉丰。”则司宫亦有属吏“司宫士”。又《燕礼》载“甸人执大烛于庭”,郑注:“甸人,掌供薪蒸者。”燕礼中甸人则负责公庭执烛等杂事。此类公臣尚有“阍人”。如《燕礼》载宾出,“阍人为大烛于门外。”郑注:“阍人,门人也。”则阍人职掌公宫之门。此外,又有“管人”一职。如《聘礼·记》载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郑注:“管人,掌客馆者也。”掌墓圹的“冢人”一职见于《士丧礼》,篇载:“筮宅,冢人营之。”郑注:“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

三、卿大夫之家臣

卿大夫称家,其臣则谓之家臣,在《仪礼》中主要见载于《少牢馈食礼》和《有司》。由于家臣常辅佐卿大夫参与国政,故记录公臣出使礼仪的《聘礼》亦有不少家臣的材料。与公臣制度类同,《仪礼》中家臣职官亦呈现出层级化的特点。概而言之,家臣之长为宰,家宰之下,又有礼乐、军政和生活侍御等三类职官。

(一)家臣之长——宰

卿大夫臣僚可概称为“有司”。如《有司》专以篇首“有司彻”为名,此有司即是家臣的泛称。卿大夫有司之长亦为“宰”。如《少牢馈食礼》为卿大夫祭祀宗庙之礼,篇载:“宰命为酒。”清胡培翚考证谓:“宰,家宰。……所以相家事主政教,犹天子之有冢宰,诸侯之有执政。”[3]3723则宰为家臣之长,属于地位尊贵者。故《丧服·传》载:“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郑注:“室老,家相也。”据之,家宰因地位显赫可尊称为“老”。

家宰首要职责为赞命。如《少牢馈食礼》记有司“受命于主人”,主人命之。《仪礼译注》谓:“亦当由宰‘赞命’,此处文略。”[4]450则宰具有出纳家主政命之责。家宰职事之二则为赞礼。如《有司》载:“主人降,受宰几。……宰授几,主人受,二手横执几,……进授尸于筵前。”按,尸是周代贵族祭祀祖先时,用活人扮作祖先代为受祭者,《有司》为祭祀祖先后将尸作为宾款待的礼仪——傧尸礼,相关仪节中家宰赞相家主,在堂上为尸布席设几。家宰职事之三则为掌财用。《聘礼》中家宰的职责即为显例。使者由出聘国至被聘国国郊时,被聘国需要派级别对等的卿“用束帛劳”,即郊劳礼。使者“再拜稽首受币,劳者出,授老币。”郑注:“老,宾之臣。”老,即《丧服·传》之“室老”,是随同使者出使辅相相关事务的家宰,聘礼中主要为使者掌藏礼币等财物。又如使者行聘礼后,被聘国需派卿“归饔饩五牢”,且拿着“束帛”作为礼币致命于使者,“宾降,授老币”,使者亦需“受老束锦”对被聘国的卿行回馈礼——傧礼,家宰保藏财物的角色显明。要之,诸例皆为家宰掌财用之证。

(二)礼乐类家臣

礼乐类家臣在《仪礼》中数目最丰,该类家臣之长为“宗人”。如《少牢馈食礼》载:“宰、宗人西面,北上。”之所以以北为上位,缘于尊卑不同而邻近卿大夫家君亦有差别。所以在宗庙祭祀仪礼中,宗人礼位次于家宰。宗人职责在《少牢》中有着集中体现。篇载卿大夫祭祀父祖之前,家臣有司通过占筮确定祭日后,“宗人命涤,宰命为酒”,宗人与家宰联职为行祭礼作准备。等筮日后,还需要宗人向主人请示祭祀的具体时间。故《少牢》曰:“为期于庙门之外。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于子。’”即主人让宗人自己确定举行祭礼的时间,故宗人谓:“旦明行事。”至第二天早晨,即祭礼开始的清晨,主人、家宰和宗人在视察宰杀祭牲等事务完成后,复由“宗人告备”。等牲肉煮熟盛于鼎中并陈放于庙中后,又有“宗人遣宾就主人”,即让宾就近主人将鼎中牲肉载于俎上。至行傧尸礼时,需择宾一人作为赞尸礼和劝尸食的“侑”。《有司》载:“乃议侑于宾,……宗人戒侑。”由宗人将侑的人选告诉侑。要之,诸例中宗人作为礼官的角色贯彻家主祭祖礼之始终。与宗人常联职兼事的礼乐类职官还有“史”。如《少牢》载筮日仪节谓:“史朝服,左执筮。”郑注:“史,家臣主筮者。”清胡匡衷谓:“古者,卜筮之官通称史。”[2]6329史可有属吏,故《少牢》载:“卦者在左,卦以木。……史兼执筮与卦以告于主人。”郑注:“卦者,史之属也。”除史官外,礼乐类家臣尚有“祝”。如《聘礼》记使者出使前到祢庙告别行释币礼,“祝先入,……祝告。”所谓祝告,即由祝向神灵告别,则祝为家臣掌神事辞令者。家臣祝与史例同,均拥有属官。如《少牢》载:“小祝设盘匜与箪巾于西阶东。”《仪礼释官》曰:“小祝,佐祝者。”[2]6331据之,小祝即为祝的佐贰,是祝的属官。

(三)军政类家臣

军政事务类家臣亦有记录,但由于《少牢》和《有司》只是卿大夫祭祖之礼,该类家臣由于官联,本职并不显明。相关记载表明,军政类家臣之长为“司马”。如《少牢》记:“司马刲羊。”清胡匡衷考证此司马为军事类家臣之长[2]6330。《少牢》又载:“司士击豕。”贾疏:“司士,司马之属官。”之所以以军政类职官司士掌宰杀事务,乃由于“诸侯犹兼官,大夫又职职相兼,……司士,兼其职可知。故‘司士击豕’也。”[5]1452

(四)生活侍御类家臣

生活侍御类家臣在《仪礼》中较多,尤其是饮食类家臣“宰夫”,为其他先秦文献所无。如《少牢》记尸代父祖受祭后,需要向卿大夫致以祝辞并赐给一个黍团,以示福佑。卿大夫将其捧在怀中,放于衣袖,然后拿出来尝尝,最终授予宰夫保藏。故《少牢》载:“宰夫以笾受啬黍。”清胡匡衷考证此宰夫即为家臣[2]6331。宰夫亦见于《有司》,其职责主要是赞助卿大夫向尸进献食物。如“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宰夫自东房荐脯醢”,“宰夫执荐以从”,“宰夫荐枣糗”等。诸例皆是宰夫职掌饮食之证。宰夫亦拥有属官。如《有司》载:“宰夫赞者取黑、白以授尸。”胡匡衷考证曰:“宰夫赞者,宰夫之属。”[2]6332饮食类家臣还有“雍人”。如《少牢》载:“雍人概鼎匕俎于雍爨。”郑注:“雍人,掌割烹之事者。”“雍人”当为泛称,雍人之长则为“雍正”,其下拥有属官。故《有司》曰:“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二匕以从。”郑注:“雍正,群吏掌辨体名肉物者。府,其属。”又《少牢》载:“廪人概甑甗匕与敦于廪爨。”郑注:“廪人,掌米之入藏者。”则家臣亦有“廪人”一职。此外,与公臣类同,卿大夫私家宫庙寝室生活杂务亦有“司宫”掌之。如《少牢》载:“司宫概豆、笾、勺、爵、觚、觯、几、洗、篚于东堂下。”郑注:“大夫摄官,兼掌祭器也。”若然,则司宫本职宫室庙寝事务,由于大夫家臣较公臣少,故兼掌饮食事务。

四、士之私臣

士之私臣亦见于《仪礼》。如《特牲馈食礼》为诸侯之士祭祀其祖庙之礼,其篇之《记》曰:“公有司、私臣皆殽脀。”郑注:“公有司,……命于君者也。私臣,自己所辟除也。”则士亦有臣属显明。士之私臣主要见于《士冠礼》、《士婚礼》、《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和《特牲馈食礼》诸篇。士之私臣亦以宰为首,宰下则有礼乐和饮食生活两类私臣。

(一)私臣之长——宰

士私臣之长亦为“宰”。如《特牲馈食礼》载:“宰自主人之左。”郑注:“宰,群吏之长。”作为私臣之长的宰地位显赫,故可尊称为“老”。如《士昏礼》记:“主人降授老雁”。郑注:“老,群吏之尊者。”清胡匡衷考证曰:“老与宰当即一人,以其主家之政教谓之‘宰’,以其家之贵臣谓之‘老’。‘宰’著其职也,‘老’优其名也。”[2]6291士之宰职事之一为赞命。如《士冠礼》载“筮日”仪节曰:“有司……进受命于主人,宰自右少退,赞命。”私臣请示命筮辞,而由宰代主人发布命筮辞,则宰有赞命职责显明。筮日仪节后,又需要在冠礼前一天的黄昏“筮期”,即确定冠礼开始的具体时间。《士冠礼》记:“摈者请期,宰曰:‘质明行事。’”清胡培翚曰:“宰告者,宰主赞命也。”[3]3456又《特牲馈食礼》载:有司“受命于主人,宰自主人之左赞命。”亦由宰赞命。

士之宰还掌赞礼。如士婚礼中新妇至男家如果舅姑已去世,于其入男家三月时需行庙见礼。故《士昏礼》曰:“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老醴妇于房中。”之所以以家老行醴礼,缘于舅姑生时,士之宰有赞助之责。故《仪礼正义》引盛世佐之说曰:“上云‘赞醴妇’,‘赞’即‘老’也,以其助舅姑行礼,故曰‘赞’。”[3]3477又士丧礼中宰亦赞相士行饭含礼。所谓饭含,即在人死后入殓前,为死者口中放些饭团,以示孝子不忍心亲人死后空着口。《士丧礼》载:“主人……洗贝,执以入。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贝是盛放饭含用米的器具,柶则是撬开死者牙齿的用具,所以宰洗柶执敦而随同主人至尸床边,襄助主人进行饭含。故《士丧礼》又曰:“主人由足西床上坐,东面。……宰从立于床西,在右。”郑注:“宰立床西,在主人之右,当佐饭事。”诸例皆是士之宰赞礼的具体例证。

士之宰亦掌财用。如士婚礼以“纳采”为肇始,即男家派媒人向女家提亲,媒人用雁作为见面礼。《士昏礼》载:“纳采用雁。……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女家主人将雁交给家老收藏。女子入男家后,第二天清晨需用竹器“笲”装着礼物拜见公婆。《士昏礼·记》曰:“舅答拜,宰彻笲。”由宰将笲彻下,当是其职掌财用物资之故。又《既夕》是《士丧礼》的下篇,有国君派使者赠给丧家助送葬之物——赗。《既夕》载:“公赗玄纁束,马两。……宾奉币于栈左服,出。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郑注:“以东藏之。”贾疏:“宰由主人位北……取币,以东藏之于内也。”如果有卿大夫赠送财物以补助丧家办丧事——赙,亦有“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仪节。赗赙等财物由宰负责保藏,当是相关职司使然。

(二)礼乐类私臣

礼乐类私臣之长为“宗人”,此可于士礼诸篇宗人主持相关礼仪,即可得到佐证。如记录士生命历程中成人礼的——《士冠礼》载筮日仪节完成曰:“宗人告事毕。”郑注:“有司主礼者。”可见,宗人为掌礼之官,这在记录士生命终了的《士丧礼》中亦有反映。试以士丧礼占卜确定下葬日期的“卜日”仪节为例。《士丧礼》载:“族人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即由族长负责视察占卜,至私臣有司均就位后,由“宗人告事具。”得到主人进行占卜指示后,宗人首先请族长检查卜龟。“宗人受卜人龟,……莅卜受视。”莅卜,即族长。卜龟在族长验视后,宗人与私臣开始占卜,并将占卜结果由宗人向族长和主人报告。故《士丧礼》又记:“宗人退,东面,乃旅占,卒。不释龟,告于莅卜与主人。”一切仪节完毕,宗人“告事毕”。要之,宗人礼官角色贯彻卜日仪节始终。又如《特牲馈食礼》是士祭其祖庙之礼,篇中亦有宗人职事相关者。如“筮日”仪节完毕后,亦由“宗人告事毕。”确定代父祖受祭的尸后,需进行召请尸和宾的仪节——宿尸与宿宾,由宗人作为主人之传言和辅相礼仪的“摈”。宿尸与宿宾后第二天黄昏,宗人赞相家主视察祭器是否洗干净和祭牲是否准备妥当,最后由宗人向家主汇报。故《特牲馈食礼》曰:“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宗人视牲,告充。……告事毕。”视牲视濯仪节之后的第二天清晨,祭礼开始前有司均已到齐。亦由“宗人告有司具”,于是开始祭仪。等到所有的仪节完毕,复由宗人“告事毕,宾出”,于是祭礼结束。要之,《仪礼》一书作为贵族生活的一面镜子,从冠礼、丧礼到祭礼等反映士生命历程各个重要阶段的礼仪中均有宗人掌礼。

礼乐类职官尚有筮史等私臣。试以《士冠礼》为例。篇载“筮日”仪节有“筮人执筴,抽上韇,兼执之,进,受命于主人。”郑注:“筮人,有司主三《易》者。”清胡匡衷考证曰:“私臣掌筮者。”[2]6290筮人亦有辅佐者。如《士冠礼》“筮日”仪节谓:“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郑注:“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仪礼释官》曰:“卦者,亦私臣,筮人之贰。”[2]6291除了筮人、卦者外,宗庙礼仪类职官尚有“祝”和“史”。祝掌接神之辞。如《士昏礼》载新妇行庙见礼曰:“妇执笲菜,祝帅妇以入。祝告”《仪礼释官》考证此祝为私臣掌“宗庙之礼”者[2]6292。史则是私臣掌文书者。如《既夕礼》载死者下葬前读赗仪节谓:“主人之史请读赗,……读书;……公史自西方东面,……读遣。”主人之史与公史相对为文,显为私臣。

(三)饮食生活类私臣

士之私臣职掌饮食而见于《仪礼》者只有“雍正”一职。如《特牲馈食礼》载:“雍正作豕。”《仪礼释官》考证曰:“雍正,私臣掌割烹者。”[2]6329士之服御类私臣在《仪礼》中亦有记录。如《既夕·记》载:“御者四人,皆坐持体。”郑注:“御者,今时侍从之人。”则士有贴身之私臣——“御”,为家主侍从。御又有“内御”和“外御”之分。如《既夕·记》又载:“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郑注:“内御,女御也。”又《士丧礼》载:“外御受沐入。”郑注:“外御,小臣侍从者。”贾疏:“外御者,对内御为名。……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据之,御者有内外之分当缘于家主有男女之故,故作为贴身生活侍从的近臣——御亦有性别之异。此外,该类职官尚有“圉人”一职。如《既夕》载:“圉人夹牵之。”郑注:“圉人,养马者。”则圉人为士养马之私臣。

五、《仪礼》中职官史料之价值

综上所述,《仪礼》一书虽为周代贵族相关礼仪的汇编,但缘于贵族相关仪节行事的主体多为贵族臣僚,故《仪礼》中亦保存了众多周代职官史料。与作为周王朝行政法典理想建构的《周礼》不同,《仪礼》所记职官多为“侯国之官制”,可补《周礼》等书之不备,故清人胡匡衷为此专作《仪礼释官》,以倡《仪礼》中职官资料之价值[2]序目。从《仪礼》所记具体内容考察,其所载职官不仅有不见于其他传世文献者,如卿大夫家臣“宰夫”之类;而且其所记述的士之私臣为《仪礼》所特有,彰显《仪礼》中周代职官史料的珍贵。

《仪礼》所记录的职官还呈现出等级臣僚形态的显著特点,与周代封建体制下等级君主制相一致。在宗法分封体制下,天子以“授土授民”的形式封建诸侯、诸侯又在封略之内分采邑与卿大夫,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6]桓公二年层层分封的政治体制,在职官制度上则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6]昭公七年的等级结构。不仅周天子有王臣,诸侯有公臣,而且卿大夫等贵族亦有家臣与私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等级臣属关系,臣僚系统遂有王臣、公臣和家臣、私臣之别。故《仪礼·丧服》曰:“君。”《传》谓:“君,至尊也。”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则拥有土地民人的天子、诸侯、卿大夫等贵族均可称“君”。战国时期随着区域集权政治模式的逐渐建立,专制君权下一元化的官僚制则取代了封建体制下的等级臣僚形态。《仪礼》中王臣、公臣、家臣和私臣不同等级臣僚的记录,正是周代封建等级制下多级君权的反映。

不惟如是,各等级贵族之臣僚均以“宰”为长,则是《仪礼》中职官史料的又一重要特点。若与西周春秋时期可信史料比照参对,《仪礼》编撰自有其历史依据[7]。金文中就有西周公室之宰的记录,如《散氏盘》“宰德父”和《邢姜大宰巳簋》所记之宰即为散、邢的宰官。两例虽为两周时期反见的非王贵族宰官记录,然已可窥见周代不同等级贵族设置“宰”的实情。除此之外,目前出土与传世文献一致表明,西周时期只有周王朝之宰见于记录。如《左传·定公四年》载:“昔武王克商,……周公为大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按,西周初年,周公旦曾摄政。若据《左传》记载,则大宰曾为周公之官职,则西周初年大宰为王臣之长有其历史依据。而西周金文所见宰职为“司王家”,职掌王室财用事务。如《季姬方尊》、《穆公簋盖》、《师遽方彝》、《师汤父鼎》、《五年琱生簋》等器均有相关记录,与《仪礼》所记王臣以“宰”为长且职司财用的制度相吻合。相关记载还表明,至春秋时期以宰作为臣僚之长,除了周王室外,亦成为中原部分诸侯国公臣和家臣的共同制度[8]。则《仪礼》以宰职为首的等级臣僚形态应是西周春秋时期职官制度史实的反映。《仪礼》之编纂在汉唐时期被公认为是西周初年周公所撰。宋代以降多有质疑之见,其书非为周公所作之说渐有定谳之势,其极致者竟认为是汉代伪书[9]。若以《仪礼》所记周代等级臣僚形态之个案考察视之,《仪礼》既非西周初年周公所作,亦非汉代伪书。其所记既有西周制度孑遗,大体则为春秋史实则毋庸置疑。

[1]詹子庆.仪礼——古代贵族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A].古史拾零[M].长春:东北师大出版社,2005:410-413.

[2]胡匡衷.仪礼释官[A].阮元编.清经解:第5册[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3]胡培翚.仪礼正义[A].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第11册[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4]杨天宇.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5]贾公彦.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6]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A].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谢乃和.略论春秋时期鲁国家臣制度[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53-59.

[8]谢乃和.殷周“冢宰”辅相说与宰官源流考[J].古代文明,2009(3):47-65.

[9]张心徵.伪书通考[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269-282.

A Study of Zhou Dynasty's Bureaucratic Hierarchy from Yili

XIE Nai-he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As one of Three Rites,Yili's main content is about the noble manners of Zhou Dynasty.The book also preserved the numerous precious historical documents of the Zhou Dynasty's professional official system,for example,the bureaucratic hierarchy at all levels of the noble.Not only that,Yili's compilation has the historical basis by comparing the Zhou Dynasty's bureaucratic hierarchy with the professional official system,but also it has important historical value.

Yili;Zhou Dynasty;Retainer;Hierarchy;Credibility

K221.04

A

1001-6201(2011)05-0044-08

2011-01-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09YJA770006)

谢乃和(1977-),男,安徽天长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赵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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