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2011-04-11 11:27李天明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决策程序政治协商人民政协

李天明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科社新探·

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李天明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政治协商;决策程序;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新时期如何发挥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作用,如何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有利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对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把政治协商置于政协三项职能之首,是因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存在的前提和依据,是由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和号角。同时,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相互关系也充分体现了它的重要作用,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虽然具有独立的职能作用,但无论民主监督作用还是参政议政作用的最终生成,都需要通过协商的渠道予以沟通,需要借助于协商的平台得以实现。中国政治协商的实践告诉我们,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有利于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现。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党、政府、政协开展政治协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原则。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组织应进一步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充分认识政治协商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运用政治协商这种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民意,达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进一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关键是抓好制度化建设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全局性。从我国政治协商的制度层面来看,大的基本框架科学合理,思路已经日渐清晰。但是在一些具体制度和运作机制上还存在不够完善和不够规范的问题。从法制层面来看,虽然政治协商制度已经载入了宪法,但宪法和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应在何种范畴,采取何种方式和途径实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政治协商缺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操作性规范,因而使得政治协商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将政治协商法律化应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向前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要求。强调政治协商法律化,并不等同于使政治协商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是要将党政决策机构听取政协协商意见和建议的程序法定化,避免政治协商运作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政治协商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规范有序的开展。从实践层面来看,在一些地方虽然已经建立了制度,但还过于笼统,缺乏具体规范,不利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难加以实施和执行。有的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能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应对新挑战;有的制度根本还没有建立或者还来不及建立,无章可循的现象在政治协商的某些领域、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协商与决策分离,协商内容随意,协商程序失范,协商反馈不畅。所以,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决策程序,关键在于建立具体有效、便于实际操作的制度,完善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确保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落在实处。

三、建立健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各项制度

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把政治协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具体界定政治协商的范围,并把政治协商程序与党委会议事规则、政府决策程序有机衔接起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年度工作安排上,细化政治协商计划。对明确规定应当协商的问题,一定要纳入协商议题,及时进行协商。党政有关部门根据党委统一制定的协商计划和确定的重点课题,及时主动与政协沟通,提供相关支持,为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了解信息、掌握政策、知情明政创造条件。要计划和安排好各级党政领导及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提出有关协商议题和建议,进一步密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协商与决策、执行、监督的协调配合。

1.建立健全政治协商决策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即重要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地方性重大决策要先协商后通过。只有在决策前开展协商,政治协商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才能不断根据工作实践的变化和发展修正和完善决策。要提高执行政治协商决策的严肃性,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

2.建立健全政治协商协调和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应科学设定对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重要文件的批复时限和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和要求,并用制度或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规范并遵照执行。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商成果的处理程序。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建议,要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对领导作出批示的协商意见建议,应当列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督办的内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协商成果在完善决策、推动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3.建立健全政治协商公示和公告制度。实行政治协商公开化是政治协商发展的要求。要逐步建立健全政治协商公示和公告制度,把协商议题和协商讨论情况向协商范围内有关组织和人士公示,使社会各界可以在党政机关作出最后决策前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协商的过程、各种意见、建议和党政决策机关对这些意见、建议的研究采纳情况向人民政协各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及时公告,使大家理解各方面都在努力,增加谅解,消除误解,在不断增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为推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作出贡献。

4.建立健全开展政治协商的工作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考核制度中应增加作好政治协商的内容,促使各级党委积极主动开展政治协商工作。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落实政治协商制度作出成绩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反之,则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5.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法律保障机制。加强政治协商的法制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协应进一步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等,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形成制度,通过法律、法规加以界定和明确,逐步把政治协商置于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内,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D627

A

1008-8520(2011)03-0056-02

2011-03-05

李天明(1964-),女,黑龙江五常人,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那青阳]

猜你喜欢
决策程序政治协商人民政协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我心中的人民政协——纪念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
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协诞生
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制度建设:历史、困境与对策 
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政协协商纳入地方党委决策程序的制度创新——基于温岭市专题政治协商的实证调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
人民政协是否具有作为政治协商载体与主体的双重性——再谈政治协商的主体问题
政治协商各方良性互动机制探析
中国特色政治协商:从功能性的政治协商走向制度化的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