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1-04-11 15:07鲍常勇孙金华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妇女思想农村

鲍常勇,孙金华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 郑州 450002;2.河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河南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问题及对策研究

鲍常勇1,孙金华2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 郑州 450002;2.河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河南农村“留守妇女”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她们的思想从总体上讲是健康向上的,“留守妇女”自身的主体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文化层次不断提高,越来越显示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但同时,她们思想上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分析河南农村“留守妇女”思想现状,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思想问题的对策和途径,对提高河南农村“留守妇女”的地位、提高河南农村“留守妇女”创业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农村;留守妇女;思想;对策

一、引言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男性外出务工人员占60%多,从而导致在农村形成了一个比较庞大的“留守妇女”群体,妇女劳动力一直占全省农业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她们担负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1]。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市场竞争意识增强、求知欲较强、具有艰苦奋斗和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农村“留守妇女”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开展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思想现状及对策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对策和途径,对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民主建设、农村文化教育发展以及提高河南农村“留守妇女”地位及其创业积极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河南农村“留守妇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妇女”政治参与积极性仍然较弱

农村“留守妇女”政治参与积极性仍然较弱。农村“留守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低于男性。数据显示,在全国众多的行政村中,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的女性仅占1%,进入“两委”的女性也仅占16%[2]。这表明在农村基层,现在农村生产生活的主体——农村“留守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仍然较低,农村村级组织中女性的比例一直较低,且多为基于妇女组织特定的需要所产生(如妇女主任),远离权力中心,是一种标签式的存在。另外,农村“留守妇女”在政治上的敏感性也较低,不能自觉抵制落后、错误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二)“留守妇女”缺乏理想和追求

由于受传统农耕思想和受教育水平有限的影响,农村绝大部分“留守妇女”的生活和社会关系仍然被局限在血缘和窄小的地域范围内,她们从潜意识里害怕商品交易,认为这是男人的事,对追求新的更高的生活状态或目标缺乏信心。不少农村“留守妇女”在思想上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缺乏理想和追求,把个人生活幸福、人生理想寄托在丈夫和子女身上。她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滞留在“吃穿不愁,围着灶台、丈夫、儿女转”的状态。同时,农村“留守妇女”对自身素质状况也不能正确认识,对成功的期望值偏低,甚至为了眼前利益,放弃对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对追求新的更高的生活状态或目标缺乏信心。

(三)“留守妇女”生活负担重,导致精神抑郁、焦虑

男人外出打工,农业生产的重担几乎都落到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家庭男劳动力有的只在收割时回来,有的一连几年都不回家。原来由男劳动力承担的重活,现在有很多完全依靠家中的“留守妇女”完成。她们还承担着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小孩、从事家务劳动等生活重担,一天到晚忙忙碌碌,生活负担压得她们喘不过来气。农村“留守妇女”在忍受着生活重负的同时,还要承受心理的压力。她们普遍感觉家里冷冷清清,过日子像“守活寡”,夜晚只有孤独寂寞和虫鸣蛙声相伴,白天不敢和村里的男人多说话,怕遭闲言碎语;她们还整日担心老公在外干活经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诱惑——万一他们抛妻弃子,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农村“留守妇女”在巨大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下,长时间无人可以倾诉和发泄,精神压力大,很容易患上抑郁、焦虑、怀疑等精神障碍。

(四)“留守妇女”缺乏安全感,导致精神萎靡不振

由于丈夫不在身边,农村治安状况又不好,农村“留守妇女”普遍缺乏安全感。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农村强奸案的主要侵害对象。很多农村“留守妇女”都说男人不在家,自己睡觉都不踏实。夜晚屋外有犬吠及脚步声,就会吓得她们瑟瑟发抖。夜晚担惊受怕,休息不好,白天精神恍惚,时间一长就会导致精神萎靡不振,做什么事都没精神。

(五)“留守妇女”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滞后

生活方式的单一化,农村的文化设施、娱乐方式较少,使她们的思想和精神处于相对空虚的状态,容易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自由化等思潮已影响到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同时,受传统的家族观念和宗族等级制度的影响,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信念淡化。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只重视自己和家庭的利益,对国家与个人的相互依存关系认识较淡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滞后。此外,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有些农村存在的烧香拜佛等现象,也与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状态有关。

三、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思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解决制度缺陷,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农村“留守妇女”迁徙限制

事实上,横亘在“丈夫进城打工”与“妻子留守农村”之间的一堵高墙,不是别的,正是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下的户籍制度。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这类社会问题,城乡分割的体制必须彻底打破,让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实现身份和职业的转变,降低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入城市和在城市居住、生活的经济成本,促进农民工由个体转移方式向家庭转移方式的转变,由季节性转移方式向永久性转移方式转变,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农民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同时,取消与户口挂钩的相关福利政策,给农民进城当工人、当市民的权利,恢复农民本应有的国民待遇。

2.改革农村金融、财政体制,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创业

一是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增强扶植农村“留守妇女”创业的金融能力。通过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扶持资金,鼓励“留守妇女”创业。

二是改革财政体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按照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三个高于”(明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创造一个宽松环境。

3.改革社会保障、医疗体制,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

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保障、医疗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而相应的社会保障立法,是保障她们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首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医疗保健制度。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农村的公共事业由农民、农村集体组织自己办,国家的公共服务没有向农村倾斜,造成城乡之间公共事业发展的差距非常大,因此,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其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同时,实行社会救济制度,对农村困难人员实施社会救济,切实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生活负担。

(二)发展农村经济,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思想问题提供物质保障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减少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数量

农村男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部分是为生计而奔走他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走中国特色农业发展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直补力度,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在家劳动的经济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小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力,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减少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数量。

2.加快农业现代化,降低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强度

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中的技术含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要改变以往的劳作方式,把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农业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她们有时间、有精力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去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群体文娱活动,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农村新女性。

3.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和自身特点开展副业生产,提高参加劳动的积极性

男女平等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男女相同,男女两性在生理与心理上确实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寻求最有利于发挥女性自身优势的空间。在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农业发展中,应该推广既符合当地农村特点又符合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特点的技术和项目。如在一些对科技依赖度很高的养殖、林果种植等高效农副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女性由于其得天独厚的细致、耐性、心灵手巧等特点,而更略胜男性一筹。此外还有编织业、家庭手工业等女性占有明显优势的产业。因此,应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特点的副业生产,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劳动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思想问题提供思想保障

在新形势下,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思想问题提供思想保障。

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妇女”道德素质

紧密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特别是加强对“留守妇女”的荣辱观教育,积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素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反对铺张浪费,革除封建迷信等陋习,做到富而思源、富而思进。

2.增强农村“留守妇女”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做好农村“留守妇女”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区分层次、区别对象,既鼓励先进又照顾多数,既统一思想又尊重差异,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求知、求富的心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学科技、用科技,帮助她们上项目,把精力转移到发展经济奔小康上来。广泛宣传科学致富、科学健身的道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抵制封建迷信,识别伪科学的能力。根据妇女喜歌舞、爱群聚的特点,在节日期间举办家庭文娱活动,并通过创评“双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把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

文化生活对农民思想观念、道德情操和精神世界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各类农村群众文化,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各地实际和民族特点,利用各种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村“留守妇女”业余的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培养一批有专长的农村文艺人才和骨干,扶持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文艺团体,鼓励和支持他们传承民间艺术,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地的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妇女”创造一个能够自由学习活动的场所。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思想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1.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各种权益

法律是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各种权益的保证。总体上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就目前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具体的工作中,这些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执行力度不强,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农村还没有完全建立。另外,现有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全体妇女的,不是针对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所以有些规定显得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有必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而颁布一些专门的法律或规定,以切实保障她们的各项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树立法制意识,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网、咨询投诉网、法律援助网、社会救助网、司法保护网、维权监督网等网络,以壮大维权力量,延长维权手臂,拓展维权阵地,增强维权实效。各级妇联和用工单位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育和引导她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3]。

2.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在许多村庄中,女党员的人数较少,她们在村两委会中所占有的席位更是少得可怜,甚至于在那些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妇女劳动力已占一线劳动力70%以上的村庄中,主要的村干部如正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仍基本上为男性,妇女参与村庄民主管理的程度与她们的较大数量不成比例。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大量的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社区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要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干预为主要手段,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公众宣传性别平等、民主自治的理念,宣传政策的男女平等精神和社会性别意识导向,宣传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意义,提高她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竞争能力。

3.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安全感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感,积极向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压力。

[1]王亚明,杜时国,王俊本.乡村“留守妇女”出路何在——河南乡村“留守妇女”现状调查[N].河南日报,2006-06-07(11).

[2]连丽霞.我国西部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4):47—49.

[3]许传新.构建“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J].中国国情国力,2007,(3):46—48.

C91

A

1007-905X(2011)04-0195-03

2011-03-11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B563)

1.鲍常勇(1965— ),男,河南宁陵人,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2.孙金华(1957— ),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mail:dalishi_sohu@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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