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1-04-15 00:07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11年4期
关键词:苏志卫生法食源性

我国将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4 月21 日在北京举行的2011 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表示,中国已经正式决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他透露,即将建设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中心是一个实体,初期准备有200人的编制。未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时采用理事会的方式,将成立多部门的理事会,对风险评估中心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卫生部履行。

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计划始于2009 年《食品卫生法》颁布前夕。《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2009 年11 月,由42 位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率先成立,筹建中的风险评估中心将成为专家委员会的支持机构。

苏志表示,从2010 年开始,卫生部会同6 个部门建立风险监测制度,风险监测重点是通过系统搜集和持续检测,了解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动态变化的情况。2010 年的风险监测已经结束,但还在做后期评估,不久将向社会发布中国食品安全状况。他同时说,今年风险监测计划也已经发布实施。

苏志指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逐步从危机应对走向风险监管评价预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是下一步工作重点,评估中心建成后,会对中国食品安全很大促进。(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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