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法制新闻的卖点分析

2011-06-11 00:52崔桂敏
中国地市报人 2011年12期
关键词:专业性法制报纸

□崔桂敏

(邯郸日报社,河北 邯郸 056002)

现在社会提倡“大法制”的概念,报纸在做法制新闻报道中,不仅仅是做公检法司的新闻,所有与公民权利相关的新闻,体现法律保护的新闻,都在报纸的报道范围之内。因此,从立法、执法到守法,从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到公共危机事件处置等,都是报纸的报道题材。报纸作为法制新闻的体现者,其稿件质量的好坏与编辑记者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想要让法制新闻好看,有卖点,就必须做到以专业性制胜,以传播性取赢。

报纸的编辑记者是动脑动心者,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让稿件具备“专业性”

“专业性”是法制新闻的立本之点,编辑记者作为立本之点的再现者,其职责不仅仅在于客观地向大众传播信息,某些情况下还要向大众表述自己的观点。编辑记者只有知法懂法,才知道怎样采访才能做到客观、全面、准确,也才能知道怎样恰到好处地表述观点,才会保持客观中立的身份和公正的立场而不影响、干预司法。这样的稿件才能经得住时间、不同人群以及公正司法的考量。

在当前法制报道中,频频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报道和提法,最典型的和常见的就是一些有罪推定的惯用语,如“歹徒”、“恶棍”、“凶杀”、“当场擒获抢劫犯两名”、“某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等等。记得在收到通讯员来稿《揭穿××骗局老板被逮捕》时,其实,按正规的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刚被逮捕,还未提起公诉,撰稿人不仅不能在文末断言其“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外,更不能在标题上为此案定下了“骗局”的性质。同时,还有一些来稿,通讯员极爱使用“有史以来”、“重特大案件”、“几名犯罪分子被一审判处死刑”等等字眼,其实,只要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一审判决上诉期未过,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任何人无权将被告人定为犯罪分子。但是,即便通讯员使用了不合适的字眼,但是法制版的编辑记者却不能这般糊涂,如此这般发出的稿件,既会让明眼人贻笑大方,又易让读者产生歧义,不明就理,无法起到宣传的效果。

与此同时,随着法制报道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的不断增多,一些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制报道也随之出现。如有的报道置国家法律关于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于不顾,硬要来个“猎奇”、“揭秘”;有的对于凶杀、色情案件的过程描写极尽详细之能事,唯恐漏过了某个细节,使得新闻报道比暴力、色情小说还要“精彩”;有的报道对于犯罪分子复杂的、高科技的作案手段记录的一清二楚,简直成了一则免费的犯罪技巧教材,等等。这样的法制新闻稿件可能偶尔会让报纸的需求量增加,但是这种非专业性的“曲线走法”不会是法制新闻的真正卖点,因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压倒了记者守望国家法律,承担社会责任要求的报纸是不会真正赢得读者群的。

其实,所谓的“专业性”,一方面是要求编辑记者在编辑采访前需要做好访前准备,虽不能说熟读法律条文,但也要知道案件涉及的法律范畴以及所对应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要在成稿法律条文的引用以及每个用词的规范上都要做到恰到好处,态度不偏不倚,切忌为求卖点而使法制稿件故事化,稿件叙述情节要做到真实不宣扬,以保证稿件“稳妥”见报,这样的稿件才能经得起任何人的责问。正所谓,做任何一篇稿件都需要编辑记者倾注心力,对待200字的稿件与几千字的长稿应是一个态度,尤其是法制方面的新闻,其任何一句话都体现了编辑记者的水准,具备“专业眼光”虽不是一时半刻可以成就的,但“知法、懂法”才不会让稿件减分,也不会让编辑记者成为“被告”。

编辑记者应是法律知识的传递者,只有多闻多问才能挖掘到更多素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各个领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新问题,这样就必然要靠法律来调节社会关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当前不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仍将是报纸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严肃的法制新闻不应当仅仅满足于给人们提供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且还应当承担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提高素质的使命。

在普法宣传教育上,运用最多的就是以案说法或对法制报道提供相关的法律资料,这样做,读者就可以容易地了解案件,理解其中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这时,作为稿件采写者的编辑记者就应作为现场的“目击证人”,抱以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决心,将采访对象无一遗漏地采访到位,让读者得以知晓法律制定的初衷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承担的角色。

笔者在做《邯郸日报》法制版时,都会就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读者希望知晓的情况,采访当事人、法律工作者,以给出读者“最佳答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把一些法律知识传递给读者,让稿件既好看又好学。针对当前汽车车主私自更换标志而导致审车时出现麻烦,笔者采写了《车标“模仿秀”不可取——专业人士称:私换车标不仅违法而且侵权》一稿,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私换车标不可取的问题。而针对租房户与房东经常会因合同签具不力而导致纠纷的情况,记者采写了《租房别忘了签合同》,对租房户与房东给予警示,该以什么样的条款和方式签约更为有益。而针对当前网络购物消费者遇到的种种骗局,笔者采写了《做个网络有心人》并配发评论《不给骗子机会》,让消费者从法律的角度学会维权。

同时,笔者所在的《邯郸日报》法制版上,同时还开设了“庭审记录”、“维权时刻”等栏目,其中所刊载的每篇稿件,都是编辑记者从众多来稿中甄选了具有代表性,又普遍存在的案例加以采访编辑成稿的,在保证不失专业水准的情况下,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加以公检法部门专业意见以及律师的个人意见予以刊登,以保证稿件的说服力及宣传效果,真正让读者从中学会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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