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2011-07-22 03:08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税法所得税筹划

勇 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将越来越多地运用税务筹划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务筹划将越来越成熟,并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与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纳税人在取得筹划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务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必须认识到,通过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降低举措明显是不可取的。

2.合法性原则

企业经营需要稳定、宽松的外部环境,符合政府政策、法规要求的经营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和无形成本。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第一,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以及其他经济法规,违反经济法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和信息的做法不可取;第三,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税务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顺应这种变化。

3.事前筹划原则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这就为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尚未形成的前提下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对于其经营、投融资以及收益分配活动所进行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应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在经营决策中的运用

1.利用负债融资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的资本通常是由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组成。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可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

2.利用租赁进行税务筹划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而应计入资产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分期扣除。经营租赁的租赁费用可以列支,融资租赁可以提取折旧,均可加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利用投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投资在方式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应该在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间接投资相对说来要简单一些,由于我国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故企业在间接投资时要充分考虑税后收益。比如有两种长期债券,一是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另一种为国债,表面看起来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由于前者要被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故购买国债要更合算些。

4.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独资企业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企业初创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就可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而当企业能稳定获利时,设立子公司则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

5.通过投资地点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投资于跨国公司,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6.利用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

存货有不同的计价方法,比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一般来说,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认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因此事先确认适合自身特点的计价方法,可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通过存货计价方法变动实现递延纳税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场价值变动的差异,选择有利的成本计算方法,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收到递延纳税的效益。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部门推动税务筹划的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国民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解不够,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提出了在税收关系中征税与纳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舆论宣传中,大部分强调的是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很少提及纳税人的权利,更没人提及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权利。企业税务筹划未能在我国实际中推广,除我国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外,还和我国一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有关,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财务专业水平欠缺,对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的辨别能力低下,将税务筹划和偷税、避税混淆,以“真”当“假”的情况时有发生。

2.很多企业缺少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行为的规划。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税法、经济法知识,还要求企业对未来的经营情况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但是这些对我国相当一部分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企业来说,只能是望洋兴叹。再加上实际经济生活中一些不法企业将隐匿实际收入、虚列成本开支等违法行为自诩为“税务筹划”,使得许多企业的税务筹划走入误区。

四、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强化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超前意识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纳税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是国家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务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引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务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是在这些活动之前进行的,而不是在既定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后,对其既定结果以及纳税义务进行事后改变。事后改变的目的只是少纳税款,并不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进行这种事后的改变只有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强化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合法意识

税务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务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务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却违反税法的立法意图。而税务筹划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税务筹划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3.强化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保护意识

纳税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增强法治观念;二是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三是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和有关税务筹划技巧。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合法的会计处理技巧和筹划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强化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整体意识

税务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和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和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税务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税收制度、政策以及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和自身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向与策略,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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