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011-08-15 00:50周彬倩
武术研究 2011年6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参训教官

周彬倩

(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湖南 长沙 410138)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周彬倩

(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湖南 长沙 410138)

体能对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具有重大影响。体能是在职民警培训教育的必训内容,警察在职培训中的体能训练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体能训练的建议和措施,旨在为全国在职民警培训教育中体能训练的持续、有效开展提供一些借鉴,以促进参训警察的体能状况提升。

警察培训 体能训练 改进

为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全国各省市公安部门加强了对公安民警的培训力度,随着“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必训”制度的实施,以“三必训”制度为核心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正在形成。而在公安教育训练体系中,体能训练是公安民警参加培训的最基础内容之一,作为承担训练任务的各省市公安培训机构,如何根据参训民警的身体素质基础、体能水平,构建和运用科学的体能训练模式,有效的安排、实施体能训练,使民警在不同类型的培训中体能训练能达到预期目的,成为当前公安教育领域内的一项新的课题,也必须引起我们广大警察训练和科研工作者的研究重视。本文在分析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体能训练的建议和措施,旨在促进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工作的开展。

1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存在的问题

1.1 培训中体能训练目的不明确

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警察体能训练目的就是通过训练,全面提高警察身体机能综合运动能力,促进警察身心健康发展,以确保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但在警察实际培训中,警察体能训练目的并没有在训练中体现出来,也没体现出要适应公安工作需要这一要求。有些领导、教官及参训民警在警察体能训练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并没有深刻认识警察体能训练的重要性,认为体能训练就是为了体能达标,只要体能测试达标就行,没有认识到公安工作体能实际需要与体能达标的不同,因此在培训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训练体系,包括训练模式的构建和实施、训练计划的制定、训练工作的组织等。事实上,在公安工作实践中,警察的身心健康状况、基本的身体素质、身体的综合运动能力等,无论哪一方面的欠缺都会影响着个体在工作中的表现,不论是机关民警,还是一线民警都必须有一个适合自己工作岗位需要的体能。因此警察在职培训中,要根据培训班的类型、培训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明确体能训练目的。是以保持身心健康为目的,还是以民警掌握体能训练的内容、掌握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进而养成自我锻炼习惯为目的,或是以通过实战、强化训练直接提高他们的体能水平为目的等,这都需要我们在开班之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目的不明确就会影响训练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培训中体能训练趋于形式化

虽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中明确规定“经考试录用或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50%”,“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25%”。但在实际中,由于一次公安民警培训通常只有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初任民警培训时间长些),有的甚至只有半个月时间,在培训时间内,参训民警通常只在早晨进行例行训练,有时每隔一天进行一次,且大多以跑步为主,训练的时间有限。加上体能训练课程一般只有三、四次,除去用于体能测试的时间,真正训练时间是少之又少,而且训练中缺乏专职教官组织(很多培训机构缺乏体能专职教官),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参训民警在体能上有进步或者达到一个质的变化很难,也正因为这样,很多在职培训中警察体能训练基本上趋于形式化了。训练内容、方法、手段都千篇一律,一些参训民警甚至认为“体能训练就是跑步”,因为整个体能训练基本上就是早晨跑跑步,或者做几个俯卧撑和引体向上,再加上一次体能测试,体能训练任务就完成了。

1.3 培训中体能训练不科学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不科学主要体现在训练科目、内容、方法和手段上。加强警察的跑、跳、投、攀、爬、涉水等活动能力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身体素质。但在公安民警培训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怎样根据受训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科目、内容及训练强度、密度;怎样针对各个警种或年龄段的不同身体素质状况采取不同的训练形式,如分层次训练、统一训练、视听教学、操场上大强度高密度训练、课堂训练和课余锻炼相结合的体能训练、以讲解民警体能训练方法和保健方法为主的讲座、论坛、针对公安工作和日常锻炼进行攀爬、救生等项目的比赛形式的训练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基于培训性质的不同受训民警身体素质状况的不同、体能训练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来进行考虑。在职民警培训有多种类型,有新警培训、晋升职务和警衔培训、有局长、所长培训、还有不同警种业务能力培训等,培训性质不同、参训警察年龄不同、来自地域不同、锻炼身体的条件不同、体能状况不同,这些都决定着情况各异的民警不能适用相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而实际中,大多培训班往往在体能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手段上千篇一律,不能针对培训性质、针对对象采用不同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内容、方法、手段的陈旧、单一往往给参训警察带来单调、厌倦感。而多种方式方法对民警进行训练,容易使之更感兴趣,也更利于投入训练。如在美国,警察训练的内容、方法主要以“完成模拟任务”为主,通常有步行、短、中距离步行追踪、爬楼梯和梯子、跳跃和躲避障碍、提拿拖拉重物、携带物体持续一定时间、曲体和用手提物等各种方法进行训练。[1]如何克服以往那种传统体能训练思维,结合公安工作体能特点,在训练中寻找一些新的突破点,把发展力量、速度、耐力及灵敏性等素质的方法和手段与公安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使体能训练更具有针对性和娱乐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1.4 培训中体能考核体系不合理

通过查阅各方面资料,目前很多地区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考核内容通常是参照公安民警招生中的体能测试项目,以《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为评分依据,以年龄段不同来划分成绩标准。这种考核方法已经延续数年,虽可以考核力量、速度、耐力等方面的素质,但缺乏对柔韧性、平衡性、协调性、反应时等方面的测试。目前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在测试项目的完整、评分方法的客观方面还存在不足,没有充分顾及不同警种之间的体能要求差异,[2]不能充分反映各警种的训练效果。且这些较为单一的考核内容,往往使参训民警只练习考核的几个项目,忽视身体素质的全面训练。同时考核成绩也不能充分体现出参训警察的训练效果和实际体能状况,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如由于各警种、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有些地区警种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民警常常超负荷工作,生活没有规律,加之工作条件较差,在短期内培训很难达到一定效果,因此很有可能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或警种性考核成绩不理想的状况。另外,个人的基本身体素质和体能的各方面表现也有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影响考核的综合成绩,如有些人力量素质好但耐力素质较差,有些人速度素质好但力量和耐力方面不足,有些人耐力素质好但灵敏素质欠缺,而达标考核成绩却难以体现这些差异。这些不客观的评价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训民警在以后的工作中体能锻炼习惯的养成。

1.5 缺乏科学的体能训练评估体系

尽管公安部门重视警察的体能训练,也建立了一些与警察工作成绩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参训警察在体能训练上的积极性。但关于参训警察在体能训练中的过程是否科学、效果是否理想、考核指标是否合理,训练的内容、方法及手段是否科学等,缺乏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缺乏对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评估、缺乏对评价体系的改进的体育训练,很难达到明显提高公安队伍实战能力的目的。当前,随着《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实施,我国警察体能训练的科学化、正规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在体能训练评估方面还较为滞后,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重技术评估,轻理论评估。即对是否按要求完成技术动作评价较为重视,而对于是否懂得相关的训练原理、方法,是否懂得生理、保健、伤病防治、能量超量恢复等知识则涉及较少;(二)重结果评估,轻过程评估。即对于是否达到《警标》要求的各项标淮评价较多,而对于如何达标?过程是否科学?是否付出了伤病的代价等则评估较少;(三)重个人评估,轻单位评估。即对个人评估项目的基础体能项目和专项体能项目都能按《警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估,而对于单位的整体评估如:参训率、参考率、达标率,组训人员数量与质量,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场地器材设施情况,考核结果的效用等则评估较少;(四)重参训学员达标评估,轻教官训练组织水平评估。即对学员体能测试的成绩重视,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作为学员今后职务、警衔提升等依据,而对于教官训练水平、组织能力、训练方法等缺少严格考核和约束,导致许多培训机构往往忽略对体能专职教官的聘请。这些都阻碍着体能训练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因此,建立健全警察体能训练评估体系已成为当前公安系统体能训练领域一个急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2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的改进策略

2.1 应遵循从实战出发的原则

警察在职培训中的体能训练,应当遵循从实战出发的体能训练原则,这是现代警察体能训练的一个发展趋势。无论是训练保障条件好的西方强国,还是训练保障条件相对较差的发展中国家,都在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安工作方针和特点,调整体能训练原则,由以往侧重于较为复杂的技巧性训练,向更为全面的素质性训练转换,以适应现代社会新形势下对警察体能素质的多方面需求。我国警察今天更应注重接近公安实战需要的身体综合能力的训练。从实战出发原则是一种“果断性”的逆向思维和工程建模。所谓“果断性”就是由既定目标决定和设计现实的行为,是一种由“果”求“因”的过程优化,[3]要求突出训练的实用性和实战性,训练科目、内容的设置,方法、手段的使用都要求讲究实用和实战价值。如美国警察的“完成模拟任务”训练、我国特警的极限训练、生存训练、超极限训练,基层特警的佩带头盔、手铐、手枪、身着防弹背心的3 km武装越野等等,都具有明确的实用、实战意义。正是有了这些实战化训练,近些年来,我国一些警种在参与国内重大维安工作、某些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2008北京奥运会维安、2008汶川地震救灾等。

2.2 应构建相应的训练模式

训练模式是“一种按具有高度代表性的规范式目标模型的要求组织和把握运动训练过程的控制性方法。”[4]实践证明,运动训练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训练工程,教练员不仅需要掌握具体的“工艺”手段,更重要的是,还应掌握科学控制运动训练进程的“工程”方法。警察培训教育中体能训练虽不同于运动队运动员体能训练,但也可借鉴一些科学的训练控制方法和理念,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构建相应的训练模式。构建警察体能训练模式,我们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一)训练目标要明确。训练目标是指警察在体能训练中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在公安职业中,岗位、警种、年龄、地域不同对警察体能状态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针对各类型的培训班,我们要根据培训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培训班体能训练目标,只有明确了训练目标,我们才能尽可能的围绕目标采取不同优化措施和手段,以达到目标要求。(二)训练内容、方法与手段要突出警察职业特点。警察在培训教育中,体能训练通常是为了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因此,在训练中,我们不能简单照搬竞技体育运动队中的体能训练内容,不能简单移植田径训练中的训练方法和手段,而是要切合公安实践,特别是针对一线警察工作环境,合理选择和运用训练内容、训练方法、手段,有针对性发展警察有职业专门化要求特点的力量、速度、灵敏、耐力等身体素质,以及在履行警察职务过程中身体的连续战斗能力、超越障碍能力、抗疲劳、抗负荷能力等实战能力。(三)考评体系要合理。考评体系是甄别警察现实状态与特定训练目标模型之间差异性质的鉴别体系,由考评方法与对照标准组成。合理的考评有助于警察体能训练积极性的提高。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程度的加深,很多警察培训基地都有了较先进的体能体质检测设备,应利用它们,用来了解参训民警的体能情况,同时在参训初期应对参训警察进行入学测试,以全面细化掌握各个参训警察的身体健康和体能状况,进而根据各个状况进行分层次训练,培训结束时要再次进行考核,并把两次考核成绩和训练过程结合起来,客观评价警察的训练水平和提升状况。对照标准是用来检查训练效果的目标模型,对照标准要具有客观性。目前所用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不适宜作为当前评价所有警察体能的对照标准,对照标准应随着社会进步、公安职业特点变化而向职业化、专业化的警察体能标准转型,我们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构建不同的达标对照标准。

2.3 应加强专职体能教官的配备和培养

警察培训教育中的体能训练必须要有相应的训练保障条件。教官是搞好体能训练的根本保证。没有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乐于奉献、能连续作战的高素质教官队伍,要想在有限的培训时间内组织好体能训练,使学员的体能状况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当前,为了使警察培训教育中体能训练能持续、有效的开展,必须加强专职体能教官的配备和培养。在国外,许多国家警务系统一般都配备了专业体能教练,他们认为注重系统体能训练的警察,能更快地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更好地提高其战斗力,因此,他们的体能教练分工明确合理,有力量、速度、耐力等体能教员,而在我国警察培训机构中,却很少有专职的体能教官,很多培训机构基本上都是临时从公安院校体育教员中抽调,这些教员缺少基层实战经验,不了解基层公安工作活动规律和特点,这也就直接导致体能训练流于形式,和实际工作需要脱钩,训练质量不高,影响学员体能状况的提升。为了更好地改善警察队伍体能状况,有必要加强对警察专职体能教官的培养。警察专职体能教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既要熟悉公安一线和基层工作实际,了解警务实战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好的业务专长和专业研究能力,还要懂得相关体育学科知识,善于把相关体育学科知识运用到公安实战训练中去,因此,在培养中,可以通过取长补短的方法来培养体能教官。一方面可在公安院校现有的体育教员中吸取一些优秀人才,或者从体育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吸取优秀毕业生,把他们选派到基层公安机关去实习工作一段时间,通过基层锻炼,提高他们的基层实战能力和经验,然后再分派到各级培训机构中,充实教官队伍。另一方面可从基层公安机关中选拔一些优秀的一线警察,把他们输送到高等体育院校、公安院校进行专业、业务学习、进修,通过学习,更新、充实他们的专业、业务知识,然后再分派到各级培训机构中,充实教官队伍。

[1]田文学.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问题的探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3):82-85.

[2]陈 博.《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分析[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8).

[3]周勇智. 警察体能训练中如何贯彻“三从一大”训练原则[J].山东体育科技,2009(3):41-42.

[4]田麦久主编. 运动训练学 [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hysical Ability Training for Police In-service Training

Zhou Binqian
(Physical Institute of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 Hunan 410138)

It is important for the police service level to improve the physical ability.Physical ability training is the necessary content of police in-service training,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it.The paper does the analysis of these problems and finds som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aims to find some references for effectiv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olice in-service training about their physical ability training,and to promote the physical ability level of the police.

police training physical ability training improvement

G806

A

1004—5643(2011)06—0117—03

湖南省公安厅2009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周彬倩(1972~),男,讲师。研究方向:警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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