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如何实现全民医保(上)

2011-08-15 00:48金维刚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4期
关键词:保险费新元津贴

文/金维刚

新加坡如何实现全民医保(上)

文/金维刚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以中央公积金的保健账户储蓄为基础,为公积金会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同时,新加坡政府将公积金保健储蓄与商业医疗保险紧密结合,实行大病医疗保险。政府承担对医疗保障的补助与托底责任,对收入偏低的患者入住普通病房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并由财政拨款设立保健基金等形式,为贫困群体提供医疗救济。通过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新加坡已经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一、基本医疗保障:将保健储蓄与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

新加坡政府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运用保健账户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通过个人储蓄式保健账户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为公积金会员提供可以获得商业性医疗保险的便利渠道。

1.保健储蓄计划

保健储蓄计划是政府在1984年4月制定并实施的医疗保障措施,是在中央公积金中专门设立保健储蓄账户,将公积金缴费的一部分划入这一专用账户。这实际上是将早在1977年开始设立的特别账户(可以用于医疗保健以及未来退休养老支出的账户)中的医疗保健储蓄功能从特别账户中划分出来,并单独设立保健储蓄账户,当年缴费率为6%,2000年增加到8%,2004年回落到6%,从2007年开始增加到6.5%。按照这项计划的规定,公积金会员可以使用保健储蓄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日间外科手术费以及部分病种(例如B型肝炎预防针、人工受孕手术、洗肾治疗、癌症放射治疗等10多种疾病)的门诊费用,并且依据不同情况,规定保健储蓄账户资金的使用限额。

2.健保双全计划

健保双全计划是政府为公积金会员设立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大病医疗保险,以帮助支付投保人因患重病住院或治疗所需要的昂贵的医疗费用。该计划于1990年7月开始实施,允许公积金会员自主决定自己及其家属是否参加这项计划,并可以使用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公积金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中央公积金局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具体受理和承办健保双全计划所对应的医疗保险业务。按照这种医疗保险的规定,投保人因病住院必须住在B2级或C级病房,才能由保险机构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患者需首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首付款,然后才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由保险机构赔偿医疗费的起付线,依据不同等级的病房而有不同的标准。患者支付首付款的限额也就是保险机构开始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起付线。其中,住在B2级病房的患者必须首先自行支付新币1500元、住在C级病房的患者必须首先自行支付新币1000元之后,将根据所剩余未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数值,由健保双全计划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其中的80%至90% ,其余没有获得保险赔偿的少量医疗费,由患者从保健储蓄账户支付。健保双全计划投保人一年内可以索取的医疗赔偿费限额,是依据投保人所缴纳保险费的数额大小和不同的病种,分别高达2万至8万新元,终身累计可以索取的医疗赔偿费总额的上限为8万至20万新元。同时,该计划还设定了起付线的共同承担比例。据中央公积金局提供的信息,大约有98%的公积金会员购买健保双全计划所提供的医疗保险。

3.增值健保双全计划

增值健保双全计划是在健保双全计划的基础上推出的一种保障水平更高的大病医疗保险。公积金会员可以自愿为本人及其家属选择投保这一计划,并允许使用保健储蓄账户缴纳保险费,使用该账户缴纳保险费的限额是660元,超出限额的保险费只能用现金缴费。参加这项计划所需缴纳的保险费比上述健保双全计划更高,当然所享有的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住院患者可以选择住进更高等级的病房(A级或B1级)。这项保险具体分为A计划和B计划两个等级。其中,A计划每年保险费介于60~1200新元之间,依据投保人的年龄大小分别确定标准,由该计划承担支付的住院费用每天最高可达500新元,支付外科手术费用最高可达5500新元;B计划的每年保险费介于36~720新元之间,也是依据投保人的年龄大小分别确定标准,由该计划承担支付的住院费用每天最高为300新元,支付外科手术费用最高为4500新元。这项医疗保险可以满足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对住院待遇标准需求较高的公积金会员的需要。

4.乐龄健保计划

乐龄健保计划是在2002年由新加坡卫生部制定并推行的一种特殊医疗保险,其中“乐龄”是新加坡对老年人的尊称。这是一项为年长的公积金会员而设立的严重残疾保险计划,为那些需要长期照顾的年长者提供基本的财务保障。公积金会员可以动用保健账户支付参加该计划的保险费。这项保险设立三种保险费项目可供投保人选择:一是“定期保费计划”;二是“10年保费计划”;三是“单期保费计划”。这三种保险费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并且与投保人的年龄密切相关。例如,在2002年参加该计划的投保人当时年龄为40岁,每年需要缴纳保险费175新元,一直到65岁。如果他发生严重残疾,可以获得的赔偿额为每月300新元,最长赔偿期为5年。

为了使“乐龄健保计划”能够适应人们日益变化的需要,新加坡卫生部于2007年对此计划进行了改革,一是将赔偿额从每月300新元提高到400新元,最长赔偿期从5年延长到6年,并相应调高缴纳的保险费;二是投保人可以购买“乐龄健保额外保障计划” (Eldershield Supplements)作为补充,并可以使用保健账户支付保险费(顶限是600新元)。这些额外保障计划根据不同的保险费向投保人提供额外的利益。

上述保险项目由新加坡卫生部指定的三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其中包括友邦保险(Aviva Ltd)、大东方人寿保险、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

二、政府承担医疗保障的补助与托底责任

新加坡政府一方面通过建立保健储蓄制度,确立个人在医疗保健费用方面承担必要的自我保障责任,并引入商业医疗保险机制,通过个人或团体投保方式抵御大病医疗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以实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为宗旨,高度重视和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

1.保健基金

保健基金是由政府财政拨款设立的一种福利性医疗救济基金,主要是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贫困国民提供托底的医疗保障网。申请保健基金的主要条件是:患者是在经保健基金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B2级或C级病房住院或治疗,或属于享受政府补贴医疗费的日间外科手术病人或门诊病人,自己和家人都负担不起医疗等费用,并且已经用完自己和家人的保健储蓄账户存款。由保健基金所提供的救济视患者的经济条件与医疗费用情况而定。这项基金由卫生部主管,并由经过批准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受理患者的申请。在这些医院和医疗机构中都设立了医院保健基金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以及可以提供医疗救济资金的数额。这项基金属于留本基金,目前积累的总额已超过15亿新元,计划逐步增加到20亿新元为止。

2.基本护理合作计划

基本护理合作计划是由新加坡卫生部主办的一项医疗津贴制度,主要是为老年人以及贫民治疗某些疾病提供政府津贴,于2000年10月开始试行。按照这项计划的规定,凡是65岁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元及以下者,或是领取公共援助金的国民,都可以向社理会申请“社区医疗津贴卡”。在这项计划下,私人诊所只负责伤风、咳嗽、头痛、红眼、耳炎等轻微疾病的治疗。病人到参加这项计划的诊所看病时,只需支付4元诊费和另付一笔药费,每包药品的价格定在7角。此外,从2009年1月起,这项计划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持有“老年医疗卡”的糖尿病、高血压、高胆固醇患者,在参与本项计划的私人诊所接受慢性病护理时,有关门诊费、药费和化验费都将享受政府的医疗津贴。新加坡现有450个私人诊所和190个牙科诊所参加这项计划。同时,新加坡大约有25%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而超过65岁的老年人约有30万人,其中已有1.9万人享受这种医疗津贴。今后,政府将考虑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以便让更多人符合参加该计划的资格,从而让更多人受益。

3.政府对普通病房医疗费用提供津贴

对于在医院普通病房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政府财政针对不同等级的病房以及患者的收入水平,对住院费用提供不同比例的津贴。其中,80%的公立医院床位(10人共住C等级病房、6人共住B2等级)可以获得较高的政府补贴;在其余20%的公立医院床位中,4人共住B1等级病房床位所获得的政府补贴较低,单人住A等级病房床位没有补贴。根据新加坡卫生部2008年3月进行的“住院支付能力调查”,A级、B1级、B2级、C级病房每天医疗成本分别是244新元、200新元、128新元和115新元。对C级病房提供的政府津贴最高,达到住院医疗成本的80%;其次是B2级病房可获得65%的政府津贴;B1级病房只能获得20%的政府津贴。在政府提供住院津贴的制度下,大部分没有收入的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如果住院治疗,可以获得上述比例的政府津贴;对于住在B2级和C级病房的中高收入者,也可以享受至少50%的津贴;对于收入较高的病人,不论所住病房的等级高低,都不享受政府津贴。因此,只有那些居住住宅价值属于本国最高的20%的人在住院时,会受到“住院支付能力调查”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从2009年1月起,将根据对住院病人经济情况的评估来决定提供政府津贴的标准。对于个人月平均收入在3200新元及以下的人,如果入住B2级或C级病房,仍可继续按现行制度享受65%或80%的住院津贴。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新加坡如何实现全民医保(下)》将在本刊第五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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