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2011-08-15 00:49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李岩清马子孔
中国商论 2011年14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规范法律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李岩清 马子孔

浅谈现代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李岩清 马子孔

本文通过分析现代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规范问题,通过讨论关于现代电子商务发展中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构想,进行了关于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研究,并且阐述了关于现代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见解。

现代电子商务 法律规范 体系构建

1 现代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规范问题

1.1 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由于处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电子商务的发展中经常会遇到侵犯版权、著作权等行为,经常会有人未经过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就在网络上随意传播、下载、交易别人的原创作品,这些作品通过网络连续的复制和传输,严重影响原创作者的权益,这类作品主要有软件、电影、图片等。

1.2 恶意抢注域名的问题

网络中的各类用户越来越多,而且每个户名、域名都要保持它的唯一性,所以域名的总量也在与日俱增。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用户与有限的域名供给之间的矛盾,如果通过正常渠道来取得优质的域名有比较大的难度,所以就存在一些恶意抢注域名的投机者以这样的方法来取得利益。

1.3 人们对电子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认可度不高

现在,我国已经将电子合同纳入具有法律效力的范畴,所以电子合同已经慢慢的渗透到大家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它与书面同书相比有很多不可代替的优势,为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但是这种虚拟的合同形式还未能完全被大家接受,电子合同的确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局限,所以很多人对其持有怀疑的态度。

1.4 关于数字签名及其法律认证的问题

许多法律中明确要求亲笔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而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无法实现传统意义的有效签名,如何才能实现无纸化的有效签名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严重问题。

1.5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问题

电子交易中,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是需要探讨的,在网络环境下存在如垃圾邮件、虚假信息、网络欺诈等情况骚扰消费者,另外,商品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较难保证,这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而且掌握证据比较困难,造成责任认定的难度。

1.6 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

网络环境具有极大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经常存在消费者的私人信息被不法之徒盗取、利用,谋取非法利益。如何规范这种侵犯行为,并且保护好大家的隐私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

1.7 电子交易全过程的安全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是最为重要的,也是商家和消费者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其重要性不可忽视。这个问题会关系到交易中各个方面的利益。如果买方的帐号信息、网上银行密码等被窃会导致其资金的流失风险,使其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是商家制造虚假产品信息造成消费者付钱之后却迟迟收不到应得的货物或产品,也会伤害到消费者的自身利益,造成不良局面。另一方面,如果是银行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因为存在向不法商家进行资金的兑现行为,就会负担一定的债务风险,造成银行利用的损害。因为诸多风险存在于电子交易的过程,所以,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2 关于现代电子商务发展中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构想

电子商务在近几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其正常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电子商务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规范其行为的工作势在必行,也是十分必要的,应该有一个部门作为支持。在建立法律规范体系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行业的特点,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全局考虑,按照立法的规则和步骤来建立,根据电子商务与其他领域相关性,确定其不同层面的立法顺序,让各项法律相互辅助、衔接、支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并日益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来保持整个法律系统的和谐统一,进一步保护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的顺利和快捷。

法律的产生和运行包括很多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一部法律的完整构成模式,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应该在这样的程序下进行,并且以这样基础不断完善这个法律体系。

其中,法律体系的建立无疑是决定性的阶段,它决定了其他阶段的顺利进行。让电子商务的进行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及时的依据法律规范来解决,在这一方面,我国的立法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比较滞后,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对于法律的执法来说,也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重要部分。法律执法不力同样会对电子商务及其中的活动造成损害。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体系是对市场交易过程的严格规范,对于不合理的交易会加以干涉,赢得大家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信心。

对于法律的监督来说,法律规范中的基本制度是电子商务法律认证的规范制度。这些过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法律来进行监督,强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作用,维护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3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研究

3.1 联合国及国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体系构建情况

由于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无论是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还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这一新兴产业和市场的蓬勃发展,都在积极地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以尽量与之相适应。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自1985年至今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 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1992年)、《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年)等等,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美国尤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

就欧洲来看,俄罗斯联邦是最早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国家之一。其于1995年1月、1997年先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信息法》、《信息存储标准暂行要求》。2002年,普京总统又签署了《电子数字签名法》。德国于1997年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意大利、英国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亚洲也有马来西亚早在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紧接着,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

3.2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体系构建情况

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但是,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产生。通过对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的分析和对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可能性契机的观察,可以将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归纳为以下内容:

首先,要对电子商务的主要运行模式进行选择和相应的规范,明确各个模式的作用范围和主要特点。

其次,要确认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存在资格以及它在市场中的地位、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再次,还要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特有的市场交易规范,并且对其准入资格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且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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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

A

1005-5800(2011)05(b)-102-02

李岩清(1972-),女,硕士,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马子孔(1963-),男,河北衡水人,硕士,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院长,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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