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整体作战法”在“打拐”工作中的实践和运用

2011-08-15 00:53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志刚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拐卖妇女公安机关整体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董志刚

浅析“整体作战法”在“打拐”工作中的实践和运用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董志刚

“整体作战法”是继“河南公安精神”之后的又一法宝,对河南公安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0年4月21日,秦玉海副省长在推行“整体作战法”会议中强调:“整体作战法”是河南公安工作的方法论,是符合河南实际的有效技战术体系,不仅应用于命案侦破,也是我们应对重大案件、重点工作、重要警务部署的有效手段。2010年以来,淮滨县公安局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于命案侦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打拐”)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在实现现行命案即发即破的同时,成功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0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0人,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的综合打击效能,我们也在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中尝到了甜头。如何在“打拐”工作中更加熟练、更加充分、更加广泛地运用“整体作战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在公安机关内部打整体战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打拐”虽然由刑侦部门主办,但涉及多个警种、诸多方面,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隐蔽性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全警联动、整体作战,才能取得打击实效。我们在“打拐”工作的组织架构上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重视到位。“打拐”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打拐”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打拐”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为“打拐”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基础工作到位。基层派出所处在打防刑事犯罪的最前沿,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容易掌握第一手资料,他们结合实有人口管理等日常工作,主动深入社区、乡村,深入群众家庭,按照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开展排查,及时掌握人员流入、流出情况,对本地走失人口和新增、外来人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疑似被拐的妇女、儿童,坚持流入人员“四查”(查身份、查户籍地、查投靠对象、查从事职业)、流出人员“六掌握”(掌握外出去向、掌握同行人员、掌握就业渠道、掌握家庭矛盾、掌握联系方式、掌握反常情况),逐一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打拐”提供扎实的基础保障。三是多警种合成作战到位。治安、交警、巡特警等部门,必须坚持加强对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繁华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交通巡逻,坚持加强对出租房屋、劳务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娱乐场所等复杂区域的治安检查和阵地控制,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人员,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分子;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必须坚持严把户口关,严格管控,从中发现疑点,不给拐卖方和买入方可乘之机;网监、刑事技术等部门及时为侦查专案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拓展侦查渠道,增强打击效能;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监所深挖;法制部门积极提供法律保障;督察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察,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装财部门积极协调,为专项斗争做好后勤保障。通过全警联动,共同参战,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打拐”整体作战态势。2010年10月29日,我们在侦破“2010·10·27”命案过程中,排查出云南籍妇女刘某被拐卖的线索后,立即开展专案侦查,迅速侦破该案,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打拐”会战活动,成功排查出拐卖妇女案件9起,解救被拐卖妇女9人,将“打拐”工作推向高潮。为此,信阳市公安局于11月30日专门在我县召开全市“打拐”工作现场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

二、建立健全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外部打整体战

针对当前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解救遣送难、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打拐”工作必须走社会联动之路。在具体操作上,我们的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联动组织机制。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司法、民政、财政、教育、广电等部门参与的“打拐”领导小组。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打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县委、政府拨付专项资金10万元,专项用于“打拐”工作,对解救出被拐妇女、儿童和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兑现奖金。同时,对于不能积极开展工作或被控告、举报的单位,向县纪委、县监察部门汇报,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解决了“打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良性互动,在公安机关外部形成了整体作战的态势。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舆论引导上打整体战

在“打拐”工作中,我们找准切入点,选准结合点,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乡村“平安大喇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专题节目、制发“反拐”宣传品、发布拐卖犯罪警情提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安机关“打拐”的态度和决心。在舆论引导上,始终做到“两个突出”:一是突出人性化执法和工作策略的宣传。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收买妇女、儿童也同样构成犯罪。收买者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大都是老实的农民,属于典型的法盲。如果工作中方法不当,买方认为自己人财两空,容易情绪失控,言行过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会给后期的解救工作带来困难。我们通过与当地乡、镇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向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收买妇女、儿童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从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突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宣传。一方面,我们要求基层派出所采取印发“打拐”、“反拐”常识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群众“反拐”意识。另一方面,对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过举办学习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其警惕性和识别犯罪的能力,积极支持“打拐”工作,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从源头上遏制买方市场需求,杜绝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先后有8名收买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为“打拐”工作提供了群众支持。

四、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在创新发展上打整体战

在“打拐”专项行动中,我们坚持“以打促建、打建并举”的方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建立健全了拐卖犯罪信息研判、多警种联动、区域警务协作、责任倒查等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信息研判机制。依托公安信息、刑事技术、社会资源,强化搜集、分析、研判和运用。同时,加强隐蔽力量物建、使用和管理,发挥好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作用。二是多警种联动机制。我们要求全县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遇事要迎着困难上,顶着压力干,不推诿、不拖延、不扯皮,本职工作要尽心尽力干好,分外工作要认认真真配合,做到“今日事今日毕”,规定凡办案单位接到失踪人员和被拐卖妇女、儿童报案的,一律按拐卖案件先期受理,认真开展调查。对属拐卖案件的,及时查处,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对不属拐卖案件的予以撤案,严禁办案单位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搪塞报案群众或因案件管辖权推诿扯皮。三是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区局的警务协作,定期通报案件侦破,积极开展网上作战,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力争破一案、带一串、打一片。今年10月份,我局通过与安徽警方互通信息、协作配合,成功抓获拐卖妇女犯罪嫌疑人李某,破获3起拐卖妇女案件,用事实印证了警务协作的威力。四是责任倒查机制。我们在对待打拐工作的认识上,要求全警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良心意识,意识到被拐卖方妻离子散的锥心之痛,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对儿童失踪报警求助存在受理不及时、查找工作不力,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或破获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或是排查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来历不明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导致控告、举报的,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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