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民社会的社会管理创新维度研究

2011-11-22 03:35刘占虎
唯实 2011年11期
关键词:公民社会社会管理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A刘占虎(1983- ),男,陕西佳县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摘 要:公民社会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步兴起,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管理模式的变迁。与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或政府管理,而与当代中国发展指向“强政府、强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则应是政府与社会间伙伴式的多元治理。中国公民社会兴起呼唤源自社会本身的自我管理,它与源自国家或政府的社会管理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之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必须牢牢把握社会转型向度,积极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理性看待公民社会,充分发掘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潜能;合理利用网络媒介,借助网络舆情拓展社会治理新平台。

关键词:公民社会;社会管理;多元治理;伙伴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11-0069-03

一、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模式的变迁和指向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模式的变迁是以社会转型为大背景的,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之一。创新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同样要纳入到这一大背景下来审视。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意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1]。广义上的社会管理除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外,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的自我管理。深刻把握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模式的变迁和指向,不妨从如下两个层面来考察: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形态——“大政府、小社会”(“倒金字塔”)中,“社会管理”作为国家或政府的社会职能,与“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居于同一序列,意在强调国家或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规制;在现代社会结构形态——“小政府、大社会”(“金字塔”)中,“社会管理”的主体一分为二:一部分是国家或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而言即是“被管理”);另一部分是社会本身(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亦称为“社会治理”或“社会自治”。这两种社会结构形态,分别以传统中国权威主义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现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管理模式为代表。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很明显不再是对如上两种模式的简单“挪用”。

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很大程度上集中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体力量的生成”方面,简言之,就是集中在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模式上。理论界一般把二者的关系模式大体归纳为如下几种:一是“强(大)政府、弱(小)社会”;二是“强(大)社会、弱(小)政府”;三是“弱(小)政府、弱(小)社会”;四是“强(大)政府、强(大)社会”。首先,在关系模式的表述上,理论界惯用“大”或“小”来描述和限定,现在有部分学者倾向于用“强”或“弱”来描述。修饰词的微妙变化使得表意的侧重点更加明晰,由“大或小”侧重于“规模”的描述到“强或弱”侧重于“功能或职能”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二者关系模式在认知上的深化,同时也契合了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宗旨,规避了国家政府与社会间“孰大孰小”的论争误区。其次,对如上“四种关系模式”的优劣评判上,一般认为第三种最差,第四种情形最为理想,而前两种则是一般社会形态中普遍存在的情形,至于其中优劣好坏则要在具体的社会形态和历史发展阶段上来予以界定。总的来看,衡量和判别二者关系模式优劣的根本在于其是否能促进社会有机体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社会的秩序”和“秩序的意义”两个维度,前者意指社会秩序的建构程度,后者意指社会秩序的目的指向。如果把二者置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予以考察,不妨借助“图示-1”来解析:

以中国传统君主专制社会为例,整个社会资源(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以及社会管理秩序都是以“自上而下”方式进行,社会秩序的意义是以“大一统”为旨归,社会秩序越稳定(有序)越好,如“曲线A”所示。以现代民主社会为例,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社会管理及其于秩序的意义在于促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在这种语境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若过于强调秩序,则往往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曲线B”所示。

也就是说,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达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指向之一,但不是其根本所在。我们常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即: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改革和稳定都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其中强调社会稳定即秩序的意义就在于此。

二、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公民社会的积极作为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当前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过程。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旨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通过革新社会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它包括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方式、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革新。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生成是一个国家社会政治体系逐步趋于合理化的必由之路,是后发国家实现社会转型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方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同时,中国公民社会之民间组织也在蓬勃兴起。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41.4万个,比上年增长6.91%,略低于近10年间平均增长率,[2]其整体质量、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也显著发展。俞可平在《民主在中国:挑战还是机遇?》一文中阐明:“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上,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产生,并且正在对社会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但正像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引导的市场经济一样,中国的公民社会也带有政府引导的性质,多数民间组织并不具有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那样的自主性。”[3]当下正在兴起的民间组织为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育成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提供了重要条件。

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长期进程来看,单纯的依靠政府“维稳”,并不是化解和疏导社会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根本之策。首先,就传统的社会管理而言,“维稳”的手段缺少创新,不仅成本高,甚至会出现“越维越不稳”的趋势。其次,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些原因是中国公民社会以及民间组织发展中的“不成熟性”的体现,有些原因则同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的滞后性有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才以前所未有的“政策高度”被提出来。政府应立足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来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服务和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培育并引领公民社会发展,以包容的胸怀与公民社会组织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积极发掘公民社会自我管理(自下而上)的潜能和优势。也就是说,只有把源自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来自政府的“被管理”统一起来,在良性互动中形成中国特色的“强政府、强社会”社会形态结构,才是开拓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道路的根本之策。总之,不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还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都离不开公民社会的积极作为。

三、基于公民社会的社会管理创新维度

把握社会转型向度,积极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点领域主要有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实现如上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要创新社会管理观念和方式:其一,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与传统社会体制相适应的“全能型”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因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日益严重,必须向高效服务型政府转变,一部分曾由政府规制但又难以管理好的领域要让位于正在崛起的社会中间组织。其二,社会管理手段从单一向综合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更多的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来进行社会管制或“维稳”,而新时期的社会管理,要在恰当运用行政手段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经济、协商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其三,社会管理重心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侧重于事后管理、治标管理,而新时期的社会管理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其四,社会管理考核从政绩向民生转变。随着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手段的多样化,考核社会管理的标准要突破单纯的以“维稳”和“GDP”为指标,相应的增加民生指数,即把治安、社保、收入、教育、卫生、住房等关系群众民生福祉的核心要素作为约束性指标。

理性看待公民社会,发掘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潜能。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仅要积极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且要充分发掘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潜能。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不能全然“照搬”西方经典“公民社会”的模式,这是东西方国情差异的现实要求决定的。成长中的公民社会与政府间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而是一种共存共荣,彼此促进的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的创新,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良好的公民社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成熟的公民社会有益于分担政府过多的社会职能。源自于公民社会本身的自我管理与国家或政府的社会管理共同构成现代民主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其二,中国公民社会成长进程中产生的消极的因素,一方面是公民社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显现,另一方面也与政府引导公民社会成长中的职责错位或缺位有关。至于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一些社会组织运行的不规范等消极现象,理应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来化解和规制。其三,相关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的兴起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然联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中国几十年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作为一对孪生兄弟,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合理利用网络媒介,借助网络舆情拓展社会治理新平台。现代网络媒介作为一把双刃剑,对新时期社会管理方式和体制的创新来说,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一方面,现代网络媒介的兴起和运用为政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带来了极大便利;另一方面,现代网络媒介传播中的高效性、广泛性、虚拟性,往往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其一,建立健全网络媒介运营和使用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最大限度规避其不良影响和消极作为。其次,科学引导网民群体的健康成长,积极培育具有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社会中间阶层和理性的政治参与主体,共同构成现代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第三,合理利用网络媒介,科学引领、把握、掌控网络舆情,营造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舆论氛围。第四,发掘、整合基于网络媒介场域中的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自我管理潜能,并使之与政府社会管理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1]杨建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路径与价值分析[N].检察日报,2010-02-02.

[2]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09-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

[3]俞可平.民主在中国:挑战还是机遇?[M].中国的未来30年[C].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2011:109.

责任编辑: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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