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谨以此文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2011-12-10 09:46邹明洪
关键词:腐败现象先进性腐败

邹明洪

(湖南科技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部,湖南 永州 425000)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2]可见,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指出,当前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3]因此,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继续大力强调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腐败现象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根本背离的

腐败是与权利相生相伴的社会现象,它是一种权力的权利化。所谓权力权利化是指掌握权力者把公共权利当作私人资本和个人权利来行使的倾向性行为。公共权力的非公共、非规范运用是理解腐败行为的核心,腐败实质上是权力的腐败。其本质性规定是以权谋私,即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4]。

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也是其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基本条件。胡锦涛指出:“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是由无产阶级和其他革命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必须使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必须通过全体党员高度的思想觉悟和奉献精神来体现其先进性。”[5]由此可见,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作风等方面,贯穿于党为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而奋斗的全部实践活动过程之中。因此,按照这种先进性的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代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和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共产党人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纯洁性,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不言而喻,腐败现象与党的先进性是极不相容的,也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根本背离的。然而,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滋长,对党的先进性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一是侵蚀党的肌体,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江泽民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腐败总是与权利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大的腐败必然会与高官相联系。“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这句名言深刻的揭示出权利与腐败之间的内在联系。权力一旦失去责任的制约就会出现权力权利化。如果腐败现象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清除,这一权利之癌就会侵蚀党的肌体,损坏党的机能,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将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从根本上动摇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最终必将导致党的执政地位的丧失。

二是诋毁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人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对民主政治问题更为关注。由于腐败问题牵涉到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公平,最能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腐败对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风貌将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整个社会的行为失范和失序,整个社会也将由此而丧失凝聚力。党员干部中少数人的腐败行为,直接诋毁了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信,同时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使他们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伤,并动摇他们的理想信念,产生对党和政府不信任的心理,最终必将导致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遭到不可挽回的破坏。

三是破坏党风,恶化社会风气,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的行为如何,对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领导干部如果为政清廉,可以一级带一级,做出表率。反之,如果腐化堕落,也可以一级带一级,败坏党风。严重的腐败现象,将会削弱人民群众的斗志,挫伤他们的进取精神,进而造成对整个社会的不良影响,恶化社会风气,最终必将对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极大的破坏。

鉴于腐败现象对党的先进性的严重危害,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的极端重要意义,因为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行动体现出来的。党的性质和宗旨要靠党员去践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靠党员去贯彻,党的所有工作要靠党员去完成,党的优良作风要通过党员的行为来继承和发扬,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要通过党员来实现。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员必须保持先进性,而广大党员具备先进性又是整个党具有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告诫我们:“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守兴党之责”,“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和“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6]

二、反腐倡廉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时代和现实的要求。“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总是不断给我们党提出新的要求,也给党的先进性赋予新的内涵。”[5]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相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某些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6]由此可见,党内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滋长是破坏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因素,而其他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与党内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滋长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或是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或是腐败现象所导致的结果。

反腐倡廉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首先,廉洁奉公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的带动作用。实践表明,党的先进性发挥得好的单位,与该单位党组织和党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能够真正做到洁身自律,不贪污,不受贿,不损公肥私,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就能真正得到群众真心实意地拥护,党的先进性就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其次,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的榜样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好的典型特别是好的领导干部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可以影响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甚至全国的广大干部群众。第三,惩治腐败的典型案例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的警示作用。党的先进性是通过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行为体现出来的。反面教训告诉我们,防微杜渐,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和解决腐败问题”是教育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以党的章程和纪律约束自己,时刻不忘党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关键所在。最后,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的推动作用。反腐倡廉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了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体制改革,健全监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所有这些与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无疑会对党的先进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必将从整体上推动全党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由于反腐倡廉工作是以领导层和掌握权力者为主要对象,是自上而下一级带动一级为主的工作,因而其对保持党的先进性所起的特殊促进作用是别的因素所不可替代的。因此,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党的先进性落实到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上,贯彻到党内生活里,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是确保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所在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政治和预防腐败体系”[7],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滋长。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相关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约束

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6]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要建立健全党内工作规则,完善办事程序,明确规定领导集体与领导者个人的职责和权限,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实行党内表决制度,防止议而不决和个人拍板现象。要使党的组织及领导成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造成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把权力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

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会,要自觉的站在党的立场上,从“团结—批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使自己经常受到警醒和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避免腐败心理和行为发生。

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对于干部的管理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

提升和强化纪检、检察机关的地位。最重要的是应实行纪检、监察机关由上级组织派驻制度,实行垂直领导。这样做既可以使他们对派驻地方或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严肃有效的纪律监控,又可以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地处理违纪案件。同时也便于地方或部门的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2.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作用

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对各级政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要遏制权力腐败,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说,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人大及常委会对其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质询、弹劾和罢免程序,对渎职、腐败干部要经常充分地行使质询、弹劾和罢免权。二是突出人大对其任命干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人大要及时派出人员进行调查,防治腐败现象的进一步蔓延。三是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尤其是政府的财政监督,以制约腐败问题的出现。四是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法律和纪律责任,保证人大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充分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职能是通过“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来发挥作用的,其中“民主监督”就是人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工作和国家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来看,这种监督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然而,现在来自这方面的监督还做得不够,尤其是在地方各级仍很欠缺,特别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及其政权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还很难充分发挥,这也是执政党的少数党员干部腐败难以遏制的外在重要原因。因此,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舆论监督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舆论监督也应与时俱进。各级党组织及政府机关要有足够的勇气,允许舆论媒体对腐败案件的介入,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问题,都应该准许披露和曝光。各舆论媒体也应有捍卫真理及党和人民利益的胆魄,敢于揭露腐败等社会黑暗现象,让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此,党和政府应继续出台一些有利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政策规定,给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宽松更广阔的空间。从反腐败来看,群众监督具有无比的威力,只有加强群众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杜绝权力的被滥用。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健全群众监督保障机制,让群众“有充分的权力和机会,表达他们对领导的负责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8],是非常重要的。

3.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各级党组织和部门级领导干部的行为

近些年,党和政府各种反腐倡廉的有关规章制度陆续制定并颁布施行,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实践证明,只要从各个方面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行为,腐败现象就难以发生。但是,目前还有很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或者还不健全,导致腐败现象难以杜绝。因此,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反腐败的客观需要。

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反腐败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当前形势下,教育仍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之一。进一步健全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对遏制权力腐败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反腐倡廉制度。这要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来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督促,并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这些制度一旦建立后,要让本部门本单位的群众充分知晓,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实现遏制权力腐败法制化

反腐败重在法制,这是全党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并使之具有前瞻性。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要立足实际,使其具有可造作性,要加快反腐败程序立法,保障反腐败实体法的落实。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约束领导干部权力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使遏制权力腐败建立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之上,真正做到依靠法律来解决腐败问题。

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腐败对党的先进性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开展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凝聚党心,顺从民意,从而才能从根本上确保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永盛不衰!

[1]贺国强.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R].人民日报,2011-01-11.

[2]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R].人民日报,2005-01-11.

[3]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R].人民日报,2011-01-11.

[4]李建华,周小毛.腐败论[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5]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R].人民日报,2004-09-07.

[6]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R].人民日报,2009-09-19.

[7]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R].人民日报,2004-09-27.

[8]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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