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研究

2012-01-28 06:10王艺华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11期
关键词:供销农产品经营

文/王艺华

今年4月,为丰富“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的活动内容,推进我国合作社理论和实践创新,扩大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2·国际合作社年”论文征集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合作经济发展的人士积极参与征文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视角独特、理论水平高、指导性强的优秀论文,丰富了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经济理论。本次活动共收到论文365篇,经专家认真评审,共评选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30名。本期对获得一等奖的论文进行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起始于3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使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这一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完善提高,特别是在“统”的层面亟待突破。要使极度分散的小生产适应不断变化的大市场,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千家万户的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面对拥有经营自主权,但资源贫乏、分散经营、处于弱势的农户,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实现真正的突破。主要表现在: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和妇女面对的是繁琐的生产环节、繁重的体力劳动、不可掌控的气候和变化无常的市场供求,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形成了严重制约。农民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而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但目前由农村集市和个体经营者构成的流通格局,难以满足农民社区性、综合性、规范化服务的迫切需求,与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的目标差距较大。原有的金融机构在前些年纷纷从农村撤离,唯一留在农村的农信社基本演变成纯粹的商业银行,而近几年尝试组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尚难以直接面对农民开展借贷业务,农村资金继续流向城市,农业投入很难加快扩大,农民贷款依旧困难。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建立起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但是也需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综合经营服务手段,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践证明,专业合作社是有效载体,但因其拥有的资源有限,往往只能满足单方面需求,满足不了农民生产、流通、信用等多方面的需要。因此,必须依托一个既在“三农”之间又在市场之中的经营服务组织,建立起强有力的经营服务支撑系统,为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千家万户的农民提供综合性经营服务。

优势分析: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经营服务供销合作社具有明显优势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在经济转轨时期遭受重挫,丧失了很多资源,甚至被边缘化,但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从改革开放30多年农村经营体制探索的历程,从供销合作社大半个世纪形成的积累和沉淀,可以看到这一置于党委政府领导之下、长期植根农村的系统经济组织,在组织和服务农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一,供销合作社既融入 “三农”,又具备进入市场能力。大半个世纪以来,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其从没有离开“三农”。供销合作社产生于农民,成长于农村,因连接工农、连接城乡而存在,为连接农民与市场而发展,因此,供销合作社既在农民中间又在市场之中,这是作为建设综合性为农服务主体的先决条件。

第二,供销合作社既有经营功能,又具公益性。供销合作社是通过经济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经济组织,其基层组织和公司企业是经济法人,而对基层组织和企业具有支配地位的联合社则由政府直接领导,其领导干部由党委决定,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供销合作社既能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又能形成改革发展的激励,既可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承接公共资源,同时又可整合市场资源并在农村实现资源的有效转换。

第三,供销合作社跨越一二三产业,涉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供销合作社由流通起步,解放初期农民拿着鸡蛋、粮食在供销合作社换回煤油、火柴、盐巴等必需的工业品,在计划经济时期承担了大宗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购销,同时积极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在上世纪60年代就成为调整生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领域从生产流通拓展到农产品加工,从小油坊、小面粉厂、小轧花厂起步,培育了众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并一度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可以说,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领域覆盖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有条件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四,供销合作社网络遍布乡村,同时上下贯通形成体系。从建国初期在每一个村庄建立村社,到之后在乡镇设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并在大村建立中心店,在其他村庄普遍建立双代店 (代购代销店),供销合作社将经营服务置于每一个农民的身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一般都是镇、村的商业旺地,使其具备建设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最好的条件。在县域内,联合社、基层社和公司三位一体,同时各级联合社上下贯通,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具备了综合性为农服务主体的基本组织条件。

第五,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的实践探索及取得的成效,展示了一个综合性为农服务主体的独特价值。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自2001年起步,从开办超市到建设网络,从工业品下乡到农产品进城,从商品经营到建设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直至为农民提供融资服务,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日益增强,走出了与 “三农”共同发展的路子。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的作为重新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拥护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将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并为其注入越来越多的资源,农村中的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和优秀经营者纷纷向供销合作社靠拢,相继与供销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正是基于供销合作社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在新时期展现的作为,国务院出台了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历史重任。

生产合作:大力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也是恢复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充分显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价值的必然选择。为此,必须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第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载体作用。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组织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发展种植、畜牧、渔业合作社,大力发展运销、储藏、加工合作社,积极发展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和农机经营服务合作社。同时,根据当地农民行为习惯、农业产业结构以及人流、物流、信息流所具有的区域特点,引导同一产业或同一服务的若干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群体优势。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调动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县供销合作社及其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强化信息、交易、结算等综合服务功能,建立起支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营服务系统,使专业合作社成为构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

第二,牢牢把握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一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产品龙头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租赁等方式,组织农民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制定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农民的生产行为。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需求,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储运、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各方面提供并不断完善经营服务,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完整的服务链,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三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吸纳专业合作社入股,组建县级农产品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带动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省、市两级联合社要发挥系统优势,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区域发展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四是加强产销衔接。进一步巩固和密切与国内大型连锁超市的合作关系,通过直采或直供方式,使农产品直达其配送中心,实现基地与超市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龙头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国内知名农产品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合作,在其商场和批发市场内设置专区或专柜,广泛组织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购,积极开拓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消费终端,使基地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五是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重视产品策划和推介,加快品牌的培育和宣传。对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信息渠道的优质农产品,要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对已注册品牌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培育出一批在区域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能力。

第三,突出抓好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服务创新。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鲜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应突出抓好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服务创新。以基层社为基本实施主体,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组建大田作物生产合作社,打破户与户之间土地的界限,实施对社员土地的统一管理,从农民最需要服务的生产环节和供销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出发,全方位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围绕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服务跟进农资直供,广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各种技术服务,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机服务队伍,统一实施大田作物的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还要从大田作物产品的代储、加工、运销等环节实施跟踪服务,拓展大田作物增值空间。

流通合作:全力构建经营服务终端,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把质优、价廉的工业品送到农民身边,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规范化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增长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坚持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按照 “分类指导、巩固县域、提升实力、联合发展”的原则,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整合县域流通资源。按照县域供销合作社日用品、农资企业发展的情况,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全面发展。对于已经启动网络建设的县 (市、区),要继续以县乡村连锁经营网络全覆盖为目标,在县城发展大型购物中心、配送中心;在乡镇建设标志性直营超市;在人口大村、经济强村、合村并居的新型社区开办村居直营店;在广大村居发展加盟店,积极组建日用品消费合作社和农资服务合作社,完善终端市场,真正形成流通服务 “一张网”。对于网络薄弱县,要通过资源整合、业务指导、支持联合、政策扶持、典型推动等方式,支持其尽快搭建起覆盖县域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第二,提升管理运营水平。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管理,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约束和绩效考核制度,增强公司企业发展活力。注重企业的文化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培育流通服务品牌,提高企业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加大科技管理投入,强化商品供应链、需求链的管理,在公司总部、配送中心、城区大卖场、乡村直营店等运营实体,积极运用信息管理、数据交流、无线射频、商业智能等信息技术和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内统一进货、定价、核算和结算,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功能开发,一网多用,逐步将通讯、图书、药品、旅游商品等经营项目纳入流通服务网络。依托经营服务终端,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建立支付、结算系统。广泛与政府有关部门、涉农企业合作,为其惠农资源下乡提供载体。开辟并不断扩大农产品经营,努力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

第四,推进流通项目建设。流通网络建设的大项目、好项目,是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在注重大型购物中心、物流园、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建设的同时,应将供销合作社在建或将建的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全部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供销合作社的项目库。通过对重点项目定期调度、跟踪指导、资金扶持,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树立人才兴企、人才兴社的工作思路,注重高端管理人才的引进,实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管理水平的迅速提升。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经常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快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督导考核,掌握实情,利用全国“新网工程”资金以及各地政府设立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有关项目建设。对大型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有控制力的大项目、以强帮弱的区域合作应给予重点扶持,以真正发挥资金扶持的杠杆引导效应。

信用合作: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融资难、农业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供销合作社必须从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融资难题切入,把握农村信用特点,依托生产经营合作,融入经营服务体系,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扎实推进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以专业合作社为基本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流通合作融为一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这是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为确保安全稳健运行,避免高息揽储问题的发生,其资金必须全部来源于专业合作社社员入股及其收益,且资金的使用由入股的社员民主决策,社员按持股比例分享融资业务收益或承担亏损,真正实现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运作的民主管理。

第二,加快搭建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融资平台。为突破农业生产季节性对互助资金运营造成的障碍,实现不同专业合作社资金季节性余缺的调剂,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基础之上,还必须搭建一个融资服务平台,为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提供支撑。起步阶段,首先应由基层社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在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各运营主体之间形成融资运营机制。进而由县级供销合作社发起,吸引各专业合作社及有关企业参股,组建信用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有条件的也可联合商业银行成立村镇银行,在更高层面上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专业合作社按照统一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并借助担保公司这一平台,推进各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使其在充当担保中介的基础上发挥蓄水池作用,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服务能力。

第三,与涉农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与涉农银行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既可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和担保投资公司的发展,又可以帮助涉农银行拓展农村信贷业务,互惠互利取得双赢。在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各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资金调剂的基础上,努力使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信用载体,形成与涉农银行之间的融资担保机制,吸引涉农银行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

第四,积极争取相关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是目前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依据。但除此之外,国家及金融部门尚未有更为明确的政策规定,必须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信用合作的同时,应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实施规范操作和风险控制。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如为担保公司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证;将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担保公司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范围,明确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工商登记等一系列优惠;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担保公司;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等,减免确权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收费;对包括专业合作社、担保投资公司、银行等单位给予风险补偿等等。

组织保障:创新体制和机制,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实现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担当起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重任,必须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和机制,全面加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第一,倾力基层,夯实供销合作社根基。基层社体现了供销合作社最本质的组织特征,其联系、组织和服务农民的任务必须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因此,必须以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为目标,通过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服务,建设经营服务终端,不断拓展延伸经营服务领域,逐步使其成为以先进经营方式从事若干经营服务业务的综合性为农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帮扶力度,把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注入基层供销合作社,集中优势资源予以扶持。进一步盘活利用好存量土地,特别是抓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建设用地,不断巩固扩大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进一步理顺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围绕人财物管理、产权联结、利益分配、经营机制等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内生动力。更加注重典型的培育和推广,总结一批不同类型优秀基层供销社的启动发展模式,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启动和发展,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接地生根。

第二,关注社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关注社区”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时提出的合作社原则之一,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社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关注社区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原有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基础上,于2005年初提出立足于农民物质生活,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超市为基础,大力推进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实践证明,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和有效载体,必须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和农民集中居住对生产生活的新需求,在村居调整的新型社区推进专业经营服务、互助合作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其经营服务的内容,一是设置购物、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等生活服务项目;二是设置土地托管、养殖小区、农产品储存、农机具集中存放管理及调配使用等生产服务项目;三是争取有关部门单位进入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若干公益性服务项目。通过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起为新型社区农民提供全方位经营服务的综合平台,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组织创造条件。

第三,培育龙头,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带动农民和供销合作社进入市场的骨干力量,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供销合作社必须培育、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公司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准确把握社有企业发展的定位,将其置于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之中,体现供销合作社特色,引导社有企业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以农民为客户、服务对象和合作伙伴,创新发展思路、调整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方式、营造创业环境,增强组织服务农民的实力和能力。进一步加快组建、培育和发展壮大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的日用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投资担保等公司,并逐步吸纳基层社进入股本,走出一条独特的社有企业发展之路,形成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强大的整合资源能力。切实增强供销合作社对社有企业的控制力,保持对重要领域和骨干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供销合作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立足县域,打造 “三位一体”的运营管理体系。由经济发展格局和社会治理结构决定,在县域内最有条件形成相对独立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运作体系。实现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必须从县域起步,形成以县联社为核心、以社有企业为龙头、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的 “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培育县联社的领导力和掌控力。在对其所出资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指导管理之外,县联社应围绕建设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组织推动各经营服务主体包括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基层社与基层社、社有企业与社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县联社由 “四不像”(即不像政府、企业、事业、合作社)向“四都像”的转变,使其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工作流程逐步清晰。同时,使其具有政府的职能、市场运作的手段、公益性事业的性质和合作组织的定位,真正建立起顺应市场的县域供销合作社管理架构、运营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

第五,整合资源,推进联合发展。在加快推进县域供销合作社 “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在更高的层面、更广阔的领域整合资源,实现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国家、省、市供销合作社在加强行业指导、争取政策支持、改善外部环境的同时,其重要职责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联合与合作,引导不同地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和国家、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纵向合作,加快推进日用品、农资联采和农产品联销,探索推进企业产权联接,积极搭建信息、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区域性网络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抱团”联合发展。同时围绕实施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这一共同任务,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和农村能人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在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多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努力使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外延不断扩大。

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迫切需要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需要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需要发展合作性金融、解决融资难问题。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综合经营服务需求,必须首先选择和培育为农民提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等多方面综合服务的有效组织载体。

其次,供销合作社既有明显优势也面对严峻挑战,但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必须按照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合作制原则,牢牢把握新时期改革发展定位,在推进经营、服务和组织创新上下功夫,实现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另外,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必须全面加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在理念转变、考核督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现突破,真正办成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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