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自然灾害考

2012-01-28 13:25易新香
淄博师专论丛 2012年4期
关键词:天师聊斋志异康熙

易新香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本文关于《聊斋志异》所涉自然灾害的考据,所用原文引自张友鹤先生《聊斋志异》会校会评会注本。涉及自然灾害内容的篇目,在《聊斋志异》中并不多见,严格来说只有以下几篇:

一、冰雹考

王公筠苍,莅任楚中。拟登龙虎山谒天师。及湖,甫登舟,即有一人驾小艇来,使舟中人为通。公见之,貌修伟。怀中出天师刺,曰:“闻驺从将临,先遣负弩。”公讶其预知,益神之,诚意而往。天师治具相款。其服役者,衣冠须鬣,多不类常人。前使者亦侍其侧。少间,向天师细语。天师谓公曰:“此先生同乡,不之识耶?”公问之。曰:“此即世所传雹神李左车也。”公愕然改容。天师曰:“适言奉旨雨雹,故告辞耳。”公问,“何处?”曰:“章丘。”公以接壤关切,离席乞免。天师曰:“此上帝玉敕,雹有颔数,何能相徇?”公哀不已。天师垂思良久,乃顾而嘱曰:“其多降山谷,勿伤禾稼可也。”又嘱:“贵客在坐,文去勿武。”神出,至庭中,忽足下生烟,氤氲匝地。俄延逾刻,极力腾起,裁高于庭树;又起,高于楼阁。霹雳一声,向北飞去,屋宇震动,筵器摆簸。公骇曰:“去乃作雷霆耶!”天师曰:“适戒之,所以迟迟;不然,平地一声,便逝去矣。”公别归,志其月日,遣人问章丘。是日果大雨雹,沟渠皆满,而田中仅数枚焉。(《雹神》)[1]

根据会校会评会注本,吕注:王公筠苍,字孟震,淄川(今属山东淄博市)人。万历甲午举人,乙未进士,授行人司行人,考选浙江道御史,巡按辽东,转冀宁道参议,河东副使。京察,降河南布政司副理问,升工部主事、员外、郎中,光禄寺丞,尚宝寺卿,左通政,以忤魏忠贤削籍。据考王孟震莅任楚中,即万历丁未(1607)年,起补原职(行人),擢浙江道监察御史,摘自《淄川县志·人物志·重续名臣》,说明确有其人莅任楚中。《明史》载:“三十一年五月戊寅,凤阳皇陵雨雹。七月丁丑,大雨雹。三十四年七月丙戌,又大雨雹。平地水深三尺。三十六年五月戊子,雨雹。”[2](P432)史书中明确记载每年各地发生的灾情,却没有三十五年雨雹灾情的记载。其次,查阅《辞海》,凤阳,府名,辖境相当今安徽天长、定远、霍丘以北地区,清代缩小,1912年废;府在明代为皇室先世陵墓所在,因建为中都。由此可见,史书中多次记载凤阳有过雨雹,但凤阳并不是章丘,且与章丘有很大距离。再者,《明史考证》中也没有记载万历丁未年间章丘有雨雹。

二、地震考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适客稷下,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众骇异,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相顾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地震》)

据《辞海》,稷下,今属山东淄博市。会校会评会注本,吕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学游学之士,七十六人,皆赐列第,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注:齐有稷门,城门也。谈说之士,期会于稷门之下也。张友鹤:鲁城南门亦名稷门,见定公五年左传注。《辞海》,稷门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清史稿》载:“七年四月,金华地震。五月癸丑子时,京师地震;初七、初九、初十、十三又震。六月十七日,上海,海盐(属浙江)地震,窗廊皆鸣;湖州、绍兴地震,压毙人畜,次日又震;桐乡(属浙江)、乘县(属浙江)地震,屋瓦皆落。十八日,香河、无极、南乐地震,自西北起,戛戛有声,房屋摇动。十九日,清河、德清地震有声,房舍皆倾。七月二十日,钱塘地震。十月十五日,潜江地地震。”[3](P1632)这是康熙七年《清史稿》中关于地震的记载。然《清史稿》中并没有山东淄博地震的信息。然《清实录山东史料选》记载着以山东六月地震,命户部速行详议,并分别蠲赈。这样看来,康熙七年山东可能发生过地震。查《清通鉴》,五月十六日,“京师地震。本月初七、初九、初十日京师地均震”这一条,与《清史稿》中的记录是差不多的;七月十九日,“上月十十七日山东莒县、郯城地震,沂水陷穴广数丈。剡城震前河水干涸,及震,其马头镇死伤数千人,沙水从地中涌出,水中多有鱼蟹之类。寿光县震前河水突然干涸。影响所至,东至朝鲜,南至广东,西至山西,北至盛京。半天之下,无不同于浙。直省及山东六郡罹患之惨,亘古史册所未经见者。至是,命户部速行详议,分别蠲赈。”这条在《清史稿》中却没有记录,但和《清实录山东史料选》所记却有一致性,然而它所记山东发生地震的时间和地点仍然与《聊斋志异》中不符。

三、水灾考

康熙二十一年,山东旱,自春徂夏,赤地无青草。六月十三日小雨,始有种粟者。十八日大雨沾足,乃种豆。一日。石门庄有老叟,暮见二牛斗山上,谓村人曰:“大水将至矣!”遂携家播迁。村人共笑之。无何,雨暴注,彻夜不止,平地水深数尺,居庐尽没。一农人弃其两儿,与妻扶老母奔避高阜。下视村中,已为泽国,并不复念及儿矣。水落归家,见一村尽成墟墓。入门视之,则一屋仅存,两儿并坐床头,嬉笑无恙。咸谓夫妻之孝报云。此六月二十二日事。

康熙二十四年,平阳地震,人民死者十之七八。城郭尽墟;仅存一屋,则孝子某家也。茫茫大劫中,惟孝嗣无恙,谁谓天公无皂白耶?(《水灾》)

据《清史稿·灾异》卷四十载:“二十一年春,秀水大水。五月,封川、枝江、建德大水入城。十七日,严州府属六邑大水,二十一日方退。六月初五,水复至。七月,平乐、苍梧、建德、震泽、太湖、宿松、邹平大水。”[4](P1539)秀水:指浙江嘉兴;封川:属广西境内,有广信,或苍梧变化而来说;苍梧;枝江:在湖北省,旧称丹阳;建德:指浙江省新安江、桐江流域;严州府:辖境相当今浙江建德、淳安、桐庐三县。从《辞海》)来看,发生水灾的地点是在湖北、浙江省,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地点上,都与《聊斋志异》中所说的康熙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山东发生水灾不符。查阅《清实录山东史料选》,关于康熙二十一年六月份也并无水灾记录。

《清史稿》卷四十四:“二十四年二月庚子,永安州、平乐地震。十二月二十四日,蓬莱、福山、文登地震,越二日又震。”[5](P1634)这是康熙二十四年地震的记录。据《辞海》,平阳:辖境相当今山西临汾、洪洞、浮山、霍县、汾西、安泽等市县地。永安:今所在广西蒙山县,明朝所置州名(北魏时设的郡名,今在山西霍县,但隋开皇初废);平乐:今属广西。蓬莱:古代传说中的中神山之一,今属山东;福山:山东省烟台辖境;文登:今属山东境内。因此文中,“康熙二十四年,平阳地震”与《清史稿》中的记载不符。也就是说,《聊斋志异水灾》中记载的地震在《清史稿》并没有记载,平阳地震也不属实。

四、蝗灾考

明季,蝗生青兖间,渐集于沂。沂令忧之。退卧署幕,梦一秀才来谒,峨冠绿衣,状貌修伟。自言御蝗有策。询之,答云:“明日西南道上,有妇跨硕腹牝驴子,蝗神也。哀之,可免。”令异之,治具出邑南。伺良人,果有妇高髻褐帔,独控老苍卫,缓蹇北度。即香,捧卮酒,迎拜道左,捉驴不令去。妇问:“大夫将何为?”令便哀恳:“区区小治,幸悯脱蝗口。”妇曰:“可恨柳秀才饶舌,泄我密机!

当即以其身受,不损禾稼可耳。“乃尽三卮,瞥不复见。后蝗来,飞蔽天日,然不落禾田,但集杨柳,过处柳叶都尽。方悟秀才柳神也。或云:”是宰官忧民所感。“诚然哉!(《柳秀才》)

明季,当理解为明朝末年。《明史》“万历十五年七月,江北蝗。十九年夏,顺德、广平、大名蝗。三十七年九月,北几、徐州、山东蝗。四十三年七月,山东旱蝗。四十四年四月,复蝗。七月,常州、镇江、淮安、扬州、河南蝗。九月,江宁、广德蝗蝻大起,禾黍竹树俱尽。四十五年,北几旱蝗。四十六年,几南四府又蝗。四十七年八月,济南、东昌、登州蝗。天启元年七月,顺天蝗。五年六月,济南飞蝗蔽天,田禾俱尽。六年十月,开封旱蝗。崇祯八年七月,河南蝗。十年六月,山东、河南蝗。十一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大旱蝗。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十四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浙江大旱蝗。”[6](P438)虽然不知道明末指的到底是什么时候,但我们也可以看出明末山东蝗灾实有。据《明史考证》明史卷二十八考证:“万历四十四年四月,复蝗。《山西通志》:是年六月,文水、蒲州、安邑、闻喜、稷山、猗氏、万泉飞蝗蔽天,复生蝻,禾稼立尽。崇祯八年七月,河南蝗。《陕西通志》:崇祯七年,陕西全省蝗,大饥。《山东通志》:九年七月,山东蝗,大饥,斗粟千钱。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山东通志》:是年,山东大蝗,饥。《河南通志》:是年,开封大蝗,秋禾尽伤。汝宁蝗蝻生。洛阳蝗,草木兽皮虫蝇皆食尽,死亡载道。十四年六月,两京、山东、河南、浙江大旱蝗。《湖广通志》:是年八月,沔阳、钟祥、京山大蝗。岳州飞蝗蔽天,禾苗草木叶俱尽。《山东、湖广通志》:十五年,山东飞蝗蔽天。黄州郡县蝗,大饥,继以疫。这是明末蝗灾的整体情况,来自《明史考证》。我们可以看出,明末山东实有蝗灾,但在如此具体、详尽的记录中,却没有记载山东临沂发生过蝗灾,可以证明与《聊斋志异》所述不一致;另外一点,各地蝗灾记录中也无《聊斋志异》所说的禾田无损的情况发生。

五、夏雪考

丁亥年七月初六日,苏州大雪。百姓皇骇,共祷诸大王之庙。大王忽附人而言曰:“如今称老爷者,皆增一大字;其以我神为小,消不得一大字耶?”众悚然,齐呼“大老爷”,雪立止。(略)

丁亥年六月初三日,河南归德府大雪尺馀,禾皆冻死。(《夏雪》)

丁亥年当指清圣祖康熙(玄烨)四十六年(1707)。据会校会评会注本,篇目[校]:抄本有目无文,据青本补。青本题下有二则二字。《清史稿灾异》中并无康熙四十六年苏州大雪的记载,也无康熙四十六年六月河南归德府(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市)大雪的相关记载。从《聊斋志异》资料汇编里我们也看不到夏雪的本事。以及,从《清通鉴》里也没有查到关于丁亥年夏季下雪的记录,所以《夏雪》篇记载的也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通过对《聊斋志异》中篇目所提到的自然灾害的考查,我们发现蒲松龄所写的自然灾害无一是确有其事的,他对自然灾害的描写只是单纯的述异记闻,而并没有特别的意蕴。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有隐射意,有时候只是作者“雅爱搜神”“喜人谈鬼”的纯粹写作,没有特别的附会意义。

参考文献:

[1]蒲松龄.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所引原文皆据此本,不另作注)

[2][6]张廷玉(等撰).明史(第二册.卷二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4][5]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六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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