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建材类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代扣代缴

2012-01-29 05:21马玉顺
资源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安阳县代扣代缴计征

□ 马玉顺

日前,安阳县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全县建材类矿山企业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资源运营局负责代扣代缴,县矿管中心不再直接征收。

安阳县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其中煤、铁、白云岩、石灰岩、熔剂灰岩、建筑用灰岩、石膏等矿种的开采和深加工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县域内仅建材类矿山企业就有60余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这些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该县建材企业多数未设置完整的账目,给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入库,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经过多方调研,认为该县资源运营管理局为加强建材矿山流通领域的管理,在建材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置了多个磅站,对各个建材企业实行了较为准确的计量管理,可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提供可靠的依据。

日前,安阳县政府就县矿管中心调研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建材类矿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认为,县资源运营管理局对建材类矿山企业应缴资源税从量计征的方式,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计征依据,由县资源运营局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具有技术和实践上的双重优势,有利于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会议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全县纳入资源运营局磅站管理的建材矿山企业,由资源运营局负责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县矿管中心不再直接征收。县资源运营局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矿产品市场平均价及费率”的计算方式,按月代扣代缴,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此项工作的启动,将使安阳县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纳费的意识,规范矿管部门的行政征收行为,避免征费环节的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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