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2-02-28 12:48贺天平李华君
关键词:体面新生代农民工

贺天平,刘 欣,李华君

(1.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2.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1],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基于此,我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某高新技术科技园区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302份,回收290份,其中有效问卷277份,有效回收率91.7%。对问卷调查结果,运用SPSS11.0数理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图表制作,概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现状,指出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关建议,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 新生代农民工与体面劳动

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1亿人。[2]在当前发展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本次问卷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以下特征:(1)平均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其比例为63.6%;(2)多数未婚(比例为77.1%),谈恋爱更加注重自身感觉与对方素质;(3)外出打工动因不仅仅满足“赚钱”以图生存,更多是为了谋求发展、追求城市生活,选择“有了积累回老家干”的比例仅为12.1%;(4)消费观念开放,物质享受要求高,重视精神世界的满足,每月支出总是入不敷出与基本够用占68.0%,用于文化娱乐活动方面的支出50元以上者占84.3%;(5)志向远大,有着更强烈的发展愿望,84.1%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继续学习,他们对于创业知识、专门技术有较强的探求欲;(6)维权意识增强,当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47.6%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据理力争与用法律途径解决,更加重视尊严维护与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的概念是在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在大会报告《体面的劳动》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要给经济以“人道的面孔”,国际劳工组织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3],“体面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岗位[4]。我国在近几年对劳动者的体面劳动给予了充分重视。2008年1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指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4]。2009年2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5]。

体面劳动在中国开始备受关注,其原因在于实现体面劳动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1)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2)有利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3)适应全球化发展需求,推动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二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缺失的现状

近几年,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以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但在当前“重资本、轻劳力”的市场格局中,尤其是针对于广大劳作于生产一线的新生代农民工们,不体面劳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一)“城乡居民”双重身份尴尬,社会相对剥夺感较强

农民工具有户籍制度上的“农村居民”与生存生活环境上的“城市居民”双重身份,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对乡土的留恋多限于亲情的束缚,对融入城市生活的渴望度较高。调查显示,60.9%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老家失去了承包责任田,33.9%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务农经历,所以他们“农村居民”的身份已名存实亡;由于未能加入所在城市户籍,新生代农民工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不能充分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和生活。加之社会各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视度不够高,使他们的社会相对剥夺感较强。

如表1所示,54.7%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当今社会很不公平,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身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这种社会相对剥夺感主要来自于:(1)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由于国家政策长期向城市倾斜,城市居民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这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相对剥夺感增强;(2)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其中存在的不平等、欺诈与剥削等不合理现象,造成新生代农民多项劳动权利保障受侵犯,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缺失,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相关组织功能发挥受限等问题;(3)城市居民排斥、歧视农民工的现象依然存在,调查表明,81.3%的农民工认为城市人对其态度不好。

表1 新生代农民工对当今社会公平度的看法

(二)超时工作普遍存在,劳动报酬相对低廉

如图1所示,新生代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占91.2%,远远超过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加班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超时加班会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然而,超时加班并未给新生代农民工带来较高的报酬,他们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整体收入偏低。调查显示,66.7%的员工月收入在1 500元以上,但每月支出状况总是入不敷出与基本够用的员工比例为68.0%。同时有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收入1 838.6元,月平均消费1 211.9元,其中吃饭、房租水电、朋友交往为主要的生活开支,吃穿住行的费用共有812.6元,加上通讯和医疗费用这些必要开支,新生代日常生活开支占生活总开支的79.0%”[6]。加之受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可支配收入依然较低。

图1 新生代农民工日工作时长统计分析结果

图2 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收入支出情况

(三)政治权利缺失,社会保障不足

调查显示,76.3%的新生代农民工意识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性,没有参加过相关政治活动占54.1%,另有23.5%的调查者对政治参与的概念模糊,由此可知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度较低。这与新生代农民工经济负担较重、参与政治的愿望不强、政治效能感差、政治参与渠道有限等有关,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欠缺,工会职能发挥受限制,致使他们较难在政治问题上影响政府决策以维护自身利益。

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2],社会保障覆盖面狭小,无法发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作用。我国长期坚持社会保障城乡二元分割的路线,但身份地位尴尬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无权进入城市社保体系保障范围;由于受城乡、地域、社会保障管理机制及基金收缴、发放体制的阻碍,农村社保体系也很难真正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加之大多数企业为降低成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有些企业甚至不予以缴纳,这些致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因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等陷入困境时,往往孤独无助。

(四)工作环境不符合体面劳动要求

首先,人性化管理欠缺,休闲需求得不到满足。调查数据显示,74.9%的调查者对其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度低,54.6%的调查者希望有个好老板。调查中发现,在某高新技术科技园区,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制造业流水线工作,工作任务重、劳动时间长、生产方式单一。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受资金、规模和管理理念的限制,并没有为员工提供各种休闲基础设施和组织多样娱乐休闲活动,加之新生代农民工闲暇时间不足,他们的休闲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生产环境恶劣,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我国很多低技能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群体,青年农民工的工作生产环境不容乐观,其中尤其以建筑业和采掘业的工作环境最为恶劣,而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好。调查中一些员工提到,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时,受机器电子辐射较严重,生产环境的恶劣使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健康状况欠佳。再次,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如表2所示,新生代农民工有着强烈的学习愿望,“非常愿意”与“愿意”的占84.1%,这与他们群体素质较高和当代社会竞争压力大有关。调查同时表明,他们中从来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9.1%,培训少于一周的占32.1%,他们的主观学习愿望与现实培训实践存在着巨大差距。

表2 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学习意愿的统计分析结果

(五)就业情况不容乐观

首先,技能水平较低。当前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最大障碍是技能水平不高,因为缺乏专业的技术培训,新生代农民工主要从事普通工人岗,占59.5%,普通工人岗技术含量小、对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弹性大,这更加大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难度;其次,新生代农民工多通过“非正规就业渠道”实现就业。如表3所示,只有2.6%的员工通过劳务市场得到现在的工作岗位,16.8%的通过学校或劳动培训机构推荐,而通过朋友和老乡介绍、自己寻找的占58.6%,可以看出,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正规就业渠道在规范就业途径与扩大就业范围方面发挥的作用依然不足。

表3 新生代农民工获得现从事工作岗位的渠道

三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这是造成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缺失的根本原因,劳动力市场的缺陷,相关法律制度与社会组织的不健全,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原因等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缺失。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阻碍与欠缺

调查结果显示,77.1%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出台的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有助于改变他们的境遇,反映出新生代农民工对国家政策的认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进程中,1994年通过《劳动法》,2007年之后陆续出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把劳动者的权益上升到法律高度加以保护。这些法律虽然规定了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经济保障、生命健康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的内容,但大多是抽象、笼统的规定,加之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与惩罚,这些法律规定往往被“束之高阁”。而且,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专门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使得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各项权益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7]。

(二)“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平衡博弈格局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力相对过剩,而资本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受益的贡献较大,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不惜以牺牲劳动者的某些权益为代价,这些使得劳动力卖方的新生代农民工依然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当农民工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不少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重资轻劳”倾向,漠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造成劳动者体面劳动的缺失。

表4 新生代农民工“当您遇到困难的时候,首先想得到谁的帮助”调查表

(三)缺乏相关社会组织强有力的支持

当新生代农民工遇到困难时,64.9%的首先会求助于老乡、同事、朋友及家人等非正式支持①社会支持分为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正式支持是指国家或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持,非正式支持是指由亲属、邻居、朋友等构成的初级群体对农民工提供的帮助与支持。见张文宏、阮丹青:《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网》,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12-24页。,其次是政府部门,而对工会、妇联及企业的求助比例仅为12.6%,调查结果显示见表4。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组织的不了解或不信任,也说明我国针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相关社会组织构建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工会组织在企业管理组织中地位低,职能发挥受限制,无法与政府相关机构、企业平等地进行谈判,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就业渠道不规范,正规中介组织不健全,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自治组织欠缺,新生代农民工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维护体面劳动的意识不强。

(四)农民工自身整体素质与维权意识的限制

近几年来,虽然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但由于培训时间太短,流于形式,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对员工只提供基本培训,难以使他们掌握一门熟练的技能;社会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高,这些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在培训中并未提高,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当在工作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依然有32.3%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能忍就忍,19.4%的选择辞掉工作另谋职业,可以看出他们的维权意识仍不强烈,这与他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国家诉讼渠道的不通畅及相关社会组织支持的缺乏等存在很大关系。

四 维护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对策

在“体面劳动”理念的指引下,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维护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实践,以促进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实现。

(一)维护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树立尊重体面劳动的理念

思想意识是行为实践的先导,只有牢固树立尊重体面劳动的理念,社会各界才会付诸行动,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政府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的问题,积极倡导在全社会实现体面劳动。(1)广泛宣传,让城市居民深刻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以逐渐消除对农民工的偏见,接纳他们融入城市生活。(2)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农民工,积极解决他们在城市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减轻其生存压力,增加其幸福感与归属感。(3)让农民工共享发展成果,这不仅包括员工劳动报酬与企业发展效益同增长,也包括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反馈于国民的各种福利保障待遇。

(二)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政府作为实现体面劳动的责任主体,需围绕相关社会政策开展一系列工作。(1)制定适应时代的新政策,尽早颁布专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其中应该包括建立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2)改革滞后的社会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享有与所在城市居民的同等社会福利;(3)加大行政执法与劳动监管力度,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唯GDP主义”政绩观,改变过去“重资轻劳”倾向,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提高劳动力市场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真正起到国家法律的威慑作用。

(三)转变企业管理方式,完善企业文化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工主体的变换,企业的管理方式应与时俱进,通过富于人性化、科学性的管理方式,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劳动。(1)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情感需求,他们希望上级给予鼓励、支持和关怀,盼望得到同事的帮助、倾听与关心,所以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情感型激励因素的重要意义。(2)完善企业的教育培训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通过技术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邀请职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员工援助计划,保护其心理健康。(3)优化企业的工作环境,在生产、生活环境及工作制度设计上体现人文关怀,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娱乐活动室、网络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

(四)培育、完善相关社会组织,强化其职能

工会是企业中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需要提高工会在企业管理组织中的地位,实现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1)履行工会组织职能,各级工会应平等、广泛地接纳新生代农民工,使他们可以通过集体组织的合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2)履行工会维权协调职能,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调解劳资冲突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讲求工作方法,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要规范、积极发挥工会的职能外,对于各类农民工自治组织,包括权益维护组织、文化娱乐型组织、生活友谊型组织等,国家应正视其存在,加强正面引导[8]。同时需要加强中介组织的建设,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发挥各类相关社会组织在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过程中的作用。

(五)加强农民工自身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的竞争力,以及整个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9]。图3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更希望学习一些创业知识与一门实用技术,这些技术能力的提高可直接带来物质利益,满足其生存需要;而对法律知识、交往礼仪、人文综合类知识这些有利于满足其发展需求的项目,却关注甚少,法律知识的欠缺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人文综合类知识的不足会阻碍自身内在涵养、素质的提升,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尚未认识到整体素质的重要性。所以应在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积极性的带动下,加强创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同时注重其他培训项目的教育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图3 新生代农民工对参加不同培训项目的态度

五 结语

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是工人队伍的新成员,是推动科学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随着相关制度法规的陆续出台,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境况等有所改善,但在实现体面劳动的进程中,依然存在其他亟待改进的问题,如流动性加剧,管理难度加大;房价过高,无法在城市安家;待遇问题突出,经济地位低;社会保险跨户籍、地域转移及他们未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等。只有真正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劳动,才能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繁荣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0-02-01(1).

[2]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J].中国职工教育,2010(8):18-20.

[3]胡安·索马维亚.中国就业论坛主旨报告[J].中国就业,2004(5):7-8.

[4]燕晓飞,信卫平.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劳动就业的影响与体面劳动的实现[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5):5-10.

[5]邵云华.关于实现体面劳动的几点思考[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0-12.

[6]深圳市总工会.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EB/OL].[2010-07-15].http://acftu.people.com.cn/GB/67582/12154737,html.

[7]王 晶.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J].农村经济,2009(11):48-50.

[8]共青团云南省委.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状况调查报告[EB/OL].[2010-11].http://www.docin.com.p-111960027,html.

[9]张志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求实,2007(1):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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