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题材报道中的审丑意识

2012-03-22 11:18阎怀兰
新闻爱好者 2012年4期

阎怀兰

【摘要】负面题材报道中审丑意识的彰显,缘于新闻业和美学审美观念发展,也是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受众在市场经济环境和大众文化氛围下的消费共谋。负面题材报道有消极作用,更有揭露丑恶、警醒社会、警示监督等积极作用,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关键词】负面题材报道;审丑意识;审丑表现;新闻产业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闻出版实行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其中难免有变革之痛。具体到负面题材报道,在大众传媒中的数量越来越多、比重越来越大,而且更有时效性、报道更加深入,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社会现实中的丑人丑事,既彰显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同时也暴露了某種娱乐化倾向,体现了一种审丑意识。这种审丑倾向,是新闻业和美学审美观念的发展必然,也是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受众在市场经济环境和大众文化氛围下的消费共谋,显示了大众传媒和当下社会的价值观和审美观,既民主开放又难免有些混乱的现象。

负面题材报道及其审丑意识的现状

新闻事实有正面、负面和中性三种性质,负面性质的新闻事实是指那些破坏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而造成动荡状态,进而打破人类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压抑人的自由发展的事实,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凶杀暴力、色情腐败、违法贪污、食品卫生事故等。“以对人类社会产生消极甚至恶劣影响然而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为题材,经由报道者的采访调查、加工制作而成并用于媒体传播的新闻作品……就都可以划归入‘负面题材报道的范畴。”[1]负面题材报道,大致分为关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批判揭露性报道、关于犯罪和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的社会危机事件报道、关于凶杀暴力色情的黄色煽情报道三类。从负面题材报道的概念和类型来看,其批评报道的现象和事件,是来自社会生活中现实的丑。在自然和社会的现实领域中,美与丑相比较而存在、发展,反映在新闻出版作品和文学艺术审美领域中,美与丑相斗争而呈现、深化。人们有认识和思考现实丑进而观照和感受审美丑的审美需要,新闻从业者为满足受众需求,将自己对现实社会生活中丑的审美认识和评价,用新闻作品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供人们认识生活丑的本质及隐藏在其背后的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这是负面题材报道存在发展的原因和意义,其中,也可以看到负面题材报道传播中的审丑意识。

负面题材报道中的审丑意识,有越来越彰显的趋势,具体表现为:

首先,负面报道的题材日益多样化。近年来,新闻媒体中负面题材的报道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过去不能报道的现实中的负面事件披露于众,发挥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负面题材报道涵盖了批判揭露性报道、社会危机事件报道、黄色煽情报道多种类型,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其次,负面题材报道的比重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重大媒体特别是中央级传统媒体相继建设成立了专有栏目,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敏感问题,发布了大量影响深远的负面题材报道。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中国青年报》的《冰点》专题版、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分别创始于1994年、1994年和1996年、1995年、1999年,还有创刊于1984年的《南方周末》的各个板块,近几年搜狐网的文化重磅频道,负面题材报道的比重占到三成左右,媒体对负面事件果敢深刻的思考和报道,树立了公正的批判者形象。当有重大负面新闻事件发生时,媒体争相报道,一时间形成社会热点话题。尤为突出的是网络媒体,因为有着受众群体年轻化、媒体审查自由化、传播迅疾化、信息容量扩大化、网络点击率竞争白热化等特征,负面题材报道的数量更大。以搜狐、新浪、网易等几大门户网站为首的综合性网站,负面题材报道的比率有半数左右。很多负面题材报道往往先从网络媒体引发,以至于形成了当下传统媒体跟着网络媒体走的现状。特别是有了手机上网的新技术,通过新兴的微博传播,现实中一旦发生恶性、丑陋的负面事件,即时就可能迅速传播开来,经由新兴网络媒体到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随着报道的深入,影响波及整个社会。

负面题材报道中审丑意识的表现和原因分析

负面题材报道题材多样、比重增加,使社会现实中的假恶丑性质的负面事件得以报道。这种审丑意识,有正常的表现:勇于揭露、批判丑陋的社会事件和人物,重视负面事件的细节描写,致力于警醒社会和民众。投机取巧、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私利,损害他人生命健康,无视法律惩治和道德约束的个人或团伙,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大批量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让人们感到媒体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让人们深省公民自身修养、监督舆论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

负面题材报道中的审丑意识也有不正常的表现,如过于重视感官刺激,面对灾难态度冷漠,语言表述轻浮、低俗、调侃、油滑等,这种负面题材报道的娱乐化趋势,表现在负面题材报道“聚焦于那些与现行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事件以及一切反常现象。一般说来,犯罪、性、丑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事件往往是它报道的重点”[2]。新闻从业者和受众对负面题材报道的偏好,迎合了人们寻求新鲜刺激怪异的心理,对暴露、暴力、色情、隐私、犯罪的热衷,显示了新闻娱乐化不断增强的趋势。以至于形成对现实中丑恶事件和人物进行社会围观、娱乐消遣的怪异现象,“过度娱乐化的新闻会使媒体误入歧途。新闻本身严肃认真的态度受到冲击,使得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3]。

负面题材报道中审丑意识的凸显,反映了新闻业的进步和审美观念的发展,显示了大众传媒和当下社会多元化的思想观念,也是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受众在市场经济环境和大众文化氛围下的消费共谋。

第一,负面题材报道对现实丑的揭露,是中国社会政治民主建设中新闻业发展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领导重视信息的透明与公开,尊重大众的新闻知情权,给予了大众传播媒体越来越宽松的报道自由和自我发挥的空间,从而促进了新闻事业的发展。现实中有美有丑,负面题材新闻是新闻实践中不可或缺的新闻品种,从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出发,没有负面题材报道的新闻业,肯定是残缺不全的。2008年,《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信息公开条例》出台,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的新年招待会上,王晨主任作了“向世界说明一个真实的中国,也让中国更好地了解世界”的讲话,说明政府在更好地结合行政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努力,媒体也有了更多的法律来保障新闻自由的实施。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政府对负面事件和负面消息的管理模式,也由信息封闭转变为信息流通,中国新闻媒体在更为宽松的新闻语境中,可以用负面题材报道揭露现实的丑,实现负面题材报道的积极的社会功能,这是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对拉萨骚乱事件、汶川地震和三鹿奶粉事件这三次典型突发事件的对外传播进行考察……突发负面新闻对外传播的根本决定因素不是传播技巧,而是媒体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即是行政权力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政府辅助信息流通,而媒体帮助行政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行政和媒体的良好配合再一次展示了负面事件也能产生良好的正面社会效应。”[4]

第二,负面题材报道对现实丑的揭露,是审美观念的发展必然。和谐的美,是人类最早能欣赏的美的类型。而丑作为美的复杂悖反,是不和谐非理性的,所以丑在相对长的历史时期,在艺术领域是被反对、抑制的,处在陪衬美的附属地位,人们不敢审丑。现代社会随着人性解放的要求,丑的审美价值被强调,丑的地位也被大大提高,莱辛、雨果、龚自珍通过自己的作品《拉奥孔》、《巴黎圣母院》、《病梅馆记》,大力提倡在文学艺术创作中表现丑的题材。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世界社会思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和罗森·克兰兹的《丑的美学》的问世,标志着丑成为独立的审美范畴,西方的文学艺术纷纷以刻画丑为要义,丑甚至取代美而成了审美主流,所以有“西方现代美学是丑学”、“现代社会是审丑社会”的说法。从美学中丑的发展历史来看,丑的地位的提高和审美价值的被重视,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审丑意识成为当下世界范围内人们的审美趣味的趋势,审丑的题材,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几乎所有大众文化的类型中,现代派建筑、后现代绘画、恐怖暴力的影视剧、色情凶杀的小说、包装出位的电视节目,追求怪异奇特的审丑意识越来越浓厚。负面题材报道越来越多地对现实丑的揭露,是当下审丑思想意识的又一显现。

第三,负面题材报道对现实丑的揭露,也是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受众在市场经济环境和大众文化氛围下的消费共谋。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在社會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新闻出版单位实行企业准入和特殊产品准入审批制度,就是赋予了新闻出版单位特殊的生产、经营权和相应的责任。《传媒》杂志2004年第6期发表了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5月在广西桂林第十四届全国书市上的发言,即“出版单位转制中的六个重要问题”,新闻出版业的转制,不仅涉及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的微观体制,也包括对这些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监管的宏观体制。这意味着新闻出版业从事业性质向企业性质的转变,即新闻业要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道路,新闻单位成为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自负盈亏、自谋生存。在此背景下,新闻产业链的运转必须生产出符合大众需求的产品,新闻作品就成为市场上的文化商品,新闻从业者必须具备市场营销的思维,方能使自己的新闻产品在市场上获得目标受众的注意和消费。这时,板着面孔做宣讲教化的新闻作品已无法为人们所接受,“要‘显示不要‘讲述日益成为传播领域的主流观点”[5],新闻受众更愿意以付费的方式,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下消费新闻作品,以获得娱乐消遣和审美享受。“在对受众本位观的回归之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在大众传媒同以消费性、享乐性为特征的大众文化的契合下”[6],负面题材报道为了吸引受众,从严肃端庄的政治经济金融事件的报道,转向用煽情的手法,报道那些以凶杀犯罪、贪污腐败、色情裸露为特征的社会丑闻,来博取受众的关注。所以说负面题材报道对现实丑的揭露,是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受众在市场经济环境和大众文化氛围下的消费共谋。

结语

负面题材报道具有揭露丑恶、警醒社会、警示监督等积极作用,它必须以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实价值的准确提炼为基础,以新闻受众的认知接受并实践于社会生活为终极目标。如果负面题材报道的确发挥了其积极作用而促进了社会的不断和谐,那么,其对丑的揭露,就实现了其有益于社会的新闻价值,也实现了以丑衬美、化丑为美的审美价值。

参考文献:

[1]丁柏铨,陈相雨:“负面新闻”及相关概念辨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0(1):132,134.

[2]张威.比较新闻学:方法与考证[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3:213.

[3]何燕.浅谈电视新闻娱乐化[J].新闻传播,2010(3):101.

[4]唐佳梅.负面新闻的对外传播策略思考——以典型突发公共事件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2010(1):166-169.

[5]刘学义.隐态信息传播论[J].学术交流,1999(6):254.

[6]黄璀.解读社会新闻的娱乐功能[J].东南传媒,2009(1):98.

(作者为广东海洋大学文学院新闻系讲师)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