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思考

2012-03-22 11:18贺蕾吴坚
新闻爱好者 2012年4期
关键词:汉语规范语言

贺蕾 吴坚

201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标题为《江苏给力“文化强省”》,网络热词“给力”登上《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立刻引发社会各界如潮热议,有欣喜者,有困惑者,有担心者,这显示出社会各界对媒体语言的关注。

无独有偶,新闻出版总署于2010年12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禁止在汉语出版物中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1]这则通知,连同此前广电总局曾要求央视等媒体尽量屏蔽英语缩略词,转而使用中文全称的通知,引发了不同的声音,支持者反对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这些争论再次显示了社会各界对媒体语言的关注。

央视已故著名主持人罗京曾经就媒体语言现象发表过看法,他认为:“现在像电视媒体语言的发展,也谈不上哪个好、哪个不好,看你用什么样的标准。从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从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角度来看,有些东西可能是不完全符合要求的。但如果从生动性或者贴近某一群人的角度看,根据节目内容不同,可能有些语言其实用性还是很强的。例如网络语言,像网民说话,岁数大一点儿的人都可能听不懂,他们用的词汇,从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角度来考察,可以说它是不能令人接受的。但你从这个圈子里来看,它可能会被认为很有意思、很有个性的,否则它不会发展这么快,也不会有这么多的网民,尤其是年轻的网民。因为他们希望标新立异,让别人觉得自己与众不同。因此,对这类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而是很有必要加以研究、规范和引导。”[2]

媒体语言及其特点

所谓媒体语言,顾名思义就是大众传媒在进行传播活动时所使用的语言。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手机已被纳入大众传媒家族,但本文所说的大众传媒主要是指报纸、广播、电视这三大传统媒体。

有诸多研究者对媒体语言的特点进行过归纳和总结。尽管这些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在具体的表述上有所不同,然而,仔细比较会发现研究者所归纳的媒体语言特点在本质上还是有着相近与相似之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宏观而言媒体语言表现为时代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这三大特点。如果能深入地理解媒体语言的这三大特点,也就不难理解媒体语言中的种种新现象及其引发热议的原因。

媒体语言最能及时反映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变化

语言始终是变化的,世界著名的语言学家史迪芬·平克认为这是无法抗拒的改变。他在其成名作《语言本能》中指出:“表达思想的语言工具,创造的速度远比消失的来得快”,“语言的每一个部分都会随着时间改变:在每一个时期语言都会流失”,“语言会不停地翻新、不停地丰盛起来”。[3]语言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语言反映着社会生活,语言的变化始终与时代同步。语言的变化中词汇变化最为显著,以汉语发展为例,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带来了西域物种,也带来了苜蓿、葡萄、石榴等西域词汇。晋宋以后,译经之风盛行,劫难、刹那等佛教词汇也融入汉语词汇系统之中。“五四”前后,过渡、动机等日文汉字词汇大量进入汉语系统。[4]

时代性作为媒体语言的一个重要特点,与媒体的特性与功能紧密相关。媒体的职能就是迅速及时地传递信息,反映社会生活,因此媒体语言最能反映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变化。央视主持人敬一丹在接受采访时曾说“媒体的语言应该是最有时代感的语言”,“如果媒体语言没有时代感的话,它就完不成这个时代赋予它的神圣使命”[2]。前面所提到的进入汉语的日语词汇就是通过五四时代的报刊得以传播并最终进入汉语系统的。

媒体语言不仅反映社会语言的变化,同时也在有形无形中推动着社会语言的变化。有研究者在回顾了白话文运动中大众传媒在文言文向白话文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时,做出了“传媒是语言变革的急先锋”[4]的论断。

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华语新词语词典》在其前言中指出:“报章语言有鲜活、实用和时尚的特点,新词最初也往往大量使用于报刊。因而该词典中的绝大部分例句均取自当代报章。”可见,媒体语言最能及时反映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变化。

媒体语言中外语词、方言词和网络词的出现是社会变革与时代变化带来的必然现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对外交流的扩大,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事物、新概念、新行为不断涌现,直接采用外语词、方言词和网络词语必然成为一种最便捷最省力的选择,从一定程度上讲,媒体语言中夹用字母词、方言词和网络词都是现实生活上语言变化的直接反映。不仅如此,随着大众传媒竞争加剧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眼球经济”的压力使得大众传媒为了吸引最广大的受众,取得最佳的传播效果而在语言运用上最大限度地贴近受众,甚至主动求新求变,博取眼球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媒体语言不断出现各种新词新语的现象,大众媒体成为新词新语的推手。

然而,不能忽略的是,现代大众传播媒体有着广泛的覆盖面和强大的渗透力,因而不能因为媒体语言中出现外语词、方言词和网络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而任由这种现象无节制地发展。目前媒体语言使用中引起争议最多的主要是汉语中夹用外语词特别是英语词,英语词未经“汉化”直接植入汉语,中英混杂,方块字中夹杂字母词成为一种流行与时尚出现于各种媒体。比如,不用“购物”用“SHOPPING”,不用“姿势”用“POSE”,甚至还有“被OUT出局”、“那么please对大家好一点”等用法,炫耀之感跃然纸上。如果任由这种语言现象蔓延,结果会怎样?

有论者指出:“在出版物上和媒体上出现的汉英混杂,对搞乱汉语的作用又远胜互联网和日常说话。因为:这里既向大众传播,又起着示范作用;还作为历史记录传于后世。所以,这里的汉英混杂才是搞乱汉语的致命一击。”这一问题追究起来,“严重的责任就在于握有话语权的新闻出版界的记者、编辑、总编辑等身上。報纸、刊物、广播电视上的汉英混杂,就是从他们手上放行的。有的编辑还特别热衷用汉英混杂的形式做标题”。并进而推测“按照3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英语侵入汉语的速度,按照中国年轻一代对英语的崇拜对汉语的轻视,按照我国知识分子目前对待英语侵入汉语所持的麻痹麻木的精神状态,不用300年,100年后,汉语将会消亡”。[5]

或许这只是一家之言,但它提醒了公众去关注如果任由媒体语言如此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

媒体语言规范化是媒体的社会职责并为语言健康发展所必须

1978年6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大连读者蔡维藩的来信,批评《人民日报》的语文错误。《人民日报》编辑虚心接受,并表示感谢。8月24日,《人民日报》又刊登高振东的来信《语言是活的东西》,与蔡维藩意见相左,两封读者来信引发争鸣。11月20日,《光明日报》发表综述《语言应该规范化》,为这次争鸣定论。今天重新来看1978年的争鸣依然有其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尽管媒体语言最能反映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变化,尽管媒体语言中出现外语词、方言词和网络词语的现象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语言可以无节制地使用来自外语、方言和网络的词语。媒体的特性决定了媒体语言必须规范。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追求信息意义共享最大化是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目标与宗旨,语言符号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传递信息的主要工具与手段,本身就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任意性符号,达到信息意义共享最大化的首要一点必然是要求语言的规范,符合社会的约定俗成,才能为大多数受众所理解所接受。可见,规范运用语言是媒体生存发展所必须的。

不仅如此,媒体语用的规范化水平还会对汉语健康发展水平产生深远影响。媒体语言的权威性决定了媒体语言对社会语言影响很大,一方面,媒体语言规范不仅体现在对成文的规范宣传与倡导中,而且也体现在具体的媒体语言运用中,媒体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在传递语言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媒体语言不仅会巩固已有的语言规范,而且能够创造和形成新的语言规范。另一方面,如果媒体语言不规范,那么带来的影响也将是巨大的。语言学家克劳斯曾经估计,就全世界而言,大约有3000种,约50%的语言即将消失,他认为语言消失的原因有:说这个语言的人居住的环境被破坏;种族消灭政策;强迫同化的教育;人口地理环境的重新划分;媒体的轰炸等。他甚至把电视媒介叫做“文化的神经毒气”[3]。尽管这只是一家之言,但也不能不引起重视,不可视媒体语言规范为小事。

以目前媒体语言使用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汉语中夹用外语词特别是英语词为例,有论者认为目前汉语面临中英文拼盘化的危险,保护汉语的纯洁性势在必行。文字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繼承发扬民族精神,必须维护自己民族文字的纯洁性。倘若一个民族的文字支离破碎,其民族精神将无以表达和传播。英、法、德、俄诸国努力维护各自语言的纯洁性的原因也正在此。[6]

在法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抵制并防范外来成分进入法语。在俄国,“俄语地位问题”已成为俄领导人最关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俄高层正在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进行一场“俄语保卫战”。可见,关注语言规范、维护语言纯洁早已成为关乎民族、关乎国家、关乎文化的大事。若不及早进行规范,“不用300年,100年后,汉语将会消亡”的预言恐怕并非危言耸听。

然而,又该如何看待人们对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的争论呢?当广电总局要求央视等媒体尽量屏蔽英语缩略词时就有反对意见说:不让用NBA,先得把CCTV给改过来。同样,当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时又有人说:那是不是先把ISBN改成国际标准书号?[7]是否意味着这些论者不同意媒体语言规范呢?其实,即便是前述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相关规定的反对者也并不反对媒体语言的规范。看看来自同一论者“文字需要适当规范,否则会令人无所适从,这个道理没什么好说的”[7]这样的语句便不难理解,之所以类似政策引起争议,恐怕并不在于媒体语言是否应该规范,而在于媒体语言应当如何规范。

如何规范媒体语言

所谓语言的“规范”无非是指某一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标准。然而,在实际的媒体语言应用中媒体语言规范却常常存在争议。以传统媒体中出现较多的网络词语“美眉”为例,支持者认为很好,非常形象而且符合我国古代文化中以“蛾眉”代女子的意韵;反对者认为,传统媒体使用包括“美眉”在内的一系列网络词语从语言学的角度看,非常不规范,不具备全社会的通用性,作为新闻语言往往令一些中老年读者不知所云,达不到好的传播效果[8]。在这里,“美眉”只是本文用来说明问题的一个具体个例,实际上类似的争论不少。何以如此?依笔者所见,问题的实质还在于媒体语言规范标准的缺失。规范问题关键在于规则与标准的制定,媒体语言没有规范显然不行,规范不明确、不清晰、不具体同样不行,问题是,这个标准来自哪里,是谁制定的。

考察语言的起源与定义不难看出,这个标准来自语言的使用者,来自约定俗成。这也就意味着这一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标准发生变化就意味着曾经规范的有可能不再规范,曾经不规范的也有可能规范。因此规则的制定必须要了解社会的发展变化。必须看到的是,在标准发生变化这一过程中,“语言的变革并不是一个自发、自足的现象,它与社会结构、社会思潮的变革是互为表里的”,“语言变革的完成并非‘无待于外。它有赖于社会的转型”,大众传媒在语言发生变化的过程中也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它是语言变革的‘急先锋”[4]。

央视主持人敬一丹在谈及媒体语言规范时曾说:“媒体的语言应该是鲜活的,但是媒体的语言跟老百姓平常说的语言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它应该更规范,更上一个档次,但是它又与那种更严格的规范要求不一样。”她认为“老百姓的语言和国家语委的标准、规范的语言之间的语言应该是媒体语言”,她认为,媒体语言一方面不要忘记自己的示范功能和榜样的作用,同时又不要忘记从老百姓的语言运用中汲取营养,否则“媒体语言就不具备时代感了”[2]。

因此,如何规范媒体语言,就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制定规则一要顺应变化,二要引导变化,使语言的发展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政策出台之前必须有调查有研究,政策的制定要有现实针对性及操作可行性;既要有相应的规范措施,又不能以僵化的规范来限制媒体语言。对于那些炫耀卖弄性的媒体语言必须要有具体的措施来防范与制止,对于那些及时捕捉社会生活变化体现出的语言变化要给予宽容的态度。另一方面,政策出台之后要有宣传、监督和管理,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也必须提供一些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针对汉语中夹用字母词的情况,有论者早已提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翻译规范委员会,专门负责外国人名、地名、外国专有名词、科技术语的翻译规范工作,建一个这方面的官方网站。一有新词出现,立即组织翻译审定,立即在官方网站公布,全国都来跟它“对表”。一有新词出现,还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号召全国人民发帖翻译,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最后由翻译规范委员会审定公布。[5]有了标准也就有了规范,管理和监督也就有了依据,这会比仅仅简单出台禁用令有效和有用得多。

然而,规范媒体语言仅有规则和标准而无应用显然不行,应用问题的关键则在媒体自身。要实现媒体语言规范,新闻媒体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要做到自身语言规范,另一方面要为语言规范鼓与呼。同时还必须加强队伍培训,正确处理媒体语言的规范性与时代性的关系,发挥媒体语言权威性的作用,引领社会语言健康发展。

总之,关于如何规范媒体语言,本文的观点是媒体语言规范应该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对媒体语言中出现的新现象宜疏不宜堵,媒体语言规范既不能单靠管理部门不断地出台政策法规,也不能单靠媒介自律,媒体语言规范发展需要的是双方的协调和努力,需要的是统一认识之后的共同行动,这样媒体语言的规范才可能真正行之有效。

参考文献:

[1]新闻出版总署.汉语出版物禁止夹带英文单词[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0-12/21/c_12903830.htm.

[2]姚喜双,郭龙生主编.媒体与语言——来自专家与明星的声音[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2.

[3]史迪芬·平克.语言本能[M].洪兰,译.汕头大学出版社,2004.

[4]俞香顺.传媒·语言·社会[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5]傅振国.300年后汉语会消亡吗[EB/OL].http://view.news.qq.com/a/20100409/000001.htm.

[6]胡守钧.维护汉语纯洁性[EB/OL].http://view.news.qq.com/a/20100408/000041.htm.

[7]魏英杰.“文字排外”运动体现不了汉语崛起[EB/OL].http://star.news.sohu.com/20101222/n278458718.shtml.

[8]鲍露茜.PK、美眉何其多——五说新闻语言.新闻实践[J].2006(1).

(贺蕾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上海体育学院新闻系副教授;吴坚为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编辑)

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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